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東:從出土法律史料看古代預(yù)防犯罪思想

        發(fā)布時間:2020-06-19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一、 從云夢秦簡看秦人的預(yù)防犯罪思想? 

          

          1975年出土于湖北云夢的秦簡中,有《語書》和《為吏之道》兩篇,其中對如何預(yù)防犯罪問題頗有探討。要預(yù)防犯罪,須首先認清犯罪的原因!墩Z書》云:民各有鄉(xiāng)俗,其所利及好惡不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注釋]所謂“鄉(xiāng)俗”,指一地的社會習俗,引文句意謂:一地有一地的社會習俗,不同的社會習俗使人的行為模式也不相同,不良的社會習俗會把人的行為導向損害民眾與國家利益的方面。這是把犯罪原因歸結(jié)為社會“惡俗”。但《語書》中又特別強調(diào)了人的“淫失(佚)”、“間(奸)私”和“私好”之心即各種膨脹的私欲與犯罪的關(guān)系,而《為吏之道》則直接把犯罪原因歸結(jié)為人的“貴貨貝”之類的亂欲,這就點明了犯罪的人性原因。? 

          認識到了犯罪的原因所在,那么應(yīng)該如何預(yù)防犯罪呢?綜合《語書》和《為吏之道》的材料,我們可以找到答案,那就是教育。教育分為兩種:一種是法律教育,這是法家提倡的;
        另一種是道德教育,這是儒家提倡的。從《語書》的內(nèi)容來看,主要是法律教育;
        從《為吏之道》的內(nèi)容來看,主要是道德教育。下面分別述析:? 

          (一)《語書》提倡的犯罪預(yù)防手段:法律教育? 

          《語書》指出:? 

          凡法律令者,以教道(導)民,去其淫避(僻),除其惡俗,而使之之于為善?(也)!

          這就明確說明了法律教育的目的。通過法律教育而使民眾清除貪欲和惡俗,從而成為合乎封建法律的“善”人。在這里,《語書》的作者實際上是把“為善”和守法結(jié)合起來,對于一個具備法律意識的人來說,他自然會按法律的要求去做。合法的行為即“為善”的行為,如果一個人的行為完全合法,那么他就是一個完美的“善人”。? 

          法律教育的任務(wù)是由各級官吏來執(zhí)行的,即法家所謂“以法為教,以吏為師”。《語書》把是否“明法律令”作為區(qū)分“良吏”還是“惡吏”的一個標準。官吏本身只有首先熟知法律,才能教育百姓也熟知法律,官民皆知什么行為合法,什么行為非法,當然就不會去犯罪了,此即《語書》所謂“吏民皆明知之,毋巨(?)于罪”之意。這與商鞅所說的“天下之吏民無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商君書•定分》)一段話相比可謂異曲同工。? 

          (二)《為吏之道》提倡的犯罪預(yù)防手段:道德教育? 

          《為吏之道》與其說是一些官吏守則,還不如說是一些對官吏進行道德教育的箴言,其苦口婆心、語重心長之處昭昭可鑒。它主要反映了儒家的犯罪預(yù)防思想。? 

          文中強調(diào)了對官吏的道德教育,其目的正在于預(yù)防官吏的犯罪。通過對官吏進行道德教育,使各級官吏注意自身的道德修養(yǎng),即“反赦其身”或“正行修身”,從而使自己“止欲去愿”,“審悉無私”[注釋],這樣自然就不會去犯罪了。? 

          另外,它還教育各級官吏必須做到:“精薭 (潔)正直,慎謹堅固”,“茲下勿陵,敬上勿犯”,“毋喜富,毋惡貧”,“除害興利,茲(慈)愛萬姓”,“處如資(齋),言如盟,出則敬”,“喜為善行,龔(恭)敬多讓”等等,這些都是道德修養(yǎng)的內(nèi)容。它們無不打上了儒家倫理想想的烙印。特別是所謂“為人君則鬼,為人臣則忠,為人父則茲(慈),為人子則孝……郡鬼臣忠,父茲(慈)子孝,政之本(也)”[注釋]之類的言論,幾乎是儒家有關(guān)言論的轉(zhuǎn)述。? 

