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縣委宣傳部部機關內部日常管理辦法

        發(fā)布時間:2020-10-05 來源: 對照材料 點擊:

         中共 XX 縣委宣傳部部機關內部日常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增強部機關自身建設,推進內部管理規(guī)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強化“樹立新形象、倡導新作風、創(chuàng)造新業(yè)績”的工作理念,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學習制度 第一條

         集中學習

         1.部領導班子成員學習。由部長或受委托的班子成員召集,辦公室統(tǒng)一向分管領導征集,并報部長審定后開展集中學習,學習記錄和資料歸檔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原則上每月至少開展 1 次,每年學習時間不少于 40 學時。

         2.部機關干部職工學習。由辦公室統(tǒng)一向分管領導征集,認為有必要全體學習的文件資料等,由辦公室匯總報常務副部長審核,經(jīng)部長同意后組織開展集中學習,并做好會議記錄和資料歸檔工作。原則上每兩周進行 1 次。

         第二條

         股室(中心)學習

         3.各股室(中心)要不定期組織本股室(中心)干部職工學習重要會議及文件精神、業(yè)務性文件資料等。

         第三條

         個人自學

         4.部機關干部職工要在集中學習之外廣泛開展涉及理想信念、會議精神、業(yè)務知識的自學,強化自我提升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第二章

         公文處理制度 第四條

         接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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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黨政網(wǎng)收文由辦公室統(tǒng)一負責簽擬辦意見、登記流轉和督查督辦。

         6.各單位呈送文件由對口業(yè)務股室接收并報分管領導審核,須部長簽批或了解的,由分管領導呈報部長。

         7.在縣委、縣政府等上級單位領取的文件,由辦公室做好來文登記,并送部長簽批。

         第五條

         發(fā)文處理

         8.以宣傳部名義發(fā)文的,須使用宣傳部發(fā)文簽發(fā)箋,各股室(中心)負責仔細校稿,確保無誤后經(jīng)相關股室(中心)負責人、分管領導、部長簽字同意后交由辦公室,由辦公室操作黨政網(wǎng)發(fā)文系統(tǒng),做好文件編號登記。

         9.以縣委、縣委辦等單位名義發(fā)文的,須使用縣委、縣委辦發(fā)文簽發(fā)箋,由相關股室(中心)負責人、分管領導、部長簽字后送縣委辦發(fā)文。各股室(中心)負責人、分管領導須認真審核文稿,保證發(fā)文質量。

         10.以宣傳部牽頭,其他單位聯(lián)合發(fā)文的,須使用宣傳部發(fā)文簽發(fā)箋,經(jīng)相關股室(中心)、本單位分管領導、外單位主要領導及部長簽字同意后方可發(fā)送。

         11.以其他單位牽頭,宣傳部聯(lián)合發(fā)文的,須經(jīng)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發(fā)送,并報部長知曉。

         12.以宣傳部名義對上級的請示或回復、對平級的函、對下 級的批復等,由相關股室(中心)、分管領導或部長簽字后

         實施。

         13.以宣傳部名義對其他單位發(fā)文不涉及編文號的通知等,原則上須相關股室(中心)、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發(fā)送,如有特殊情況,還須部長簽字同意后方可發(fā)送。

         14.掛牌機構獨立發(fā)文的,由掛牌機構主要負責人按程序簽發(fā)。

         第六條

         呈送文件

         15.各股室(中心)呈送的文件資料,須部長簽批或了解的, 原則上由各股室(中心)報辦公室統(tǒng)一呈部長處(涉密文件資料由各股室(中心)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直接送部長審簽);須呈縣委主要領導審簽,使用縣委宣傳部報縣委公文處理箋,由分管領導提出意見建議,部長簽字后,由辦公室送縣委辦。

