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詩文:血腥的一幕

        發(fā)布時間:2020-06-05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這血淋淋的事實徹底驚醒了我,擺脫了幻想,投身到對極左路線的斗爭中去,并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遇羅文先生:

          您好!

          

          最近有幸讀到了你們編寫的《遇羅克:遺作與回憶》一書,我是一直流著眼淚和鼻涕讀完全書的。對你全家為中國“賤民”奮斗的犧牲和貢獻精神表示由衷的敬佩。一些讀后感不得不一吐為快。

          我是一個家庭出身地主(1980年改為革干)的1966屆的高中畢業(yè)生。《出身論》對于我并不陌生。早在“文革”中1966年,我和幾名志同道合的同學(xué),組織了以本校出身不好的教職工子女為主體的“驚雷戰(zhàn)團”,本人任常委兼宣傳部長。我們所做的一件大事就是翻印出版《出身論》,但是在印完即將發(fā)行之際,傳來了《出身論》被中央文革領(lǐng)導(dǎo)小組定性為大毒草的消息,致使我們的行動胎死腹中。

          我的祖父、父親均是大學(xué)畢業(yè)生,分別從事教育和稅務(wù)工作。母親是上世紀30年代畢業(yè)的女子師范生,曾擔(dān)任多年縣立女子學(xué)校老師。因祖業(yè)尚存有一些田地,土改中家庭成分被劃為地主。父母親在歷次政治運動中均遭受打擊,早已被修理成謹小慎微的驚弓之鳥,其人格已完全異化。在日常生活中,連我們兄弟的高聲笑語,也會遭到他們的指責(zé)。這樣直到“文革”開始,本人還是一個逆來順受、膽小如鼠的順民。在童年最初的記憶中,除了剛懂事留下的手持梭標的民兵責(zé)命母親脫下我身上的衣服,就是剛上小學(xué)時,講臺上學(xué)生花名表中,本人姓名后的家庭成分“地主”,被一同學(xué)當(dāng)堂大肆宣揚,侮辱。雖然早在1965年初,我即知道本人已無緣于大學(xué),班主任已將本人編入課余農(nóng)業(yè)活動組。原因據(jù)說:一是因為我出身不好,二是因為我在某次填表時,將哥哥未考上大學(xué)在家待業(yè)填成“失業(yè)”。其實我記得很清楚,我沒有這樣填,而是填為“失學(xué)待業(yè)”,這樣就被左傾的班主任掐去中間二字,曲解為“失業(yè)”。但是即使這樣,我還是相信黨的政策,逆來順受,絲毫無不滿反抗之念頭!拔母铩北l(fā)后,血統(tǒng)論蔓延到縣里,我們這些“狗崽子”竟一個個被校革委派人盯梢,喪失自由。在這時我雖然有些想法,但對這極左一套并沒有反抗之意,并打算畢業(yè)后到農(nóng)村去接受貧下中農(nóng)的再教育。

          在留校等待分配期間,發(fā)生了一件大事,這就是1967年夏秋之際,起源于我省道縣,并很快蔓延到附近市縣如江華、江永、邵陽等地及廣西等地,挨家挨戶集體大屠殺手無寸鐵的“黑五類”及其親屬子女的“湘桂大慘案”。被屠殺的“賤民”尸體順湘江竟漂流到了衡山。整個慘案到底死了多少人,有人說5萬,甚至有說10萬的。這血淋淋的事實徹底驚醒了我,擺脫了幻想,投身到對極左路線的斗爭中去,并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羅文先生,我們今天紀念羅克,一個主要的目的應(yīng)是清算血統(tǒng)論等極左路線給社會、給人民造成的危害,徹底清除這一謬論給中國“賤民”所造成的歧視和迫害。這一歧視在我國盛行了30多年,盡管80年代在戶籍登記上取消了家庭成分和家庭出身、個人成分等登記。但這一歧視在其后甚至到今天仍或多或少存在。

          例如我縣永和鎮(zhèn)一原出身地主的父子三人,因遭受村組干部歧視迫害,其母親自殺,兩個兒子30多歲仍是光棍。但是在取消家庭出身戶籍登記后,已進入90年代,村組干部仍侵占其土改后分配的地基,使其建房不成,并多次破壞其兒子找對象。該人曾在三年內(nèi)無數(shù)次向鄉(xiāng)鎮(zhèn)及縣政府反映告狀,但各級政府均偏袒出身好的村組干部,終于發(fā)生了慘烈的自殺性爆炸事件,全家父子三人全部同歸于盡。進入21世紀,本人在2000年12月第二專業(yè)“中醫(yī)學(xué)”畢業(yè)登記表上,竟然發(fā)現(xiàn)還有“家庭出身”以及“本人成分”欄須填寫。

