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正來:歷史描述中的意識與問題

        發(fā)布時間:2020-05-27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年前,《百年中國法律人剪影》一書的作者陳夏紅約我為該書做序,我當然很爽快地應允了下來。因為我此前就在網(wǎng)上讀過夏紅寫的這方面的文字,而且僅依我個人與這個時代年輕學人的接觸經(jīng)驗來看,夏紅在描述、重現(xiàn)中國法制/法治建構進程以及構成此一進程的重要人物方面所做的比較詳盡且獨特視角的探究,不能不說是應當引起當下學界重視的智性努力之一。

          在《百年中國法律人剪影》一書中,作者主要輯錄了他關于張耀曾、沈鈞儒、吳經(jīng)熊、高一涵、楊兆龍、錢端升、謝懷栻、王名揚、周枏、江平這些被他稱為“法律圣徒”的文字。毋庸諱言,《百年中國法律人剪影》一書,在很大程度上講,乃是一本記敘法學歷史人物的類似于傳記的論著,而不是對這些法學思想家的理論本身進行研究的學術專著。盡管我更喜歡也更傾向于那些研究學術人物之思想和理論的學術論著,但是我不得不承認,閱讀該書的過程卻是一個令我不能停止思想的過程,甚至是一個“命令”我去思想的過程。作為學界中人,我自然有一種“同類”的理由去關注這些前輩學者的學術經(jīng)歷、品格德性和人生命運,而這些也是夏紅這本書以直白的方式給我們講述的帶有某種“神圣性”的故事。但是,這些直白的“故事”之于我卻并不是最重要的,因為在我看來,真正重要的乃是隱含在這些直白“故事”背后的一個關于歷史的知識意圖,以及由這些直白的“故事”所開放出來的具有某種批判性的問題。

          坦率地講,《百年中國法律人剪影》一書所描述的那十位法學前輩,大多已不為我們這個時代的年輕學人乃至中年學人所知道了。因此,讀者在經(jīng)由閱讀他們的故事而知道他們和他們所經(jīng)歷的那個時代的同時,在我看來,則不得不更嚴肅地去直面這樣一些重要的問題:夏紅為什么要給我們講述他們的“故事”?他們的“故事”是如何被我們遺忘的?更具有理論意義的是,歷史意識的條件是如何被建構或如何被摧毀的?

          在某種意義上講,歷史的重要性是與記憶相關的。記憶,或者一個經(jīng)由個人的故事或身體而可能存續(xù)的關于民族的記憶,其重要性又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它是人關于人自己的記憶,因而也就更具有那種被效仿或被尊奉的世俗可能性。記憶絕不只是一種歷史性的回顧,而更是一種當下的立場和解釋視角;
        記憶也絕不只是人們的談資,而更是一個民族按其“自然的”(或“理想的”)方式延續(xù)的條件之一,更是一個民族進行自我反思和批判的根據(jù),或者說,更是一個民族型構自己之未來方向的參照。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扼殺記憶或建構記憶才具有了重要性,才成為了一個民族發(fā)展過程中各種力量進行爭奪的要害之所在。換言之,盡管在各個時代或國度,人們應該和能夠記憶的東西以及他們不應該和不能夠記憶的東西,在很大的程度上講,都是被規(guī)定的,但是其間的最主要的區(qū)別卻極可能源自于規(guī)定記憶的方式和判準的區(qū)別,或者特定意志之強制力在這一方面的作用的大小。

          我們這個時代的法律體系和法學系統(tǒng),作為一種基本的社會制度安排和知識生產(chǎn)體系,其建構本身不僅是一個漸進且漫長的過程,而且也是一個極重要的學術傳統(tǒng)。在上述問題的參照下,我以為,我們這個時代,從比較的意義上講,乃是一個更趨向于扼殺人們關于這一傳統(tǒng)之記憶的時代,因為它經(jīng)由種種非學術的其他判準而“抹平”了這一偉大的傳統(tǒng)——仿佛一切都是可以重頭開始而與傳統(tǒng)不涉似的。即使那些使得這個偉大傳統(tǒng)成為可能的無數(shù)的法律人,尤其是那些被夏紅稱為“法律圣徒”的人物——特別是高一涵、吳經(jīng)熊、楊兆龍、周枏等幾位先生,盡管他們對中國法學傳統(tǒng)之創(chuàng)建或承繼(包括對最初的盡管粗陋的制度創(chuàng)建)做出過實實在在的夯基作用,亦因不合乎某種非學術的判準或要求而被強行地“折疊”進了歷史的褶皺之中,隱而不在了。