         第七條

         文件存檔

         16.各股室(中心)應在文件簽發(fā)后,及時將紙質檔簽發(fā)稿、 紅頭鮮章稿及電子文檔存辦公室。

         17.各股室(中心)處理的重要文件,要做好股室(中心)內部存檔工作。

         18.各股室(中心)次年 2 月份全面清理上年度文件資料,整理出須存文書檔案的文件資料及清單,并報辦公室統(tǒng)一裝訂存檔。

         第三章

         會議制度 第八條

         部務會

         19.經(jīng)部長同意后召開部務會,由辦公室向各分管領導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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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部務會議題,待分管領導向部長溝通請示上會議題后,最終形成部務會會議議程。部務會要嚴格堅持“一把手”末尾發(fā)言制度。由辦公室向涉及股室(中心)、分管領導征集、匯總準備上會資料,并做好部務會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

         第九條

         干部職工會 20.經(jīng)常務副部長或部長同意后召開干部職工會,由辦公室負責制定會議議程、通知人員、制作會標等,將組織學習任務分解到人。由辦公室負責做好干部職工會會議記錄。

         第十條

         業(yè)務股室會議 21.經(jīng)分管領導或部長同意后召開的各業(yè)務相關會議,承辦會議的股室(中心)應提前向辦公室報備,會務由各股室(中心)負責,會議結束后應及時打掃會議室衛(wèi)生,確保會議室干凈整潔。涉及需要宣傳報道的,由各股室(中心)負責編寫信息并報新聞中心等有關單位。

         第十一條

         黨務工作會議 22.由機關支部書記負責組織召開的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等黨務工作會議,辦公室負責會議通知、會議組織和會議記錄等會務工作。各黨小組組長組織召開的黨小組會,由各黨小組指定人員負責會議記錄工作。黨小組活動每年請假次數(shù)不得超過 3 次。

         第十二條

         大 型活動安排部署會 23.經(jīng)常務副部長或部長同意后召開大型活動安排部署會,

         由辦公室牽頭負責會議通知、會議組織和會議記錄等會務工作,各股室(中心)配合。

         第四章

         請示報告制度 第十三條

         重大事項報告

         24.各股室(中心)重大事項決定、安排部署等研究成熟后,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分管領導要及時向部長匯報。

         25.各股室(中心)干部職工參加上級會議、活動等,或參與本級重大會議、活動等的,要在事后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相關情況,分管領導要及時向部長匯報相關情況并提出貫徹落實意見建議。

         26.各股室(中心)接到上級或其他地區(qū)單位前來調研指導、采訪報道或學習交流的,相關股室(中心)負責人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應及時向部長報告。

         27.部機關干部職工個人有關重大事項,應及時向分管領導或部長報告。

         第十四條

         突發(fā)事項報告 28.各股室(中心)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掌握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向股室(中心)負責人及分管領導請示、匯報,須部長了解或研究解決事項應由分管領導及時向部長請示、匯報,不得隱瞞。

         29.涉及本部門工作和人員的突發(fā)事件,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及部長請示、匯報。

         第十五條

         交辦事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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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對部長及分管領導安排的事項,相關人員須按層級及時報告工作推進情況、存在問題等。

         第五章

         邀請領導出席活動制度 第十六條

         部長出席活動

         31.各股室(中心)須請部長出席的活動,首先在辦公室作預登記,并請分管領導請示部長后確定部長是否出席或出席時間。待正式定下出席事宜后,請股室(中心)負責人報辦公室登記。

         第十七條

         其他縣領導出席活動

         32.各股室(中心)開展活動涉及須邀請縣委、縣政府的其 他縣領導出席的,請分管領導及時報部長同意后,由部長或部長指定人員對接聯(lián)系出席。

         第六章

         請銷假及外出制度 第十八條

         事假 33.按照事假抵公休的原則執(zhí)行(1 天及以上)。部機關干部職工因私事請假一天以內的,須口頭報請分管領導或股室(中心)負責人同意。請假一天的,須書面報請股室(中心)負責人、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請假人員要將請假條送辦公室備案。請假一天以上的,須書面報請股室(中心)負責人、分管領導和部長同意后方可休假,請假人員要將請假條送辦公室備案。