          這一歧視至今仍陰魂不散,顯然與這一歧視和大屠殺沒有得到充分的揭露和批判有關(guān)!胺N族歧視”、“種姓歧視”,在國際上臭名昭著,人人喊打。但是我國的這一歧視,以及伴隨而來的大規(guī)模屠殺,就是國內(nèi)許多年輕人尚不知道;
        至于在國際上則幾乎無人知道,當(dāng)然也無從譴責(zé)。

          造成這一反差的原因,是由于我國這一歧視和屠殺涉及的人員不多嗎?在中國“黑五類”及其子女少說也有幾千萬,再加上“文革”中進一步擴大為“二十一種人”,加上其子女親屬,顯然已超過一億。其數(shù)量已遠遠超過種族歧視時期的美國、南非黑人和納粹時期受迫害的猶太人之總和,更不用說遠遠超過歷史上印度遭受種姓歧視的“賤民”。因此這一理由是說不通的。

          那么是否由于這一歧視在程度上并不嚴重?只要看看過去數(shù)十年中國“賤民”的遭遇,特別是“文革”中以“湘桂慘案”為代表,散見于全國的集體大屠殺,“賤民”們挨家挨戶集體被槍擊、棒打折磨而死,嬰兒被拋入水中活活淹死,少女被強奸、輪奸,孕婦被輪奸強奸當(dāng)場墮胎,然后被殺死……其殘酷悲慘程度與歷史上“種姓歧視”、“種族歧視”,“猶太人大屠殺”完全有過之無不及。因此這一理由也說不通。

          那么是否由于這一歧視在時間上很短暫?這一歧視盛行了三十多年,至今五十多年在中國大地仍未絕跡,整整影響兩代甚至三代人。顯然這一理由也說不通。

          我們現(xiàn)在是缺乏一個民間組織來領(lǐng)導(dǎo)和主持對這一歧視和大屠殺的揭發(fā)和批判。例如美國的種族歧視,早在南北戰(zhàn)爭前就有黑人和白人共同成立了反黑奴和種族歧視的組織,并成功地說服林肯總統(tǒng)頒布了廢奴宣言,向南方黑奴主宣戰(zhàn)。又例如猶太人二戰(zhàn)后在國際上成立了對猶太人種族歧視和種族屠殺進行調(diào)查和揭露的組織,在全世界大力揭露和批判這一歧視和屠殺,終于獲得了全世界輿論的普遍支持。這就是早兩年報道的、在二戰(zhàn)中屠殺猶太人的兇手,在事隔50年后被發(fā)現(xiàn),仍被繩之以法的原因。又例如南非黑人曼德拉組織反種族歧視的組織在國際上大力揭發(fā)南非的種族歧視,從而獲得國際輿論的廣泛同情,并獲得聯(lián)合國的支持,對南非種族主義政權(quán)實行制裁。曼德拉本人也因其在反對種族歧視,提倡人權(quán)的卓越貢獻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其實南非的種族歧視雖然嚴重,但還沒有發(fā)展到集體大屠殺的地步。從大屠殺這一點,中國這一歧視顯然已超過南非。

          在這方面我們應(yīng)有緊迫感,否則隨著時間的推移,不少散見民間的資料將會永遠流失;
        許多歷史事實,將會隨著見證人的謝世,而永遠無法找回。

          令人氣憤的是,我從在我地打工的道縣農(nóng)民口中獲悉,“湘桂大屠殺”首發(fā)地道縣壽雁鎮(zhèn)一兇手在1967年的慘案中親手殺死四個“賤民”,而道縣城關(guān)鎮(zhèn)一被稱為“日本鬼子”的兇手則更甚,在該慘案中一人親手殺死八人,包括把嬰兒拋入滔滔的瀟水活活淹死。可是這兩個血跡斑斑、罪大惡極的兇手,至今仍未遭到任何處理。天理何在!國法何存!至于強奸輪奸“賤民”少女,輪奸強奸孕婦致使其當(dāng)場墮胎,然后將其殺死、酷刑、槍擊、棍打、水淹……種種令人發(fā)指,連納粹也自愧不如的暴行,國人又有多少人知道、多少人譴責(zé)?更不用說公諸全世界了!這是我們的恥辱!主持社會正義,有良知的知識分子,應(yīng)該起來為這些被壓迫、被侮辱、被蹂躪的“賤民”呼喊鳴冤,特別是那些全家被屠殺的“賤民”,誰能為他們鳴冤,只有活著的我們。

          羅文,你們撰寫的這本書為社會、為人民做了一個大好事,為曾處被壓迫、被侮辱、被蹂躪的“賤民”做了一件大好事。幸哉!幸哉!!

