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天石:論“恢復盧溝橋事變前原狀”與蔣介石“抗戰(zhàn)到底”之“底”

        發(fā)布時間:2020-06-04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抗戰(zhàn)時期,蔣介石在公開談話或與日方的秘密談判中,曾以“恢復盧溝橋事變前原狀”作為條件或“抗戰(zhàn)到底”之“底”。部分學者對此的解讀是,蔣準備放棄、出賣東三省,因此他們對蔣在抗日戰(zhàn)爭中的作用持嚴厲批判態(tài)度。但是,批判者實際上并不了解這一問題提出的過程及其來龍去脈,往往好從既定觀念出發(fā),對之加以解讀、引申,因此,有關(guān)批判也就很難準確。

          歷史學應該是一把最公平的秤。人們對某一個歷史人物的好惡可能因種種原因而不同,但是歷史科學應該力求還原歷史本相,并給予正確解釋,不離開歷史真實去有意拔高或貶低任何人,要做到愛之不增其善,憎之不益其惡,是其所是,非其所非!盎謴捅R溝橋事變前原狀”是關(guān)涉蔣介石和當時國民政府對日抗戰(zhàn)的大問題,要重建科學的、真實的中國抗日戰(zhàn)爭史,必須研究清楚。

          

          一 為《九國公約》布魯塞爾會議準備的預案

          

          提出“恢復盧溝橋事變前原狀”這一問題,有其特殊的歷史環(huán)境,也有較長時期的發(fā)展過程。

          1937年7月,日軍制造“盧溝橋事件”,中國軍隊奮起抗戰(zhàn)。此后,中國政府一面堅決抵抗日本的軍事進攻,一面仍對和平解決抱有希望。7月10日,國民政府外交部照會日本駐華大使館,要求該館迅速轉(zhuǎn)電華北日軍當局,“嚴令肇事日軍撤回原防,恢復該處事變以前狀態(tài),靜候合理解決。”[1] 12日,中國外交部長王寵惠接見日本駐華使館參事日高信六郎,要求:1.雙方出動部隊各回原防;
        2.雙方立即停止調(diào)兵。[2]15日,外交部再次照會日本使館,重申12日照會內(nèi)容,要求日方“將此次增派來華之日軍悉數(shù)撤回,并將本案肇事日軍撤回原防,恢復事件以前之狀態(tài),靜候合法解決!盵3] 至此,恢復“事變以前狀態(tài)”只是解決盧溝橋事變中雙方軍事沖突的方法,尚非解決中日兩國戰(zhàn)爭的外交原則。

          7月17日,蔣介石在廬山談話中提出:在和平根本絕望之前一秒,我們還是希望和平的,希望由和平外交方法,求得盧事的解決。但是,我們的立場有明顯的四點:(一)任何解決,不得侵害中國主權(quán)與領(lǐng)土完整。(二)冀察行政組織,不容任何不合法之改變。(三)中央政府所派地方官吏,如冀察政務委員會委員長,不能要求任人撤換。(四)第二十九軍現(xiàn)在所駐領(lǐng)土,不能受任何約束。蔣稱:這四點立場,是弱國外交的最低限度。蔣的這些主張,已經(jīng)超出盧溝橋這一具體事件的范圍,發(fā)展為解決中日兩國間沖突的一般原則,成為后來提出“恢復盧溝橋事變前原狀”的思想基礎(chǔ)。

          盧溝橋事件后,蔣介石和國民政府一如既往,將問題提交國聯(lián),以爭取國際的支持和援助。9月13日,國聯(lián)在日內(nèi)瓦開會。會議將問題交給國聯(lián)遠東咨詢委員會。遠東咨詢委員會指責日本“訴諸武力”的行為,但拒絕宣布日本為侵略者,建議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召開《九國公約》簽字國會議討論。會前,列強的設(shè)想是:通過有關(guān)國家的共同幫助,“在中國和日本之間,以斡旋或調(diào)停的方法達成一項和平解決的辦法”。為此,列強希望在中日兩國軍隊之間達成停戰(zhàn)或停火,同時邀請日本參加會議,直接對話,勸導日本接受調(diào)解。當時,中國駐法大使顧維鈞通過其駐倫敦和華盛頓的同僚們已經(jīng)了解到,有關(guān)國家“把重點放在先實現(xiàn)停止敵對行動,然后通過斡旋或調(diào)解取得迅速解決”。[4] 但是,現(xiàn)地“停戰(zhàn)或;稹睂χ袊⒉焕1R溝橋事變發(fā)生以后,日軍已經(jīng)迅速占領(lǐng)北平、天津以及河北省的廣大地區(qū),上海也正處于日軍的包圍中,F(xiàn)地“停戰(zhàn)或停火”將意味著首先承認日本侵略者的這些“戰(zhàn)果”。

          為準備參加《九國公約》會議,爭取對中國最有利的結(jié)果,中國政府曾在國內(nèi)外的少數(shù)智囊人士中征求意見,從而形成了一份文件,題為《關(guān)于九國公約會議之初步研究》。該文件提出,無條件的“先行停戰(zhàn)”對中國不利。文件稱:

          會議之時,或先提出一要求雙方停戰(zhàn),留出時間以便接洽…日本方面若不允停戰(zhàn),

          應付極易,但慮日本方面軍事或到利于停戰(zhàn)之時,未嘗不可允許,果爾,中國方面地位

          極感困難,因中國方面立足在自衛(wèi)二字,無拒絕停戰(zhàn)之理由、……但先行停戰(zhàn),除軍事上或有作準備之利益外,皆有害無益。

          因此,智囊人士建議,中國外交人員應提早與英、美、法、蘇等國暗中接洽:“聲明如有先行停戰(zhàn)之要求,至少須附有‘日本軍隊應迅速退還盧溝橋事變前原狀’一條件,否則事實上無異幫助日本壓迫中國也。此點為會議前應暗中請英、美等國諒解之一重要點!盵5] 智囊人士的意見是正確的。如果“恢復盧溝橋事變前原狀”作為中日兩國軍隊之間“停戰(zhàn)或停火”的條件,那就意味著剝奪日軍在盧溝橋事變以來所取得的各種“戰(zhàn)果”(包括已經(jīng)占領(lǐng)的土地),是一個有利中國而且易于為國際社會理解和接受的方案。

          當時,中日之間的最大問題是日本已經(jīng)占領(lǐng)了中國東北廣大土地,并且建立了一個傀儡政權(quán)——滿洲國。怎樣面對這一現(xiàn)實呢?智囊人士在另一份文件中提出:

          吾人共同最后之希望,固在收復東三省暨其他一切失地,及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

          但若不先在一強有力中央政府統(tǒng)治之下,完成經(jīng)濟、社會、軍事上之新建設(shè),似尚不足

          以言此,故吾人認為:一、在此會議,不必堅持收復東三省失地及修訂條約兩問題;
        二、

          于日本要求,應慎重考慮,不必一概予以拒絕,且須以具體對策應付之。[6]

          智囊人士認為,收回東北三省及其他一切失地,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是中國的奮斗目標,但這兩個問題的解決有賴于中國的強大,《九國公約》會議作用有限,因此,不應在會上提出它所無法解決的問題。

          智囊人士的意見顯然得到蔣介石的肯定。10月21日,陳布雷代表蔣介石致電顧維鈞,對出席《九國公約》會議的中國代表作出指示:1.促動蘇俄參戰(zhàn)決心,并設(shè)法減免其未能決心之憂慮。2、繼續(xù)運動各參加國政府及社會,加緊對日一致之經(jīng)濟壓迫,務使國聯(lián)譴責日本之決議事實化。3.向參加各大國請求戰(zhàn)費借款及軍械貸款。同時,陳布雷要求代表們于會前先向英、美、法、蘇等國說明“最要各點”:

          1.調(diào)解方案未妥協(xié)前,無條件之先行停戰(zhàn),于中國大不利,至少必須有“日本軍隊應退還盧溝橋事變前原狀”一條件。

          2.華北已成為中國國家最后生命線,……不能容任日本所謂“特殊化”之組織存在。

          3.必須設(shè)法令日本將在中國之駐兵及軍事特務機關(guān)完全撤退。[7]

          這樣,“恢復盧溝橋事變前原狀”就成為中國代表參加《九國公約》會議的預案。

          《九國公約》簽字國會議于11月3 日在布魯塞爾會議召開。中國代表不僅會前做了相應

          的工作,而且也在會上提出了這一問題。

        11月6 日,顧維鈞偕中國駐德大使程天放會見美國首席代表戴維斯。此前,日本政府已經(jīng)向德國駐日大使狄克遜提出,要求德國政府出面斡旋,因此。戴維斯詢問程天放:如果德國真想提出愿意為中國調(diào)停,中國是否接受調(diào)停?什么樣的條件中國方面可以接受?程天放當即回答:“任何調(diào)停應有先決條件,即須恢復7月7日以前之狀態(tài)!盵8]

