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飛:防止“欺上瞞下”不能僅靠“中央政府”
發(fā)布時間:2020-06-04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今日網(wǎng)易網(wǎng)站,把兩條新聞擺在一起,一是一條3月份人大會的舊聞,“老教授直接反映基層官員欺上瞞下,感動溫總理”:國務院總理溫家寶3月4日(2007年)下午在參加全國政協(xié)經(jīng)濟和農業(yè)界別聯(lián)組座談時,特別點名聽取了眼患白內障的楊志福委員的含淚發(fā)言。楊志,F(xiàn)場引述采自民間的的順口溜,向溫總理直接反映了部分農村基層官員欺上瞞下、截留中央補貼等深刻問題。( http://news.qq.com/a/20070305/000352.htm),二是最新的消息,“中國社會心態(tài)調查報告:民眾最信任中央政府”( http://news.qq.com/a/20070523/001551.htm):調查結果顯示,民眾對中央政府的信任程度最高,接近很信任。在信息獲取上政府新聞媒體、政府公布的統(tǒng)計數(shù)字的信任程度高于互聯(lián)網(wǎng)信息和小道消息。
媒體編輯的水平是很高的,兩條新聞擺在一起,含蓄地表達了二者的因果關系:正是因為基層官員欺上瞞下,才讓民眾對中央政府的信任度很高。基層官員欺上瞞下已經(jīng)是一個不容爭辯的事實。2006年09月21日《中國經(jīng)濟時報》報道: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經(jīng)濟學家哈繼銘在接受上海證券報專訪時表示:理論上來說,工業(yè)增加值、GDP與發(fā)電量的增長趨勢應該保持一致,此次統(tǒng)計數(shù)字出現(xiàn)背道而馳,不能排除地方政府有意壓低數(shù)據(jù),放大經(jīng)濟放緩程度的可能性。(地方政府"作假"欺騙中央 調控其實未見效?,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0609/21/t20060921_8657004.shtml)在經(jīng)濟領域,中央政府的政令不暢,似乎越來越普遍了。
新華社的調查指出:一些政府官員的誠信度遠未達到群眾的預期。常見的現(xiàn)象是,某些政府官員對群眾當面信誓旦旦,背后信義全無;
更有甚者,一些官員將一時的承諾作為糊弄群眾的權宜之計和機巧手段,從根本上損害了群眾的切身利益。有的地方政府先許以種種優(yōu)惠政策招商,將投資者引來之后,又出爾反爾,不兌現(xiàn)事先的承諾甚至干出坑害投資者的事情;
有的政府部門在其掌管的項目實施中故意侵害承包施工方利益,讓企業(yè)長期墊付項目費用而不予償還,部分企業(yè)因此被拖垮、拖死;
一些地方政府在移民工作中違背國家有關政策,先以種種承諾令移民搬遷,一旦達到目的,就對先前的承諾大打折扣,給移民的生產生活造成極大困難……(政府官員誠信問題成關注焦點 期待官員踐諾重行,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04/24/content_6020701.htm)
今天的老百姓“最信任中央政府”,很可能導致這樣的看法:只要中央政府加強對地方的監(jiān)督,就能夠讓地方政府不敢、不能欺上瞞下。這種金字塔式的權力監(jiān)督方式,自古以來就有,其最終導致的是地方對中央負責,中央對最高領導人負責,而這種負責是靠不住的;
在現(xiàn)代社會,因為人口過多、地域遼闊、管理部門種類繁多等原因,也是不可能做到的。
在中國古代,地方政府欺上瞞下的問題,被叫做“朝綱不正,政出私門”,究起原因來往往歸結于“權臣之責”,加上人民運氣不好,遇上了一個壞皇帝“不問朝政”、“誤用奸黨”。今天遇到這類問題,在有些老百姓眼里,也可能是認為“中央的政策是好的,只是歪嘴和尚念錯了經(jīng)”。但在民主法治觀念深入人心的今天,這樣的說法很難被大多數(shù)人接受了。一個國家,中央政府有良好的政策,但最終難以貫徹,原因一定在于:一方面法律制度中缺乏內在的監(jiān)督體系,因為僅有中央的英明是不夠的,中央很難對地方進行經(jīng)常性控制,何況從理論上說,中央政府也是可能犯錯誤的;
另一方面,民眾缺乏監(jiān)督的權利,使基層的問題不能通過本地民眾行使權利及時發(fā)現(xiàn)并責成糾正,也不能順暢地傳達到中央。
現(xiàn)代法治國家,對權力的制約最終要靠權力之間的的制衡:立法、行政、司法應當分權與制衡,也包括“第四權力”——媒體對于前面三種權力的監(jiān)督。另外還通過公民的直接權利監(jiān)督政府的權力,即以權利制約權力。
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孟德斯鳩明確提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者的分權與互相制衡,認為這是公民自由的保障。他認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jīng)驗”!皬氖挛锏男再|來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他進一步論證立法、行政、司法必須三權分立和相互制約的必要性,因為“當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同一個人或同一個機關之手,自由便不復存在了;
