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驢友”,政府該不該全額買單_買單吧怎么全額還款
發(fā)布時間:2020-03-07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四姑娘山救援失蹤“驢友”事件在中國引起了強烈關注。這樣一幅圖畫,越來越觸目驚心: 一大幫所謂的“驢友”為了追求好玩刺激,進入風景區(qū)“探險”,走難度大的路線,甚至謊報線路或逃票,最終陷入困境。于是自己或家屬報警,政府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救援。救出人后,“驢友”像英雄一樣拍屁股走人,所有的爛攤子,則讓政府和風景區(qū)管理部門來收拾。
看一下這類事件所浪費的公共資源:在此次救援中,四姑娘山、小金縣、臥龍等方面共出動人力300多人次,成本約13萬元。而在今年4月初,北京為在房山失蹤的36名“驢友”共出動警力、消防、救援隊人員及村民等共290人,甚至出動了3架直升機。另外,在去年的12月,18名復旦大學“驢友”在安徽黃山遇險,最終導致一名民警犧牲。
在公共領域,很多人和“驢友”的心態(tài)一樣,認為政府和民間救援隊的救援天經(jīng)地義,對浪費公共資源毫無愧色。但是,政府和納稅人要為一些人追求好玩刺激的后果買單,這憑什么?
反思:“驢友”獲得救援只因生命權利
四姑娘山管理局和四川省登山協(xié)會在此次救援中不僅表現(xiàn)優(yōu)異,甚至可以說是忍辱負重。
救援結(jié)束后,有消息傳出,四姑娘山管理局要求驢友支付核心的搜救費用2.6萬元。此舉引發(fā)了網(wǎng)絡上和媒體上激烈的爭論。四姑娘山管理局表示,這是國內(nèi)第一次針對戶外活動搜救產(chǎn)生的費用,向被救者進行收費。所花費的13萬元中,10萬元是政府的救援經(jīng)費,四姑娘山景區(qū)的救援費用是2.6萬元,山地救援隊的是3600元。
但很快,四川省登山戶外運動協(xié)會副秘書長高敏告訴媒體記者,四姑娘山景區(qū)管理局的2.6萬元救援費用由政府承擔,9名登山者需繳納的費用只是登協(xié)支付的3600元救援費及500元罰款。
在政府和四姑娘山景區(qū)所釋放的最大善意中,“驢友”導致公共資源大量浪費的違規(guī)成本,幾乎降到零頭。
但一些觀點并不認為這是政府和景區(qū)的美德,相反認為這是應該的,堅持認為救援方?jīng)]有向“驢友”追要救援費用的權利。
與此相對應的態(tài)度,就是“驢友”“你就該救我”的心態(tài),而其家屬,哪怕在報警時說承擔全部費用,但搜救一結(jié)束就絕口不提。尤為令人寒心的是,在去年的復旦大學“黃山門”事件中,被救出的“驢友”面對為自己而犧牲的民警,不僅顯得冷血,甚至還認為,他們有“納稅人的權利”。
可以說,在一些“驢友”以及其他人身上,浪費公共資源時的恬不知恥,以及對救援者的冷漠,其行為沒有受到足夠的懲罰。
就政府來說,一個或一群公民,比如在四姑娘山謊報線路的“驢友”失蹤,不排除有生命危險,它當然有責任盡全力去救援。但需要搞清楚的是,政府去救援,不是因為這些人有什么“納稅人的權利”,而只是因為他們是人,他們有生命權利,這樣的生命權利,可以啟動政府、景區(qū),以及民間救援隊的救援。
但是,政府有責任盡全力去救“驢友”,絕不意味著它就有為救援掏錢、讓“驢友”免費的義務,景區(qū)、登山協(xié)會這類民間救援隊更不用說。也就是說,“驢友”的生命權利,只能啟動救援,并沒有赦免他們付費的義務,他們并沒有要別人掏錢救他們的權利。
四姑娘山景區(qū)最后沒有向“驢友”要錢,那只是意味著在做好事,并不意味著就不應該收。
深究:私人偏好只能自己付費
有人認為,只要沒有法律規(guī)定救援費用必須由公民自己負責,“驢友”就不用掏錢。其論證采用了類比:如果要“驢友”掏錢的話,那么,“119”也應該宣布,今后救火,火災是由誰的責任造成的,就由責任人承擔救火費用;對于跳樓自殺者救助,事后肯定也應該讓自殺者付費;公安機關派人處理打架糾紛,是否也要發(fā)起打架的責任人負擔出警費用?中心思想是:可以對“驢友”處罰,但不能要求他們掏錢。
