XX市政協會議請假有關規(guī)定
發(fā)布時間:2020-08-27 來源: 不忘初心 點擊:
XX 市政協會議請假有關規(guī)定 為進一步加強委員隊伍建設與管理,營造風清氣正的會議環(huán)境,嚴肅會風會紀,保證參會率,確保政協委員更好地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jiān)督、參政議政職能,經研究,制定本規(guī)定。
一、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出。┎荒苋坛鱿瘯h的委員,請會前 2 天履行以下請假手續(xù):
。ㄒ唬┨顚憽禭X 市政協十屆四次會議全程請假申請表》。
。ǘ┙浳瘑T推薦單位作審核意見(簽章)。
。ㄈ┧褪形M織部或市委統(tǒng)戰(zhàn)部相關部門作審核意見(簽章)。
。ㄋ模┙淮髸貢幟貢M匯總報大會秘書長審批。
(五)由大會秘書處將請假申請表移交市政協辦委員管理聯絡科備案,作為委員日?己说囊罁。
二、會議期間因特殊情況不能參會的委員,請?zhí)崆?1 天履行以下請假程序:
。ㄒ唬┨顚憽禭X 市政協十屆四次會議期間請假申請表》; (二)推薦單位作審核意見(簽章); (三)本組小組召集人作審核意見; (四)本組聯絡員將申請表收集交到大會秘書長審批; (五)大會秘書處將請假申請表報市政協辦委員管理聯絡科備案; (六)請假超過一天半,須按全程不參會的程序辦理請假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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