         第十九條

         公休 34.部機關干部職工需請公休假的,須經(jīng)股室(中心)負責人、分管領導、部長同意后方可休假,公休假請假條需送辦公室

         登記備案。

         第二十條

         公務外出

         35.部機關干部職工在上班期間須外出處理公務的,一般人員須向股室(中心)負責人報備,股室(中心)負責人須向分管領導及辦公室報備,分管領導須向部長及辦公室報備。

         36.部機關干部職工有外出參加培訓的,由分管領導、部長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報辦公室備案登記。

         第七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印章使用 37.部機關所有公章由辦公室安排專人統(tǒng)一保管,各股室(中心)涉及要蓋章的材料,應按照職責權限認真審核,須經(jīng)分管領導或部長批準簽字后到辦公室方予以蓋章,并做好用印登記工作。

         第二十二條

         印章借用

         38.部機關所有印章原則上只限在機關內部使用,各股室(中心)須將印章帶出部外開展工作的,須請示分管領導同意,并登記借用印章時間、事由、時限后方可借用。印章帶出部外須由專人負責保管印章,確保印章安全。歸還印章時要登記印章歸還信息。

         第八章

         車輛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派車

         39.部機關干部職工嚴格執(zhí)行公務用車要求,縣城二環(huán)路以內一律不派車,如遇特殊緊急情況,須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派車。

         40.部機關干部職工需下鄉(xiāng)或到縣外開展工作的,須經(jīng)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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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導或部長同意后,提前向辦公室申請用車,由辦公室登記用車臺賬并按照程序派車。

         第二十四條

         租車

         41.各股室(中心)涉及到須臨時租車的,須報請分管領導或部長同意后,由辦公室統(tǒng)一登記租借。

         42.部機關開展工作須長期租車的,由辦公室統(tǒng)一報請部務會研究,并按照全縣公務用車(租車)管理辦法租借車輛。

         第九章

         用餐住宿制度 第二十五條

         公務接待

         43.各股室(中心)及時將須公務接待事宜報分管領導,待分管領導報常務副部長和部長同意后,報辦公室登記備案,并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

         44.公務接待要嚴格按照縣委辦、縣政府辦《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的意見》(縣委辦〔2016〕-XX)要求,嚴格控制陪同人數(shù)、用餐標準和住宿標準。

         45.公務接待相關費用報銷應由股室(中心)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部長及部長簽字,餐飲住宿發(fā)票后應附公務往來函等有效憑證,接待清單應當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明細。

         第二十六條

         下鄉(xiāng)用餐

         46.到鄉(xiāng)鎮(zhèn)開展公務活動的,涉及須用餐的,一律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食堂就餐,按規(guī)定繳納生活費,不得接受香煙,不得飲酒。

         第二十七條

         縣外用餐住宿 47.在縣域以外開展公務活動,涉及須就餐住宿的,應嚴格 按照出差相關要求標準用餐住宿并保留憑證,公務活動結束后按 憑證在部機關報銷,不得再報伙食補助。

         第二十八條

         加班用餐

         48.各股室(中心)涉及加班用餐的,須經(jīng)分管領導同意后,報請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各股室(中心)干部職工須在外賣單據(jù)上簽字并注明加班事由。

         第十章

         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

         辦公耗材

         49.各股室(中心)涉及辦公用品及耗材購置事項(XX 元以內),須向辦公室報告,并由辦公室統(tǒng)一購置,各股室(中心)負責人會同辦公室簽字。各股室(中心)不得在未經(jīng)辦公室同意情況下自行購置辦公用品及耗材。