          根據(jù)以上敘述可見,在提出“恢復盧溝橋事變前原狀”方案的同時,蔣介石及其智囊人士并未準備放棄東北,而是準備將這一“老大難”的問題留待適當時機,以免干擾當前較易解決問題的解決。此后,蔣介石和國民政府在很長時期內(nèi)一直采取這一策略。

          

          二 在陶德曼“調(diào)!边^程中的運用與蘇聯(lián)政府的支持

          

          1937年10月,日本四相會議決定,以軍事和外交雙管齊下的辦法,迫使中國政府取消抗日政策,放棄抵抗。[9] 22日,日本參謀本部派馬奈木敬信上校到上海,邀請德國駐華大使出面“調(diào)!敝腥諔(zhàn)爭。11月2日,陶德曼會見蔣介石,威脅蔣接受德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的教訓,及時結(jié)束戰(zhàn)爭,不要落到“無條件投降”的悲慘下場。11月3日,德國駐日大使狄克遜致電陶德曼,轉(zhuǎn)述日本外務省提出的7項和平條件:內(nèi)蒙建立自治政府,與外蒙國際地位相等;
        沿“滿洲國”邊境至平津以南一線設(shè)立非武裝區(qū);
        擴大上海的非武裝地帶;
        停止排日政策;
        共同反共;
        降低日華關(guān)稅稅率;
        尊重外國權(quán)益。日方同時聲明:如日本被迫延長戰(zhàn)事,則條件必數(shù)倍苛刻。[10] 同日,德國外長牛賴特訓示陶德曼,將上述條件轉(zhuǎn)告蔣介石并勸其接受。

          11月5日,陶德曼會見蔣介石及孔祥熙,轉(zhuǎn)告日本條件,再次警告蔣:“千萬不可到了精疲力竭的時候再想主意”。蔣介石當即提出恢復盧溝橋事變前原狀問題。他說:只要日本不恢復原狀,他就不會接受日本任何條件。至于具體條件當然可以討論,但首先必須恢復原狀!盵11]可見,蔣提出這一問題,目的仍在剝奪日本盧溝橋事變以來的“戰(zhàn)果”,抵制日方以其武力勝利為基礎(chǔ)所提出的新的侵略要求。蔣自感當天的談話很強硬,在當日記中自述云:“敵托德使傳達媾和條件,來作試探,仍以防共協(xié)定為主,余乃嚴詞拒絕之!盵12]12月2日,蔣介石在會見陶德曼時重申:“中國在華北之主權(quán)與行政必須不變,并須保持其完整!薄叭绲聡紫蛑腥諆煞浇ㄗh停戰(zhàn),作為恢復和平之初步辦法,則中國準備接受此項建議!盵13] 當日,蔣介石決定將談判情況通知英、美、法、蘇四國。[14]12月21日,日本內(nèi)閣會議提出“基本條件”(新四條),要求中國放棄容共和反抗日、滿政策,在必要地區(qū)設(shè)置非武裝地帶,在日、滿、華三國間,簽訂密切的經(jīng)濟協(xié)定,對日本賠款。[15] 中國政府認為“上項條件無考慮之余地”。28日,蔣介石密囑楊杰,將上項條件密告蘇聯(lián)政府并聽取意見。[16]

          當時,中國和蘇聯(lián)在反對日本侵略上有共同利益。10月22日,蔣介石致電正在莫斯科訪問的中國軍事代表團團長楊杰,命其向蘇方詢問,如《九國公約》會議失敗,中國用軍事抵抗到底,蘇俄“是否有參戰(zhàn)之決心與其時期”[17]。11月,伏羅希洛夫、斯大林在會見楊杰和張沖時都表示,在緊急關(guān)頭,蘇聯(lián)將參戰(zhàn)。[18] 但是,蘇方的答復不過是一種表態(tài)。因此,當南京危急,蔣介石要蘇聯(lián)“仗義興師”時,蘇聯(lián)卻借詞推脫了。12月5日,斯大林、伏羅希洛夫致電蔣介石,聲稱“假使蘇聯(lián)不因日方挑釁而即刻對日出兵,恐將被認為是侵略行動,日本在國際輿論的地位將馬上改善!彼勾罅值乳_出的“參戰(zhàn)”條件是:《九國公約》簽字國全部或其中主要國家的允許和最高蘇維埃會議的批準。電中,斯大林等表示,在上述條件未能滿足時,蘇聯(lián)將用種種途徑及方法,極力增加對中華民族及其國民政府的技術(shù)援助,同時,支持蔣介石在和陶德曼談判中的立場。電稱:“日本如撤回其侵華中及華北之軍隊,并恢復盧溝橋事變以前的狀態(tài)時,中國為和平利益計,不拒絕與日本實行和平談判!盵19]

          這樣,將“恢復盧溝橋事變以前原狀”作為中日談判的前提,就不僅是蔣介石和中國政府的主張,而且也成了蘇聯(lián)政府的意見。

          

          三、蔣介石在對日談判中一貫堅持的先決條件

          

          陶德曼“調(diào)!币蛑袊耐窬芏,但是,日本政府和軍方都仍然“戰(zhàn)和并用”,一面軍事進攻,一面暗中談判,蔣介石對日本,事實上也采用同樣的對策。在公開的聲明和演講中,蔣介石多次批判與日本的談和、妥協(xié)活動,他對孔祥熙通過多種渠道和日方的聯(lián)系也常持嚴厲的批評、阻遏態(tài)度,但是,在日本多次伸出“和平”觸角時,蔣介石也曾“姑妄試之”,小心翼翼地親自掌控過和日方的幾次秘密談判。在這些談判中,蔣介石始終堅持非“恢復盧溝橋事變前原狀”不可。它既是與日方的談判條件,也是談判的前提。

          1938年9月,蕭振瀛與和知鷹二在香港談判。9月23日,蔣介石在漢口主持匯報會,決定“倭必先尊重中國領(lǐng)土、行政、主權(quán)之完整,并即恢復七七事變前之原狀,然后方謀停戰(zhàn)!盵20]27日,蕭振瀛在談判中強調(diào):“現(xiàn)在日軍進攻武漢,大戰(zhàn)方酣,中國方面不能作城下之盟,故目前最要之著,為停止軍事,恢復七七前之狀態(tài)!盵21]當時,和知鷹二以同意“恢復盧溝橋事變前原狀”為餌,要求與中國簽訂軍事與經(jīng)濟協(xié)定。28日,蔣介石致電蕭振瀛,要求蕭向日方堅決表明:“原狀未復,誠信未孚,即未有以平等待我中國之事實證明以前,決不允商談任何協(xié)定”。[22] 10月8日,蔣介石在對參加談判的另一人員雷嗣尚“面訓”時再次指示:“談判重點應集中于恢復七七事變前原狀。”[23]19日,何應欽又向蕭轉(zhuǎn)達蔣介石指示:“關(guān)于經(jīng)濟合作與軍事布置等事,必須待恢復原狀后,以能否先訂互不侵犯協(xié)定為先決問題。又無論何項合作,必以不失我獨立自主之立場而不受拘束為法則,請于此特別注意!盵24]

          蕭與和知的香港談判中,中國方面曾準備了一份宣言,(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中稱:“中國所求者,惟為領(lǐng)土、主權(quán)行政之完整,與民族自由平等之實現(xiàn)。日方誠能如其宣言所聲明,對中國無領(lǐng)土野心,且愿尊重主權(quán)行政之完整,恢復盧溝橋事變前之原狀,并能在事實上表現(xiàn)即日停止軍事行動,則中國亦愿與日本共謀東亞永久之和平!盵25]在這段文字下面,蔣介石曾經(jīng)以紅筆加寫了一段:

          我政府對于和戰(zhàn)之方針與其限度,早已屢次聲明,即和戰(zhàn)之標準全以能否恢復

          七七以前之原狀為斷。蓋始終以和平為主,認定武力不能解決問題也。

          中方草擬的《停戰(zhàn)協(xié)定》規(guī)定:“停戰(zhàn)協(xié)定成立之同時,兩國政府即命令各該國陸、海、空軍停止一切敵對行動,日本并即撤兵,在本協(xié)定簽字后三個月內(nèi)(恢復)七七盧溝橋事變以前之原狀!盵26]

          關(guān)于“滿洲國”問題,中方認為,此為“中日間之瘤”,此問題若不能成立諒解,預示未來解決之趨向,以后各項合作協(xié)定,均難簽訂成立,因此,蕭振瀛等提出“相機應付”的三條原則:(一)日方自行考慮,以最妥方式及時機,自動取消“滿洲國”,日本保留在東北四省一切新舊特權(quán),但承認中國之宗主權(quán)。(二)中國承認東四省之自治,而以日本取消在華一切特權(quán)為交換條件(如租界、領(lǐng)事裁判權(quán)、駐兵、內(nèi)河航行等等)。(三)暫仍保留,待商訂互不侵犯條約時再談。[27]其中“待商訂互不侵犯條約時”為蔣介石親筆所加,可見,蔣介石主張先為其易,后為其難,將東北問題留待未來解決。