          筆者認為,《為吏之道》雖然融合了儒、法、道諸家的思想,但以儒家的思想為主。儒家的倫理思想成為其道德教育的主要內(nèi)容。它強調(diào)通過道德教育而使各級官吏注意自身的道德修養(yǎng),用道德規(guī)范來嚴格約束自己的私欲,使自己不致因私欲過分膨脹而走上犯罪的道路,這正是其犯罪預(yù)防論的核心所在。? 

          

          二、從銀雀山漢簡看齊人的預(yù)防犯罪思想? 

          

          1972年在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了一批竹簡,簡文內(nèi)容既有《六韜》等多部先秦兵書,又有多篇戰(zhàn)國時期齊國的法律史料〖ZW(5〗見《守法守令等十三篇》〖ZW)〗,其中一些內(nèi)容就探討了犯罪原因和犯罪預(yù)防問題。? 

          簡本《六韜》云:? 

          民之于利也,□之如冬日之,……民(怨)生。明罰則民……所從,不知所去。使民各得其生,[□□□]□。[注釋]簡文殘缺嚴重,現(xiàn)據(jù)《群書治要》本予以復(fù)原:
        太公曰:“夫民之所利,譬之如冬日之陽,夏日之陰,冬日之從陽,夏日之從陰,不召自來。故生民之道,先定其所利,而民自至。民有三幾,不可數(shù)動,動之有兇,明賞則不足,不足則民怨生;
        明罰則民懾威,民懾威則變故出;
        明察則民擾,民擾則不安其處,易以成變。故明王之民,不知所好,不知所惡,不知所從,不知所去。使民各安其所生,而天下靜矣!盵注釋]這段話一方面講老百姓皆有求利之心,如果統(tǒng)治者不“先定其所利”,即不首先滿足其基本的物質(zhì)需求,百姓則不能“各安其所生”,就會因生計所迫而犯罪;
        另一方面又講過分的賞罰(“明賞”、“明罰”)即濫施賞罰也會導致“民怨生”和“變故出”。顯然,前者是探討了犯罪的人性原因及其預(yù)防措施,而后者則是探討了犯罪的政治原因及其預(yù)防措施。? 

          簡本《六韜》又說: 

          敗法亂刑,上不知覺,亡國之則也。大上好化(貨),群臣好得……!

          “亡國之則也”,宋《武經(jīng)七書》本作“亡國之時也”。后一句,《群書治要》本作“夫上好貨,群臣好得,而賢者逃伏,其亂至矣”。簡文乃言如果君王好貨,群臣則會貪財,由此而導致敗法亂刑、作奸犯罪,君王若對此不加注意,則亡國滅身之日也就為期不遠了。這是把統(tǒng)治者過分膨脹的私欲作為犯罪的根源。? 

          簡本《六韜》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趨利避害的,所謂“凡民者,樂生而亞(惡)死,亞(惡)危而歸利”即是明證。如果人的好利之心過分膨脹,就會引發(fā)犯罪。因此,統(tǒng)治者應(yīng)想辦法抑制人的好利之心,而不是“?以利餌”,否則“爭心乃起”。爭心一起則會不擇手段,從而導致作奸犯科。這同樣是對犯罪的人性原因所作的探討。? 

          簡本《六韜》還指出:愚弗能正,故與民爭生。上勞刑蘩(繁),民憂尚流。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認為首句“宋本作‘愚人不能正,故與人爭’,末句宋本作‘上勞則刑繁,刑繁則民憂,民憂則流亡’”。案簡文乃言愚人治國不能清靜無為,而是與民爭利,為了限制人民與其爭利,便勞心于密設(shè)法網(wǎng),結(jié)果導致人民動輒觸犯法網(wǎng),由此而刑繁罰多,使民憂懼而逃亡。這就說明,統(tǒng)治者的多欲、有為和酷法是導致人民犯罪的重要原因。? 

          那么,怎樣才能預(yù)防犯罪呢?簡本《六韜》提出了“圣人務(wù)靜之”的主張,即要求統(tǒng)治者清靜無為,如此才能使民心穩(wěn)定、天下太平。簡本《六韜》又具體解釋道:? 

