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巖:語境、具體約束條件和可能性
發(fā)布時間:2020-05-22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石勇先生在與徐友漁先生的討論中提到拙文《秦暉的認識水平至今還停滯在“應然”階段》,這或許可以作為筆者介入此次討論的理由。當然,真正的原因還是見獵心喜。
一,具體約束條件決定思想者的語境和思想的可能性
石勇在討論中不斷提到“語境”問題,將“語境”的銜接視為思想討論得以實質進行的關鍵。筆者認為,石勇對“語境”的理解仍有遺漏,“語境”不僅是思想討價得以實質進行的關鍵,也是人們認識世界的關鍵。認識過程,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與認識對象所蘊涵的信息進行交流的過程。
我們知道,任何價值、理念,在觀念世界都不難自洽。如果不考慮具體約束條件,任何一種價值不但都能夠自我論證為“必須”,而且可以自我論證為“至上”,這是世界上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么多思想流派的一個重要原因。使各種價值、理念具有不同的輕重、緩急、先后次序的,不是某種自以為代表了“客觀規(guī)律”或“普世真理”的價值理論體系,而是客觀存在于現(xiàn)實世界的具體約束條件,即石勇所謂“語境”;
對于具體某種思想主張而言,這就是它自我實現(xiàn)的“可能性”。
因此,正是客觀存在的認識對象的具體約束條件,決定了思想者的“語境”,決定了思想主張的“可能性”,決定了不同價值、理念的輕重優(yōu)劣。沒有對客觀對象具體約束條件的體認和洞察,認識過程實際上無法進行,思維和判斷都只是觀念的自說自話,與客觀對象不相關涉。更重要的是,由于具體約束條件因具體對象的不同而不同,思想者的“語境”、思想主張的可能性也會因對象的不同而不同,各種思想觀點的輕重、優(yōu)劣也會因此而不同,這才是石勇所批評的“單向度”思維不可取的根本原因。
二,思想者必須追問自我立場的具體約束條件
因此,經驗世界只存在根據(jù)不同情況、不同對象而出現(xiàn)的對某種價值的側重,不存在任何“至上”價值,不管它是階級利益、經濟效率還是社會公正。使用單一標準來衡量一切事物,這是“單向度”思維的最大特征。鄧小平改革以前,“階級斗爭”曾是總纜一切的最高尺度,改革后先后有“經濟建設”、“市場化”成為統(tǒng)領一切的標準。在市場化改革遭遇前所未有的困難、多種負面效應逐漸凸顯時,現(xiàn)在又出現(xiàn)了兩種新的價值尺度試圖一統(tǒng)天下。一種是秦暉、石勇高揚的“公正”,他們主張“公正至上”,其實現(xiàn)途徑是政治民主化;
另一種是“憲政”,憲政主義者將從孫志剛、李思怡,到國企改革、三農困境的一切問題都歸結為“憲政”的缺失,將“憲政”吆喝成解決一切問題的萬應靈丹。
無論是“至上”的提法還是對待價值、理念的萬金油態(tài)度,都是單向度思維的表征、是思想被意識形態(tài)化的表征。公正和憲政,今天已成了某些人手中的意識形態(tài)工具,就象過去的階級斗爭和市場化目標一樣。由于思想本身不能完成自我評判,思想競爭必然是建立在對客觀對象的具體約束條件的適應的競爭上的。正是由于認識到在當前語境下,西方社會“規(guī)則公正”語境下的“平等和效率”之爭在中國沒有意義,秦暉和石勇才提出“公正至上”。在秦暉、石勇的話語體系中,“公正”之所以能夠超越“平等和效率”而“至上”,并不是“公正”先驗地具有更高價值,而是他們認為在當前的具體約束條件下,沒有“公正”,就產生不了西方社會語境意義上的“平等和效率”,換言之,在當前的具體約束條件下,“公正”已成為“平等和效率”的前提;
正是認識對象的具體約束條件,為公正、平等和效率排出了先后順序。
