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法制化、規(guī)范化是信訪的必由之路
發(fā)布時間:2020-05-25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ㄓ浾哳櫲鹫、俞儉)新修訂的《信訪條例》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針對目前極少數(shù)人非法串聯(lián)聚集、擾亂信訪秩序的現(xiàn)象,7月30日國家信訪局新聞發(fā)言人發(fā)表談話,要求依法維護信訪秩序,依法維護人
民利益。記者就此采訪了一些信訪工作者和法律專家,大家紛紛表示法制化、規(guī)范化是信訪的必由之路。
新修訂的《信訪條例》,充分體現(xiàn)了中國共產黨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的理念,充分體現(xiàn)了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和加強民主法制建設的要求。它的頒布實施,是信訪工作進一步走上法制化、規(guī)范化軌道的重要標志,為暢通信訪渠道、維護信訪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每一位公民都必須講大局、講法律,講秩序,有義務也有責任遵守法律,維護好信訪秩序。
多年從事信訪工作的吳天祥說:“從我接待信訪情況來看,新《信訪條例》實施以后,社會影響較大,廣大群眾是非常擁護的,認為信訪有法可依,群眾行使民主權利有法律保障,也有利于社會穩(wěn)定!
吳天祥認為,新《信訪條例》的實施,體現(xiàn)以人為本與依法辦事相結合,其內涵是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把矛盾化解在基層。這就要讓廣大群眾都知道如何依法信訪,如何依法處理信訪問題,什么樣的信訪行為是對的,什么樣的信訪行為是錯的,什么樣的信訪行為是違法的,而且是要追究責任的,從而把大量人民內部矛盾、大量信訪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做到小事不出社區(qū),一般問題不出街,大事不出區(qū)。
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佟潔認為,新《信訪條例》的實施,對信訪人必須依法信訪提出了明確要求。極少數(shù)人打著“上訪”的旗號,組織非法的跨地區(qū)串聯(lián)聚會,為了依法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必須嚴格依法處理不法行為。她說,任何人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行使權利的同時,必須自覺維護法律尊嚴,認真履行公民應盡義務,通過合法的途徑、以理性的形式表達自己的意見和訴求。對極少數(shù)違反《信訪條例》規(guī)定,經批評教育仍然頑固堅持錯誤立場、從事非法活動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部司法研究室副研究員、《中國司法》雜志副總編劉武俊認為,新修訂的《信訪條例》賦予了信訪部門交辦權、督辦權,便于信訪案件的監(jiān)督和相關部門的及時辦理。避免少數(shù)人在上訪時采取過激方式,建立并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是暢通信訪渠道和保障信訪群眾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
對煽動串聯(lián)構成犯罪將承擔刑事責任。劉武俊說,新的《信訪條例》不僅強調了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而且規(guī)定了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違法行政的問題和對信訪當事人的違法問題所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新條例帶來了解決信訪問題的新方法,有利于建立全新的信訪秩序。人們期待著信訪的法制化、規(guī)范化能早日實現(xiàn),社會更加溫馨、和諧。(完)
新華網(wǎng)北京5月1日電題:新修訂的《信訪條例》呈現(xiàn)六大亮點
(顧瑞珍、周瑋)十年前,國務院頒布第一部《信訪條例》;
十年后的今天,新修訂的《信訪條例》正式施行。
司法部司法研究室副研究員、《中國司法》雜志副總編劉武俊認為,通過信訪向有關國家機關及領導反映問題,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神圣權利。新修訂的《信訪條例》賦予了信訪部門交辦權、督辦權,便于信訪案件的監(jiān)督和相關部門的及時辦理。
劉武俊還介紹了新修訂的《信訪條例》的“六大亮點”:
亮點之一:疑難信訪事項可舉行聽證。新條例規(guī)定,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聽證應當公開舉行,通過質詢、辯論、評議、合議等方式,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實踐證明,聽證是吸納民意、矯正決策失誤和彰顯程序正義的重要程序制度,在信訪領域引入公開聽證制度,有利于妥善解決信訪涉及的疑難糾紛,化解社會矛盾。
亮點之二:信訪問責制度。有權力就有責任,現(xiàn)代政府是責任政府,因此問責制度也有必要引入信訪領域。修訂后的條例賦予了信訪部門一定的督辦權,強化了有關部門的信訪責任機制,督促地方對民眾的信訪給出明確的答復。信訪問責制度無疑將有利于提高信訪的效率。
亮點之三:信訪便民原則的細化。暢通信訪渠道是保障公民的建議權和申訴權和體現(xiàn)信訪便民原則的重要措施。在信訪方式上,條例規(guī)定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這意味著現(xiàn)代化的電子郵件也可成為信訪的渠道,有利于提升信訪的效率,減輕信訪人的經濟負擔,避免為上門走訪而勞民傷財?shù)默F(xiàn)象。另外,條例還規(guī)定了行政機關負責人信訪接待日制度,體現(xiàn)了信訪便民原則。
亮點之四:依法保護信訪人!氨Wo信訪人的合法權益”成為新修訂的《信訪條例》的核心原則和信訪工作的基本原則,同時,“不得壓制、打擊報復、迫害信訪人”也從原來的普通條款提升到總則中。當然,對于被檢舉、揭發(fā)人保密的原則是好的,但在信訪事項的具體處理過程中,當事機關很難保證信息不泄露,這就要求加強信訪部門內部的管理和第三方的監(jiān)督。
亮點之五:信訪績效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與1995年的舊條例相比,“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為新條例首倡。此條規(guī)定和日前通過的公務員法相互照應,有助于信訪部門完善公務員隊伍的考核機制,避免行政機關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同時,也將有利于提升信訪條例實施的時效性。由于信訪部門工作人員的原因,造成反映情況不暢通、解決問題不力,將依照公務員法的相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這就能確保信訪工作責任制落到實處。
亮點之六:過激信訪構成犯罪將追究刑事責任。煽動串聯(lián)他人信訪構成犯罪將承擔刑事責任。避免少數(shù)人在上訪時采取過激方式,建立并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是暢通信訪渠道和保障信訪群眾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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