          因此,《百年中國法律人剪影》一書的難能可貴之處,就不僅表現(xiàn)在該書的作者在書中各處得以見到的那番頗為細致地翻檢歷史文檔和查考書信資料的苦心,也不僅表現(xiàn)在他對那段經(jīng)由扼殺記憶而被“抹平”的歷史傳統(tǒng)和那些經(jīng)由“強制”而被“折疊”進歷史褶皺之中的前輩學者的熱切關注,而且還更可能表現(xiàn)為這樣一種努力,即該書的作者試圖經(jīng)由學術判準的恢復并對這些“法律圣徒”的選擇,而將那一段段被“折疊”起來的歷史重新“鋪展”開來。在我看來,這也許就是夏紅邀請讀者與他一起參與重構中國法學傳統(tǒng)之記憶的一種歷史意圖,而重構這種記憶的判準則是學術本身,而非任何其他參照之物。更為緊要的是,依憑著這樣一種歷史意圖的實踐,我們甚至有可能重新激活起我們各自對于中國法學傳統(tǒng)之未來走向的某種想象。而這在某種意義上就是因為有了夏紅所講述的那些有關“法律圣徒”的直白“故事”。

          除此之外,在我看來,《百年中國法律人剪影》一書經(jīng)由那些直白的“故事”還開放出了一些值得我們高度關注的具有某種批判性的問題。夏紅所選擇的法學人物不只是那些被強行遺忘的人物,而且稍加注意,我們還可以發(fā)現(xiàn),這些人物大都未能逃離中國學術人不得不面對的學術與政治的困境。除吳經(jīng)熊以外,他們(張耀曾、高一涵、楊兆龍和錢端升)或是先學術且因學術的杰出而后涉入政治,但最終都主要因為政治迫害或政治而荒廢掉了學術;
        他們(謝懷栻、王名揚、周枏和江平)或是先學術而后蒙遭政治迫害,但最終都主要因為與政治不涉而做出了相當可欲的學術成就。這些學術前輩在學術與政治中的選擇以及由此引出的相關命運,在我看來,不僅給當下的中國學術人提供了一種經(jīng)驗性的參照,更是給當下的中國學術人開放出了一個究竟應當如何認識和解釋學術與政治之關系的政治哲學問題。當然,必須強調(diào)指出的是,這些學術前輩所經(jīng)歷的學術與政治困境,并不是一種抽象的且在任何時空中都會存在的,而毋寧是與某個特定時代的意識形態(tài)和知識生產(chǎn)基本制度之性質(zhì)緊密勾連在一起的。而正是經(jīng)由對這些學術前輩在院系調(diào)整、反右運動和文化大革命等政治運動中所蒙遭的厄運的描述,夏紅向我們透露出了他對那個扼殺學術正常生產(chǎn)實踐的時代的決然的批判態(tài)度。實際上,這里更為重要的乃是由此開放出來的另一個值得當下的中國學術人必須直面的問題,即我們究竟應當如何認識和建構中國學術自主性及其條件的問題。

          當然,我也必須嚴肅地指出,夏紅經(jīng)由講述《百年中國法律人剪影》的直白“故事”而開放出來的問題所具有的批判性,不只是散見且隱含在他關于那些“法律圣徒”日常遭遇的字里行間之中的,更主要是圍繞著學術人與其時代或學術生產(chǎn)與外部條件的關系而展開的。換言之,《百年中國法律人剪影》一書不僅沒有對這些學術前輩的法學理論本身展開詳盡的分析和討論,更是沒有能夠對那些前輩學者(甚至包括吳經(jīng)熊在內(nèi))的法學理論所明確表現(xiàn)出來的西方化取向做出任何的反思和批判。韋伯曾經(jīng)指出,“在學術園地里,我們每個人都知道,我們所成就的,在十、二十、五十年內(nèi)就會過時。這是學術研究必須面對的命運,或者說,這正是學術工作的意義!蔽乙詾椋f伯這段名言的緊要之處在于,或者說學術傳統(tǒng)的可能性乃在于,學者所必須面對的韋伯所謂的那種“命運”,并不是他們自己所能夠成就的,而是必須憑靠其他同道或后輩學人的智性努力和學術批判來成就的。正是在這一意義上,我認為,這種學者的“命運”之于我們(當然也之于夏紅),意味著一種更高的訴求,即對于前輩學人的思想和理論,包括夏紅所稱謂的那些“法律圣徒”的學術努力,我們都不能僅僅沉溺于緬懷或頌揚,而且還必須保有一種學術傳承的擔當并根據(jù)當下的時空認知進行反思和批判——亦即我所謂的對學術命運的“成就”。

          指出上述問題,并不是對夏紅《百年中國法律人剪影》一書的苛求,而毋寧是對夏紅今后學術研究的一種期待,期望他在日后的學術研究中,能夠根據(jù)他對當下中國的認識更為關注學術反思和學術批判本身的問題。實際上,這也是我應允為夏紅做序的一個更為重要的原因。最后,我仍想重申的是,夏紅《百年中國法律人剪影》一書確實為我們貢獻出了一種極其深刻的歷史意識并開放出了某種我們在當下必須直面的重要問題;
        而且我希望,不同的讀者能夠在各自的閱讀過程中根據(jù)各自的知識結構和認知立場去關注和思考這些問題,盡管這樣的關注和思考肯定會得出不同的結論;蛟S,我猜想,這也是夏紅《百年中國法律人剪影》這本書所旨在達致的另一層隱而不顯的目的。

          

          二00六年二月新春于北京北郊未名齋

          

          *陳夏紅著:《百年中國法律人剪影》,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年即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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