這種看法有其道理,但道理也僅僅到此為止,它忽視了太多的東西。它正確地質問了“平等和效率”的“可能性”,即“平等和效率”是否能得到具體條件的支持;
由于此種“可能性”的欠缺,他們提出“公正”作為前提,以彌補具體條件的闋如,使“平等和效率”在邏輯上成為可能。但是,這種觀點忘記了:作為“平等和效率”前提的“公正”,本身同樣也需要實現(xiàn)條件、需要前提,也受到具體約束條件的制約。國企改革至今,大多數(shù)人都承認,在現(xiàn)有體制條件下,國企改革做不到“公正”;
各種貌似“公正”的政策,操作者總有辦法將其扭曲為“不公正”。
于是,“公正論”者順勢推出“政治民主化”主張,進一步將政治民主化作為實現(xiàn)“公正”的前提。秦暉、石勇的主張與其說是“公正至上”,不如說是“政治民主化優(yōu)先”或“民主先行”,因為在他們的話語體系中,正如公正先于“平等和效率”一樣,政治民主化也先于公正,沒有政治民主化,就沒有公正。但是,就象石勇一再批判的“主義者”一樣,石勇自己、包括秦暉也不習慣于將對對手的詰問反諸自身,更不能一問到底--如果說“平等和效率”在當前的具體約束條件下沒有實現(xiàn)可能,必須為它鋪設“公正”的地基,那么“公正”本身是否有實現(xiàn)可能,是否也有其需要的地基呢?如果說“政治民主化”可以作為“公正”的地基,那么“政治民主化”本身是否又具有實現(xiàn)的可能,它又需要什么樣的地基呢?
這樣一直追問下去,而不是碰到與自己觀念相適應的結論就停下來,如此才可能逼近客觀真實。在這里且不說拉美、東南亞等發(fā)展中民主國家及俄羅斯、東歐轉型的經驗,使人們對于在缺乏強大的中產階級作為依托的社會條件下、“政治民主化能否導致公正”已產生懷疑,僅從客觀可能性看,政治民主化在現(xiàn)階段中國即不具備可行性。石勇在回應筆者時說:飽受損害與仇恨加起來,就是大亂的先兆。沒有政治民主化來阻止這樣一架運行速度越來越快的火車,“死亡”實在已經不遠。他同時也承認:政治民主化也不可能“激進”,仍然需要“漸進”。“激進”則是亂的開始--但是,被秦暉、石勇忽視的是,社會進程并非是如物理實驗一樣的可控操作,更不能看到情況不對就隨時喊;蛲频怪貋怼T凇帮柺軗p害與仇恨加起來”的形勢下,政治民主化只要“啟動”,就注定不可能漸進,只會激進,只會是“亂的開始”。這一幕,其實在15年前早已預演。此一討論的前提,是“飽受損害與仇恨”已經成形的語境,而不是民眾情緒的空白或中性。任何人都不要幻想能夠左右已經飽滿的民意,到時候,知識分子唯一可作的選擇是:要么順從民意,要么被潮流拋到一邊。
這就是筆者批評秦暉的“公正至上”和“民主先行”主張只講“應然”、不講可能性的原因,更確切的說,秦暉也和其它“主義者”一樣,對對手講具體的約束條件,對自己的主張則只講“應然”。關于政治民主化在現(xiàn)階段中國的不可行,筆者在《兩大難題阻礙中國進步》等多篇文章中已有詳論,在此且不贅述。
三,中國改革中具體約束條件的變化與路徑選擇
政治民主化的不可行,這是中國改革必須面對的最大約束條件,也是改革復雜性的根源。誰都知道兩條腿走路比一條腿好,但能否邁出兩條腿,并非改革者的主觀意愿即可決定,而要受到客觀條件的制約。當改革的支持者(包括所謂經濟自由主義)面對的選項只是要么維持現(xiàn)狀、要么經改先行時,他們還能作何抉擇?不錯,改革是導致了貧富分化、腐敗泛濫等惡果,改革正在消解改革本身的合法性;
但是,它也結出了諸如徐友漁所說“從綜合國力的角度,從GDP的帳面數(shù)字看,它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功”等果實,因此,它才會被執(zhí)政黨視為新的合法性基礎。如果將改革至今所發(fā)生的一切弊端都歸咎于“經改先行”的改革路徑,那么也應該將至今所取得的一切成績都歸功于它;
不能僅將弊端歸于此,卻將成績歸于另一方面。換言之,改革至今的一切變化都是“這種改革”帶來的。評價這種改革的正確方式是將今天與改革前相比較,究竟哪一種狀況更好,你更愿意選擇哪一種生存狀態(tài)?