          天有恒刑(形),民有常生。與天下同生,而天下靜矣,大(太)上因之,其次化之;
        夫民化……□無以予之而自富!

          此段文字在宋《武經(jīng)七書》本中作:“天有常形,民有常生,與天下共其生而天下靜矣。太上因之,其次化之。夫民化而從政,是以天無為而成事,民無為而自富。”據(jù)此可補充簡文,使文意通暢。簡文所論治道乃雜揉了道家的無為而治思想與儒家的道德教化思想,當然《六韜》乃以前者為上,以后者為次,但認為兩者均可使民心安定并服從政令,這樣自然也就預(yù)防了犯罪。? 

          請看簡本《六韜》所載呂尚的如下一段言論:? 

         。邸酰菹路且蝗酥煜乱玻煜轮煜乱。國非一人之國也,……仁之所在,天下歸之!酢酢x之所在,天下歸之。? 

          此段簡文殘缺過甚,可據(jù)宋刻《武經(jīng)七書》本《六韜》予以補足。宋本此段文字作:?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同天下之利者,則得天下;
        擅天下之利者,則失天下。天有時,地有財,能與人共之者,仁也。仁之所在,天下歸之。免人之死,解人之難,救人之患,濟人之急者,德也。德之所在,天下歸之,與人同憂、同樂、同好、同惡者,義也;
        義之所在,天下赴之。由此可見,所謂“仁”、“德”、“義”等等正是對君主的一種道德要,這種道德要求無疑體現(xiàn)了一種儒家的道德精神。證諸簡本《六韜》另外所言“王其 (修)身,下賢,惠民,以觀天道”以及“君方(秉)明德”等等,足見其對君王的道德修養(yǎng)之重視。根據(jù)《六韜》的觀點,君王治理天下應(yīng)上順天道,下應(yīng)民心,而君王重視道德修養(yǎng)是做好這兩件事的前提。君主有了仁義之德,具備了高尚的人格,即可以其人格力量感化民眾,民眾即可自覺向善,當然也就不會犯罪亂法了,君王由此也就能無為而使天下大治了。若從現(xiàn)代犯罪預(yù)防論的角度看,君主個人的道德人格對民眾有一種感化作用,從而導其自覺向善,這顯然是一種預(yù)防犯罪的道德手段;
        而君主推行無為之治或仁義之政,則是預(yù)防犯罪的政治手段。? 

          簡本《十二篇》中的《要言》篇對君主和官吏也提出了修身的要求:? 

          民不親,為之于身!渭夷绶w(嗇),治官莫如公以直矣。身不治,不能自葆(保)。家不治,不能相?(聚)。官不治,不能相使。國不治,非其主之有也。肥六畜者益其食,肥民人者少其使,肥國家者飭其德。廢私立公,為國之紀也。愛民如赤子……親賢如父……。[注釋]從中可以看出,《要言》一篇論述治國之道,重在統(tǒng)治者的道德修養(yǎng),統(tǒng)治者只有自身具備了高尚的道德品質(zhì),才能真正推行愛民、惠民之政。另外,統(tǒng)治者的那種高尚人格的力量也能潛移默化地影響社會,使社會逐漸形成一種良風美俗,犯罪現(xiàn)象自然也就銷聲匿跡了。當然,《要言》的作者也并未忽視法制的作用,你看他說:? 

          失民失法,罪死不赦!髧旅鞣ㄖ疲喨柿x……!胤ǘ|(輕)利)!捶ㄈ鐜煛_@正是其識見高明之處。從預(yù)防犯罪的角度看,道德的作用固然非常重要,但法制同樣也能奏效。道德與法制兩手,對統(tǒng)治者來說都是不可或缺的。因此,他要求統(tǒng)治者尊重法律,以法為師,輕視私利,對不得民心而又違犯法紀的官吏要嚴懲等等,這些均在一定程度上體現(xiàn)了一種比較嚴肅的法制精神。當然,這種法制必須與德治相輔而行并且以德治為主。在《要言》篇中,我們看到了儒家德治思想與法家法治思想的合流。? 

