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昕:隨“性”所欲與法律規(guī)制——讀《裸露的權利:美國法與性》
發(fā)布時間:2020-06-04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性,是人類最基本的生物本能,是一種難以言傳、難以抑制的感覺、想象、沖動、激情和神秘。若不加以限制,人們將更可能或更愿意順其本能而隨“性”所欲,縱情聲色。人本質上是一種濫性的動物,這樣說也許不算太過。因此,對性行為、甚至性意識施加限制當屬必要,否則,人倫規(guī)范和社會秩序便可能混亂不堪。
對性行為或性意識的限制主要來自兩個方面:道德和法律。但顯而易見,僅僅依靠心中如燦爛星空般的道德法則是不能解決大部分涉“性”問題的。畢竟,許多人不會自覺地“依德治性”。在他/她們看來,偷香竊玉、紅杏出墻、尋花問柳、一夜情緣等行為的道德成本也許遠遠比不上這些行為所能帶來的快樂。盡管性是人類社會中最具私人性的意識和行為,但它決不屬于純粹的“私人領域”,它匯聚了人的快樂與痛苦、愛戀與仇恨、生存或死亡,涉及人的交往與互動,因而往往可能引發(fā)各種糾紛和沖突。
這時,法律出場了。
而且,古今中外,性都是法律規(guī)制的一個重要領域;
美國這樣一個“自由”社會亦不例外。
人們是否擁有支配自己身體的權利?人們可以和誰、從事何種性行為?法律為什么禁止提供性服務?什么是性服務?同性可否相戀并結婚?人們是否有裸露身體的自由?可以在何種場合、針對何種對象、以何種目的裸露、裸露那些部位、以及怎樣裸露?《裸露的權利:美國法與性》一書基于大量現實的案例,對諸如此類的有趣問題作了深入淺出的描述和分析。該書通過克林頓“拉鏈門”事件,分析了口交算不算性交、什么是性交的問題;
通過珍妮露乳事件,紐約州拉萌娜等涉及裸身的案件,新澤西州科普梅郡艾蓮案,俄亥俄州帕米拉有傷風化案等,分析了美國有關身體裸露的法律;
通過普林斯頓大學學生芭芭拉為做網絡“超人”而涉嫌賣淫案等案件,探討了美國有關性服務的管制規(guī)則;
通過喬治訴威斯康星州以父母拖欠子女撫養(yǎng)費為由而限制結婚的法律違憲,勞倫斯、伽納訴德克薩斯州有關雞奸罪違憲,佛羅里達州政府訴伯利重婚罪、亂倫罪和法定強奸罪等案件,論及美國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
通過捍衛(wèi)憲法的色情大亨萊瑞·弗林的幾宗訴訟案件、凱利制作傳播虛擬兒童色情作品案等案件,探討了美國有關色情業(yè)管制的法律,如此等等。
有了法律規(guī)制,就不能隨“性”所欲。所謂權利便只能是法律所賦予的權利,所謂自由便只能是法律所不禁止之自由,違反法律要承擔不利后果!堵懵兜臋嗬好绹ㄅc性》一書就此提供了清晰的指引。而讀者在獲得美國涉“性”法律知識的同時,也能感受到作者們輕松幽默的筆調。閱讀該書是一件有趣的事情。
不過,也應當看到,該書過分追求可讀性,調侃性,“呼悠”(就連作者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的網站亦以此為名,http://www.hooyou.com)性,以及文風的縱橫隨意,顯然會產生一些消極影響。比方說,對案例描述的不準確,對煽情情節(jié)的放大,對性行為細節(jié)的夸張,進而對案件事實的扭曲,對法律問題的解析不夠深刻和全面,等等。作者在書的前言中聲稱,該書是“為了以一種讀者喜聞樂見的風格唱和波斯納法官的陽春白雪”,但本人似乎沒有見到“陽春白雪”,更沒有看到波斯納式的理性分析。順便提一下,這本書,以及這個以移民為主要專業(yè)領域的律師事務所先前所編著的作品《美國法律呼悠談》(中國友誼出版公司2004年),皆可視為該律師事務所宣傳推廣計劃的一部分,至少難以避免人們這樣的疑問——當然,這是它的權利。
最后但并非不重要的是,盡管作者們皆為美利堅合眾國的大律師,相當注意自我保護,比如,對案件當事人的姓名大多作了變動,但本人仍然有所擔心:這樣一本“裸露”他人隱私的作品是否具有如此呼悠呼悠“裸露的權利”,會不會帶來麻煩,甚至導致被訴。
[美]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編著:《裸露的權利:美國法與性》,法律出版社,2005年1月版。美國版:《再思淫欲——美國性法呼悠談》,[美]炎黃文化出版公司2005年1月出版。
《方圓法治》200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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