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SARS引起的三個制度性問題
發(fā)布時間:2020-05-19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SARS瘟疫從中國的佛山開始,蔓延廣東,又南下香港,出國到東南亞和北美等地的國家,北上到北京和山西等地,造成了世界恐慌和大量人員病亡。SARS被世界衛(wèi)生組織稱為“二十一世紀的黑死病”,無疑以中國作為重災區(qū)。中國由于自身的社會特點,在瘟疫的災難面前,在國家自救上采取了一些得力的措施,也存在一些嚴重的問題,引起了各種議論和批評。
中國人民是有著強烈的愛國心的。瘟疫面前,煥發(fā)出“團結(jié)一心,共赴國難”的民族豪情。只要有瘟疫所在的地方,就有我們的有關政府部門、職業(yè)醫(yī)護人員、社會志愿人員的身影在抗災第一線戰(zhàn)斗。人們對國家的有關救災措施給予了極大的支持和配合,也盡可能地采取了自己的小范圍的自救措施,形成了國家、地區(qū),和個人的多層次抗災陣線,在控制瘟疫的蔓延和治病救人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績。
當然,由于中國國家自身的特點,在與瘟疫的大會戰(zhàn)中,社會存在著一些問題。首先是政府在瘟疫發(fā)起后,壓制民間輿論,長時間地隱瞞瘟疫真相。由于國際社會的人道干預,在瘟疫迅速擴大到彌漫京華的情況下,政府終于痛下決心,公布災情,承認過失,處理有關責任官員,采取一系列的防止瘟疫的措施。其次是民間在對政府已缺失了一些信任的情況下,由于社會自組織能力的薄弱,出現(xiàn)了一些不必要的社會驚慌和混亂。在這種背景下,對瘟疫時期的中國便有了各種批評性的議論。
作為我個人,客居韓國,免去直接的瘟疫危害之憂,但我對祖國的關注是強烈的。在那片古老的國土上,生活著五千年的我的種族,我無時無刻不想回到鄉(xiāng)土之國去,我牽掛著我的同胞的安危。并且,我的親人還在祖國,當我的妻子說在居住的南京已經(jīng)買不到口罩時,她仍在出外上班,讓我牽掛和擔心。雖然妻子說你暫不要回國了吧,但暑假在即,我怎能不回到災難的鄉(xiāng)土,回到妻子和兒子身邊去?我將很快動身返回到瘟疫災難中的祖國。
對國內(nèi)的這場瘟疫,我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絡給以大量的關注。我曾在一篇紀念五一節(jié)的文章中進行了一點思考,認為,在全民動員,共赴國難的同SARS的大會戰(zhàn)中,闊人階級的自私性也在繼續(xù)暴露。闊人們有錢有勢地享受高級治療,他們甚至可以坐飛機到早已建立了安樂窩的外國去“避難”,而勞動者的苦難更加加重,窮總是與“病”相居不遠。他們的遭受不公正待遇不但會加強他們的痛苦,也會使這個社會整體上削弱對瘟疫的戰(zhàn)斗力,因而弘揚“五一”作為勞動者維權的節(jié)日的意義。我參加了表達民間的知識分子聲音的兩次簽名,我對很多網(wǎng)上議論都深有同感。促使我寫這篇文章的是我想對由SARS引起的中國的制度性問題進行一些思考。手邊缺乏資料,但我有幸看到學者秋風先生的兩篇文章,給我很大的啟示。我接下來的議論可看成是對他的文章的讀書筆記,主要探討政府、自由憲政、民間自組織三個國家的制度性問題。
對國家在這次瘟疫面前表現(xiàn)出來的一些相當?shù)娜笔г趺纯矗繃业慕M織形式,應該是政府和民間自組織、個人的上下三者的有機結(jié)合。在中國這樣民間自組織極其薄弱的國家,政府無疑是最強大最有力的,但我們對政府有著各種各樣理由的相當不滿意。正確地看待政府,應該適當?shù)貐^(qū)分政府的兩種功能,或兩個層面:政體與治道,或,政體層面與治理層面。秋風在《控制SARS與政府的權力——責任重構》一文中認為,政體乃是政府賴以確定和劃分權力的結(jié)構和程序。這是政府的形而上層面,它決定著權力與權利的關系。治理層面則是政府賴以管理日常社會事務的功能。