          

          三、 從馬王堆帛書看道家的預(yù)防犯罪思想? 

          

          1973年出土于湖南長沙馬王堆漢墓的帛書《黃帝四經(jīng)》,是先秦道家“黃學”派的代表作,其中對犯罪原因和犯罪預(yù)防問題進行了較為系統(tǒng)的探索。? 

          首先,該書對導致犯罪的人性原因進行了探索,并提出了相應(yīng)的預(yù)防對策。它認為,人的貪欲是導致人犯法作亂的根源!督(jīng)法•道法》說:? 

          生有害,曰欲,曰不知足。[注釋]這與老子所謂“罪莫大于可欲,禍莫大于不知足”一語有相似之處!饵S帝四經(jīng)》并不否定人的一切欲望,對人的合理欲望還是肯定的,它否定的只是那種不知足的貪欲即過分的欲望,它認為人若放縱這種欲望,就會不擇手段地損人利己,從而導致作奸犯科,此亦即《稱》中所言“?(弛)欲傷法”一語的意思。例如,《黃帝四經(jīng)》對人的“成功”欲是肯定的,但又說:“功成而不止,身危又(有)央(殃)!边@就是說,如果人在成功以后還不知足,志驕氣傲,欲望惡性膨脹,則會給自身招來災(zāi)禍!斗Q》中所言;
        “耆(嗜)欲無窮死。”如果人欲望過盛,貪婪無度,則會危及自己的生命!督(jīng)法•亡論》把“縱心欲”視為“三兇”(同上)之一,也是這個意思!妒(jīng)•順道》云: 

          正德,好德不爭!

          此把“好德”(優(yōu)良的品德)與“不爭”聯(lián)系起來,說明了它對不爭的肯定。但這里的“不爭”并不是要人毫無爭心,一個與他人一無所爭的人是不可能“成功”的。根據(jù)筆者的理解,這個“不爭”是指不要有非分之爭,或指不可搞不正當競爭。對比《十六經(jīng)•五正》所載“夫作爭者兇,不爭[者]亦無成功”之語,以及《十六經(jīng)•姓爭)所載“作爭者兇,不爭亦毋(無)以成功”之語,可證筆者的理解不誤。此二句中之首“爭”字均指不正當競爭而言,而次“爭”字均指正當競爭而言。人生在世,如果不樹立正當競爭的態(tài)度,當然也就“毋以成功”了。由上述可見,帛書《黃帝四經(jīng)》乃是把貪欲(過分的利己欲)當成導致人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認為貪欲會使人產(chǎn)生不正當競爭之心,而不正當競爭的后果必然是損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從而破壞法律秩序。那么,怎樣防止人的利己欲惡性膨脹呢?《黃帝四經(jīng)》提出了德教的辦法,通過德教來提升人們的道德品質(zhì),使其自覺克制自己的欲望和行為。《黃帝四經(jīng)》告誡人們,做人必須重視“積德”,明白“德積者昌,[殃]積者亡”以及“德溥(薄)而功厚者隋”的道理。在《十六經(jīng)•雌雄節(jié)》中,(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作者認為“積德”就是持守“雌節(jié)”,而“散德”則是持守“雄節(jié)”。他說:憲敖(傲)驕居(倨),是胃(謂)雄節(jié);
        □□共(恭)驗(儉),是謂雌節(jié)。夫雄節(jié)者,縱之徒也。雌節(jié)者,兼之徒也。夫雄節(jié)以得,乃不為福,雌節(jié)以亡,必得將有賞。夫雄節(jié)而數(shù)得,是胃(謂)積英(殃)。兇憂重至,幾于死亡。雌節(jié)而數(shù)亡,是胃(謂)積德。慎戒毋法,人祿將極,凡彼禍難也,先者恒兇,后者恒吉。先而不兇者,是恒備雌節(jié)存也。凡人好用雄節(jié),是胃(謂)方(妨)生。大人則毀,小人則亡。以守不寧,以作事[不成,以求不得,以戰(zhàn)不]克。厥身不壽,子孫不殖。是謂(謂)兇節(jié),是胃(謂)散德。凡人好用[雄節(jié)],是胃(謂)承祿。富者則昌,貧者則谷。以守則寧,以作事則成,以求則得,以單(戰(zhàn))則克。厥身[則壽,子孫則殖,是謂吉]節(jié),是胃(謂)绔德。? 