          這是我讀《遇羅克:遺作與回憶》一書的讀后感。是否妥當(dāng),盼來函指教,按信封地址回信即可。

          此致

          敬禮!

          

          遠方的讀者:李詩文

          2003年3月30日

          

          【編輯附記】

          

          此信來自于湖南省衡山縣,作者職業(yè)不詳。收信人為遇羅克(因在“文革”中撰寫《出身論》于1967年被槍殺)的弟弟遇羅文。

          信中所述“湘桂大慘案”,指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發(fā)生在湖南省道縣的殺人事件。據(jù)有關(guān)調(diào)查記載,66天內(nèi),由道縣各級政府及武裝部門部署執(zhí)行的大屠殺死亡人數(shù)高達4519人,其中4193人被殺,326人被迫自殺。受道縣殺人事件影響,零陵地區(qū)其余10個縣市也在不同程度上殺了人。全地區(qū) (含道縣)“文革”期間非正常死亡9093人,其中被殺7696人,逼迫自殺1397人,致傷致殘2146人。

          死亡人員按當(dāng)時的階級成份劃分,包括“四類分子”3576人,“四類分子”子女4057人,有“歷史問題”的貧下中農(nóng)1049人,其他成份411人;
        其中未成年人826人,年紀最大的78歲,最小的才出生剛剛十天。在道縣的蚣壩區(qū),僅八天就有1054人被殺。

          這些冰冷的數(shù)字后面是一個個曾經(jīng)鮮活的無辜生命,他們有的被步槍鳥銃打死,被馬刀、菜刀砍死,被土制炸彈炸死,甚至被棍棒、鋤頭砸死;
        有的死于沉河、火燒、活埋;
        還有許多婦女被奸殺,孩子被活活摔死。其間解放軍47軍6950部隊曾進駐這一地區(qū),用飛機在道縣上空撒下“禁止殺人”的傳單。但大屠殺的狂暴并未即刻得到全面控制。

          慘劇的發(fā)生,源于1967年8月5日道縣抓革命促生產(chǎn)領(lǐng)導(dǎo)小組召開的緊急會議。會上肆意夸大所謂“階級斗爭”的嚴重性,號召嚴厲打擊四類分子,為大規(guī)模的濫殺做了意識形態(tài)上的武裝和輿論上的鋪墊。其后各地均以“貧下中農(nóng)法庭”的名義殺人。所以有專家認為,“文革”大規(guī)模屠殺事件是“國家機器行為與暴民政治的有機結(jié)合”。

          1980年12月22日,胡耀邦視察中南五省,專程來到湖南零陵地區(qū),聽取地委關(guān)于道縣殺人事件的匯報。指示說:“沒有處理完的要處理完,主要是要對受害者要安置好。”1982年春,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江華回故鄉(xiāng)探親。零陵地委書記向他匯報“文革”道縣濫殺無辜的情況時,江華突然問道:“你們道縣到底有多少和尚?”這位地委書記沒有想到首長有這樣幽默,老老實實答道:“沒有哇,沒聽說過道縣有和尚。”江華氣憤地說:“還沒有和尚?殺了那么多人,無發(fā)(法)無天!”這位高法院長的堂弟就死于那次屠殺中。

          1984年,道縣成立“文化大革命殺人遺留問題工作組”,歷時兩年,做了大量的調(diào)查、安置、撫恤、處理工作。受害者家屬得到一紙《平反通知書》和撫恤金。如橋頭大隊周文楝一家大小五口無辜被殺后,家中財產(chǎn)當(dāng)晚均被村民吃光分光。在給這家人發(fā)放《平反通知書》(編號為0789)的同時,還補發(fā)了被抄財產(chǎn)費379元,房屋修理費300元,共計人民幣679元。1000多名屠殺者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有期徒刑的處罰。殺了幾十人的劉代修,因在上級明令禁止殺人后依然頂風(fēng)作案,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刑事判決書【86】刑字第10號)。

          此信中提到的《遇羅克:遺作與回憶》一書,徐曉、丁東、徐友漁編輯,1998年由中國文聯(lián)出版公司出版。

          

          來源:財經(jīng)

          原文鏈接;http://www.caijing.com.cn/newcn/cjzl/xinzha1/2007-09-02/289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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