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技工院校推進校、系兩級人事分權的淺見
發(fā)布時間:2019-08-14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摘要:隨著技工院校辦學規(guī)模的日益擴大、內設機構日益增多,對現(xiàn)有的集權式管理體制提出了挑戰(zhàn)。尤其系部對學校發(fā)出越來越高的放權呼聲,如何推進校、系兩級人事分權制成了人事制度改革不得不面對的問題。本文以教師崗位聘任制為例,思考了如何實現(xiàn)學校平穩(wěn)放權和校、系兩級人事權限的平衡分配。
關鍵詞:技工院校 人事分權
崗位聘任制
一、人事集權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
技工院校相對于高等學校和大專院校,普遍規(guī)模較小且內設機構較為簡單,因此歷來采用集權管理模式,由學校統(tǒng)籌管理人、財、物權,這種模式在辦學規(guī)模有限的情況下適應形勢發(fā)展需要。但隨著技工院校辦學得至Ⅱ社會的認可,招生規(guī)模在日漸擴大,很多技工院校都已成為萬人大校,集權式管理模式就面臨了越來越大的挑戰(zhàn),開始暴露出種種弊端。如:管理重心過高,權限集中于校領導及行政部門,管理面寬、難度大,溝通協(xié)調費時費力,人、財、物權的調控難以快速及時。與此形成對比的是,系部政策資源缺失,難以發(fā)揮主體作用,限于被動執(zhí)行和應付,難以做到自主管理。
權責一致,集權式管理也必然導致責任集中于行政部門,系部無權也就無需承擔責任,在處理較復雜的問題時,容易滋生“等、靠、要”思想,出現(xiàn)“不作為”等問題,導致學校的決策執(zhí)行難。同時,系部一般也無專職人員處理人事等管理事務,難以維持高效的管理工作。
二、校、系兩級人事分權的必然性
人事管理思想轉變的要求。學校是知識密集型單位,教師民主意識和自尊心強,對人事管理是否人性化非常敏感。衡量人事管理能否起到“指揮棒”作用,主要看教師的積極性是否被充分調動和發(fā)揮出來。通過分權把人事管理權限從學校的行政部門轉移到系部,體現(xiàn)人事管理由“以事為本”轉為“以人為本”的思想,激活教師的主觀能動性。
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人才是最寶貴的資源,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標是增強學校對人才的吸引力。計劃經(jīng)濟下形成的人事管理體制已與市場經(jīng)濟大環(huán)境脫節(jié),弱化了學校人事政策的靈活性和導向性。在人事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形勢倒逼要將人事管理權在學校內部適當分化,放權給系部,實現(xiàn)管理的科學化和民主化。
學校長遠發(fā)展的必然要求。學校能否發(fā)展關鍵在于系部。在校、系兩級管理體制下,系部擁有相對獨立的人事權等權限后能有效提升辦學積極性、提高辦學質量。因此,學校應解放思想,轉換工作體制機制,下放人事管理權限,增強人事管理的活力。
教師工作生活在一起,系部對于教師工作業(yè)績最有發(fā)言權,對于教師工作成效的評價最具有公信力。因此教師聘任制實施的過程中,學校應將教師聘任權下放到系部。學校要由微觀管理轉向宏觀政策指導,由集權管理轉向分權管理,從而實現(xiàn)人事管理重心下移。
三、校、系兩級人事分權中需堅持的原則
堅持適當集中與分權管理相統(tǒng)一原則。通過學校分權、降低管理重心,形成學校和系部兩個管理層級,明確學校和系部的職責和權限,使系部獲得充分的自主權,最大限度地調動其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
形成“學校宏觀管理、職能部門協(xié)調配合.系部落實執(zhí)行”的管理模式。
堅持政策指導與自主管理相結合原則。在實施校、系兩級管理模式中,學校應從具體事務性管理中抽身,對系部行使政策指導和考核評價等權限,而系部則在學校劃定的范圍內獨立自主管理,貫徹落實學校下發(fā)的文件精神,接受相關行政部門的指導。
四、校、系人事權限的分配(以教師聘任制為例)
任何權限都需要有制衡,缺乏制衡的權限最終都會出現(xiàn)問題。教師聘任制是學校人事管理的核心環(huán)節(jié),它的實施牽扯到學校人事管理的諸多方面,涉及崗位設置、崗位聘用、聘期內管理及考核,薪酬待遇等環(huán)節(jié)。因此,在教師聘任過程中,也不適宜將所有權限都下放至系部,學校也要制定相應的準則,建立監(jiān)督反饋機制,使學術權限與行政權限相互制衡,防止下放的權限走向另外一個極端。
1.崗位設置
科學設置教師崗位是實行教師崗位聘任制的基礎和前提,此項權限仍應集中在學校層面統(tǒng)籌。學校負責確定全校教師崗位的計算公式及各類教師的崗位比例,確定分配至系部的各級教師崗位設置的比例和數(shù)量。對各系部教師崗位設置標準和因工作需要申請增設教師崗位的,學校具有最終審批權。
2.崗位聘用
崗位聘用權的下放是校、系人事分權的核心部分。一直以來,在教師崗位聘用環(huán)節(jié),系部更多的是擁有建議權而非決定權。教師的崗位聘用往往首先由系部提出聘用建議,經(jīng)過學校相關行政部門考核,最終由學校召開會議決定。很明顯,這種聘用模式應隨著校、系人事分權的推進予以調整,教師崗位的評審權限應大膽下放至系部,但在體現(xiàn)學校發(fā)展水平——高等級教師崗位的評審權上還應該適當保留。即高等級教師崗位由系部向學校推薦人選,最終由學校決定人選;中低等級教師崗位的評審在系部完成、報學校備案即可。
學校設立評聘委員會為教師崗位聘任最高工作機構,職責為全面負責學校教師聘任和考核工作、研究處理教師聘任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并對系部的評審進行監(jiān)督。學校為確保系部教師評審的順利實施,還應該設置政策規(guī)定,約束系部評審工作、防止權限失衡,避免“—放就亂”。
系部要在學校規(guī)定的基礎上,結合部門實際、在充分聽取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制定評審方案,對教師崗位的職責、聘任條件和聘任程序作出具體要求,并經(jīng)民主程序予以通過。系部評審實施中要嚴格按照方案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做到公開透明,全程接受教職工的監(jiān)督。
3.教師考核
教師考核就是以工作業(yè)績?yōu)橹饕己藘热菘疾楹蛯徍私處煹墓ぷ鞅憩F(xiàn)。教師年度工作考核,由系部按照學校的規(guī)定程序組織實施,一般不再單獨制定考核辦法和考核標準。
聘期考核中,系部需要在學校指導意見下結合部門實際制定考核辦法和考核標準,獨立組織實施。與聘用權分配相對應,中低等級教師崗位的聘期考核由系部負責;高等級教師崗位的聘期考核由系部提出考核意見,報學校審定。由此可見在教師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方面,學校更多的是宏觀指導,而系部具有較強的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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