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風:社會自治有待新紳士階層

        發(fā)布時間:2020-06-07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民眾的組織化其實意味著民眾的集體行動有可能趨向理性化,尤其是如果這種集體行動是由紳士領導、組織的話。因為,紳士精神通常具有理性和建設性。中外歷史已經(jīng)證明,一個有紳士組織的社會和一個沒有紳士領導的社會,制度變遷的形態(tài)和后果,大不相同。

          人的最高政治理想是自我治理(self-government),民主憲政制度的實質就是法治所維持、調整的多中心治理秩序。政府只是這一秩序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從政治角度看,或許是最重要的環(huán)節(jié),但這種秩序的基礎,卻是非政府的自治,即廣泛的社會自治。發(fā)達的社會自治以最低成本最有效地滿足民眾的大多數(shù)公共品需求,同時也為政府權力劃定一個界限,限制政府強制性權力之濫用。

          而社會自治之維系,一方面依賴普通公民的公共精神,另一方面又依賴自治的積極參與者、組織者與領袖。后者就是本文所說“紳士”。紳士傳統(tǒng)在中斷了大半個世紀之后,正在當代中國再度浮現(xiàn),而他們將構成自治發(fā)育、擴展的中堅。

            

          中國自古就有紳士傳統(tǒng)

          

          中國傳統(tǒng)國家理論盡管強調權力的無限性,但在現(xiàn)實中,權力的范圍終究是有限的。在國家權力之外,存在著廣泛的自治領域,這包括宗族、家族自治,商人行會自治,知識群體自治,自治的社會公共品供應體系及自治的社會救助體系等等。也因此,相對正常的中國傳統(tǒng)社會中從來都不缺乏紳士這種社會自治的領導與組織者。

          在科舉制的制度背景下,這些人士被稱為“士紳”。他們通常都有科舉功名,接受過傳統(tǒng)儒家教育,儒家的價值觀念多多少少會對他們有所影響。人們固然不必將他們理想化,但儒家對于家族倫理、對于君子人格、對“以天下為己任”的倫理責任的強調,都足以教導其中部分人,也即士紳們,積極地投身廣泛的社會自治活動。士紳中相當部分又擔任過官職,具有組織、管理社會活動的經(jīng)驗、技能,從事自治活動也是駕輕就熟。

          尤其是在宋代之后,儒家以天下為己任的價值,不僅僅指向了政府管理,更多地指向了廣泛的社會自治。宋代幾乎所有大儒都積極地創(chuàng)辦獨立書院,宋代自由講學之風盛極一時,而這,是宋代思想學術繁榮的制度前提。宋代大儒也積極地從事社會自治,藍田呂氏兄弟制定出最早的“鄉(xiāng)約”,并被各地廣泛模仿。士紳們也先后倡導建立了社會的自我救助體系,比如,提出“先天下之憂而憂”的范仲淹創(chuàng)辦了范氏義莊,蘇東坡在杭州創(chuàng)辦了多家慈善性質的施醫(yī)局,這兩者均維持了數(shù)百年而不墜。當然,像修橋鋪路、教育文化等當時最主要的公共品,基本上也是由士紳來組織供應的。

          至于從事這些事業(yè)所需要的資金,很大部分來自商人,這一點在明朝尤其明顯。余英時先生的研究表明,到明中后期,商業(yè)在中國社會上的比重日益增加,有才智的人便漸漸被商業(yè)吸引了過去。又由于商人擁有財富,許多有關社會公益的事業(yè)也逐步從士大夫的手中轉移到商人的身上。當然,地位上升的商人與士人之間還是具有一種復雜互動關系。商人普遍接受儒家觀念熏陶,以儒家倫理為本發(fā)展出商人倫理,并承擔起社會自治領導者的功能,諸如編寫族譜,修建宗祠、書院、寺廟、道路、橋梁等。商人在從事這些活動時,總是會與儒生合作,兩者在從事社會自治事業(yè)中所產(chǎn)生的交集,就構成了當時的紳士群體。