          憲:《馬王堆漢墓帛書(壹)》謂“疑讀為悍”!皯棸津溇印笔球満房裢囊馑,驕悍狂妄者必然爭強好勝,為壓倒他人而不擇手段,《十六經(jīng)》稱此種德行為“雄節(jié)”;
        反之,恭敬謙讓,生活儉樸,《十六經(jīng)》稱此種德行為“雌節(jié)”!靶酃(jié)”是“兇節(jié)”,常用“雄節(jié)”則會“散德”即敗壞道德,其結(jié)果是“積殃”即給自身招來禍害,“雌節(jié)”是“古節(jié)”,常用“雌節(jié)”則會“積德”即提高道德品質(zhì),其結(jié)果是“承祿”即享受福祿!

          《黃帝四經(jīng)》提倡“雌節(jié)”和“積德”,就是教人具備高尚的道德品質(zhì),寬以待人,嚴于律己,克制自己的功名欲,把自己的行為限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nèi)。? 

          《十六經(jīng)•順道》又說:? 

          安徐正靜,柔節(jié)先定。?濕共(恭)僉(儉),卑約生柔。常后而不失(先)。?(體)正信以仁,茲(慈)惠以愛人,端正勇,弗敢以先人。中請(情)不,執(zhí)一毋求。刑于女節(jié),所生乃柔。□□□正德,好德不爭。? 

           《馬王堆漢墓帛書(壹)》以“常后而不失?(體),正信以仁”點斷,筆者之引文從《黃帝四經(jīng)今注今譯》,該書謂“失”為“先”之誤寫,“?(體),讀為覆,實行”[注釋]從上述引文中可以看出,《順道》把謙卑自守、恭敬儉樸、柔順寬厚、慈惠受人以及“弗敢以先人”等品質(zhì)當成“柔節(jié)”、“女節(jié)”,“柔節(jié)”和“女節(jié)”也就是《雌雄節(jié)》中的“雌節(jié)”。不過,“弗敢以先人”并非絕對不與人爭先,而是說遇有名利之事盡量謙讓,即使求之也應(yīng)采用正當手段。而“好德不爭”之義已如上述,“不爭”亦非一味不爭,而是爭之有道(即手段正當),若完全不爭則“無以成功”了。《順道》一席話的目的是教人“刑(型)于女節(jié)”即以“女節(jié)”為法,以高尚的道德修養(yǎng)約束自己的功利欲,使其不至惡性膨脹而違犯法律!督(jīng)法•(名理》又有“以剛為柔者栝(活),以柔為剛者伐。重柔者吉,重剛者鴋 (滅)”(《馬王堆漢墓帛書(壹)》第58頁)一語,所謂“剛”當與“雄節(jié)”同義,“柔”則與“雌節(jié)”同義,句意謂以剛強處世則會滅亡,而以柔弱處世則會吉祥。但《十六經(jīng)•三禁》卻又謂“人道剛?cè)幔瑒偛蛔阋,柔不足?恃)”,這里的剛?cè)崾侵高^分的剛?cè),過分的剛、柔是不正常的、不可靠的。顯然,帛書《黃帝四經(jīng)》對適當?shù)膭倧娨彩强隙ǖ,這與其肯定適當爭取成功的人生態(tài)度有關(guān),它反對的是過分的剛強,因為過分的剛強是貪欲過盛、爭心過度的表現(xiàn),故謂其不會有好結(jié)果。另外,它所肯定的“柔”也是適當?shù)娜崛,而非完全無所作為的柔弱!痘茨献•汜論》云:“大剛則折,大柔則卷。圣人在剛?cè)嶂g,乃得道之本。”這句話有助于我們理解《黃帝四經(jīng)》中的剛?cè)嶂摗? 