          1939年1月9日 蔣介石研究“和平原則”,確定:“甲、領(lǐng)土行政主權(quán)必完整。乙、以《九國公約》與國際聯(lián)盟為有效保證。丙、以先恢復七七以前原狀為恢復和平之先決條件!盵28]同年,在軍統(tǒng)局人員杜石山與萱野長知、小川平吉等人的談判中,蔣介石仍然堅持“恢復盧溝橋事變前原狀”這一原則。當年3月4日,蔣介石致杜石山電云:“萱野翁不辭奔勞,至深感佩。惟和平之基礎(chǔ),必須建立于平等與互讓之基礎(chǔ)之上,尤不能忽視盧溝橋事變前后之中國現(xiàn)實狀態(tài)!盵29] 17日,柳云龍、杜石山在與萱野長知的會談中提出七項條件,其中第三條即為“恢復盧溝橋事變前狀態(tài)”。同年5月,小川平吉通過杜石山致函蔣介石,要求蔣“快刀斬亂麻”,迅速解決中日談判問題。27日,蔣未拆閱即將原函退回,并且禁止杜石山等與小川往來。小川從辛亥革命時期即和中國革命關(guān)系密切,蔣的舉動使小川極為生氣,宣稱將于6月2日回國,但蔣仍不加理會。6月2日,陳布雷致張季鸞函云:“如彼果延期回國,可知其前所稱欲回國者,全為裝腔。請注意。兄函中有休戰(zhàn)二字,以后如有接談時,應特改變,以我方于未恢復七七戰(zhàn)前原狀之先,決不允其休戰(zhàn)也,亦請注意!盵30]陳布雷當時是蔣介石的侍從室第二處主任,代表蔣指導張季鸞的工作,此函當然代表蔣的主張。

          在秘密談判中,蔣介石雖然提出以“恢復盧溝橋事變前原狀”作為先決條件,不過,蔣介石并未對此抱有過大期望。1938年9月,武漢會戰(zhàn)正酣,蔣介石分析形勢,于5日自述云:“敵將于武漢未陷以前,求得一停戰(zhàn)協(xié)定而罷兵乎?此則無異城下之盟也。如無國際變化,向倭壓迫,亦決無和議可言。即使敵國承認恢復盧溝橋事變以前狀態(tài),亦決無實現(xiàn)之可能。國家存亡,革命成敗,皆在于我之堅韌不拔耳,切戒勿為和議之談?chuàng)u撼!盵31]

          

          四、從談判先決條件變化為“抗戰(zhàn)到底”之“底”

          

          對如何解決東北問題,蔣介石有一個漫長的搖擺、矛盾、反復的過程。

          1931年12月,蔣介石因丟失東北,在內(nèi)外各方指責聲中下野。次年1月,日本陸相荒木貞夫以支持蔣介石復出為誘餌,要求蔣贊同日本租借東三省,并且假意表示中國可以駐兵。蔣介石明確表示拒絕。日記云:“其亦視余為可欺也,是誠不知中國尚有人也?尚χ!”[32] 同年5月16,蔣勉勵自己:“對俄外交,當不能放棄外蒙;
        對日外交,則不能放棄東三省!盵33] 隨后,他并制訂對朝鮮和東北的工作計劃,指派滕杰與劉不同為聯(lián)絡(luò)人。[34] 6月,蔣決定迅速派定東北義勇軍指導員,并致函張學良,囑其出兵熱河,一面與東三省各義勇軍打成一片,一面威脅山海關(guān)日軍。[35] 同月,他在牯嶺聽翁文灝談,東北三省煤礦,幾占全國百分之六十以上,鐵礦占百分之八十二以上,自悔此前決策錯誤,日記稱:“嗚呼!東北煤鐵,如此豐富,倭寇安得不強占。中正夢夢,今日始醒,甚自恨研究之晚,而致對內(nèi)、對外之政策錯誤也!盵36] 同年9月13日,他自記稱:“預期十年之內(nèi)恢復東三省”“凡為中華人民血氣之倫,當以恢復東省奮勉!18日,蔣介石在漢口,聽到日本人在租界鳴炮奏樂,慶祝占領(lǐng)東北,蔣介石受到極大刺激,在日記中表示,期望能于1942年以前,“在中正手中而能報復國仇,湔雪此無上之恥辱!盵37] 這些,都反映了蔣介石思想中確有捍衛(wèi)東北主權(quán)的一面。但是,日本軍國主義者一施壓,中日兩國形勢一緊張,他又軟弱、動搖。1933年4月3日,他的日記中有一段記載:

          省察目前危局之根曰:當民國十八年,明知應與俄復交,乃為老朽者阻礙而中止, 及倭寇欲商東三省租借權(quán)時,余以為此可暫緩其侵略野心,乃亦被阻而不果,以致造成 今日之危局。至胡漢民之變亂,宋子文之弄權(quán),國益紛亂,更啟外侮,是皆余自無主宰之過也,何怨何尤,惟自承當耳。[38]

          1933年1月,日軍進攻山海關(guān),繼而進犯長城各口,華北危急。從這頁日記看,蔣在1931年1月拒絕荒木租界東三省的要求后,又在某個時期提出,可以接受荒木的要求,以便“暫緩其侵略野心”,但“被阻而不果”,所以蔣此時對阻止他的人頗有不滿。顯然,這是蔣在東北問題上的最大動搖。不過,應該指出的是,這種動搖為時短暫。蔣介石寫下上述日記之后的第22天,他就又“研究對倭戰(zhàn)略”,認為“與倭決最后之勝負,惟在時間之持久耳”[39]

          日本侵占東北,特別是扶植溥儀成立所謂滿洲國后,曾多次向中國政府提出,希望通過談判解決有關(guān)問題,但蔣介石大都拒絕不談。其原因,在于蔣認為這種談判只能使中國“喪權(quán)辱國”,不如不談;
        即使談判成功了,日本政府并沒有控制、約束其軍方的能力,談了也等于白談。[40]1937年7月,盧溝橋事變爆發(fā),蔣介石認為“犧牲已到最后關(guān)頭”,決心應戰(zhàn)。他預估:再有兩年時間,將可恢復盧溝橋事變前原狀;
        十年后,不只收復東北全境,而且可以“收回臺灣,扶助朝鮮獨立”,“自信必由我而完成矣”!”[41] 8月5日,胡適和陶希圣聯(lián)名給蔣介石上條陳,主張放棄東三省,承認“滿洲國”,以此換得日本讓步,從根本上調(diào)整兩國關(guān)系。蔣介石即表示:日本沒有信義,“以為局部的解決,就可以永久平安無事,是絕不可能,絕對做不到的”。[42]次年9月18日是東北淪陷的第七個年頭,蔣介石日記云:“收復失土,痛雪國恥,全在一身,能不自強乎?[43]

          不過,蔣介石雖然希望收復東北,但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nèi),他又不準備,甚至反對采用戰(zhàn)爭的手段。在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的演說中,他說:“‘兵兇戰(zhàn)!湃顺Uf‘不得已而用之’。凡是真正懂得軍事的人,一定不愿輕于作戰(zhàn),尤其自本黨當政以來,一向以和平為職志,決不愿輕啟戰(zhàn)爭,這是一定的道理。”話題轉(zhuǎn)回現(xiàn)實之后,蔣介石表示:“我們這幾年,一方面抱定保持我獨立生存的決心,同時對于和平,始終為最大的努力,也不但是東北問題,就是其他中日之間的懸案,我也常常表示,只要經(jīng)過正當、合法的外交方式,只要無害于中國國家的獨立生存,我都可以負責解決。其理由就是保持和平為我們固有的理想,所以百事應著眼于民族久遠的利害,而不在乎計較一時的恩怨得失。”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是一次標示國民黨轉(zhuǎn)變政策,確立抗戰(zhàn)建國方針的會議,但是,即使在這時,蔣介石對解決東北問題的底盤也仍然是“經(jīng)過正當、合法的外交方式”。

           1939年1月16日,蔣介石在國民黨五屆五中全會發(fā)表演講《外交趨勢與抗戰(zhàn)前途》,將這一解決東北問題的“底盤”表達得更明確:一方面,他堅決表示:“外蒙有自治之可能,而滿洲完全是中國人,絕對不能獨立!苯又,他解釋“抗戰(zhàn)到底”之“底”時說:

          我們要解釋“到底”兩字的意義,先要檢討這回抗戰(zhàn)起頭是在什么地方,才可以 得到結(jié)論。我們這次抗戰(zhàn)是起于盧溝橋事變。凡是一種戰(zhàn)爭,要有目的,要有限度的。

        如果隨便瞎撞,會使國家民族自趨滅亡。我們這次抗戰(zhàn)的目的,當然是要恢復盧溝橋事變以前的狀態(tài),如果不能達到這個目的,就不能和日本開始談判,假使能夠恢復盧溝橋事變以前的狀態(tài),可以開始談判,以外交的方法,解決東北問題…若在盧溝橋事變以前的狀態(tài)沒有恢復,即與日本談判,便是我們最大的失敗。……這是我抵抗的機會,也是我們不能不抵抗的時候。這時候我們無論如何只有和他拼命!艋謴土似浇,我門再不以外交政治的方法與日本談判,也是自趨滅亡之道。[44]