這種觀點完全混淆了概念!绑H友”玩登山探險,逃票或謊報線路而出事,和一個人因為某種原因引發(fā)火災、跳樓自殺、或打架斗毆完全是不同范疇的事情。引發(fā)火災等行為,屬于一個人基本的行為范疇,它們或者會對公共財產(chǎn)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造成影響和危害,或者根本無法由一個人自己來解決。這兩個條件決定了,大家需要組成一個政治社會,成立政府,納稅讓警察、消防等機構(gòu)運作,目的之一,就是為了應對這類情況的出現(xiàn),這也是政府的職責之一。
所以,一旦這類行為發(fā)生,不僅政府有救助、制止責任,而且不能收錢,因為納稅人為防止這類行為的發(fā)生已經(jīng)掏了錢。
這就如同一個人沒飯吃了,他可以去找民政局要求救濟,或者,實在窮得沒有房子住,他可以去找政府,希望能夠住上保障房一樣。政府有義務保障他們的基本生存。
但是,像“驢友”們的那種登山探險,并不屬于一個人基本的行為范疇,也不是基本的需求,那只是一種純粹的私人偏好。大家在組成政治社會時,從政府成立的邏輯上,并沒有約定要為這類純粹的私人偏好買單。
個人既然選擇了這類行為,那么掏錢的事情,就必須自己解決。這就像你沒飯吃可以找政府,但你想吃山珍海味也找政府,就沒道理一樣。同樣,政府可以保障一個人能夠有基本的房子住,但他要住別墅也想找政府,那就過分了。
簡而言之,發(fā)生火災、跳樓自殺、打架斗毆,政府機構(gòu)要免費救助和制止,是出于契約,背后是公民的權利、納稅人的權利。但是,“驢友”們?yōu)樽非蟠碳ざ屪约撼霈F(xiàn)危險,從而導致政府的救援,絕不是來源于什么公民的權利、納稅人的權利,而是上面所說的訴諸于生命權利。
納稅人在納稅讓政府機構(gòu)運作時,沒有一項是為這類私人偏好及其錯誤后果埋單的。當“驢友”們獲得救助時,他們不僅欠政府、景區(qū)、救援人員一聲“對不起”,而且必須掏錢支付救援費用。
建議:法律健全有必要抓緊
無論是基于公民權利、納稅人權利,還是基于生命權利,一個人出現(xiàn)了危險,政府肯定要救助。但是,一個人有這類權利,從來就不能預設他可以濫用這些權利,從而導致公共資源的浪費,并且還把救援人員置于危險之中。如果這樣,他們必須受到懲罰,因為在道德上,他們不能這樣做。
“驢友”遇險,如果其行為沒有過錯,啟動救援并成功獲救后,視其能力支付一定比例或全部救援費用即可。但是,如果是自身的過錯,比如謊報線路之類,則在支付救援費用之外,還必須受到懲罰。
可以想象得到,如果任何一種基于私人偏好的行為,即使錯誤地行使都可以獲得免費救助,那今天你當“驢友”,明天我就玩更稀奇古怪的刺激性行為,公共資源就會被掏空。對于辛辛苦苦地工作,以及還在為一日三餐發(fā)愁的人來說,公共資源都往私人的偏好上用,就極不公平。
個人要玩登山探險,當“驢友”,這種私人偏好無論被吹捧為“勇敢”也好,還是被貶為“吃飽了沒事干”也好,都是一個人愿意選擇的行為。只不過,得明確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不能讓別人來為自己收拾爛攤子。像這類事情,為防止出事,可以考慮購買商業(yè)保險,就像開車一樣。
在美國,關于是否向被救援者收費的問題,也經(jīng)歷過一個反思過程。一開始,或者覺得那是政府的責任,或者基于人道主義,也不好意思收錢,但這等于鼓勵一些人放縱自己的行為,用公共資源來為自己形形色色的私人偏好埋單,引發(fā)民眾的不滿,而且公共資源也經(jīng)不起折騰。因此,目前已經(jīng)有8個州通過了向被救援者收費的法律。
這個道理已經(jīng)明確:代表公眾利益的政府,沒有義務為少數(shù)人錯誤地行使其私人偏好埋單。
在中國,到現(xiàn)在為止,都缺乏對這類事情的法律規(guī)定?梢韵胂蟮氖,若不抓緊建立相關法規(guī),“驢友”遇險,然后又浪費大量公共資源的事情,只會越來越多。據(jù)悉,四姑娘山景區(qū)已建議四川省登山戶外運動協(xié)會副秘書長高敏向四川省人大提交議案。而高敏表示會在四川省下一次召開人民代表大會的時候,將議案交給人大代表,由他們向政府提起。
不僅四川,在全國范圍內(nèi),也應抓緊對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的制訂了。
相關熱詞搜索:全額 該不該 買單 救援“驢友” 政府該不該全額買單 驢友該不該為救援買單 任性驢友該不該為救援買單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