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映:施指與符號
發(fā)布時間:2020-06-12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摘 要:在索緒爾那里,符號是施指和所指的結合體?贾T施指一詞后來的實際用法,不難看到,人們?nèi)匀淮笾率窃诜柕囊饬x上使用施指的。其中的緣由,有考察的必要。
關鍵詞:符號;施指;所指;索緒爾
我的學生陳業(yè)俊指出我在《語言哲學》一書的索緒爾一章中在兩個不同意義上使用施指這個詞。①在論述施指/所指時,施指和所指結合而為符號,但在論述任意性原則時,施指和符號卻時常互相換用,例如其中有這樣的文字,“在施指中,語言符號是最抽象的,……由于符號無需與所指相似,就創(chuàng)造了條件,使得符號可以和符號相似!雹谶@里明顯有用語的不一致,應予改正。
然而,應當以哪種用法為準來達成一致呢?索緒爾的定義是明明白白的:“我們把概念(即所指)和聽覺形象③(即施指)的結合叫作符號(signe)。”[1](p·102)可在說了這話以后,索緒爾緊接著說:“但是在日常使用上,這個術語一般只指聽覺形象”,例如指樹這個聲音。這是很自然的:我們拿符號來指什么東西,拿符號來指所指,所以,符號只能相當于施指,不可能相當于施指加所指———我們不能拿施指和所指的結合體來指所指。
然而在索緒爾看來,符號在日常用法中只指施指似乎是一種錯誤。在上面的引文之后,索緒爾又緊接著說:“人們?nèi)菀淄?樹之所以被稱作符號,只是因為它帶有‘樹’的概念。”這么說起來,人們把樹叫作符號的時候,實際上符號還是施指和所指的結合體,只不過人們把自己對符號的用法解釋錯了。
是用錯了還是雖然用對了但把自己的用法解釋錯了,這有很大區(qū)別,這一點我們且不論,能夠明確的是,索緒爾在日常語言里選取符號一詞是勉為其難之舉!爸劣凇枴,如果我們認為可以滿意,那是因為我們不知道該用什么去代替,日常用語沒有提供任何別的術語。”[1](p·102)索緒爾需要一個詞來表示施指和所指的結合體,而他在日常詞匯中找不到這樣一個詞,他考慮了signe、terme、mot等詞,說:“我們?nèi)匀粵]有獲得這樣一個詞,絕對明晰地表明了施指與所指的整體性。”[2](p·107)可見,索緒爾用signe或符號這個詞來指施指和所指的結合體,究竟和這個詞本來的用法有出入,在某種程度上可說是個人工概念。
索緒爾為什么找不到一個詞來指施指和所指的結合體?是日常語言貧乏嗎?如果是那樣,我們不妨自己造個新詞,或者像索緒爾那樣,在日常語詞中選一個比較接近的,然后加上些人為的規(guī)定。
然而,索緒爾本人意識到,這恐怕不止是個有沒有現(xiàn)成語匯的問題:“我們是希望稱整體為符號,還是聽覺形象本身可被稱作符號,這是個我決斷不了的問題。這是個需要解決的術語問題;這需要兩個不同的詞語。我將盡力避免混淆,這可能是個很嚴重的問題!盵2](p·85)這里讓人難以決斷的困惑大致是這樣的:一方面,我們拿符號來指所指,所以,符號只能相當于施指,不可能相當于施指和所指的結合體;另一方面,既然是符號,它必有所指,所以符號里帶有所指,所以符號是施指和所指的結合。哪個結論是對的?抑或符號竟是兩個結論的辯證統(tǒng)一?