          在這一段演講中,“恢復盧溝橋事變前原狀”仍然是與日本談判的條件和前提。如前述,在特定條件下,這一主張有其正確的、策略性的一面,是一個有利于中國而不利于日本的方案。但是,蔣介石將收回東北的希望只寄托在“外交的方法”,說什么“若恢復了平津,我們再不以外交的方法與日本談判,也是自趨滅亡之道”,這就有問題了。外交的方法,談判的方法,可以是方法之一,但是,要讓日本侵略者將已經(jīng)進口的肥肉吐出來,在一般的狀況下,“外交的辦法”難于濟事。因此,還必須準備另一手,即武力收復,將日本侵略者趕出東北。然而,在蔣介石看來,這就是“自取滅亡之道”。顯然,這是危言聳聽。此事說明,自盧溝橋事變起,全面抗戰(zhàn)爆發(fā)已經(jīng)一年半,但蔣介石的對日恐懼癥仍然很嚴重,對將抗日武裝斗爭進行到底,既缺乏信心,也缺乏決心,反映出蔣介石在對日斗爭中特殊的軟弱性。

          

          五、 蔣介石對“抗戰(zhàn)到底”之“底”所作的新解釋

          

          如前述,將“恢復盧溝橋事變前原狀”作為中日談判的先決條件是可以的,但是,作為 “抗戰(zhàn)到底”之“底”則不妥。蔣介石不久改正了這一錯誤。

        1939年7月7日,蔣介石發(fā)表《抗戰(zhàn)建國二周年紀念告日本民眾書》,指責日本侵略中國,搶奪中國東北領(lǐng)土,建立偽滿洲國等行為:“把一大群人看成奴隸了,反要說是給了自由;
        把中國一部分領(lǐng)土占據(jù)了,反要說是建立了獨立國!盵45] 同日,蔣介石發(fā)表《告世界友邦書》,指出“今日國際間一切無法律、無秩序之無政府狀態(tài),實由1931年之九一八,日本強占我東北四省始作之俑所造成”。文告表示:“在敵人未澈底放棄其侵略政策以前,我國抗戰(zhàn),無論遭受如何犧牲與痛苦,決不有所反顧與中止也。”[46]這里“抗戰(zhàn)到底”之“底”就被說成日本“徹底放棄其侵略政策”,較之“恢復盧溝橋事變前原狀”前進了。

          當年11月18日,蔣介石在國民黨五屆六中全會上發(fā)表講話,批判國民黨內(nèi)要求變更抗戰(zhàn)建國方針,及早結(jié)束對日戰(zhàn)爭的錯誤思想。他說:“如果我們國家民族一天沒有得到獨立自由平等,抗戰(zhàn)就一天不能停止,而我們的犧牲奮斗和努力,也就一刻不容松懈,更絲毫不容有徘徊觀望、半途而廢的心理,幻想茍且和平!否則抗戰(zhàn)失敗,國家滅亡,我們就作了中華民族千古的罪人!所以現(xiàn)在如有人以為敵人已無法進犯,他的侵略之技已窮,我們可以乘此機會與他講和,或者以為友邦都不可靠,不如自己早些設(shè)法和平,這就是陷入與汪精衛(wèi)同樣錯誤危險的心理!笔Y介石主張:“一面堅持抗戰(zhàn),一面抓緊建國,再要埋頭苦干三五年,非獲得徹底的勝利和成功,使敵人根本放棄其侵略政策,決不能停戰(zhàn)言和!

          講話中,蔣介石對對抗戰(zhàn)到底之“底”作了新的解釋。他說:

          所謂‘抗戰(zhàn)到底’究竟是怎么講呢?我們抗戰(zhàn)的目的,如何乃能達成?我們抗戰(zhàn)的目的,率而言之,就是要與歐洲戰(zhàn)爭—世界戰(zhàn)爭同時結(jié)束,亦即是中日問題要與世界問題同時解決。我在五中全會說明抗戰(zhàn)到底,要恢復七七事變以前的原狀,是根據(jù)以中國為基準的說法。若以整個國際范圍來論斷中日戰(zhàn)爭的歸趨,就一定要堅持到世界戰(zhàn)爭同時結(jié)束,乃有真正的解決。

          他強調(diào):“如果那一個國家想單獨調(diào);蛳虢宕酥\他一國的利益,不論出于何種方式,結(jié)果都必然失敗!盵47] 這里,蔣介石所說中國“抗戰(zhàn)到底”的“底”就和世界反法西斯戰(zhàn)爭結(jié)合起來,擴大了視野,提升了要求,因而糾正了前說的錯誤。

          蔣介石的這一變化和國際形勢的發(fā)展密切相關(guān)。蔣介石早就認為,中日戰(zhàn)爭是國際問題,它的解決也有賴于國際形勢的變化。1938年5月26日日記云:“如不能引起世界大戰(zhàn),恐不易使倭國失敗也。(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48]7月27日日記云:“中倭戰(zhàn)事問題,實為國際問題,非有國際干涉,共同解決,則決不能了結(jié)。否則,直接講和,則中國危矣。”[49] 當時,蔣介石已在研究,如歐洲戰(zhàn)爭爆發(fā),則中國將與英、法、俄共同作戰(zhàn),并借機解決東北問題。日記云:“速謀與英、法、俄進行共同作戰(zhàn)之計劃,以期中倭問題得到根本解決。”又云:“向英、法政府懇切商談,使國際盟約中之制裁條款為有效條款,藉以號召多數(shù)國家共同制裁,拯救東北同胞!盵50]1939年9月1日,德軍進攻波蘭。同月3日,英、法對德宣戰(zhàn),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全面爆發(fā)。這一形勢使蘊藏于蔣介石心中的期待成為現(xiàn)實,因此,他才能在五屆六中全會的報告中,將中國的抗日戰(zhàn)爭和世界戰(zhàn)爭聯(lián)系起來,并對中國抗戰(zhàn)目標作了修正和提升。

          

          六、“最大之成功”與“最小限度之成功”

          

          歐戰(zhàn)的爆發(fā)燃起了蔣介石的希望,使他敢于公開昌言,中國“抗戰(zhàn)到底”之“底”與世界戰(zhàn)爭之“底”同步,但是,歐戰(zhàn)最初并不順利,法軍和英軍相繼戰(zhàn)敗。1940年6月,法國向德國投降,英軍撤出歐洲大陸。同月,法國宣布封閉滇越鐵路。7月,英日之間達成妥協(xié),宣布封鎖滇緬路。中國最重要的對外通道先后斷絕。蘇俄則因準備對德國作戰(zhàn),拒絕對中國的進一步援助。在此情況下,蔣介石不得不繼續(xù)對日本采取戰(zhàn)與和的兩手策略,同時相應地將抗戰(zhàn)目標區(qū)分為“最大之成功”與“最小限度之成功”兩種類型。

          當年8月,日軍積極謀劃南侵,向東南亞進軍,力圖結(jié)束對華戰(zhàn)事。在這一形勢下,蔣介石曾準備利用時機,爭取與日本實現(xiàn)于中國相對有利的談判。同月,在蔣介石指導下,張群、張季鸞與陳布雷等起草過一份《處理敵我關(guān)系之基本綱領(lǐng)》,中云:

          最大之成功為完全戰(zhàn)勝,收回被占領(lǐng)掠奪之一切,不惟廓清關(guān)內(nèi),并收復東北失土;最小限之成功,則為收復七七事變以來被占領(lǐng)之土地,完全規(guī)復東北失地以外全國行政之完整,而東北問題,另案解決之。以上兩義,前者戰(zhàn)勝之表現(xiàn),后者則為勝敗不分,以媾和為利益時之絕對的要求。

          關(guān)于“最小限度之成功”,《綱領(lǐng)》說:

          滿洲偽國與蒙、藏不同,其地本為普通行省,其人民最大多數(shù)本與各省人民完全屬于同一之民族系統(tǒng),故其解決之方法,應不同于外蒙、西藏。惟該地被日本侵占已久,在我國不能用兵力收回之過渡期間,應視為與外蒙、西藏相類之懸案。扶助溥儀之偽政府,第一步使取得滿洲內(nèi)政上自治之政權(quán),使該地漢、滿、蒙人民先脫離被占領(lǐng)地人民之境遇,第二步,與溥儀直接協(xié)商,先求得一過渡的解決之辦法,而最后與外蒙、西藏同為聯(lián)邦之一,完全復歸于中國。

          這一方案的核心是,將希望寄托在溥儀身上:扶助其“自治”,使東北與外蒙古、西藏作為“聯(lián)邦”之一回歸中國。

          《綱領(lǐng)》又將東北問題的解決分為甲案與乙案:

          東北問題:1.甲案,現(xiàn)在不提,戰(zhàn)后另作交涉。2.乙案,F(xiàn)時先取得一種諒解,

          約期交涉。關(guān)于此點,我方又分兩案:(1)要求日本承認我國在東北之主權(quán),而中

          國承認東北之自治。我中央派駐滿指導長官一人,常駐長春,代表中央,但不干預其通常施政。(2)要求日本先行改革滿洲制度,使溥儀之政府確有施政用人之自由,廢除日籍官吏制度,還政東北人民。此項改革完成之后,我中央得與溥儀之政府直接協(xié)商以求東北懸案之解決。

           在此項協(xié)商開始以前,中日可訂臨時辦法,以便利關(guān)內(nèi)外人民之交通與經(jīng)商。我

          方尤當注意要求日本善遇我東北同胞,廢棄九一八以來仇視、賤視我人民之政策。

          蔣介石等估計,和日本談判時,日本可能提出承認“滿洲國”時,《綱領(lǐng)》強調(diào):“我國應

          聲明不能承認”!皷|北問題,須待和平完全恢復后另案交涉,現(xiàn)在不能提議(但熱河不在

          東北范圍之內(nèi))!

