淪為貪官的小秘書:中央抓的最大的官員
發(fā)布時間:2020-03-05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陳良宇的秘書秦裕 秦裕生于1964年,1981年考入華東師范大學政治教育系哲學專業(yè),本科畢業(yè)后被保送讀研究生,1988年獲倫理學碩士學位,隨后留校任教。1995年1月起,秦裕以副處級干部身份進入上海市委辦公廳,擔任時任上海市副市長陳良宇的秘書。2002年11月,秦裕升職為上海市委辦公廳副主任、上海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2005年下半年,中紀委領導曾經找過陳良宇談話,指出上海不少干部反映秦裕廉政方面有問題,要求其選用黨性強、作風正派的同志當秘書,但陳良宇卻在多個場合夸獎秦裕,稱他是一個沒有問題的干部。2006年7月6日,秦裕從上海市委辦公廳副主任崗位,調任寶山區(qū)委副書記;7月13日任寶山區(qū)代理區(qū)長;7月25日,在寶山區(qū)五屆人大五次會議上被補選為寶山區(qū)區(qū)長;8月24日接受審查。秦裕在為期一個月的寶山區(qū)區(qū)長任上,主要以到各部門調研為主。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就在被審查前的8月22日下午,他還主持了寶山區(qū)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干部大會。2007年7月26日,中央紀委負責人就查處陳良宇嚴重違紀案件答記者問時,就表示陳良宇的主要違紀問題包括“包庇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身邊工作人員”。2007年9月25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1998年4月至2006年6月,秦裕在擔任上海市委辦公廳秘書,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上海市委辦公廳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韓國璋、吳明烈、張榮坤等人謀取利益,從中索取、收受賄賂款物折合人民幣682萬余元。決定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12月20日,吉林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
程維高的秘書李真
李真人生比較簡單,卻有近乎“奇跡般”的經歷:1962年5月出生于張家口市一個普通干部家庭,1981年中專畢業(yè),先后在張家口地區(qū)果樹場、張家口市油漆廠工作,1989年7月調河北省建設投資公司工作,為一般工作人員;1990年11月到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工作,當秘書;1993年6月到河北省委辦公廳工作,當秘書;1994年12月任河北省委辦公廳副主任;1995年12月任河北省國稅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1997年7月任局長,1998年4月任黨組書記、局長;2000年3月1日被“雙規(guī)”,2001年4月被依法逮捕。李真在擔任秘書時,作風霸道,飛揚跋扈,動不動就“擺譜”訓人,儼然是“二書記”。他對一位嚴格要求他的秘書長心懷不滿,曾對這位秘書長說:“你當秘書長,還不是我一句話!彼炎约悍旁谝粋“至高無上”的位置,常常擺出一種“俯就”的姿態(tài)與市縣甚至廳局級領導干部談話。李真是在成為“政治暴發(fā)戶”之后很快成為“經濟暴發(fā)戶”的。中紀委《通報》中寫道:“經查,李真在擔任河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河北省委辦公廳秘書、副主任,河北省國稅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先后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868.04萬元、禮金48萬元,非法占有公私財物19.95萬元,收受450余件貴重物品,價值115.1萬元。以上共計人民幣1051.09萬元。2001年9月14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作出《關于給予李真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2002年6月21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李真特大經濟犯罪案件。2002年8月30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李真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真不服,提出上訴。2003年10月9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03年11月13日上午對李真執(zhí)行死刑。
陳世禮的秘書王傳東
安徽淮南市原市委書記陳世禮的秘書王傳東借職務便利,為開發(fā)商與領導“牽線搭橋”,收受賄賂。王傳東因受賄50多萬元被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刑6年。人們之所以關注這個案件,乃因陳世禮受賄600多萬被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陳世禮的判決書顯示,陳世禮曾接受安徽金蝸牛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安徽旭日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等公司負責人的財物賄賂。而“牽線搭橋”的王傳東則是“功不可沒”。法院認為,王傳東在擔任淮南市政府、市委主要領導陳世禮秘書期間,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46.8萬元、美元2000元及面值2.4萬元的購物卡,為他人謀利,構成受賄罪。王傳東在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過程中,為王澤亞、廖長和、曹健等人的經營活動積極聯(lián)系,協(xié)調各職能部門予以支持和幫助,并為王澤亞等人與陳世禮聯(lián)絡提供方便,均是利用其職務之便。鑒于王傳東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歸案后能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具有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法院遂依法判處王傳東有期徒刑6年,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