          綜上所述可知,帛書《黃帝四經(jīng)》把人的貪欲視為犯罪的人性根源,認為人若放縱貪欲,則會違法犯罪,即所謂“?(弛)欲傷法”。為此,它提出了犯罪預(yù)防的措施——德教,通過德教而讓人“積德”即培養(yǎng)人的高尚的道德品質(zhì),使人做到恭敬謙讓、寬厚儉樸、剛?cè)徇m中、爭而有道等等。如此一來,人的行為自然就合理合法了,良好的法律秩序就得到保障了。? 

          其次,該書對導致犯罪的經(jīng)濟原因進行了探討,并提出了相應(yīng)的預(yù)防對策。? 

          帛書《黃帝四經(jīng)》認識到,貧窮是導致百姓犯罪的經(jīng)濟根源。要想防止百姓犯罪,必須采取“富民”的措施,使人民過上富裕的生活,而“民富則有佴(恥),有佴(恥)則號令成俗而刑伐(罰)不犯,號令成俗而刑伐(罰)不犯則守固單(戰(zhàn))朕(勝)之道也”(《經(jīng)法•君正》),就是說人民富裕了就會有羞恥心,有了羞恥心就不會觸犯法律,就會養(yǎng)成守法的習慣。? 

          那么,怎樣才能“富民”呢?《經(jīng)法•君正》提出了“賦斂有度則民富”以及“毋奪民時”的主張,要求統(tǒng)治者從“愛民”、“親民”的角度出發(fā),減輕對人民的剝削、役使人民要不違農(nóng)時,從而使人民有休養(yǎng)生息的機會,這對統(tǒng)治者的長遠益顯然是有好處的。另外,《經(jīng)法•君正》提出了“節(jié)民力”的主張,指出:?人之本在地,地之本在宜,宜之生在時,時之用在民,民之用在力,力之用在節(jié)。知地宜,須時而樹,節(jié)民力以使,則財生!

          再次,該書對導致犯罪的政治原因進行了探索,并提出了相應(yīng)的預(yù)防對策。帛書《黃帝四經(jīng)》認為,統(tǒng)治者的腐敗行為是引發(fā)社會犯罪的政治根源。例如,統(tǒng)治者不行德政,殘暴無道,濫施刑罰以及驕奢淫逸,貪財好利,對百姓剝削無度等等,諸如此類的腐敗行為,不但破壞法律和國家的權(quán)威,而且會導致百姓忍無可忍,鋌而走險,出現(xiàn)官逼民反、社會大亂的局面。為此,《黃帝四經(jīng)》對統(tǒng)治者提出了實行德政的要求,希望統(tǒng)治者能有愛民之心,減輕對人民的剝削;
        在司法上堅持量刑公正,杜絕司法專橫,等等。這些政治主張在當時盡管很難實現(xiàn),但這種通過澄清史治來預(yù)防犯罪的思路是正確的,且不無歷史進步意義。? 

          統(tǒng)治者要推行德政,本身必須具備善德,善德即《黃帝四經(jīng)》所謂“明德”或“玄德”。《經(jīng)法•六分》云:? 

          天下大(太)平,正以明德,參之于天地,而兼復(fù)(覆)載而無私也,故王天[下]。[注釋]“覆載”是天覆地載的意思,《禮記•中庸》有“天之所覆,地之所載”一語可以為證,在此比喻君主應(yīng)效法天地之德,關(guān)心民眾的生活。上面引文把“天下大(太)平”與“正以明德”合論,而前者實際上是后者的結(jié)果,試想,統(tǒng)治者若無明德,當然也就不可能行德政,而不行德政,又怎么會有天下太平呢?“明德”的內(nèi)容即“兼復(fù)(覆)載而無私”,它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愛民,一是無私。? 

          《經(jīng)法•六分》又云:? 

          王天下者有玄德,有□□獨知□□□□王天下而天下莫知其所以。王天下者,輕縣國而重士,故國重而身安;
        賤財而貴有知(智),故功得而財生;
        賤身而貴有道,故身貴而令行!澳渌浴迸c《老子》所謂“太上,不知有之”意近,指統(tǒng)治者實行清靜無為之政治,老百姓甚至覺察不出有人在統(tǒng)治他們。清靜無為方能不擾民,使民休養(yǎng)生息,而這恰恰是愛民的表現(xiàn)。故清靜無為乃是德政的題中應(yīng)有之義。由此觀之,“玄德”即清靜無為之德,亦即愛民之德。另外,“玄德”也包括“賤財”、“賤身”等內(nèi)容,賤財、賤身是利己欲寡淺的表現(xiàn)!

