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部刀刺創(chuàng)達腎后筋膜損傷程度鑒定1例
發(fā)布時間:2018-06-26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摘 要: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作為支撐我國司法鑒定工作的重要法律條款,更應當體現出公正、公平的法律精神以及科學嚴謹的法律態(tài)度,從而有效促進司法公正與司法效率,維護法律的尊嚴,作為司法鑒定人應當準確理解標準的鑒定原則,尊重客觀事實作出結論。
關鍵詞:刀刺創(chuàng)達腎后筋膜;鑒定標準;分析
一、案例資料
1.案情摘要
某年某月某日凌晨,張某(男,19歲)在某網吧一樓停車場被他人用匕首捅傷腰部。
2.資料摘要
據出院記錄記載:張某主訴“刀刺傷腰部6小時”入院,查體:T:36.6℃,P:80次/分,R:20次/分,BP130/80mmHg,神清,左側腰部可見一約3cm長刀刺傷口,深達筋膜層。急診在全麻下行左側腰部刀刺傷擴創(chuàng)探查術,術中取左側腰部刀刺傷口3cm,擴創(chuàng)切開10cm,切開皮膚見左側腰大肌部分切斷,深達腎后筋膜,腎實質未及損傷,置多孔乳膠管引流創(chuàng)面。負壓吸引器未引出明顯滲液。檢查情況:胸腹部CT掃描未見異常。尿常規(guī)檢查潛血(-)。診斷:左側腰部刀刺傷。
3.檢驗所見
左側腰背部檢見一處長9.6cm縫合創(chuàng)口,創(chuàng)口下方置引流管一根。閱胸腹部CT片未見明顯外傷性改變。
二、分析討論
被鑒定人此次外傷為銳器傷,其損傷致左側腰部軟組織創(chuàng),擴創(chuàng)探查術后測量創(chuàng)口長度為9.6cm,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1]第5.11.4b)條“一處創(chuàng)口或瘢痕長度1.0cm以上”可定為輕微傷。
本鑒定的關鍵點在于腰部刀刺創(chuàng)深達腎后筋膜,被鑒定人入院后生命體征尚可,行腹部CT未見腹腔臟器損傷或者積血,尿常規(guī)檢查潛血陰性,結合擴創(chuàng)探查術所見可以排除腎臟損傷。那么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第5.7.4i)條“腹壁穿透創(chuàng)”能否評定為輕傷呢?首先,從解剖學角度來看,腹壁由淺至深共有六層結構,即皮膚、淺筋膜、肌肉、腹橫筋膜、腹膜上筋膜及腹膜壁層。腎位于脊柱兩側,腹膜后間隙內,屬于腹膜外位器官,腎的被膜最外層為腎筋膜,位于腎前、后面的筋膜分別稱為腎前筋膜和腎后筋膜。本例中匕首從左腰部刺入,依次經過左腰部皮膚、淺筋膜、豎脊肌鞘后層、豎脊肌、豎脊肌鞘中層、腰方肌、腰大肌、豎脊肌鞘前層,達腎后筋膜,腎實質無損傷,因此匕首未傷及腹膜壁層,未達腹膜腔。
腹壁穿透創(chuàng)是指腹壁全層貫通的腹腔開放性損傷,可以是銳器傷、火器傷,也可以是交通事故等巨大鈍性暴力所致[2]。參考案例,被鑒定人左腰部刀刺傷未穿透腹壁,不符合該條標準。
三、筆者體會
從“腹壁穿透創(chuàng)”的字面意思通常理解為損傷由腹部進入,而解剖學中腹壁包含的范圍更廣泛,假設本鑒定中匕首從腰部刺入,避開了腎臟,由腎上方或下方刺破壁層腹膜到達腹膜腔,可根據標準定為輕傷二級。
人體解剖結構非常復雜,在損傷程度鑒定的實際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損傷情況更是多種多樣,《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給法醫(yī)工作者提供了最基本的參考條款,而實際運用中,很多情況無法直接套用條款的字面意思,既需熟識基礎醫(yī)學以及法醫(yī)專業(yè)知識,還要在工作中積累經驗,理解制定者的出發(fā)點,明確《標準》的原則,遵從社會主義法制,綜合評定傷情標準。
參考文獻: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2]公安部刑事偵查局.《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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