         第三十條

         設備維護

         50.部機關內部辦公設施須維修維護的,由各股室(中心)向辦公室報告,由辦公室統(tǒng)一處置。

         第三十一條

         重大購買事項

         51.各股室(中心)涉及辦公用品及耗材購置事項(XX 元 -XX 元),須股室(中心)負責人向分管領導請示,分管領導同常務副部長溝通同意后,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各股室(中心)負責人會同辦公室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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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各股室(中心)涉及辦公用品購置事項(XX 元以上),須股室(中心)負責人向分管領導請示,分管領導向部長報告同意,并提交部務會研究決定。

         第十一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二條

         保密會 議

         53.召開保密會議,出席、列席會議人員名單須由分管領導審定,須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會議結束后,會議資料須全部收回,妥善保管。

         第三十三條

         涉密信息

         54.各股室(中心)涉密的文件資料按保密規(guī)定處理,須銷毀的,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使用碎紙機銷毀,不得直接丟入廢紙箱。

         55.部機關干部職工參加的涉密會議等,按照要求不得泄露 會議內容,做好會議涉密文件的保存工作,切實做到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絕對不看;不該記的,絕對不記。

         第十二章

         信訪制度 第三十四條

         上級轉辦

         56.上級部門轉辦的信訪件,由辦公室統(tǒng)一登記送部長閱示。信訪件原件由承辦股室(中心)保存,并在完成調查核實回復后,在辦公室登記,由辦公室統(tǒng)一將交辦原件及回復原件送上級部門。各承辦股室(中心)須自行將信訪件復印存檔。

         第三十五條

         縣內轉辦

         57.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縣級部門,信訪系統(tǒng)等轉辦的信訪案件,由辦公室統(tǒng)一登記送部長閱示。信訪件原件由承辦股室(中心)保存,并在完成調查核實回復后,在辦公室登記,由辦公室統(tǒng)一將交辦原件及回復原件送相關單位或領導。各承辦股室(中心)須自行將信訪件復印存檔。

         第三十六條

         來信來 訪

         58.來信來訪案件,由辦公室負責登記并生成信訪處理專用箋供領導閱示。信訪件原件由承辦股室(中心)保存,并在完成調查核實回復后,在辦公室登記。各承辦股室(中心)須自行將信訪件復印存檔。

         第十三章

         出差制度 第三十七條

         出差程序

         59.在縣以內區(qū)域出差的,一般人員、各股室(中心)負責人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出差;科級領導干部須征得部長同意后方可出差,并報辦公室備案。如遇特殊情況,事后須及時補辦審批手續(xù)。

         60.在縣以外區(qū)域出差的,出差一天以內的,一般人員、各股室(中心)負責人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出差。出差一天以上的,一般人員、各股室(中心)負責人須征得部長同意后方可出差?萍夘I導干部須征得部長同意后方可出差。

         第三十八條

         出差補助

         61.出差涉及城區(qū)三鎮(zhèn)以外區(qū)域的,出差之前應認真填寫《中共 XX 縣委宣傳部國內出差申報單》,涉及到培訓、會議等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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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資料印證的,還須將有關文件資料附《中共 XX 縣委宣傳部國內出差申報單》后。

         62.出差補助標準嚴格按照縣內 XX 元/天,縣外 XX 元/天。長時間縣外出差第一天及最后一天 XX 元/天,省內縣外公雜費按XX 元/天,省外公雜費按 XX 元/天的標準申報。

         第十四章

         安全值班衛(wèi)生制度

          第三十九條

         安全

         63.各股室(中心)在下班離開辦公室的情況下,要做到電腦關機、電源斷電、門窗關閉等,確保安全。

         第四十條

         值班 64.部機關干部職工要嚴格按照縣委值班統(tǒng)一安排進行值班,遇有突發(fā)狀況要及時報告,不能正常及時到崗值班的,要在 股室(中心)內部協(xié)調并報辦公室備案登記。

