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應該給人信心]法律信息
發(fā)布時間:2020-04-03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3月10日下午,全國人大舉行記者會,介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體系。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女士在講到法制的功用時說,依據(jù)法律,個人對于未來是可預期的,可計劃的。這話觸動了我。我覺得它可以解釋一些不安的社會情緒的來歷:原來,很多時候,我們對未來缺乏信心,正是因為不能在合法的范圍內預期和規(guī)劃未來。
我國是一個憲法國家。不過,憲法不能司法化。也就是說,你的行為符合憲法,法律也不一定保護你。當法律不保護你時,你再去求救憲法也沒有用。憲法不能保護人們的權利,拿憲法做什么用呢?沒有憲法不是一個現(xiàn)代國家,憲法限制太多也說不過去。而憲法不適用,用一些具體的法律去“限制憲法”,就是可操作的。
憲法的名義大于法律,但全國人大從來沒有審查過一個法律是否違背憲法的例子。這要么是因為實體法律無不制定得太完美,以至絕不會出現(xiàn)違背憲法的情況,要么是憲法沒有權威,默認被肢解、被具體的法律否定,憲法的接生婆全國人大也不為自己的孩子撐腰。但前者的情況是不可能的,后者才是可能的。
好吧,憲法不具體地保護公民,我們就投靠具體的法律吧。可是,法律文本和執(zhí)行也常常是兩回事。當你要主張權利的時候,要么立不起案,要么得不到公正判決。你如果有秋菊般的執(zhí)著,告行政傷害或行政不作為吧,這又是最難立案、勝訴率也最低的案子。如果你過分執(zhí)著,讓你進“法律學習班”,是一種軟性處置,投進瘋人院,也不是稀奇事。雖然,“公務員法”規(guī)定,“公務員執(zhí)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钡@就是更難兌現(xiàn)的法律了。
法律最大的功用是保護我們的日常安全,給我們的日常生活建立信心,它讓我們相信,只要我們不觸犯它,就不會遭受無妄之災。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生活就不能預期和計劃?墒,今天,哪一個社會群體正在享受著這種安全呢?
官員和有產者是新時期最為受益的階層,他們正在法律的保護下幸福地生活吧?你是一個官員,你說你不比別人更貪腐,你能保證自己不會被突如其來的“反腐敗”排除出體制并且成為階下囚嗎?你可以比別人清廉,但你能保證你的“站隊”總是對的,你能保證你不會受“圍魏救趙似的反腐敗斗爭”牽連嗎?事實證明,到那個時候,體制內平時人人有份的灰色收入,也可能成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而入罪。
你是一個有產者,你的安全感能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嗎?不。至少還要看你身在何處。你在這里可能是政協(xié)和人大的座上賓,但在另一個地方可能就是黑幫老大。因為這里的法律維持現(xiàn)存秩序,“不追究原罪”,另一個地方卻在“打黑”。
你說你的身份卑微,你只是一個升斗小民,你可以指望法律給你安全感,并且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計劃未來嗎?你會上網吧?你能保證你發(fā)表的觀點都是合法的嗎?不能。因為判定你的言論是否合法的“法律”,你根本不知道,它們是以過濾詞的身份出現(xiàn)的,而過濾詞是不公開的。你倒是可以試一下,如果你不能上傳,那就證明你的想法“違法”了。但如果你發(fā)表出來了,也可能事后被刪去,還是證明你“違法”了。
法律應該被信仰,因為它是社會公正的最后救濟。但是,用法律主張個人權利,在很多時候遇到障礙。對法律沒有信心,才是一種相當普及的信念。人們正在習慣這種沒有信心的生活。你看大街上,很小的一點交通糾紛,按照對雙方損失最小的原理,應該是很容易協(xié)商的。但是,因為一方背景不一樣,他首先想到的是打電話找公權部門的關系,以便在糾紛中占上風。事情就往復雜化、矛盾化的方向發(fā)展。
沒有法律保障的生活必定是混亂的,是互害的,也必定降低人們對未來生活的預期和信心。從這個角度,似乎可以解釋今天的人們?yōu)槭裁催@樣“信奉現(xiàn)實”。連青年一代都缺乏相信未來的耐心。信春鷹女士那句話,恰恰是在描述一種現(xiàn)實的缺憾。
上述記者會公布,我國已經完成“十一五”期間的立法任務,基本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體系。法律不僅應該保護公民的現(xiàn)在,也應該指引國家的未來。但在我國,事實上,它沒有守護好現(xiàn)存秩序,更不能使憲法具有嚴格的約束力,而是讓憲法和法律的神圣性和實用性同時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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