因為人們將要害怕這個國王或議會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執(zhí)行這些法律”!叭绻痉嗖煌⒎嗪托姓䴔喾至,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叭绻粋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貴族或平民組成的同一個機關行使這三種權力,即制定法律權、執(zhí)行公共決議權和裁判私人犯罪或爭訟權,則一切便都完了”。( 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上冊),商務印書館1961年第1版,第154、156頁。)
羅素說:“世界是沒有希望的,除非權力能被馴服”。分權制衡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發(fā)現(xiàn)。一個能有效抑制權力并且穩(wěn)定有序的國家與一個權力濫用造成腐敗或者動蕩的國家,區(qū)別僅僅在于權力能否分立與制衡。我國雖然沒有實行西方三權分立的政體,但中央和地方都在立法之外再設一府兩院,存在事實上的權力制約的設計,但是這種制約的作用往往被權力的一體化所消解。根據(jù)憲法,在堅持黨的領導下,一府兩院對人大負責,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對行政機關有監(jiān)督權,但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是,這種權力往往被集中在一個部門,一個部門的權力又集中于一把手。一個地方的一把手出了問題,又往往帶出一窩黑,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的案子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所以,只有加強政治體制改革,使權力分開與制衡,才能改變地方領導可以一手遮天,上可以欺騙中央,下可以打壓百姓的現(xiàn)狀。
制約權力,還要靠公民通過各種政治權利監(jiān)督政府,我國憲法也規(guī)定了各國憲法都規(guī)定了的政治權利:批評、建議、申訴或檢舉權利;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等政治權利和自由。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所做出的《決定》中,明確提出“公民有知情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表達權。”從內容上來看,我國憲法對于國際公約和世界文明國家所規(guī)定的政治權利規(guī)定,但問題是,這些權利的落實還存在問題:我國公民的言論、出版權利還受到了過多的限制,彭水詩案之類的現(xiàn)代版“文字獄”在各地還有發(fā)生;
就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言,因為批準游行、示威的制度不規(guī)范,經(jīng)過合法批準的游行、示威很少,使得民眾表達往往發(fā)展成“群體性事件”;
有些地方對待群眾上訪,是“截”而不是“接”,背離中央精神、違反政策法律、損害群眾利益,因此,上訪權也還需落實。
在眾多的權利中,“表達自由(包括媒體自由)是每一個宣稱是民主社會的必不可少的基礎”(《關于媒體與司法關系的馬德里準則》)。人民權利要實際發(fā)生作用,讓其從紙上的權利變成實質的權利,確保權力分立制度能夠長期有效運行,新聞的作用是最關鍵的,因為人類從事任何公共性的活動,都需要首先進行“聽取”和“陳述”。新聞被 人們稱為三權之外的“第四權”,是“無冕之王”,其依據(jù)就是言論出版自由。新聞告訴人民政府究竟干了些什么,如果政府有任何違法行為,新聞就會動員所有的人民,協(xié)同人大、政協(xié)和法院共同抵制。如果沒有新聞自由,政府就會欺騙人民:只要有人上訪、在選舉時投反對票、在人大會上反對指定的人選、否決早已準備一致通過的方案、罷免不合格的官員,已經(jīng)掌握了權力的官員就會說穩(wěn)定壓倒一切,這些行為是破壞穩(wěn)定的。有了新聞自由,人民就不會相信這樣的欺騙,“基層官員欺上瞞下”的目的就會因暴光于天下而難遂。這樣看來,“新聞發(fā)揮作用并不是新聞本身有多大的力量,實際上是新聞背后的人民在起作用!保ㄍ鯊氖,分權制衡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發(fā)現(xiàn),http://wangcongsheng.bokee.com/catalog_2006.html。)
在當今中國,有一個值得“最信任”的中央政府,當然是人民之幸、國家之幸。胡溫新政,重視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個文明協(xié)調發(fā)展,將“三個文明”建設所取得的偉大成果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物質基礎、政治保障和精神支撐,所取得的政治文明的成就有目共睹,應當說人民“運氣很好”,遇上了最英明的中央政府。但是,如果因此就認為,僅僅靠一個好的中央政府就可以建設好和諧社會,這就違背了人類文明發(fā)展的基本規(guī)律。要讓這個好的政府不會變壞,甚至于更好,而且讓地方政府沒有欺上瞞下的機會,最終得靠權力的內部制約和公民權利的外部監(jiān)督,一句話:只能靠民主法治,。
2007.5.24湘潭大學。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