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濟時:泰國:發(fā)展中國家的政黨政治困局

        發(fā)布時間:2020-06-12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泰國的政治局勢已經(jīng)持續(xù)動蕩半年之久,而目前仍然無法走出僵局。頌猜首相引退之后,主要反對黨民主黨聲稱爭取到足夠議員的支持,可以出來組織新政府。然而,由解散的人民力量黨黨員所組成的為泰黨,前天也宣稱有能力組成執(zhí)政聯(lián)盟。

          泰國政黨政治,如同其他不少發(fā)展中國家一樣面臨某種困局,而這種困局是與階級政治密切相關的。筆者認為,在政治現(xiàn)代化進程中,如何避免平民主義和寡頭制兩種偏向,建立穩(wěn)定、平衡的共和主義民主,是包括泰國在內(nèi)的許多發(fā)展中國家和地區(qū)完善民主體制所面臨的根本挑戰(zhàn)。

          

          政黨政治困局與階級政治

          

          泰國本來就是軍事政變頻仍的國家,這使得泰國的民主制度經(jīng)常中斷,在國際社會的政治形象受到嚴重損害。因此,通過“法律手段”迫使執(zhí)政黨讓步和現(xiàn)政府下臺,或許是避免軍事政變再次發(fā)生和解決泰國政治僵局的較好選擇。

          其實,泰國的民主體制在過去的年月中也不乏進步。1997年憲法就是民主體制發(fā)展過程中的重要成果。此次在政治危機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憲法法院,就是1997年憲法規(guī)定設立的。

          如果此次泰國的政治危機能夠通過憲法法院的裁決而最終避免通過軍事政變而解決,那么這將為泰國民主體制的穩(wěn)定確立一個良性的范例。

          泰國的政治危機不僅僅是政黨政治斗爭的反映,而且與階級政治有著密切的關聯(lián)。階級政治不僅深刻影響著泰國的政黨政治,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泰國政體的走向。

          一般都認為,主要執(zhí)政黨人民力量黨,執(zhí)行的是其創(chuàng)始人、前首相達信的代表和注重廣大下層民眾利益的路線,而反對派人民民主聯(lián)盟則代表中上層民眾的利益。

          因此,泰國的政黨政治其實也是階級政治。這種階級政治的分野在西方是成熟的政治現(xiàn)象。然而,在泰國,各種政治力量還沒有學會以妥協(xié)、折衷的方式處理國內(nèi)問題和彼此間的關系。

          2001年,達信派的泰愛泰黨通過向下層民眾廣泛許諾贏得政權,執(zhí)政后又通過竭力向下層民眾輸送利益而保持和擴大自己的社會基礎。即使在泰愛泰黨被解散,達信派另組人民力量黨之后,仍然得以憑借這一牢固的社會基礎再次獲得選舉勝利。

          然而,人民力量黨在利用政權施行有利于下層的政策時,卻沒有充分考慮社會中上層的利益,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損害了他們的利益。這就導致了社會中上層及其政治代表——人民民主聯(lián)盟(民盟)的強烈反彈。

          

          平民主義和寡頭制

          

          對于這種階級政治的分野及其對一國政體的影響,在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中就有過經(jīng)典的分析。亞里士多德認為,一個社會中包含占人口大部分的窮人和占少數(shù)的富人。僅僅為窮人利益服務的政體是平民主義政體——這在今天也被稱為民粹主義,而僅僅為富人服務的政體是寡頭政體。

          亞里士多德認為這兩種政體都是不理想的,他比較推崇的是兩者相結合的共和政體。他指出,有的政治強人或野心家會以窮人利益的代表的面目出現(xiàn),從而在占多數(shù)的窮人的支持下取得政權。然而,這種平民主義體制卻可能演變?yōu)橘灾髡w,即政治野心家的獨裁統(tǒng)治。