政體與治道有密切關系,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然而,這兩者之間并不存在簡單的因果決定關系。在自由憲政政體下,政體與治理的方向和性質(zhì)經(jīng)常重疊。而在某些政體下,兩者卻是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互相分割。秋風認為,這個問題讓我們不得不回答一個最基本的政治學問題:人民為什么需要一個政府?這與“一個政府為什么會獲得統(tǒng)治的正當性”,是兩個問題。后一個問題,是站在統(tǒng)治者的角度提出的,統(tǒng)治者不需要征得人民的同意就可以進行統(tǒng)治,只要他擁有足夠的暴力。事實上,幾乎所有的政府都是這樣建立起來的。因此,所有的政府都是偶然的,而并不具有任何神圣性。通過什么樣的方式改變它,也完全取決于歷史的偶然,各種方式之間,并不具有道德或法律上的優(yōu)劣。
換一個角度探討政府的正當性問題:“人民為什么需要一個政府?”對此,我們可以回答,因為政府能夠給人民帶來一些便利。人們需要政府來維持一種基本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從而使得社會交換與合作網(wǎng)絡能夠正常地展開。這是政府有利于人民的主要功能。任何政體,只要它具有起碼的理性,就需要提供這個“公共品”。人民接受一個政府,可能同時出于兩種考慮:在政體層面上,他們被迫接受暴力博弈和權力討價還價的結(jié)果;
但在治理層面上,他們也感受到這個政府帶來的便利。同樣,他們納稅,也可能同時出于兩種考慮,一方面是遭到強迫,他們必須向“坐寇”支付保護費;
另一方面,也是一種公平交易,人民自愿購買政府提供的公共品。
在目前的制度下,大量的政府機構主要是在履行一般的社會治理職能。當然,政體的結(jié)構和原則會嚴重地扭曲其行為。正因為此,罔顧政體問題,而單純地研究“治道”,在當代中國是非常尷尬的。但治理的功能被扭曲,卻并不是取消這些功能的理由。這些治理功能如果完全被取消,則社會普遍的交換與合作網(wǎng)絡就有破裂、摧毀的危險,其代價將由所有人承擔。秋風認為:“對于反自由政體的結(jié)構和原則,是堅定反對的,但自由主義者在政治上是審慎的。原則上的堅定與實踐中的現(xiàn)實態(tài)度,并無矛盾。畢竟,現(xiàn)實從來不是鐵板一塊。自由主義者希望重新構造政體,而從來不會希望重新構造政府,當然,更不用說重新構造社會了!薄
在《SARS透露出來的制度性缺失》一文中,秋風探討了自由憲政問題和民間自組織問題。一個社會的災難反應機制,能夠以高度濃縮的形態(tài)反映一種政體的德性。如何控制當下中國的疫情,如何終結(jié)災難,不能不涉及到社會的制度問題。秋風認為:“事實上,通過這幾個月來的觀察,我們不安地發(fā)現(xiàn)了透過疫情控制所透露出來的中國現(xiàn)有制度的重大缺失,凸顯出了憲政制度建設對于中國的緊迫性。”運轉(zhuǎn)有效的國家,政府和民間必須存在一種互信關系。在現(xiàn)代民主社會,在基本的憲政和具體的政治安排中,人們設計了種種保證政府官員講求誠信的制度約束,在這些制度的約束下,官員不得不秉公行事,不得不盡最大的努力獲得公眾的信任。而一旦由于處于緊急狀態(tài),這種信任可以非常方便地轉(zhuǎn)化為政府強大的動員能力。“信任絕不僅僅只是一種我們可以指望于個人修養(yǎng)的私德,而是一種與憲政制度聯(lián)系在一起的社會性、政治性公德。這種公德依托的是憲政制度,而不是任何其他因素。只有一整套基于自由憲政原理的具體政治制度安排,才能在政府與公眾之間,建立起自愿的、從而是穩(wěn)固的、并且在緊急狀態(tài)下會體現(xiàn)出強大感情色彩的信任關系!