          《綱領(lǐng)》規(guī)定:“我國為被侵略國家,故和議之發(fā)起,必須出自敵方…應深切考查,其條件是否無背于我建國原則,而足以達到我最小限之成功,必須在確認為我作戰(zhàn)目的已得最小限之貫徹之時,始允其開始和平之交涉!睆埣钧[等還在起草的初稿中提出召開停戰(zhàn)會議的原則:1.(日本)凡作戰(zhàn)而來之軍隊,完全撤退;
        2. 凡所占領(lǐng)長城以內(nèi)及察綏之土地完全交還;
        3.不平等條約定期取消!盵51]上述原則表明,“恢復盧溝橋事變前原狀”仍然是中日談判的一項前提條件。

          該方案先后有幾種稿子,名稱和內(nèi)容都不盡相同!吨腥栈謴秃推交巨k法》規(guī)定:“日本政府保證永不將東北各省劃入日本領(lǐng)土,或采取其他行動使各該省在名義上或事實上成為日本之保護國!薄吨腥栈謴秃推絽f(xié)定要點》規(guī)定:“東北問題即滿洲問題之懸案,于恢復和平后一年以內(nèi)特開會議,另案解決。”《對敵策略的幾個疑點》規(guī)定:“我國既不能收回(東北),又不容放棄,故利在延擱不決。”又稱:“實質(zhì)的收回,在將來為可能,此當在我國防完成,而敵人有求于我之時,或敵人在國際戰(zhàn)敗之時,因此,我又決不可自棄東北,以失去將來實質(zhì)收回之根據(jù)!鄙鲜鲑Y料表明,蔣的抗戰(zhàn)方案有“最大之成功”和“最小限度之成功”、“軍事”和“外交”兩種。當他著眼于“最小限度”時,也沒有放棄爭取“最大成功”的希望。

          9月18日,蔣介石發(fā)表《“九一八”九周年紀念告全國同胞書》,明確宣告,將收回東北列為“抗戰(zhàn)到底”之“底”。文稱:“我們到今天,還不能解放我們東北的同胞,收復我們的失土和主權(quán),這就是沒有達到我們抗戰(zhàn)的目的,無以安慰已死的英靈!彼鞔_宣布:“我們九年來忍苦奮斗,三年來奮勇抗戰(zhàn)的目的,就為要恢復我們國家的主權(quán)和領(lǐng)土,要解救我們?nèi)в嗳f的東北同胞!庇址Q:“我們四萬萬同胞和東北三千余萬的同胞是一脈相承的黃帝子孫,是手足同氣、呼吸相通的兄弟。為了拯救國家,我們大家都負有相同的責任;
        為要解救我們水深火熱中三千余萬的東北同胞,我們在關(guān)內(nèi)四萬萬同胞更覺得犧牲奮斗是自己的責任。”“我們今天多抗戰(zhàn)一天,就是恢復我們國家獨立自由和達到我們雪恥復仇目的日子更接近一天,也就是收回東北和解救東北同胞的日子更接近一天!盵52] 9月29日,蔣介石在日記中寫道:“我東北被侵已足九年矣,但愿是日為我收回東北開始之日,勉之!勉之!”[53] 次日,蔣介石檢閱舊日記中預期收回東北等地的文字時寫道:“以最近時局之發(fā)展及上帝護佑中華,不負苦心人之意測之,自有可能。只要我人深信不惑,向天道真理勇進,未有不成之事也!盵54]

          

          七、反對蘇、英、美三國的妥協(xié)、錯誤主張,力保東北主權(quán)

          

          歐戰(zhàn)爆發(fā),英、法作戰(zhàn)不利,原為西方殖民地的東南亞成為“真空地帶”。日本眼紅該地的富饒資源,叫嚷“不要誤了公共汽車”,力謀冒險南進。這種情況,使英、美更多地關(guān)心中國戰(zhàn)場。1941年3月,美國羅斯福總統(tǒng)發(fā)表廣播演說,聲明一定要“援華到最后勝利為止”。這種情況,使蔣介石的抗戰(zhàn)信心日漸增強。日記云:“此后只要我能自強奮勉,則十年困難,四年苦斗,不惟恢復失土已有把握,而太平洋之和平,亦從此奠定矣!盵55] 但是,國際風云變幻莫測,一個月之后,就發(fā)生蘇聯(lián)與日本簽訂《中立條約》事件。

          當時,德軍進攻蘇聯(lián)在即,蘇聯(lián)為全力對德,避免兩面作戰(zhàn),力圖穩(wěn)住在東方的日本。

        1941年4月,蘇聯(lián)與日本在莫斯科締結(jié)《中立條約》。蘇聯(lián)保證尊重“滿洲國”的領(lǐng)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性,日本保證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國”之領(lǐng)土完整。14日,蔣介石自我檢討云:“余竟未想到其必互認滿蒙偽國之領(lǐng)土也,此乃余對事理未能究乎其極之過也。此過不改,必致誤國!盵56]15日,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王寵惠發(fā)表聲明:“東北四省及外蒙之為中華民國之一部,而為中華民國之領(lǐng)土,無待言贅。中國政府與人民對于第三國所為妨害中國領(lǐng)土行政權(quán)完整之任何約定,決不能承認!盵57] 24日,蔣介石密電各戰(zhàn)區(qū)將領(lǐng)及各省黨部、省政府稱:“只要我能獨立自強,戰(zhàn)勝暴敵,則收回失土,恢復主權(quán),勢所必至,理亦當然。區(qū)區(qū)蘇、日一紙不法之聲明,豈能永為我領(lǐng)土與主權(quán)完整之障礙!”[58] 同年8月,重慶國民政府在被日機炸毀的禮堂廢墟上舉行“紀念周”,蔣介石自勵云:“此乃余前年所謂在瓦礫場中,尚必在重慶國府原址作紀念周之決心也。安知我于二十一年立志,欲于三十一年收復東北之言不能貫徹乎?何必悲憤,惟益自勉而已。”[59]

          這以后接踵而來的消息有如噩夢連連。8月20日,蔣介石得悉英國有在中國東北問題上與日本妥協(xié)的意見,日記云:“(英國)不僅明示日本在東三省保有其經(jīng)濟權(quán),且稱以鄰國二字,使俄國對我東三省尚有同等權(quán)利。嗚呼!其用心之險惡,可謂極矣!”[60]9月12日,蔣介石得到情報,美日達成妥協(xié),美國已同意日本占領(lǐng)中國的華北與滿洲。蔣介石日記云:“今日問題,權(quán)操在我,非美國默認所能解決。今日中國政府絕非甲午戰(zhàn)爭時之政府可比,在此不惟美國之自殺政策,乃為美國之不利,而于我抗戰(zhàn)政策根本不變之下,顧無損也!盵61]18日,蔣借東北淪陷十周年之機,發(fā)表《告全國軍民書》,文稱:“我們非完全驅(qū)逐寇軍于我們的國境以外,徹底消滅他侵略的野心,我們的抗戰(zhàn),是決不能停止的。我們?nèi)舴鞘箹|北同胞獲得真正的自由,東北的失地完全恢復,在我們神圣的抗戰(zhàn),亦決不會停止的!薄拔覀儢|北同胞與全國同胞的生命是整個的,東北四省的土地與全國的土地,也是完全整個不容有寸土分割的。我們整個民族和整個領(lǐng)土,是存則俱存,亡則俱亡,生則同生,死則同死,這是我們天經(jīng)地義的道理!盵62]蔣介石的這篇文章,明為“告全國軍民”,實為對國際的宣告。同年12月6日,蔣介石與拉鐵摩爾顧問談話,囑其轉(zhuǎn)告羅斯?偨y(tǒng):“中國決不能放棄東北,否則新疆、西藏皆將不保,外蒙亦難收復!盵63]此后,拉鐵摩爾即成為蔣介石這一主張在美國的積極宣傳者。[64]

          1941年12月,日本偷襲珍珠港,太平洋戰(zhàn)爭爆發(fā),英、美對日宣戰(zhàn),中國由單獨抗戰(zhàn)進入與同盟國聯(lián)合作戰(zhàn)階段,國際形勢對中國越來越有利,蔣介石保護東北主權(quán)的意識也就越來越強烈。