         第四十一條

         衛(wèi)生 65.部長辦公室衛(wèi)生由辦公室安排專人每天負責打掃。其他部領導班子成員辦公室衛(wèi)生由辦公室每天負責打掃。

         66.各股室(中心)衛(wèi)生由股室(中心)干部職工打掃,要保持內部整體清潔,文件資料擺放有序。

         67.部機關辦公區(qū)域內禁止吸煙,保持公共衛(wèi)生。

         第十五章

         新聞編審制度 第四十二條

         紀律要求 68.進一步健全完善工作管理制度,嚴肅工作紀律,加強統(tǒng)

         一管理,規(guī)范工作人員行為,不斷完善日常工作規(guī)范,切實落實編輯、審稿、制作播出等各個環(huán)節(jié)責任。

         第四十三條

         業(yè)務培訓 69.定期組織召開編前會、學習會,總結前期工作,安排部署當前工作,針對重大活動商討報道重點和方案,開展重要稿件評點,組織學習中央、省級媒體重要稿件。

         第四十 四條

         新聞編輯 70.加強編輯工作。強化編輯責任,對稿件內容進行詳細核實、求證,新聞線索須經(jīng)調查核實后方能采訪報道,編輯過程不得損害稿件的真實性,不得以夸大的標題歪曲稿件本意、誤導受眾。涉及領導活動、重要會議、重大政策、敏感問題等重要新聞要嚴格把關。對各鄉(xiāng)鎮(zhèn)、部門、企事業(yè)單位提供的新聞稿件、內部材料,向其所在單位核實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五條

         新聞審核 71.嚴格審核把關。嚴格落實稿件審核把關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審發(fā)工作流程,嚴格執(zhí)行責任編輯、平臺負責人、新聞中心分管領導、部領導四級審稿制度,強化責任,明確稿件審核人員的崗位責任。

         第十六章

         信息發(fā)布和輿情應對制度 第四十六條

         信息發(fā)布

         72.根據(jù)各平臺特點選擇有效信息進行編輯!禭X 宣傳》、“XX 手機報”要對領導的姓名、職務、排序等進行反復核對;“兩微一端”要側重發(fā)布與社會民生熱點相關的信息,并做好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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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者的互動。

         73.嚴格遵守信息發(fā)布時間及任務量的要求!禭X 宣傳》每周一期,每期四版,周四出刊;“XX 手機報”每日一期(國家法定假日除外),本地消息每期不少于八條信息;“微 XX”微信公眾號、“微播 XX”、“XX 全搜索”平時每日發(fā)布信息不少于四條,節(jié)假日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發(fā)布信息。

         第四十七條

         輿情應對

         74.網(wǎng)絡輿情信息收集實行周一至周日專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從 XX 自媒體、書記信箱、縣長信箱、天涯論壇、百度貼吧、麻辣社區(qū)、人民網(wǎng)地方領導留言板、新浪微博、騰訊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渠道收集涉及本地的輿情事件。由縣網(wǎng)信辦負責人于工作日 16:00 組織人員進行網(wǎng)絡輿情分析、研究,聽取輿情發(fā)現(xiàn)者情況匯報、分析發(fā)帖者意愿與心態(tài)、分析判斷輿情的性質和種類。重大網(wǎng)絡輿情及時研判并上報。普通網(wǎng)絡輿情事件直接通知所涉單位處置并回復;重大網(wǎng)絡輿情事件按領導批示意見通報所涉單位,對其提出規(guī)范化的輿情處置、回復要求,對所涉單位處置、回復文本進行再次分析、研判,督促所涉單位進行網(wǎng)上回復,選擇性地截取網(wǎng)民言論并進行再研判。每周一上午匯總上周網(wǎng)絡輿情處置結果形成輿情專報,并報縣委主要領異、分管領導。

         第十七章

         督查督辦制度 第四十八條

         文件流轉督查督辦 75.辦公室負責領導簽批件的督查督辦工作,各股室(中心)

         應將領導簽批件完成情況主動報辦公室登記。對超出辦理時限還未完成的事項,由辦公室及時催辦。若不能按時完成的任務,股室(中心)負責人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向部長報告,并在辦公室登記備案。