          《稱》曰:? 

          諸陽者法天,天貴正,過正曰詭□□□□祭乃反。諸陰者法地,地[之]德安徐正靜,柔節(jié)先定,善予不爭。此地之度而雌之節(jié)也!

          這仍然是談?wù)撎斓刂,要求君主以天地之德為法而行德政。天德貴正直,“過正”即詭詐;
        地德既貴正直又貴清靜(即“正靜”),清靜即“柔節(jié)”或“雌節(jié)”,有此德者不會與他人爭非分之利,此德可說是“寡欲”(老子語)的表現(xiàn)。? 

          君主欲望過盛必貪財好色且與民爭利,他們不明白“黃金珠寶臧(藏)積,怨之本也。女樂玩好燔材,亂之基也”(《經(jīng)法•四度》)的道理,結(jié)果導致亡國滅身!妒(jīng)•三禁》所謂“康沈而流面(湎)者亡”、《十六經(jīng)•行守》所謂“驕洫(溢)好爭,陰謀不羊(祥),刑于雄節(jié),危于殘廢以及《經(jīng)法•亡論》所謂“抹(昧)利……為亂首,為怨媒”等等均是說的這個道理。顯然,這種觀點是對老子有關(guān)“寡欲”的道德思想的繼承和發(fā)揚。在《黃帝四經(jīng)》看來,“縱心欲”即是“行逆德”(《經(jīng)法•亡論》),“抹(昧)一國之利者,受一國之禍”(同上),貪財好利的君主是不會行德政的,而且會使政治嚴重腐敗,其為政只以掠奪民財為能事,陷百姓于水深火熱之中,從而激起民變。因此,《道原》才說:“信能無欲,可為民命!币庵^只有真正無貪欲者才可為民立命即做人民的統(tǒng)治者!督(jīng)法•君正》也說:“俗者順民心?(也)。德者愛勉之?[也]。”強調(diào)為政應(yīng)順民心,順民心即愛民,愛民即利民,愛民之政即德政。正如《十六經(jīng)•前道》所說:?(圣)[人]舉事也,闔(合)于天地,順于民,羊(祥)于鬼神,使民同利,萬夫賴之,所胃(謂)義也。身載于前,主上用之,長利國家社稷,世利萬夫百生(姓)。這里把“順于民”及“使民同利”(使人民都能獲得利益)視為“義”,可知“義”就是“利”的意思(《墨子•經(jīng)上》也有“義者利也”的說法)。合“義”之政即德政,統(tǒng)治者的政策合乎“義”,就能“長利國家社稷,世利萬夫百生(姓)”。? 

          在帛書《黃帝四經(jīng)》看來,刑罰不當、司法專橫也是導致犯罪的政治原因之一。《經(jīng)法•四度》指出“生殺不當胃(謂)之暴”,就是說刑罰不當就等于實行暴政,而“[暴]則失人”,行暴政則會失去民心,失去民心的嚴重后果當然是天下大亂。因此,《經(jīng)法•君正)提出了“號令闔(合)于民心”的主張,“號令”就是法律,法律是否合乎民心取決于其是否公正,若法律公正“則民聽令”(《經(jīng)法•君正》)。法律的公正性由司法公正體現(xiàn)出來,通過法官秉公執(zhí)法,使犯罪者認罪服法而不生怨恨,說明其定罪量刑是適當?shù),那么法律的公正性也就體現(xiàn)出來了,所謂“受罪無怨,當也”(同上)以及“誅禁當罪”(《經(jīng)法•六分》)就是這個意思。《黃帝四經(jīng)》還提出了一套以“正名”即建立等級名分制度來預(yù)防犯罪的措施。它認為,“名不正”是導致當時社會犯罪的一個重要根源。“名不正”即名、實不相應(yīng),“名”是人的社會地位和等級身分的標志,依其“名”而得相應(yīng)的“實”,“實”指應(yīng)享有的權(quán)利、利益以及應(yīng)盡的義務(wù)。若人所得之“實”過其“名”,那就是“名不正”或“名奇”,《十六經(jīng)•前道》所謂“[名]正者治,名奇者亂”,就是說“名奇”會引發(fā)社會混亂,而“名正”則會使天下大治!督(jīng)法•論》所謂“正名一曰(“一曰”二字衍——引者)立(位)而偃”及“倚名法而亂”也是這個意思!百取弊x為安,“倚”讀為欹,不正!督(jīng)法•論》又說: 