          還在太平洋戰(zhàn)爭初起時,蔣介石就積極研究同盟條約,確定對英、對俄、對各國要求:“東四省、旅順、大連、南滿,要求各國承認為中國領(lǐng)土之一部分!盵65] 1942年3月,蔣介石設(shè)想,在日本“北進”,進攻蘇聯(lián)之時,中國軍隊乘機與日本決戰(zhàn),“收回失地,恢復舊有領(lǐng)土與民族固有地位,以為解放亞洲各民族之張本!盵66]15日,他甚至樂觀地設(shè)想,將于1961年之前完成自蒙古庫侖至東北滿洲里之間的北疆鐵路。同年8月3日,蔣介石與羅斯?偨y(tǒng)代表居里談話,得知美國方面有人主張東北由國際共管,作為日本與蘇聯(lián)之間的“緩沖國”。這對蔣介石說來,宛如“青天霹靂”,“益覺國際誠無公道與是非可言,令人寒心”,[67] 但他立即聲明:“中國東北為中國領(lǐng)土之一部分,絕無討論之余地。此實為中國抗戰(zhàn)之基本意義。蓋我抗戰(zhàn)若非為收復東北失地,早可結(jié)束矣!笔Y要求居里盡一切可能糾正美國人的上述包含極大危險的錯誤觀念,讓他們明白,中國民眾之所以甘于忍受重大犧牲與各種困苦,支持抗戰(zhàn),其原因就在于要收復東北。他并進一步向居里透露中日談判中的許多機密:日本曾表示,只要中國允許日本保留東北,可以接受中方的一切條件;
        又曾提出,中日共管東北亦可商量。蔣稱:這些,都遭到中國政府的堅決拒絕。為了讓居里記憶明晰,蔣用三句話概括說:1.我等已作一切犧牲抵抗日本侵略,唯一目的在收復東北。2.我等之所以尚須繼續(xù)抗戰(zhàn),因尚未收復東北。3.東北四省就歷史、法律、人種、事實各方面言,五百年來皆為中國不可分之一部。蔣要求居里轉(zhuǎn)請羅斯福發(fā)表聲明,重申東北是中國的一部分。蔣強硬表示:倘此問題不解決,則平等、自由以及其他一切悅耳之名詞,皆無意義可言!盵68]次日,蔣再次與居里談話,態(tài)度更為強硬,他說:“倘和平會議席間,不能返我東北失地,仍為我不可分割領(lǐng)土之一部分,我人仍將繼續(xù)抗戰(zhàn),即招致國家之毀滅,亦在所不惜。凡不承認東北為我領(lǐng)土之一部分者,皆為我仇。”[69] 5日,蔣介石再與居里談話,仍然表示“整個東北為中國之一部,望羅總統(tǒng)早日聲明!盵70]在蔣介石的一再堅持下,美國政府于9月18日發(fā)表聲明,承認東三省為中國領(lǐng)土,蔣介石感到欣慰,日記云:“此乃余對居里提議之一,已見效矣。”

          同年9月,羅斯福派威爾基作為總統(tǒng)特使訪華。29日,蔣介石研究與威爾基談話要點,其第二條即為:“東北為中國領(lǐng)土之一部,必須完全歸還中國。[71] 11月9日,因宋美齡赴美在即,(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蔣介石研究須與美國商討事項,有長期同盟;
        東三省與旅大完全歸還中國;
        臺灣完全歸還中國;
        外蒙歸還中國,予以自治等。[72]這以后,蔣介石日記中頻繁地出現(xiàn)關(guān)于東北問題的記載。1943年3月1日,蔣介石日記云:“偽滿傀儡組織,至今恰九周年矣。尚未消滅,思之可恥。”[73]5月4日日記云:“溥儀昨日到安東州,汪奸本日六十一歲生日,皆為國家之羞恥,何日能一雪洗之?”[74] 25日,蔣介石研究美國訪蘇代表戴維斯談話,日記云:“提及旅順為自由港一點,則越出余之主張矣,應如何補救之?”[75]

          

          八、在開羅會議上與英國爭論,要求明確聲明,將東北、臺灣等地歸還中國

          

          太平洋戰(zhàn)爭爆發(fā)后,形勢急轉(zhuǎn)直下。1942年11月,蘇軍在斯大林格勒戰(zhàn)區(qū)組織反攻,英、美軍隊在北非登陸。1943年9月,意大利投降,世界反法西斯戰(zhàn)爭取得重大勝利。11月22日至26日,美、英、中三國首腦在開羅會議,商討聯(lián)合對日作戰(zhàn)計劃及戰(zhàn)后如何處置日本等問題。

          為準備參加開羅會議,蔣介石于1943年7月起草擬各項文件。當月9日,蔣介石研究與羅斯福會談后的共同宣言要旨,提出“必須獲得無條件之勝利”,這就將中國抗日戰(zhàn)爭和世界反法西斯戰(zhàn)爭目標提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度。[76]8月9日,蔣研究與羅斯福談話要點,其中第一個問題就是“東北問題”。15日,蔣介石研究戰(zhàn)中國后國防建設(shè),日記云:“東北收回后則維持其原有之工業(yè)與國防,以其余力充實我本部之建設(shè)。”[77]24日,研究對美策略,認為“戰(zhàn)后在臺灣與旅順之海、空軍根據(jù)地應準與美國共同使用!盵78]11月9日,蔣介石研究與羅斯福、邱吉爾談話要點,問題之一為“東北”。14日,研究與羅斯福商討日本無條件投降后的處理方案,確定“日本在九一八以來所侵占中國地區(qū)所有之公私產(chǎn)業(yè)應完全由中國政府接受”。18日,確定會談應注意之重大問題,其內(nèi)容之一為“東北與臺灣必歸還中國”。[79] 22日,再次研究會談要旨,“東北與臺灣、澎湖應歸還中國”仍為重點之一。

          在蔣介石指導下,軍事委員會為開羅會議所準備的文件提出:日本應自其在九一八起所占領(lǐng)之中國及其他聯(lián)合國之地區(qū)撤退;
        將旅順、大連兩地一切公有財產(chǎn)及建設(shè),以及南滿鐵路與中東鐵路無償交還中國;
        將臺灣與澎湖列島交還中國;
        承認朝鮮獨立;
        賠償中國自九一八起一切公私損失。國防委員會所準備的文件提出:“收復1894年以來日本所取得及侵占之領(lǐng)土!11月23日,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長王寵惠在預擬的政府方面提案中提出:日本自九一八事變后自侵占之中國領(lǐng)土,包括旅大租界地及臺灣、澎湖,應歸還中國。

          開羅會議開幕后,蔣介石在與羅斯福總統(tǒng)討論中提出:“東北四省與臺灣、澎湖群島應皆歸還中國。[80] 討論確定的原則為:日本攫取中國之土地應歸還中國,應使朝鮮獲得自由與獨立,戰(zhàn)后日本在華公私產(chǎn)業(yè)完全由中國政府接受等。11月24日,開羅會議公報草案提出,日本由中國攫取之土地,例如滿洲、臺灣等,當然應歸還中國。討論中,英國代表賈次干企圖將中國主權(quán)模糊化,提出將草案改為:“日本由中國攫去之土地,例如滿洲、臺灣與澎湖列島,當然必須由日本放棄”。王寵惠認為,英國的這一修改,“不但中國不贊成,世界各國亦將發(fā)生懷疑”。他說:“世界人士均知此次大戰(zhàn),由于日本侵略我東北而起,而吾人作戰(zhàn)之目的,亦即在貫徹反侵略主義。茍其如此含糊,則中國人民乃至世界人民皆將疑惑不解。故中國方面對此段修改文字,礙難接受。”他表示:“如不明言歸還中國,則吾聯(lián)合國共同作戰(zhàn),反對侵略之目標,太不明顯。”美國代表支持王寵惠的意見,英國草案被否決。26日,草案送請正在討論的羅斯福、邱吉爾和蔣介石審閱,得到一致贊成。會議定稿的公報宣稱:“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在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開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lǐng)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lǐng)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惫珗蠓Q:“我三大盟國將堅韌進行其重大而長期之戰(zhàn)爭,以獲得日本之無條件投降!