          在西方的政黨政治中,盡管各個政黨分別代表一定階級的利益,在其執(zhí)政后政策也有階級偏向,卻不會損害而且盡量照顧其他階級的利益。這反映了政黨政治的成熟。

          然而,在像泰國這樣的發(fā)展中國家,政黨政治還處于成長階段,自然會導致種種偏差。達信創(chuàng)立的泰愛泰黨,打著窮人利益代表的旗號,成立后的短短時間,就贏得了廣泛的支持,取得了政權。這就是一種比較典型的亞里士多德所界定的平民主義政體。這種平民主義政體本身是存在著向僭主政體演變的可能性的。這種演變在拉美一些國家尤其是委內(nèi)瑞拉看得就更加清楚。

          在泰國,執(zhí)政三黨被憲法法院解散之后,人民力量黨一些未受判決影響的領導人已經(jīng)表示,他們將像上次泰愛泰黨被解散后一樣組建新黨。不過,上一次達信派政黨是在軍事政變后被軍隊宣布解散的,而這次是由憲法法院宣布解散的。

          上次的政變不僅解散了人民力量黨的前身——泰愛泰黨,而且迫使其領袖達信流亡國外。這或許像是現(xiàn)代版的“貝殼驅逐法”。不同的是,在古代的雅典,“貝殼驅逐法”是指采用多數(shù)表決的民主方式把具有僭主傾向的政治家放逐出境,以維護民主體制的穩(wěn)定。而在現(xiàn)代,則是使用軍隊政變的非法律手段。相同之處在于,放逐的目的都是為了避免可能出現(xiàn)的僭主統(tǒng)治。

          然而,通過軍事政變對達信的驅逐和解散泰愛泰黨,并沒有根除達信的影響和根本改變繼承達信的政黨的政策傾向。尤其是,繼承達信的政治領導人一直在謀求使達信回國。這種威脅是反對派和軍方所不愿看到的。因此,反對派的堅決抗爭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在目前的政治體制下,泰國的政治困局很難根本解決。如果達信派重組新政黨,并且堅持目前的平民主義路線,那么在下層民眾占據(jù)大多數(shù)的情況下,很可能再次上臺執(zhí)政。那么,就可能釀成新的政治困局。

          

          如何完善和鞏固民主體制

          

          泰國的政治困局表明,在泰國這樣的政黨政治還不成熟的發(fā)展中國家里,占優(yōu)勢的政黨能夠輕易地排除其他階級利益和其他政黨的影響,從而形成某種“多數(shù)專制”的局面。

          為避免這一狀況,民盟提出改變政治體制,尤其是改變下院議員選舉辦法,從全部民選改為70%由任命產(chǎn)生、30%由選舉產(chǎn)生。

          這個辦法或許能夠限制達信派力量的影響,削弱其政治勢力,遏制平民主義政治傾向,消除僭主統(tǒng)治的可能性。然而,這是從民主主義的立場的倒退,導致的很可能是寡頭式的政體。而無論是寡頭制還是平民主義都是不可取的。

          要避免這兩種偏向,就需要結合兩者的優(yōu)點,走向平衡的共和主義民主。因此,泰國的政體改革不應是采取從民主主義后退的選舉改革,而是從權力制衡的角度對議會體制進行改革,比如加強參議院的權力,使之對眾議院有實質性的約束和制衡功能。

          然而同樣重要的是,泰國的各種政治力量應該從過去及現(xiàn)在的政治動蕩中吸取教訓,無論是哪一方都要避免采取過于偏向自己所代表的社會階層的利益而損害其他階層利益的政策。

          近幾個月來泰國的政治動蕩和前幾天印度孟買的重大恐怖襲擊事件似乎表明,這兩個國家的民主體制無力實現(xiàn)本國的政治安定,而某些專制體制卻似乎有效地實現(xiàn)了政治安定和經(jīng)濟發(fā)展。

          然而,反過來說,民主體制正是在否定專制體制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因為民主發(fā)展過程中的某些負面事件而否定民主體制只是一種短視的觀點。專制體制如果仍然存在,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很可能比民主體制的表現(xiàn)更加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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