當然,這其中還有一個機會成本問題,理想主義者因此總幻想著曾經有過一種可以兩全其美的理想化改革模式,結果被我們錯過了。關于機會成本的討論,如果離開了當時的具體約束條件,一切都只能是主觀臆想。
當人們自以為可以有多種選擇時,歷史往往只能在狹隘的空間內進行次優(yōu)選擇。從當時的具體約束條件和民眾對改革的廣泛認同看,效率優(yōu)先、經改先行的路徑至少在當時是次優(yōu)選擇。但是,具體約束條件是因時、因對象而變化的。在改革已造成深刻的階級和利益分化,當權力在市場化、多元化的背景下插上尋租翅膀,當利益和權力被重新分配、而且這種分配明顯以“不公正”為特征時;
當城鄉(xiāng)貧困群體已經定形、其基本生存都日益艱辛時,原來的合理就成了不合理,次優(yōu)就成了更差,改革就必須作出調整,即必須更多地關注公平和公正。
但是,即使這樣,也不能提什么“公正至上”,否則只會陷入另一種單向度思維和意識形態(tài)化的泥坑。在可能的條件下,各種價值應該盡量兼顧。秦暉、石勇都認為:沒有公正前提的所謂公平和效率都沒有意義--怎么會沒有意義呢?西方資本主義在原始積累時期又何曾有過十足的“公正”?但是它的“效率”既能使西方從此成為人類歷史的火車頭,又能使勞動者生存狀態(tài)的根本改善擁有扎實的物質基礎,使比較符合現(xiàn)代意義的公平、公正具備了客觀實現(xiàn)的可能。另一方面,即使沒有達到秦暉所主張的“公共選擇程序”背景下的“公正”,今天中國社會的公平也是能多一點就好一點,怎么會是毫無意義?
確實,在政治民主化實現(xiàn)之前,中國既不可能有公共選擇程序意義上的“公平公正”,也難以達到市場規(guī)范意義上的競爭和效率,但是,中國仍然有自己可以追求的公平和效率、有自己可以改進公平和效率的方式。當《收容條例》被廢止時,公平就得到了改善;
當被管制的競爭領域放開時,效率就得到了增進,這一切難道是“沒有意義”嗎?應該說,這才是在當前具體約束條件下有可能實現(xiàn)、因而可以形成共識的目標。從某種價值體系或外來經驗出發(fā),將價值界定為某種特定關系中的存在,只承認價值的唯一形態(tài)和價值實現(xiàn)的唯一途徑,這正是觀念先行、意識形態(tài)主導的單向度“主義者”的思維方式。
石勇的擔心是:不首先通過政治民主化方式解決公正問題,搶劫只會越演越烈,冼巖一直擔心的“強者剔白骨、弱者為魚肉”的悲慘局面將一日千里,社會也將日益“剛性”,一有風吹草動,只會導致社會崩潰--這種可能性確實存在,但并非必然。一方面,公平、公正總是相對而言的,任何時候都不會有絕對的公平公正,但在任何條件下也都有改進公平公正的可能,并不一定要以可能加速危機爆發(fā)的政治民主化作為實現(xiàn)路徑;
另一方面,效率增進可以為公平狀況的緩和提供物質基礎,由于政治穩(wěn)定是執(zhí)政黨的第一需要,只要經濟增長能夠持續(xù),石勇所擔心的“悲慘局面”就不會出現(xiàn)。
從最壞的可能性而言,保守政治權威確實有可能導致社會崩潰的災難,但政治民主化的提議同樣可能導致這一災難、而且必然會加速這一結果的到來。因此,從此一角度將它們分別稱之為“等死”和“找死”是適宜的。前一方案包括筆者所主張的“建設中產階級社會”,其前景或成功概率比之政治民主化確實強不了多少,但它的優(yōu)點是可以保持社會進程的連續(xù)性,無須推倒重來?v然最后失敗,它也能維持一段時間,其間就可能出現(xiàn)新的機會--這也是自由主義演進論的思路,歷史中的新機會,往往都是在挨過低潮后才出現(xiàn)的;
低潮時如果急于冒險,結果很可能就是魚死網破。