          這樣,中國對日作戰(zhàn)的目標就進一步提升,遠遠超出“恢復盧溝橋事變以前原狀”了。

          1938年4月1日,國民黨召開臨時全國代表大會,蔣介石曾傳達孫中山的遺志:“恢復高臺,鞏固中華!笔Y解釋說:“中國要講求真正的國防,斷不能讓高麗和臺灣掌握在日本帝國主義者之手。中國幾千年來是領(lǐng)袖東亞的國家,保障東亞民族、樹立東亞和平是中國義不容辭的責任。為要達成我們國民革命的使命,遏止野心國家擾亂東亞的企圖,必須針對著日本積極侵略的陰謀,以解放高麗、臺灣的人民為我們的職志!盵81] 現(xiàn)在,這些理想都已納入開羅會議宣言,實現(xiàn)在即,蔣介石很興奮。于1944年元旦發(fā)表《告全國軍民同胞書》,內(nèi)稱:“在這次開羅會議中,英、美兩國和我們中國一致同意,要剝奪日本第一次大戰(zhàn)后所奪得或占領(lǐng)的太平洋上一切島嶼,要將日寇逐出于其以武力貪欲所攫取的土地,要歸還東北四省和臺灣、澎湖等島嶼與我們中華民國,要使朝鮮自由獨立。……這不但使熱望歸還祖國懷抱的臺灣、澎湖同胞聞而興奮,使我們淪亡十二年以上的東北同胞鼓舞奮發(fā),使不堪日寇奴辱的朝鮮國民聞風興起,而且也是亞洲所有被日寇欺凌壓迫的海上、陸上一切民族,都感到解放之有期,共同為消滅敵人而奮斗。這樣一個重大而有力的共同決議,可以說在十年以前我們只是一個志愿,而到了今天已成為事實了。”[82]

          

          九 國民政府為完全收回東北主權(quán)所作的斗爭、讓步與代價

          

          《開羅宣言》雖然明確宣布,將東北、臺灣、澎湖列島歸還中國,但是要將紙上的宣言轉(zhuǎn)化為現(xiàn)實并不是容易的事。其關(guān)鍵的關(guān)鍵是要擊潰日本的強大軍事力量。

          依靠國民黨的軍隊嗎?1944年3月至1945年1月,中國駐印軍和中國遠征軍雖然在緬北等地的戰(zhàn)斗中取得勝利,挫敗日軍精銳師團,但是,卻在豫湘桂戰(zhàn)役中潰敗。自1944年4月日軍渡過黃河,進攻河南始,至當年12月,占領(lǐng)貴州獨山止,8個月之內(nèi),日軍長驅(qū)兩千余公里,占領(lǐng)中國二十多萬平方公里土地。這一切,使羅斯福感到,國民黨的軍隊當時還不具備擊潰日軍的力量。倚靠美國人嗎?在太平洋戰(zhàn)爭中,美國軍隊和日軍實行逐島爭奪與越島作戰(zhàn),已經(jīng)付出了慘重的犧牲,羅斯福不愿付出更大的犧牲。為了爭取世界反法西斯戰(zhàn)爭的徹底勝利,羅斯福企圖利用蘇聯(lián)紅軍的力量。1945年2月,羅斯福、邱吉爾、斯大林在雅爾達秘密決定,蘇聯(lián)在德國投降和歐洲戰(zhàn)事結(jié)束時,協(xié)助中國對日宣戰(zhàn)。但是斯大林提出,必須滿足蘇方下列要求:1.外蒙古人民共和國之現(xiàn)狀應加以保存;
        2.蘇聯(lián)應恢復以前俄羅斯帝國之權(quán)利,此權(quán)利因1904年日本之詭譎攻擊而受破壞者:(1)南庫頁島及其毗連各島應歸還蘇聯(lián)。(2)大連商港應辟為國際港,蘇聯(lián)在該港之優(yōu)越權(quán)利應獲保障,旅順仍復為蘇聯(lián)所租用之海軍基地。(3)中東鐵路以及通往大連之南滿鐵路,應由中蘇雙方共組之公司聯(lián)合經(jīng)營,蘇聯(lián)之優(yōu)越權(quán)利應獲保障,中國對滿洲應保持全部主權(quán)。3.千島群島應割于蘇聯(lián)。以上各條,除南庫頁島及千島群島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外,均嚴重損害當時中國的主權(quán)。蔣介石對斯大林所提條件強烈不滿,4月5日日記云:

          關(guān)于旅順問題,寧可被俄國強權(quán)占領(lǐng),而決不能以租借名義承認其權(quán)利。此不僅旅

          順如此,無論外蒙、新疆、或東三省被其武力占領(lǐng)不退,則我亦惟有以不承認、不簽字

          以應之。蓋弱國革命之過程中,既無實力,又無外援,不得不以信義與法紀為基礎(chǔ)……以我民族之大,今日雖不能由余手而收復,深信將來后世之子孫亦必有完成其領(lǐng)土、行政、主權(quán)之一日。要在吾人此時堅定革命信心,勿為外物脅誘,簽訂喪辱賣身契約,以貽害于民族。[83]

          對于與斯大林達成交易的美國總統(tǒng)羅斯福,蔣介石也指斥其“賣華”、“侮華”,“畏強欺弱,以我中國為犧牲品之政策,實為其一生政治難滌之污點”。[84] 他擔心羅逝世后,“美國對華政策恐將比現(xiàn)在更壞”,于5月23日致電時在美國的代理行政院長宋子文,轉(zhuǎn)告美國新任總統(tǒng)杜魯門,要求其向斯大林說明:“美國必堅持其對遠東一貫政策,使中國之領(lǐng)土、主權(quán)與行政完整不受損害,凡在華領(lǐng)土之內(nèi),不能有任何特權(quán)之設(shè)置也!盵85]6月3日,蔣介石在重慶接見蘇聯(lián)駐華大使彼得洛夫,說明“本人希望蘇聯(lián)早日參加對日作戰(zhàn)”,“希望蘇聯(lián)能幫助中國的獨立、行政與領(lǐng)土之完整,希望恢復東三省領(lǐng)土主權(quán)完整與行政獨立”。他一方面表示,如蘇聯(lián)幫助中國恢復東三省領(lǐng)土,中國將在東三省的鐵路、商港等方面,給予蘇聯(lián)便利,蘇方如有軍港需要,亦可與蘇方共同使用。但是,蔣又以委婉語氣表示:“我全國人民咸認不平等條約、領(lǐng)事裁判權(quán)及租界等事為國家的恥辱,一致痛恨,吾人為革命黨人,自應注意人民之心理與要求,而期其要求之實現(xiàn)!盵86] 這實際上又在提醒蘇聯(lián),不要將新的不平等條約強加給中方。6月6日,蔣介石指示宋子文,旅順至少限度必須中俄共同使用,“若俄提歸其獨占,則我必須反對到底,決不許可也!盵87]11日,蔣介石兩電宋子文,表示可以同意與蘇聯(lián)共同使用旅順,但“租界”地名稱“為我國之歷史恥辱”,“今后不能再有此污點之發(fā)現(xiàn)”,“此點非堅持不可”,“否則所謂東北領(lǐng)土主權(quán)與行政仍不完整,仍非獨立也”。[88]12日,彼得洛夫向蔣介石提出締結(jié)中蘇友誼互助條約的五項先決條件,其第一條即是“恢復旅順港之租借”,他表示,蘇聯(lián)是一個太平洋沿岸國家,需要有不凍港。蔣介石堅決反對,他從歷史角度說明,此例不可開,蘇聯(lián)不應使中國成為“不平等的國家”[89]

          6月30日,蔣介石派宋子文訪蘇,會見斯大林,斯大林表示旅順可不用“租借方式”,但堅持中國必須承認“外蒙獨立”。宋子文根據(jù)蔣介石的指示,企圖將這一問題“擱置”。但是,斯大林的態(tài)度極為強硬,毫不讓步。7月6日,蔣介石指示宋子文:“若蘇聯(lián)能協(xié)助我對日抗戰(zhàn)勝利,對內(nèi)切實統(tǒng)一,則為蘇聯(lián)與外蒙以及我國之共同利益與永久和平計,我政府或可忍此犧牲!盵90] 7月7日,蔣介石兩次指示宋子文,在蘇聯(lián)保證中國東三省領(lǐng)土、主權(quán)及行政之完整,今后不再支持中共與新疆“匪亂”的條件下,可以同意蘇聯(lián)要求。7月10日,蔣介石接到宋子文轉(zhuǎn)來的蘇聯(lián)方面所提大連、旅順、中東鐵路、南滿鐵路等多項條件,認為比1896年(光緒二十二年)清政府與沙俄所訂條約還要“苛刻”,日記云:“明知其為討價,而寸衷刺激不堪,所受侮辱,亦云極矣!盵91] 7月19日,蔣介石接見蘇聯(lián)駐華大使彼得洛夫再次強調(diào):“外蒙獨立,則于我國犧牲極大”,蘇聯(lián)必須同時“協(xié)助我東三省領(lǐng)土、主權(quán)與行政權(quán)的完整,及解決國內(nèi)共產(chǎn)黨的問題,和新疆變亂的解決。必須這三點做到,我才可排除一切,解決外蒙問題!盵92]他堅持:“兩條鐵路和兩個海港的中國主權(quán),一定要完整的!8月6日,美國向日本廣島投下第一顆原子彈、8月8日,蘇聯(lián)對日宣戰(zhàn),數(shù)十萬蘇軍攻入中國東北。8月14日,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王世杰與蘇聯(lián)外交部長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中國政府承認外蒙古獨立、中東鐵路及南滿鐵路改名為中國長春鐵路,主權(quán)屬于中國,由中蘇兩國共同經(jīng)營;
        大連辟為自由港,行政權(quán)屬于中國;
        旅順口由“兩國共同使用”,民事、行政權(quán)屬于中國旅順政府。在《條約》所附照會中,蘇聯(lián)政府承認“東三省為中國之一部分,對中國在東三省之充分主權(quán)重申尊重,并對其領(lǐng)土與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認。[93] 同日,日本正式宣布投降。

