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員住房_古代官員怎樣解決住房問題
發(fā)布時間:2020-03-06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異地任官,國家提供住房 自秦漢起,各級官員均由國家任命,無論是各地賢能被征辟或舉薦到中央當官,或原在京畿居住者被外放到各地當官,大多存在有異地仕宦解決住所的需要。因此,由國家向赴任官員提供住房,即“官舍”,大約也就在秦漢之際逐漸趨向制度化。
住房是一種待遇
居住官舍不僅是一項福利,也是一種政治待遇。《事實類苑》卷十一記,北宋名相寇準受政敵迫害,被貶為衡州司馬。衡州府向來不給這種徒有虛名、實受監(jiān)管者分配住房,“百姓聞之,競荷瓦木,不督而會,公宇立成”。眼看其在民眾中威望如此之高,政敵又趕快把他遷到雷州,并終于達到令他郁憤而卒的目的。
蘇東坡的弟弟蘇轍也曾被政敵章?貶到雷州,“不許居官舍,遂僦民屋”。章?得知,嚴令州府究治膽敢借房給管制分子居住的民眾。后來章?也被貶到雷州,碰巧亦向這個人求租房子,對方心有余悸地答復他:“前蘇公來,章丞相幾破我家,今不可也。”此為政治斗爭之激烈在住房問題上的反映,也說明雖然稱官,卻并非人人都可住官舍的。
辦公住家一體化
官舍如此“尊嚴”,在一定程度上與它的位置有關系。自秦漢以來,凡州郡府縣各級地方政府之主要首長和佐貳官員的生活區(qū)域,照例都是圈定在各自的衙署即機關大院以內(nèi)的,俗稱“內(nèi)衙”或“私宅”等,并用屋宇式的宅門同以大堂為中心的辦公區(qū)域劃出界線。
建房買房,居住形式多元化
對于大多數(shù)京朝官而言,衙與舍的分開就意味著向攜眷免費居住官舍之傳統(tǒng)告別,居住形式的多元化由此呈現(xiàn)。若甘愿打光棍,則官署里仍有單身宿舍可住。
如果定要拖上老婆兒女一大家子,而在京師又無祖業(yè),那就必須別作選擇了。一種是買地建房或直接套購現(xiàn)成的公館,如左丞相張說在永樂坊的豪宅,就是因風水先生慫恿而買下的“二手房”。假如經(jīng)濟條件困難,便只能陋室將就了。唐玄宗時副宰相盧懷慎請長病假,同僚宋?、盧從愿等去他家探病,但見“器用屋宇,皆極儉陋”,堂堂副相“臥于弊簀單席,門無簾箔,每風雨至,則以席蔽焉”(《明皇雜錄》)。
和盧懷慎同時任相的姚崇,居住條件與之半斤八兩。大概是因中心地段房價太貴,所以住所買在偏遠的地方,為上下班方便,又在皇城附近的旅館里包了一間,終因起居失調(diào)而“病店”。玄宗得知真相后,讓政府出錢,在中心地段新蓋了一所讓姚相自認為是合適的住宅,從此避免了擠旅館的苦惱。
退休離任,必須搬出官舍
“屋宇并官所造”,其性質自然是“官舍”了。還有不少是皇帝為表示對大臣關懷,特賜一部分高級官員攜眷入住、產(chǎn)業(yè)屬國有的宅第,一般情況下又隨居者的調(diào)任、貶謫或告老還鄉(xiāng)而收回。
買斷產(chǎn)權,造福員工
明代又有新的動向,就是不少部司自己蓋房或買房。謝鐸任南京國子監(jiān)祭酒時,把原先國家租借給學官們的住宅一次性買斷,使其所有權關系從國有變?yōu)闄C關所有,專供在本機關任職者居住,不必再另付房錢。
禮部右侍郎兼北京國子監(jiān)祭酒林瀚,捐出自己的十年收入為機關蓋住房,為眾人謀福利。
不得帶走任何公家用品
住房以外,官吏住所內(nèi)的一應家具雜物亦由機關按入住者的身份提供。以明代淳安縣署為例,知縣的家具雜用有六十三種二百余件,縣丞、主簿等有六十種,典史僅十九種。官員調(diào)任或退休時,所有家具雜用,都要按清單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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