          名實不相應(yīng)則定,名實不相應(yīng)則靜(爭)。 

          案首句之“不”字為衍文。名實相應(yīng)即名實相符或?qū)嵑虾趺,這意味著人們各安其名,各守本分(“分”在此即指“實”),得其所應(yīng)得,不覬覦他人之所得,此即恪守等級秩序,天下便由此而定;
        反之,若人不安其名,不守本分,等級秩序就會被破壞,就會出現(xiàn)天下紛爭的局面。這種思想在其他先秦古籍中也多有反映: 

          《管子•樞言》:“名正則治,名倚則亂,無名則死。故先王貴名。”? 

          同書《白心》:“正名自治,奇名自廢。名正法備,則圣人無事。”? 

          《申子•大體》:“昔者堯之治天下也以名,其名正則天下治。桀之治天下也亦以名,其名倚而天下亂!? 

          《商君書•定分》:“名分不定而欲天下之治也,是猶無饑而去食也,欲無寒而去衣也。”

          《尸子•分》:“明王之治民也,言寡而令行,正名也!p罰隨名,民莫不敬。”? 

          《韓非子•楊權(quán)》:“用一之道,以名為首。名正物定,名倚物徙!? 

          《論語•子路》:“名不正,則言不順;
        言不順,則事不成;
        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
        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手足!庇纱丝梢姡罢笔谴呵飸(zhàn)國時期的一股思潮。面對當時名不符實的社會現(xiàn)狀,儒家、法家及道家黃學派均提出了自己的“正名”主張,除儒家的孔子欲恢復(fù)西周的等級名分制度以外,黃學派及法家均欲建構(gòu)一種新的等級名分制度,在他們看來,這種等級名分制度是社會穩(wěn)定有序的保證。如《黃帝四經(jīng)》所謂“刑(形)名已立,聲號已建,則無所逃跡匿正”(《經(jīng)法•道法》)以及“名刑(形)已定,物自為正”(同上)就是說的這個道理。這里的“形”與“實”同義。? 

          《十六經(jīng)•果童》記載了黃帝的大臣果童所說的一段話,其中有幾句是這樣的:? 

         。圪F]賤必諶,貧富有(有)等。前世法之,后世既員,繇(由)果童始。 

          《馬王堆漢墓帛書(壹)》注曰:“諶,讀為勘,比較,引申為深切考核之意。員,讀為隕,斷絕。一說徑讀為損。”按果童之言的意思,是主張建立一套貴賤貧富有等的等級名分制度,并認為這是對歷史傳統(tǒng)的繼承。? 

          《黃帝四經(jīng)》認為,等級名分制度必須靠法律來維護,“爽名”即違背名分規(guī)定的行為被認定是犯罪,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如《十六經(jīng)•姓爭》說:“居則無法,動作爽名。是以眀受其刑!笨梢姡膳c刑罰成了“正名”的工具。這樣,以暴力為后盾的名分等級制度,“分之以其分,而萬民不爭。授之以其名,而萬物自定”(《道原》),使人們各循其“名”(等級地位)而獲其所應(yīng)得之“實”,少者不覺得不足,多者不覺得有余,由此而“萬民不爭”、“萬物自定”了,天下也就太平了。自然,犯罪違法現(xiàn)象也就不會出現(xiàn)了,亦即《十六經(jīng)•成法》所謂“民無亂紀”之意。由上述可見,《黃帝四經(jīng)》是把“正名”作為預(yù)防社會犯罪的一項政治措施來對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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