由于中國的政治秩序自文革結束起即已面臨解體的危險,在具體約束條件下,政治秩序的解體又必然引發(fā)社會的整體崩潰,因此,避免崩潰就成為首要的社會目標,任何其它目標的推進都必須以“不崩潰”作為前提。從這個意義上說,救亡再次在中國壓倒了改良。鄧小平改革就是在“不崩潰”的硬約束下進行的有限改革,這種改革以市場化帶來的效益增進改善了政權的合法性狀況、避免了政權和社會同時崩潰的危機爆發(fā)。但是,危機仍然潛在,一方面是20世紀的冷戰(zhàn)終結使現(xiàn)行體制面臨更大的壓力,另一方面改革本身的負面效應也已經積累疊加到有可能否定改革、使改革從有益于政權的合法性轉變成可能有損于政權的合法性。因此,無論如何,此時對改革的價值取向和路徑模式作出調整和糾正都是適宜的、必要的,但這種調整同樣不能以社會崩潰作為代價。
四,具體約束條件比理念、價值更具決定性,問題先于主義
在討論中國一些自由主義者在國際關系問題上的簡單片面時,徐友漁的反思比石勇的批評更到位。石勇認為,自由主義者在此處的“單向度思維”是由于混淆了價值和實體,“這背后的邏輯實際上就是一種情感依附,一種對實體的屈從與對超越于任何實體的理念的拒絕”;
他甚至認為“在這個問題上很多中國人都具有這種依靠行為主體而不是行為本身來看問題的[本能],他們的區(qū)別僅僅在于傾向哪個行為主體,而思維方式是一樣的”。(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這種解釋有一定道理,循此而進也確實可以把握特定的價值評判的分寸和尺度。但是,用這種理由來解釋思維的“單向度”仍然是遠不足夠的!皢蜗蚨取钡腻e誤主要發(fā)生在使用何種價值尺度的選擇上而不是某種價值與行為主體的關系上,正如徐友漁所“痛感”的:“他們思想的基調只有自由、民主-專制、極權的對立,他們不知道國家除了這種分類并導致對立外,還有考慮問題的其他維度”。
確定認識對象或問題的維度,并據(jù)以選擇認識工具和價值尺度,這是認識事物的根本關鍵。觀念上承認事物的多向性和多屬性,并根據(jù)具體約束條件來判斷事物所需要側重的方面,這才是思想認識的基本功。至于熟悉某種理論知識、掌握某種理論工具,只是準備工作的初步。最重要的是要通過對認識對象本身的熟悉以獲得選擇認識維度和價值工具的能力,同時必須掌握多種認識和價值工具而不僅僅只是熟悉其中一種,這是思想者必須具備的素質或應該努力的方向。
但是,當今中國的許多“主義者”卻不是這樣,他們大都是在象牙塔中通過某種“速成法”培養(yǎng)出來的制式產品。按照他們的表現(xiàn),似乎只要熟讀幾本“主義”秘笈、成為什么“主義者”,就天下可運于掌,對待一切問題就都可以運用書中所講述的那把“通天尺”來予以丈量,簡單并且痛快。這就是徐友漁所說的“思想的基調只有自由、民主-專制、極權的對立,他們不知道國家除了這種分類并導致對立外,還有考慮問題的其他維度”,這也即是石勇所稱的“單向度”思維;
而石勇自己所贊同的某種價值“至上”,也很易于將思維導入這一歧途。
究其原因,既有徐友漁所說的“在知識結構和思想方法方面的欠缺”,更有思想的意識形態(tài)主導或意識形態(tài)化。觀念先行,不是依據(jù)“問題”本身所提供的信息來決定認識工具和價值尺度,而是從“主義”出發(fā),對一切問題使用同一把量尺。認識從“主義”而不是從“問題”出發(fā),必然導致以觀念剪裁事實,視不利于觀念的具體約束條件于不見。這樣的“認識”過程,由于一切不利信息都在觀念主導下被過濾掉了,因此永遠能夠保持“主義”的自洽,但是,其實質只是觀念的自說自話,與認識對象早已相距十萬八千里,這正是各種單向度的“主義者”最愛好的思維方式。
