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附小程琳_“程琳字天球”閱讀答案附翻譯
發(fā)布時間:2019-02-04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閱讀下面的文言文,文成4~7題。
程琳字天球,永寧軍博野人。舉服勤辭學科,補泰寧軍節(jié)度推官。權三司使范雍使契丹,命琳發(fā)遣三司使。太倉贍軍粟陳腐不可食,歲饑,琳盡發(fā)以貸民,凡六十萬斛,饑民賴以全活,而軍得善粟。遷給事中、權知開封府。王蒙正子齊雄捶老卒死,貸妻子使以病告。琳察其色辭異,令有司驗得捶死狀。蒙正連姻章獻太后家,太后謂琳曰:“齊雄非殺人者,乃其奴捶之。”琳曰:“奴無自專理,且使令與己犯同。”太后默然,遂論如法。改三司使,出納尤謹,禁中有所取,輒奏罷之。內(nèi)侍言琳專,琳曰:“三司財賦,皆朝廷有也。臣為陛下惜,于臣何有?”帝然之;蛘埐⑻煜罗r(nóng)田稅物名者,琳曰:“合而為一,易于勾校,可也。后有興利之臣,復用舊名增之,是重困民,無已時也。”再遷吏部侍郎,遂參知政事,遷尚書左丞。時元昊反,猶遣使來朝,眾請按誅之。琳曰:“遣使,常事也,殺之不祥。”后使者益驕橫,大臣患之。琳曰:“始不殺,無罪也;今既驕橫,可暴其惡誅之,國法也,又何患耶?”元昊死,諒祚立,方幼,三大將分治其國。議者謂可因此時,以節(jié)度使啖三將,使各有所部分,以弱其勢,可不戰(zhàn)而屈矣。琳曰:“幸人之喪,非所以柔遠人,不如因而撫之。”議者惜其失幾。既而遣使冊命,夏人方圍慶陽。琳曰:“彼若貪此,可緩慶州之難矣。”命具禮幣賜予之數(shù)移報之,果喜,即日迎冊使,慶陽之圍亦解。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大名府。琳持重不擾,前后守魏十年,度要害,繕壁壘,增守御備。植雜木數(shù)萬,曰:“異時樓櫓之具,可不出于民矣。”人愛之,為立生祠。改武勝軍,又換鎮(zhèn)安軍節(jié)度使。上書曰:“臣雖老,尚能為國守邊。”未報,得疾卒。贈中書令,謚文簡。
(節(jié)選自《宋史·列傳第四十七》)
4.對下列句子中加點的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
A. 歲饑,琳盡發(fā)以貸民 貸:借款
B. 太后默然,遂論如法 論:判罪
C. 帝然之 然:認為……對
D. 未報,得疾卒 報:答復
5.以下各組句子中,全都表明程琳為官機智的一組是( )
①饑民賴以全活,而軍得善粟 ②臣為陛下惜,于臣何有
③今既驕橫,可暴其惡誅之 ④具禮幣賜予之數(shù)移報之
⑤異時樓櫓之具,可不出于民矣 ⑥臣雖老,尚能為國守邊
A. ①③⑥ B. ①④⑤ C.②③⑥ D.②④⑤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nèi)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
A.程琳執(zhí)法如山,不允許任何人凌駕于法律之上,王蒙正雖然與章獻太后家連姻,但他的兒子王齊雄殺人,程琳同樣對他進行依法嚴懲。
B.程琳善于處理政事,元昊造反仍派使朝見,程琳力排眾議,主張不殺;元昊死,幼子立,程琳主張不應趁人之喪,而應采取懷柔政策。
C.程琳能從危機中捕捉時機,朝廷派使者去冊封契丹,偏偏遇到夏人包圍慶陽,他便讓人把冊封用的禮品財物轉(zhuǎn)賜給夏人,從而解除了慶陽之圍。
D.程琳非常體恤民生疾苦,他不但從不擾民,還主張合并天下農(nóng)田稅物名稱以減輕百姓負擔,百姓對他十分敬愛,為健在的他立了祠廟。
7.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10分)
⑴以節(jié)度使啖三將,使各有所部分,以弱其勢,可不戰(zhàn)而屈矣。
⑵琳持重不擾,前后守魏十年,度要害,繕壁壘,增守御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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