           蔣介石并非不懂得,中國的抗日戰(zhàn)爭必須首先建立在自力更生基礎(chǔ)上。1938年8月15日,他就表示過:“戰(zhàn)事只有自力為可恃耳!盵94] 但是,蔣介石在事實上無法做到,他還是只能將希望建立在外力上。當蔣介石決定接受斯大林的條件時,,中國雖已躋身“四強”,但是,名強而實不強,外強而內(nèi)不強。國民政府自身無力全部殲滅日寇,收回東北,爭取抗日戰(zhàn)爭的徹底勝利,不得不仰仗外力,而其結(jié)果是付出了巨大代價。

           綜觀抗戰(zhàn)八年的歷史,蔣介石兌現(xiàn)了自己“抗戰(zhàn)到底”的諾言,他為此確定的“底”也逐漸變化,從“恢復盧溝橋事變前原狀”,發(fā)展為收復包括東北、臺灣在內(nèi)的所有失地,解放朝鮮等東亞被侵略民族,再發(fā)展為與盟國共同作戰(zhàn),爭取世界反法西斯戰(zhàn)爭的“無條件之勝利”。這種情況,當然有蔣的個人作用在內(nèi)。對于這種作用,人們應該承認而不應該抹煞,但是,我們又要看到,這種情況的發(fā)生,主要是中國抗戰(zhàn)國內(nèi)外環(huán)境的變化,(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特別是世界反法西斯戰(zhàn)爭勝利形勢日益明朗的結(jié)果。

          

          (原載《中國文化》第22 期,三聯(lián)書店2006年5月出版)

          

          [1]《外交部致日本駐華大使館》,中華民國外交問題研究會編:《盧溝橋事變前后的中日外交關(guān)系》,第211頁。

          [2]《王寵惠與日高信六郎談話記錄》,《盧溝橋事變前后的中日外交關(guān)系》,第223頁。

          [3]《外交部致日本駐華大使館》,《盧溝橋事變前后的中日外交關(guān)系》,第212頁。

          [4] 《顧維鈞回憶錄》第2卷,第589頁。

          [5] 《蔣中正總統(tǒng)檔案·特交檔案·和平醞釀》,“國史館”藏,臺北,以下簡稱“蔣檔”。

          [6] 《中日兩國在九國公約會議所采取之態(tài)度及應取之辦法》,“蔣檔”。

          [7] 《應令顧大使等注意要點》,“蔣檔”。

          [8] 《顧維鈞等致外交部》,1937年11月6日,《盧溝橋事變前后的中日外交關(guān)系》,第396-397頁。參見《顧維鈞回憶錄》第2卷,第617頁。

          [9] 《日本四相會議關(guān)于處理中國事變的綱要》,《年表及文書》,下卷,第370頁。

          [10]《德國調(diào)停案》,《外交部案卷》,00062A,0556。

          [11] ADAP, Serie D(1937-1941),Bd,1,No.516,中譯文參見中國史學會編《抗日戰(zhàn)爭》,《外交》上,四川大學出版社版,第164頁。

          [12]《困勉記》,稿本,“國史館”藏,以下均同。

          [13] 陶德曼12月2日電,《德國調(diào)停案》,《外交部案卷》,同上。

          [14]《困勉記》。

          [15] 《日本內(nèi)閣會議議決的日本外務大臣致德國駐日大使復文》,《年表及文書》,下卷,第380頁。

          [16] 《王寵惠致楊杰電》,《德國調(diào)停案》,外交部案卷,同上。

          [17]《蔣委員長致蔣廷黻轉(zhuǎn)楊杰養(yǎng)電》,《對蘇外交》,蔣中正總統(tǒng)檔案,“國史館”藏,第46頁。

          [18]《蘇中關(guān)系(1937-1945)》俄文版,第1冊,第111號、121號文件,第138、156頁。

          [19] 《對蘇外交》,蔣中正總統(tǒng)檔案。

          [20]《事略稿本》,未刊稿,“國史館”藏。

        本稿正陸續(xù)刊行中。本文所引,凡注明冊數(shù)者為已刊,反之為未刊。

          [21]《此次談判經(jīng)過》,1938年9月30日,“蔣檔”。

          [22] 《9月28日復蕭仙閣電》,“蔣檔”。

          [23] 《面訓要點》!笆Y檔”。

          [24] 何應欽《致蕭振瀛皓午電》,“蔣檔”。

          [25]《中國宣言原文》,“蔣檔”。

          [26]《停戰(zhàn)協(xié)定原文》,“蔣檔”。

          [27]《關(guān)于 “滿洲國”問題之考慮》,“蔣檔”。

          [28]《困勉記》。

          [29] 小川平吉文書,抄件,日本國會圖書館憲政資料室藏。

          [30]“蔣檔”。

          [31]《困勉記》,又《省克記》,稿本,“國史館”藏,以下均同。

          [32] 《困勉記》,1932年1月7日。

          [33]《困勉記》。

          [34] 《困勉記》,1932年5月29日;
        參見《事略稿本》第14冊,“國史館”印行,第517-512頁。

          [35] 《困勉記》,1932年6月4日、6月15日;
        參見《事略稿本》,第15冊,第95頁。

          [36] 《省克記》,1932年6月17日。

          [37]《事略稿本》,第16冊,第458頁。

          [38] 《省克記》。

          [39]《困勉記》,1933年4月25日。

          [40] 《對日抗戰(zhàn)與本黨前途》,《先總統(tǒng)蔣公思想言論總集》,中國國民黨黨史會1984年版,卷15,第193頁。

          [41] 《困勉記》,1937年7月25日。

          [42]參見拙著《楊天石文集》,上海辭書出版社2005年5月版,第467-468頁。

          [43]《省克記》。

          [44] 《國民黨五屆五中全會速記錄》,國民黨黨史館藏。

          [45] 《先總統(tǒng)蔣公思想言論總集》卷15,第193頁。第78-80頁。

          [46] 《先總統(tǒng)蔣公思想言論總集》卷15,第102-103頁。

          [47] 《中國抗戰(zhàn)與國際形勢――說明抗戰(zhàn)到底的意義》,《先總統(tǒng)蔣公思想言論總集》卷16,第474-479頁。

          [48] 《困勉記》。

          [49] 《困勉記》!妒侣愿灞尽废涤1938年7月28日條下。

          [50] 《事略稿本》,1938年9月18日。

          [51] 有下劃線的文字為蔣介石所加。

          [52] (《先總統(tǒng)蔣公思想言論總集》,卷31,220-228。

          [53]《省克記》。

          [54]《事略稿本》。

          [55]《困勉記》,1941年3月31日。

          [56]《省克記》。

          [57]《新華日報》,1941年月15日。

          [58] 蔣介石:《蘇日中立條約之檢討》,機密。國防最高委員會檔案,003/2081,臺北中國國民黨黨黨史館藏。

          [59]《省克記》。

          [60]《困勉記》。

          [61]《困勉記》。

          [62]《先總統(tǒng)蔣公思想言論總集》

          [63]《困勉記》。

          [64]《《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zhàn)時期》,第3編,《戰(zhàn)時外交》(一),中國國民黨黨史會1981年版,第680頁。

          [65]《困勉記》,1941年12月18日。

          [66]《困勉記》,1942年3月14日。

          [67]《困勉記》。

          [68]《戰(zhàn)時外交》(一),第680-682頁。

          [69]《戰(zhàn)時外交》(一),第701頁。

          [70]《困勉記》。

          [71]《困勉記》。

          [72]《困勉記》。

          [73]《省克記》。

          [74]《省克記》。

          [75]《困勉記》。

          [76]《困勉記》。

          [77]《困勉記》。

          [78]《困勉記》。

          [79]《困勉記》。

          [80]《困勉記》。

          [81] 《對日抗戰(zhàn)與本黨前途》,《先總統(tǒng)思想言論總集》卷15,第187頁。

          [82] 《先總統(tǒng)蔣公思想言論總集》,卷32,第50-51頁。

          [83] 《事略稿本》。

          [84] 《事略稿本》,1945年3月15日、4月13日、30日。

          [85] 《戰(zhàn)時外交》(三),第547頁。

          [86] 同上書,第549-550頁。

          [87] 同上書,第554頁。

          [88] 同上書,第558頁。

          [89] 同上書,第561頁。

          [90] 同上書,第594頁。

          [91]《事略稿本》,1945年7月10日。

          [92] 同上書,第637頁。

          [93] 同上書,第656頁。

          [94] 《事略稿本》。

        相關(guān)熱詞搜索:盧溝橋 原狀 事變 抗戰(zhàn) 蔣介石

        版權(quán)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uancaijixie.com
        91啦在线播放,特级一级全黄毛片免费,国产中文一区,亚洲国产一成人久久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