當然是第一個結論對。索緒爾說,signe帶有所指,所以它是施指和所指的結合。然而在同樣的意義上,施指也必然帶有所指,否則我們怎么能叫它signifiant,叫它“有所指者”呢?④于是施指本身也是個結合體,是下一層施指和所指的結合。這樣我們就會陷入無窮倒退。第一步走錯了,才會一步錯步步錯。凡陷入無窮倒退,我們就得回過頭來重新審視第一步。
索緒爾把施指和所指比作紙的正反面,我們可以說到紙的正面和紙的反面,但紙卻不能只有正面或只有反面。他用這個比喻來說明,施指和所指總是結合在一起的。這是一個可疑的比喻,我曾評論說:“紙的正面反面都實存,而聲音和概念兩者的本體論地位不同:聲音是實存的,概念并不在同樣的意義上實存:可以有無意義的聲音,卻不可能有無聲音的意義!盵3](p·73)施指和所指之“結合”不同于紙的兩面之“結合”,更不同于秤砣和秤桿的結合。⑤在秤這個統(tǒng)一體中,結合在一起的秤砣和秤桿是兩樣東西,兩樣本體論地位相同的東西。而在施指和所指中,一樣東西是物質性的,另一樣則是概念性的。施指和所指的關系不像秤砣和秤桿的關系,而像秤桿與其長度的關系。我們可以有秤砣和秤桿這兩個詞,此外還有一個秤這樣的詞來指秤砣和秤桿的統(tǒng)一體,但我們不會有一個詞來指秤桿和它的長度的“結合”。誠如索緒爾所言,符號總已經(jīng)帶有它的所指,然而,恰恰因為它邏輯上已經(jīng)帶有這樣東西,它就無法再次與這樣東西結合。
難怪我們即使有了施指這個詞,并且知道它只是符號的一半,實際使用的時候,還是難免把它和符號用混。甚至索緒爾本人也難避免混用。⑥
日常語言拒絕生育一個詞兒來表示施指與所指的結合,不是因為它貧瘠。有一種深層邏輯限制著自然語詞的生育。每天都投入實際使用的東西不得不比大多數(shù)哲學思考更加尊重邏輯。有鑒于此,我們在人為地為某個自然語詞規(guī)定意義的時候,當慎之又慎。我們自以為考慮周詳、言之成理,卻仍然可能在更隱蔽處沖撞了自然的法則。硬行規(guī)定一個概念,通常不是問題的解決,反倒會掩蓋自然概念中積淀下來的精微理路。由此我們也可多一份體會,為什么大師索緒爾在規(guī)定符號之為施指與所指之結合時如此審慎,如此猶豫。
然而索緒爾所創(chuàng)的施指一詞不是一個成功的范例嗎?它投入使用轉眼已近一個世紀,運行狀態(tài)良好,用得越來越廣,已經(jīng)是通行的學術詞匯了。施指一詞之被廣泛使用,自有道理。不過,在澄清這個道理之前,我們先不妨自問:我們寫論文動輒使用施指,是因為的確非用它不可呢還是為了讓自己的論文顯得更學術一點兒?如果我們不用施指而是回過頭來使用符號行不行?誰在用施指的時候像索緒爾所規(guī)定的那樣想著它是符號的一半內(nèi)容?