在自由主義陣營中,秦暉以對“問題”的關注著稱。正是由于著眼于“問題”,秦暉才能夠不斷推出有創(chuàng)造性的觀點。但是,秦暉的“問題研究”仍然是從“主義”而不是從“問題”本身出發(fā)的。由于在“實證研究”之前,認識問題的角度和價值工具早已經被選定,因此所謂“實證研究”的過程也必然是一個對信息過濾、篩選的過程;
凡是對“主義”不利的證據(jù),經此過程后自然都不見蹤影。這種“實證”,實際上還是觀念在具體場景中的自我演繹;
所謂“創(chuàng)造性結論”,在很大程度上也可說只是對觀念和事實的強為之解、包辦婚姻。
五,思想分歧源于觀察具體約束條件的視線死角
徐友漁說:“世界上決沒有無緣無故的愛,我找不到理由使我決心在自由主義這棵樹上吊死”。一個以思想為業(yè)的人,從邏輯而言本應該如石勇所說的“不歸屬于任何陣營”,但是,事實上許多思想者如徐友漁都固執(zhí)在某一立場上。究其原因,除了那些矮人看戲、并不真正明白自己堅持的是什么的為數(shù)眾多的“主義者”外,真正思想者的立場固執(zhí)都是由其知識和經驗的結構性死角決定的。
任何人都有思維和認識的死角,一般人的死角是由處境和經歷決定的,具體總反映在對現(xiàn)實約束條件的認識上。社會底層對底層苦難有深切體會,他們易于將對苦難的忍無可忍作為一個硬性約束,要求社會其它方面順應這一約束作出改變;
顯然,他們難以理解由于存在其它方面的具體約束,這種改變只能是緩慢的、有限的。既得利益群體對自身利益最著緊,也最明白保守這種既得利益的力量的強大,因此,他們將既得利益本身視為硬性約束,要求改革只能在不損及既得利益、最好還能擴張利益的軌道上進行;
他們難以看到的是,由于其它方面硬性約束的存在,既得利益的減少往往是不可避免的。不同的思想流派往往代表了上述不同視角,思想者的言行雖然可能是出于思想而非利益,但他們的知識和經驗的結構性決定了他們可能在視角上與某個社會群體的利益相重合;
即由于視角的關系,他們有可能將某一群體的利益視為整體利益的前提和基礎。由于相互都不了解另一面的具體約束性的存在,利益和思想的妥協(xié)難以進行,思想爭吵不休,社會結構也越來越趨于剛性。
只有超越自我立場,妥協(xié)才可能進行,社會各方才可能良性互動。首先應該而且也有條件實現(xiàn)自我超越的是以思想而非利益為追求的知識分子。思想者只要承認“事物的具體約束條件因具體對象而不同”,就會繼而承認,不同理論實際上有著不同的適應性。無論是自由主義、社會民主主義,還是新左派、權威主義,在一定的范圍內、相對于一定對象,都有其不移之理。沒有什么高于一切、普適或至上的理論或價值,任何一種理論在另一理論的適用范圍內都絕不會比此另一理論更正確、更適用?陀^存在的具體約束條件才是各種價值和理論的最終裁判;
由于具體約束條件的不同,不同時候、不同對象適用于不同理論,每種理論都有自己的適用空間。
只要堅持多元各有其用、任何一元都不能獨霸天下,那么不需要兜售任何“底線”或“共識”,不同思想也能夠和諧相處、并且能夠就各自的適用范圍進行理性討論。思想交流就能夠擺脫自說自話和雞同鴨講,通過實質性的討論取得實質性的進步。只有在這樣的思想氛圍下,社會各群體的利益談判與妥協(xié)才有可能展開。
六,結語
最后,我們可以歸納本文所揭示的思想法則:1,對各種價值的輕重先后、各種理論的適應性的評判取決于認識對象本身的具體約束條件;
2,具體約束條件是因時、因對象而變化的,因此可適用的理論、價值也是不斷變化的;
3,在選擇認識和價值工具時,思維順序只能從問題到主義,不能從主義到問題;
4,不同價值、理論有著不同的適用空間,沒有誰能“至上”;
5,思想分歧源于觀察具體約束條件的視線死角,思想者自我超越的關鍵是追問自我立場的具體約束條件。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