         第四十九條

         信訪處理督查督辦

          76.辦公室負責信訪案件查處核實的督查督辦工作,各股室(中心)要按照規(guī)定時限開展工作。對超出辦理時限還未完成的事項,由辦公室及時催辦。若不能按時完成的任務,股室(中心)負責人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向部長報告,并在辦公室登記備案,由辦公室統(tǒng)一申請延期。

         第五十條

         交辦事項督查督辦

          77.辦公室負責領導交辦其他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各股室(中心)要及時向辦公室、分管領導及部長報告交辦事項完成情況。對超出辦理時限還未完成的事項,由辦公室及時催辦。

         第十八章

         走訪慰問制度 第五十一條

         走訪 78.部機關開展貧困幫扶、入戶走訪、基層調研等工作的,須輕車簡行,作風正派。

         第五十二條

         慰問 79.部機關干部職工(離退休干部職工)紅白喜事、生病住院等,須以工會或部機關名義進行慰問的,相關股室(中心)負責人及時報告分管領導,分管領導與常務副部長及部長溝通同意后,組織開展慰問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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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章

         財務制度 第五十三條

         原則

         80.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量入為出,保障重點,兼顧一般,厲行節(jié)約,杜絕奢侈浪費,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資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四條

         報銷要求及程序

         81.報銷的原始票據(jù)必須符合規(guī)定。報銷支出必須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票據(jù),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票據(jù),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合規(guī)票據(jù)包括稅務機關統(tǒng)一印制的發(fā)票、省級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并由財政部監(jiān)制的財政票據(jù)等。

         82.原始票據(jù)各要素內容必須填寫完整。包括:收款單位名稱、地址、開戶銀行名稱及賬號,付款單位名稱、日期、內容(具體名稱)、單價、數(shù)量、金額等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相符,必須加蓋開票單位印章。

         83.出納人員要認真審核報銷的原始票據(jù)。對不真實、不合法的不予報銷,書寫不規(guī)范、內容不完整的原始憑證,待規(guī)范填寫后方可報銷。

         84.經(jīng)辦人或報銷員在填寫費用報銷單時,日期、支出項目、金額(大小寫)、報銷人、單據(jù)張數(shù)、出納等內容填寫完整。

         85.所有財務支出都必須由經(jīng)辦人(報銷人)、股室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后,經(jīng)常務副部長和部長審批后,方可報銷。

         86.凡納入政府采購目錄的貨物、服務費、工程項目建設,

         必須按照政府采購程序進行采購。在辦理報賬時,必須在原始發(fā)票后附有政府采購審批表、立項批復、中標通知書、項目合同、竣工決算、驗收記錄、審計報告等相關印證資料。

         87.各股室(中心)要嚴格遵守資金結算的有關規(guī)定,對于符合通過銀行結算的業(yè)務必須實行轉賬結算;符合通過公務卡結算的一律使用公務卡結算,不得用現(xiàn)金結算。

         88.嚴格控制接待支出標準,在辦理接待前,嚴格履行接待審批手續(xù),認真填寫《公務接待審批表》。在辦理支出結算時,認真填寫《公務接待清單》,由經(jīng)辦人簽字,并注明事由。

         89.工作人員因公需要的零星借款,原則上應在公務辦結后10 日內,憑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據(jù),及時辦理報賬結算手續(xù)。

         第五十五條

         報銷紀律要求

         90.各股室(中心)應遵守國家財經(jīng)紀律,嚴格審批程序,從嚴控制經(jīng)費支出規(guī)模和支出標準;各報銷人和分管領導要對所報銷費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負責;財務人員要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準確性、有效性進行審核,對不符合審批程序和規(guī)定要求的經(jīng)費支出,一律拒絕報銷入賬,并對其負責。對違反國家財經(jīng)紀律的相關責任人,財政、紀檢部門將依法追究其違規(guī)責任;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章

         其他事宜 91.其他未盡事宜由辦公室報請部長或部務會議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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