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湘林:我們需要更多“仇和”式的地方官
發(fā)布時間:2020-05-20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中國是個儒家“中庸”哲學盛行了幾千年的社會,正所謂“木秀于林,風必摧之,堤高于岸,水必湍之”,仇和在沭陽縣和宿遷市推動的激進改革,必然會引起社會的廣泛爭議。對于“仇和現象”,我總體上持欣賞態(tài)度,因為我本能地反感那些專功官場規(guī)則,在里面游刃有余,并從中漁利的官場中人。中國2000多個基層縣市,無所作為的“太平官”太多了,而具有開拓精神的“仇和”太少了。(前兩年被媒體宣傳的類似官員還有一個曾經是山西長治市的市委書記呂日周。)在我看來,仇和至少是一個既有政治抱負又有政治智慧的改革者。他任職的地區(qū)經濟落后、官場腐敗、社會問題積重難返。他能夠在上級的充分授權和大力支持下,以自己的政治策略強力推行一系列激進的但是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他采取非常規(guī)的措施,先“治吏”以樹立權威、治理腐敗、整飭吏制,后“治民”以轉變民風、發(fā)展經濟,在短期內改變了這一地區(qū)的政治和經濟面貌。激進改革是陣痛的,但他卻在短期內解決了一個落后縣常年沒有能夠解決的許多重大政治和經濟問題。那些從教條式的原則或私利出發(fā)的一味指責,在具有開拓精神和勇擔個人風險實踐者的“政績”面前都顯得黯然失色。
共產黨的干部在地方為官,首要的職責是堅持黨的基本原則,為百姓謀福利,解決地方社會和經濟發(fā)展中的重大問題。中國正處于一個轉型時期,各個地方的實際情況千差萬別,一個地區(qū)的社會經濟發(fā)展,很需要有開拓精神的領導人。但是任何一個地方長官要做事,總是無可避免地面對著特定的社會環(huán)境和官僚體系。政治實踐家不可能等到一個地區(qū)的民主、法制條件完善成熟后再行動。在一定程度上來說,政治家要干成點事,必須做“官場中的惡人”,必然要引起一些人的不滿。然而,從現實問題出發(fā),我們需要像仇和這樣的有抱負、有思想,敢于行動的開拓型地方官員。我呼吁社會各界對他應該有多一些理解,多一些支持。
現在學界有一種傾向:議事論人習慣于從概念和價值觀念入手,而忽視基本的社會現實。如籠統(tǒng)地把民主、法治的觀念作為評價具體實踐問題的價值標準,而對民主法治體制具體運行的條件和方式簡單化。民主法制建設是一個不斷推進和完善的過程。一個地方的領導干部首先需要面對的是各種現實的和具體的問題。我們不可能要求一個市委書記在4年的任期中放下具體的問題而不顧,去一攬子解決民主發(fā)展制度建設的重任。政治家和理論家不同,他們習慣于從實際出發(fā)。從他和媒體的對話以及他在當地推動的一些民主改革措施來看(其中“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和“公推競選”制度被中央所采納),仇和并不是不知道民主、法治的理論意義和實際意義。但他更深刻地了解中國的國情和中國基層的社會現實,他的政治言行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上的,我個人認為他對一些問題的認識是深刻的,他的選擇也是具有理性的。把實際政治活動建立在美好而又純粹的理念上,對于政治家來說是幼稚的,著眼于實際,去創(chuàng)造政績,贏得政治支持,才是政治家考慮的根本。
當然,我并不認為仇和是完美的。作為一個成熟的政治家,除了強有力的政治舉措之外,也應該善于做更多的思想政治工作,做耐心的說服工作,為改革除去盡可能多的阻力,僅靠上級和組織賦予的行政權力,簡單采取壓制的辦法施政只能是權宜之計。
總之,“仇和現象”為我們學術界提出了許多很現實的研究課題。例如:中國貧困地區(qū)社會經濟發(fā)展到底需要什么樣的地方領導干部?如何科學合理的考核領導干部的政績?如何建立有效合理的干部激勵機制,鼓勵和培養(yǎng)更多有開創(chuàng)精神和政治智慧的領導干部?中國的政治改革和社會經濟發(fā)展的現實需要更多的“仇和”式的地方領導干部,而不是對民主法治一知半解的傳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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