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劍雄:禁止擇校的前提是學校普遍達標
發(fā)布時間:2020-06-02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日前,上海市出臺了2006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政策。明年上海將繼續(xù)執(zhí)行“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必須按照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招生范圍免試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做出小學就近入學、公辦學校不得擇校的規(guī)定,是完全必要的。這不僅有利于義務教育的全面實行,也將扭轉(zhuǎn)近年來愈演愈烈的有償擇校風。但是如果不能做到所有公辦學校普遍達標,并且逐步消除學校之間的懸殊差距,真正的就近入學就難以做到,變相擇校也會以新的形式出現(xiàn)。
義務教育既應該是免費的,也是帶有強制性的。一方面,政府為適齡兒童提供免費入學的條件,另一方面適齡兒童必須接受教育部門的安排,到指定的學校上學,或者在允許的范圍內(nèi)作一定的選擇,而不能完全按自己的意愿挑選。在上海市的規(guī)定中,“就近入學”并不是指到“離家最近”的學校就讀,而是指:由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jù)本地區(qū)公辦學校的資源配置狀況和適齡學生的分布和需求狀況,合理規(guī)劃和確定本區(qū)縣公辦學校招生入學范圍和招生人數(shù),為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提供“就近入學”的義務教育學額。
絕大多數(shù)家長擇校的主要原因,無非是學校的基本條件和辦學能力。由于歷史的原因,某些學校的軟硬件水平大大高于基本標準,甚至可與發(fā)達國家媲美;
還有些學校具有如數(shù)學、外語、音樂、文藝、體育等方面的特色,這種教育資源的不均衡是造成擇校的主要原因。我們當然不可能要求每一所學校都達到高水平,或者完全消除各所學校的特色,但作為公辦學校,必須達到政府確定并經(jīng)當?shù)毓裾J可的辦學標準。道理很簡單,教育經(jīng)費來自于納稅人,政府應該公正分配教育資源,使每位適齡兒童能享受到相同的教育權(quán)利。因此,所有的學校都必須達到教育部門確定的基本標準。
在整個行政區(qū)域內(nèi),這個標準應該統(tǒng)一,并且隨著當?shù)亟?jīng)濟文化的發(fā)展而不斷提高。這個標準應該具體公布,如一所學校使用的建筑面積和標準,操場有多大,配哪些設備,教室與輔助設施的標準,校長與教師的配備,師生比例,每個班級的人數(shù),提供的課本、文具和教具的標準,課外活動的條件等等。這些標準必須接受家長、學生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如果學校不達標,義務教育的對象和監(jiān)護人有權(quán)拒絕入學,并要求教育部門提供合格的學校,賠償由此產(chǎn)生的損失。
應該承認,現(xiàn)在還有不少學校并沒有達到基本標準,還有些學校因為距離過遠,或者交通不便,理論上“就近入學”并不方便。這些問題的解決,一方面應該強制這些學校限期達標,否則就只能停辦或撤銷。另一方面,教育資源應該更多地向這些學校傾斜,使得社會整體的教育水平達到民眾認可的基本標準。同時,對一些確有天賦特長,或品學兼優(yōu)的貧困家庭子女的特別培養(yǎng),可以通過專項獎學金和慈善公益基金來解決。
必須明確的一點是,義務教育只能免費提供基本的條件,以往那種將義務教育與特色教育、精英教育混同起來的做法是錯誤的。在義務教育還沒有充分實施的條件下,將財力和人力用于少數(shù)學校的提高是違背教育法的。
因此,今后除了私人捐贈以外,政府不能再向公辦學校提供超標準的經(jīng)費,財力有余時應該用于普遍性的提高。現(xiàn)有學校的超標準設施,應該向其他學;蛏鐣_放。特色教育的設施和師資,也可以供一個學區(qū)或幾所相近的學校共享。有些特殊的、耗費大的項目應該收費,以免占用義務教育經(jīng)費。
與此同時,政府要鼓勵私人學校來滿足一部分富裕家庭或有特殊需要的學生。這些學校完全可以提高標準,按質(zhì)收費。富人愿意為子女負擔更高的教育費用,這也減輕了義務教育的負擔。廣大民眾要樂觀其成,而不要產(chǎn)生不平衡心態(tài),更不要盲目攀比,不顧自己的經(jīng)濟條件和子女的能力,非讓他們上“貴族學!薄ⅰ熬W!辈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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