按照現(xiàn)代民主社會的常識,人們之所以愛自己的國家,乃是因為信任他們的制度。而他們之所以信任政府、并且在危難之時自愿地支持、保護政府,乃是因為經(jīng)驗告訴他們,這個政府確實保護了他們的自由,并為他們追求自己的幸福創(chuàng)造了一個和平而穩(wěn)定的制度性框架。而知識分子更會告訴民眾,這個政府之所以是值得信任的,皆因為它的權力是受到限制的,因此它不能濫用權力;
從而它才沒有肆意地侵犯人民的權力,相反,給人民帶來了無數(shù)便利,人民在這樣的框架中自然地發(fā)育出了獨特的價值、信仰、生活方式等等。因此,人民愿意信賴這個政府作出的判斷,愿意接受這個政府為此而作出的安排,哪怕這種安排暫時地給自己帶來了嚴重的不便,甚至可能要求限制他的自由!皬母旧险f,我們所能信任的只是制度,而不是某個具體的人或群體”。秋風說:經(jīng)驗證明,最值得人民信任的制度,就是自由憲政制度。一個憲政的國家,才是一個能夠真正贏得人民信任的國家;趹椪贫榷纬傻恼c人民間的信任關系,乃是作為一個政治社會共同體的民族國家凝聚力之本。而一個缺乏這種基于憲政制度的信任關系的社會,天災立刻會被整個社會的心理過程轉(zhuǎn)化為人禍。人們不相信政府在真誠地幫助他們,因此,人們只會注意政府的失誤。
關于社會自組織問題,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國家的組織形式,應該是政府和民間自組織、個人的上下三者的有機結(jié)合。西方社會有一個重要思想:“公民社會制衡政府”,認為,政府是“必要的邪惡”,政府之所以必要是因為公民社會需要政府調(diào)解其內(nèi)部的利益沖突,保護其安全及完成公民社會無力承擔的公益事業(yè)。體現(xiàn)這種思想的社會結(jié)構一開始就是公民社會大于政府,政府是在公民社會基礎上產(chǎn)生的,并為公民社會服務。以研究東歐問題見長的美國學者邁克爾·伯恩哈德認為,“民主體制下惟一良好的權力配置就是強政府和強社會共存;
在這種格局下,政府有能力有效地工作,公民社會也足夠強大以防止政府權力過度擴張而侵犯公民權利;
雙方中任何一方過于弱小,都會產(chǎn)生嚴重的問題!闭c公民社會,是一對對立的概念。公民社會體現(xiàn)為民間自組織。
秋風談到,在這次應對SARS危機的社會活動中,我們看到的,政府是絕對的主角,而公眾則完全處于被動地位。當然,這是在現(xiàn)有制度下唯一有效的抗衡疫情的辦法。然而,對于一個健康的社會來說,這終究是一種可怕的局面!霸谝粋自然而自由的社會中,社會最基本、最大量、最重要的組織形態(tài)是形形色色的自治性組織,而不是合法壟斷暴力的政府”。與人民日常的物質(zhì)、精神生活關系最密切的,也正是這些自治組織,比如商會、同業(yè)公會、工會、宗教團體、興趣性社團、專業(yè)社團、校友會等等。這些自治性組織編織成一個復雜的社會網(wǎng)絡,每個人都同時處于若干個組織之中。于是,每個人都從不同的角度融入到廣泛的社會合作與交換網(wǎng)絡中,使他能以最低的成本獲得知識、習得規(guī)則,借以服務社會并改善自己的境遇。尤其重要的是,在很大程度上,人們正是通過這些自愿性組織來發(fā)現(xiàn)和創(chuàng)造自己生命的意義。這些自治性組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自愿性互助組織。在某人出現(xiàn)危難之時,自愿性合作組織的援助效率,遠非政府所能比擬。這樣的互助,也不會帶來強制性權力擴張的危險。這是社會自發(fā)形成的自我更新、自我修復的機制。
一個權力龐大的政府,會按照自身的邏輯,承擔起不應有的過度的義務:面對災難,人們不假思索地想到要求政府予以救助,在這種心態(tài)下,任何自然災難,都會立刻轉(zhuǎn)化為對政府的嚴重的政治挑戰(zhàn)。在這樣的制度下,政治的任何延誤,確實是災難性的,因為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充當緩沖層。當然,在控制災難和援助受災者的時候,這樣的政府也許效率奇高;
但由于知識上的局限,由于政府所能提供的援助僅限于物質(zhì)層面,這種效率只能是單向度的。秋風說,“更糟糕的,這樣的制度,因為抑制了人們自發(fā)形成的自愿性互助組織,而人為地取消了這些組織本來能夠向受害者提供的具有更高效用的援助。綜合起來,我們也許不得不說,一個龐大的、貌似具有效率的政府,反而極有可能降低了社會應付突發(fā)災難的效率”。
上面談了由SARS引起的中國的制度性問題的三個問題,即政府、自由憲政、民間自組織問題。我過去對這方面缺乏學習和思考,但這次現(xiàn)實問題促動著我摸索這方面的思想。秋風先生的兩篇文章便是我初步學習有關思想和知識的教材,我再次重申有關內(nèi)容只是讀書筆記,或者摘錄筆記。我與秋風在一些論壇接觸過幾次,但他似乎很誤解我,有一次甚至挖苦我人在韓國,就應該援美打伊拉克而不該反戰(zhàn);
后來又以“門戶之見”拒絕了我對他的網(wǎng)站的投稿。但“三人行,必有我?guī)煛保M管可師者是敵是友也?
最后,我衷心祝愿我的祖國,在瘟疫面前,煥發(fā)出“團結(jié)一心,共赴國難”的民族豪情,能使我們最終戰(zhàn)勝瘟疫,取得勝利。也希望在這次難逢的瘟疫遭遇戰(zhàn)中,我們的國家暴露出的一些制度性的問題能夠逐步得到克服,我們的社會在向現(xiàn)代民主自由憲政結(jié)構的轉(zhuǎn)型上能有很大的進步。
20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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