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集體約談會上的講話
發(fā)布時間:2021-10-01 來源: 黨課講稿 點擊:
同志們:
今天召開全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集體約談會,主要任務是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進一步強化責任、傳導壓力、抓好落實。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終保持全面從嚴治黨政治定力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必須毫不動搖堅持和完善黨的領(lǐng)導,毫不動搖把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在今年初的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習總書記再次強調(diào),“全面從嚴治黨必須持之以恒毫不動搖,黨面臨的風險挑戰(zhàn),長期性、復雜性、嚴峻性決定了全面從嚴治黨必須一以貫之,堅定不移”。堅持黨的領(lǐng)導就必須把黨建設好,而加強黨的建設就必然要求全面從嚴治黨,黨中央把黨的領(lǐng)導寫入憲法,把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四個全面”的總體布局,這就決定了全面從嚴治黨絕不是一時一陣子,而是要長期堅持,即使是將來反腐敗斗爭取得了壓倒性勝利,政治生態(tài)得到了根本扭轉(zhuǎn),全面從嚴治黨同樣一刻不能放松。
再具體到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上,從年度的檢查考核以及日常的工作中掌握的情況看,也還存在幾個方面的突出問題,比如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個別黨組織負責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意識不高,工作落實不到位,僅停留在開會布置,成立領(lǐng)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層面,沒有實實在在督促工作落實;
有的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與分管部門層層簽訂責任書或任務分解時,針對性不強。黨組織積極主動運用執(zhí)紀監(jiān)督“四種形態(tài)”方面,特別是有效運用“第一種形態(tài)”方面有差距。在運用執(zhí)紀監(jiān)督“四種形態(tài)”中,主要是要運用好第一種形態(tài),第二、第三、第四種形態(tài)更多的是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來履行。但是個別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個別班子成員沒有按要求開展廉政談話,有的即使開展,但是運用的不到位,談話的針對性不強,對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談的少,業(yè)務工作談的多,對干部的教育提醒不夠。
相關(guān)熱詞搜索:會上 黨風廉政建設 主體 落實 集體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