          晚清的紳士群體則是“紳商”,其代表是南通張季直先生。他本是光緒恩科狀元,有感于中國的貧弱而投身實業(yè),終成一代實業(yè)大家。與他具有類似經(jīng)歷的人不少,他們是由官場、由學界而進入商界。儒家以天下為己任的價值觀念,使他們終究不甘只做一個商人,而是利用自己從事商業(yè)所積累的資源、人脈、經(jīng)驗,積極從事于社會自治活動。在當時,不光是商業(yè)、教育本身基本上是自治的,紳商們甚至接管了城鎮(zhèn),不少城鎮(zhèn)就是由這些紳商自治管理的。紳商們也積極投身立憲政治活動,清末各省諮議局和民國初年各級議會議員,多是大大小小的紳商。

          清末廢除科舉,士大夫群體的制度源泉被切斷,代之而起的是生活在城市的現(xiàn)代知識分子、專家及專業(yè)人員。他們與社會的有機聯(lián)系已不如傳統(tǒng)士紳,但他們仍然活躍在當時相對廣泛的社會自治領域,而構成現(xiàn)代紳士群體的一部分。他們與具有影響力的商人有緊密聯(lián)系,也經(jīng)常參與政治活動,成為所謂的“社會賢達”。

          到上個世紀50年代中期,隨著私人企業(yè)和獨立大學消失,這個群體也就逐漸滅絕了。事實上,這個群體也沒有存在的必要了:一旦權力全盤控制社會,自治不復存在,紳士就是多余的。

          

          沒有紳士就沒有自治

          

          反過來也可以說:沒有紳士,社會也就無從自治,起碼無法實現(xiàn)健全的自治。

          這是因為,自治需要成本,而并不是每個人都愿意并有能力承擔這種成本。人人都有自治的本能沖動,誰都知道小區(qū)自治很好,但在現(xiàn)實中,并不是所有人都樂于投入小區(qū)自治:他可能為了生計忙碌而根本沒有時間,即使有時間他覺得去干別的事更劃算。但有些人可能具有不同的成本-收益計算方程,他可能認為,人的自尊比別的價值更為重要,他可能已有一定地位、金錢,愿意投身這種服務他人的事業(yè),以尋求另一種心理滿足,也完全有可能僅僅是公共精神推動著他去參與小區(qū)自治。

          這些人中某些人又具有自治所需要的其他素質,即經(jīng)驗、知識與技能,借助這些,他們可以成為各個領域自治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成為紳士。社會自治僅靠人對于自治的熱情、本能是不足以正常發(fā)育、維系的。比如,基于對個人利益的直接認識,人們可以熱情地投入小區(qū)自治維權活動中。但與行政體系、與企業(yè)不同,這些民眾之間不存在組織化的關系,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協(xié)作渠道,因而,其行動能力必然非常有限。分散的民眾也不可能與政府、與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與物業(yè)管理公司進行談判,沒有辦法在談判過程中作出合理的決策,比如不知道何時可以妥協(xié)。

          假如存在一批紳士,局面就會改觀。紳士們總是具有一定的道德感召力,可以把分散的民眾組織起來;
        他們具有必要的組織經(jīng)驗和技能,可以透過某種程序,發(fā)現(xiàn)小區(qū)的正確的公共利益所在,并在人們中間形成共同意見,然后與其他利益方進行談判。實際上,在每一次小區(qū)業(yè)主維權活動中,人們都可以看到一些活躍人士,他們就是紳士的雛形。沒有他們,小區(qū)業(yè)主維權根本無從啟動。

          進一步說,離開了紳士的組織、領導,人數(shù)眾多的民眾不僅不可能具有與自己人數(shù)相稱的力量;
        即使具有力量,也往往靠激情維系,而難以成為一種理性的力量。這一點對于中國這樣處于轉型中、社會潛在沖突相當嚴重的社會來說,非常重要。民眾的組織化其實意味著民眾的集體行動有可能趨向理性化,尤其是如果這種集體行動是由紳士領導、組織的話。因為,紳士精神通常具有理性和建設性。中外歷史已經(jīng)證明,一個有紳士組織的社會和一個沒有紳士領導的社會,制度變遷的形態(tài)和后果,大不相同。

          因此,中國如果要形成一種健全的社會治理秩序,就需要涌現(xiàn)出一個紳士群體,經(jīng)由他們的組織、領導,使社會形成自然秩序,這是保證社會轉型平穩(wěn)的基礎之一。

          當然,紳士與官員不同,他們之發(fā)揮組織、領導作用,不可能依靠權力,借助強制,只能依賴自身具有的獨特的精神氣質,倚靠道義權威,以人們的自愿認同作為發(fā)揮作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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