王寶森的秘書閻振利
閻振利原來在北京市財政局工作, 曾因偷盜摩托車,被公安機關拘留,受記過處分,差點被開除公職。當時任市財政局長的王寶森對其并無好感。閻振利很會“來事兒”,他“積極報名支援西藏建設”,每次回京休假總要去看望王寶森,還帶上些“土特產”;鼐┬菁偎查e不住,幫王寶森安裝浴盆,買電視機,攬下王寶森的不少“家務事”。一來二去,贏得了已是北京市副市長的王寶森的好感,他以閻振利精明能干、能寫會說為由,辭去原秘書,要求把閻調到自己身邊當秘書。當時負責考核選調工作的部門,認為既然是領導人選調自己的私人秘書,應該充分尊重領導個人的意見,相信領導的眼光不會錯,于是按照王寶森的要求將閻振利從市財政局調到市政府辦公廳,讓其任王寶森的秘書。閆振利人調到市政府工作,行政關系、黨的關系卻還留在市財政局,兩邊都管不到他。他自恃是王寶森的秘書,稱王稱霸,隨意扣壓請示報告,代替王寶森發(fā)號施令。有一次竟擅自從海淀區(qū)財政局拿走20萬元的支票說:“到時候由市財政局還!笔胸斦终娴慕o他還了賬,財政局說:“閆振利是王寶森的秘書,我們得罪不起他。閻振利后來成了王寶森搞違法犯罪活動的得力助手,他可以隨便扣壓請示報告,甚至代替王寶森發(fā)號施令,被市政府機關的干部私下評判為“最次的秘書”。閻振利,在任市財政局副處長期間,為給其妻開辦的公司招攬業(yè)務,事先不經過處長、局長同意,擅自決定撥款150萬元給各區(qū)縣財政局配計算機,當時局里不同意辦,后來閻做了王寶森的秘書,三番五次打電話催促,市財政局只好辦理。最終閆振利被判貪污1萬元,挪用公款64萬元,獲刑7年。
陳希同的秘書陳健
起初只是北京市委機關一個機要通訊員,學歷不高,粗通文墨。他能當上陳希同的秘書,靠的是另有歪才:他能打乒乓球,在市委辦公廳工作時經常陪陳希同打球,而且辦事機靈,博得陳希同的特別青睞。1993年,陳健伙同李敏、何世平謀劃利用職務之便,幫助周北方辦理妻子和女兒赴香港定居,得到周的賄賂20萬元港幣。陳健還利用職務之便,在幫助某公司貸款中,受賄3萬美元。任陳希同的秘書期間,他向下屬單位要了7套住房,分別送給岳父、岳母及妻妹居住。1995年2月,陳健被逮捕。1996年11月,陳健因受賄人民幣40.9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沒收部分個人財產。
鄭筱萸的兩任秘書
前國家藥監(jiān)局局長鄭筱萸,是新中國建國以來第一個因“犯玩忽職守罪”而獲死刑的部級高官。
熟悉藥監(jiān)局內情的藥商們都知道,在國家藥監(jiān)局大院,藥品注冊司和醫(yī)療器械司是兩大實權部門,而掌管這兩大要害部門的曹文莊和郝和平,則是被稱為鄭筱萸左膀右臂的兩任前秘書。
做領導人的秘書是有學問的,曹文莊做事周到細致,小心翼翼,加上他辦事穩(wěn)妥城府很深的個性,很快便贏得了“老板”的滿意,他的仕途也展現(xiàn)出一派喜人景色。在擔任了一個時期秘書后,曹文莊擔任了局辦公室主任、局人事司司長等職。2002年,曹文莊結束了秘書生涯,擔任國家藥監(jiān)局藥品注冊司司長的要職,掌管了全國藥品審批文號的大權。
郝和平年長于曹文莊,屬于工農兵學員。鄭筱萸在北京擔任藥監(jiān)局局長時,郝給鄭筱萸當過一段時間的秘書。鄭筱萸當上國家藥監(jiān)局局長后,郝出任醫(yī)療器械司司長。
曹郝二人自認為是“鄭筱萸的人”, 他們的存在對鄭曉萸的腐敗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如果鄭曉萸是腐敗的“大腦”的話,曹郝二人可以算得上是罪惡的“臂膀”!一個以鄭筱萸為核心、多個司處級干部為主力、涉及多家醫(yī)藥企業(yè)的國家藥監(jiān)局貪腐團伙,就這樣形成了。
2006年1月,曹文莊被中紀委“雙規(guī)”。2007年7月,曹文莊被法院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2006年11月,法院認定郝和平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醫(yī)療企業(yè)商業(yè)賄賂上百萬元,并非法私藏5支槍支,被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王炬的兩任秘書
2000年7月6日,原深圳市副市長王炬被中紀委、廣東省紀委“雙規(guī)”。2003年11月,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同時落馬的還有他的兩任秘書。
蔡建輝,王炬原秘書,案發(fā)前系深圳市國土規(guī)劃局規(guī)劃處處長,被控利用職務之便先后收受某交易所領導及某實業(yè)公司、投資公司董事長財物共計人民幣20萬元、港幣79萬元及價值近萬元的數(shù)碼相機一臺。
張焱爭,案發(fā)前系王炬秘書,深圳市政府辦公廳正處級干部。1997年上半年,深圳市某房地產集團董事長黃某在一大廈功能改建過程中,為盡快將改建報告書遞交給時任副市長的王炬審批,付給張焱爭5萬元港幣“好處費”。1998年8月,深圳市某工程公司負責人送給張焱爭2萬元人民幣,事后,該負責人為了能讓其公司參加市一項工程的投標,通過張焱爭找王炬審批,張給予了“方便”。案發(fā)后,鑒于其據實交待犯罪事實,主動清退贓款,并有檢舉他人違法犯罪行為的立功表現(xiàn),被深圳市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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