上面說到,把施指規(guī)定為符號的一半,是個不合邏輯的規(guī)定,所以,沒有人能夠實際上這樣使用施指———我們能夠做出不合邏輯的規(guī)定,卻不能遵行不合邏輯的規(guī)定(明乎此,管理部門的官員可較少因為某些規(guī)定得不到實施而感惱火)。考察學術人對施指的實際用法,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它并不是在索緒爾一開始規(guī)定的意義上被使用的,施指大致相當于廣義的符號。
符號之為符號,當然在于它有所指。語詞有所指,所以它是符號。然而,有些東西,我們雖然平常不叫它符號,但它也能有所指,天平、玫瑰、奔馳車皆此類也。奔馳車有它物質的存在,同時也可能具有象征某種身份的意義。粗看起來,語詞和奔馳車一樣,有它的物質存在和意義兩個方面,作為物質存在,聲音有音量、音高,文字有筆畫。但是,語音和奔馳車也有相當?shù)膮^(qū)別。奔馳車首先是一輛轎車,其首要的存在是轎車,雖然它有時候也可以被用作符號。實際上,奔馳車能夠作為符號存在,恰說明它首要的存在不是符號。我們能夠把一把餐刀視作武器,我們卻不能把一把餐刀視作餐具。[4](pp·302-303)
德國滿街都是奔馳車,沒什么符號意義,但奔馳車仍保有奔馳車的良好駕駛性能,保有其本來的存在。⑦語詞卻不是這樣,符號是它首要所是的東西,也差不多是它唯一能是的東西。語詞不僅有所指,而且它除了有所指而外,一無所是。所以,我們可以說奔馳車和某種身份相結合,玫瑰和愛情相結合,卻不能在同樣的意義上說語詞和它的意義相結合。
正因為語詞和玫瑰有這種重要區(qū)別,所以我們平時把語詞之類稱作符號,不把玫瑰稱作符號,而稱作花、植物等等。可是,索緒爾在從事語言學研究的同時,還在考慮一門更廣泛的科學,研究所有能指、能象征、能代表等等的東西。我們需要一個詞來統(tǒng)稱這些東西,索緒爾建議的詞兒是Semeion,研究這些東西的科學被稱作semiologie,通譯符號學。[1](p·38)Semeion大致就是希臘語里表示符號的詞兒,所以,我們差不多等于仍然采用了符號這個詞,但擴大它的外延。于是,我們有了日常對符號的狹義用法,又有了符號學對符號的廣義用法。
然而,有時候人們談論廣義上有所表征的東西而不愿和狹義的符號混淆,他們就仍然需要另一個詞。施指這個詞落到他們手中。檢索人們對施指的實際用法,它就是廣義的符號,而不是索緒爾所規(guī)定的符號的偏于物質性的那一面。當然,我們原本也可以不用施指而用符號,好處是那是個人人本來就明白的詞兒。不過,用施指這樣一個新造的詞兒也有它的好處,那就是突出了這一層意義:雖然有些東西通常不是個符號,但它有時候卻作為符號起作用,即使我們沒有注意到它在作為符號起作用的時候,它也可能在悄悄地有所指,F(xiàn)今的學術人特別熱衷于通常事物的隱秘符號作用,無怪乎施指這個詞大行其道,雖然它和索緒爾的原設想離開很遠了。
注 釋:
、訇悩I(yè)俊在信上說:“符號是在‘結合’的意義上使用還是在‘施指’的意義上使用?這成為以后一系列混亂的根源!边@成為本文力圖澄清的問題。
、谝婈惣斡:《語言哲學》,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3年,第74-75頁!胺枱o需與所指相似”一句也有疑問,但本文不討論這一點。
、跧mage acoustique,高名凱譯作聲音形象,屠友祥譯作聽覺印象(有別于發(fā)聲印象),我折衷兩種譯法。
、躍ignifiant,多譯作能指,也有譯作施指的,我取后一譯法。我更愿向索緒爾專家建議譯作“指者”。
、萘_蘭·巴爾特卻不加批判地接受了索緒爾的這個比喻,并強調(diào)說,符號由施指和所指結合而成這一主張“至關重要,應時刻不忘,因為人們總易于把符號當成施指”。見羅蘭·巴爾特:《符號學原理》,王東亮等譯,三聯(lián)書店, 1999年,第29頁。
、蘩娝骶w爾,《第三度講授普通語言學教程》,屠友祥譯,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年,第109頁。上面所引羅蘭·巴爾特“人們總易于把符號當成施指”指的也是這一難以避免的混用。
⑦它們是“社會出于意指目的加以衍義的實用物品”。參見羅蘭·巴爾特《符號學原理》,王東亮等譯,三聯(lián)書店,1999年,第31頁。
參考文獻:
[1] (瑞士)索緒爾, (高名凱譯).普通語言學教程[M].北京:商務印書館, 1999.
[2] (瑞士)索緒爾, (屠友祥譯).第三度講授普通語言學教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3]陳嘉映.語言哲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3.
[4] (奧)維特根斯坦, (陳嘉映譯).哲學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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