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的懺悔不值得同情:人間不值得 最原始出處

        發(fā)布時間:2020-03-05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在太多的“審丑疲勞”過后,再看貪官的懺悔書,記者卻怎么也難掬一把同情之淚!然而,在2005年與我們揮手告別前夕,從山西新冒出來的那份“犯罪公安局長懺悔書”,還是值得人們一看。該省臨汾市公安局原局長邵建偉因受賄罪被陽泉市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同許多被查處的腐敗官員一樣,邵建偉也流下了愧疚、悔恨的淚水。他真誠地向組織請求,要求做“反面教員”來教育大家、警示大家,并在其懺悔書中講述了自己的墮落軌跡和心路歷程。
          鑄就“行賄受賄”、“買官賣官”等諸多丑行于一案的邵建偉,在懺悔書中說:“擔(dān)任領(lǐng)導(dǎo)了,手中權(quán)力也大了,來自各方面的誘惑也多了,我的思想也逐漸發(fā)生了變化”,“面對蛻變的思想壓力和物質(zhì)壓力,在我身上生物人性與黨員黨性一度發(fā)生了激烈的斗爭,最終生物人性戰(zhàn)勝了黨員黨性,低層次的人生思想精神戰(zhàn)勝了高層次的人生思想精神”,“我開始處心積慮地追求權(quán)力”……
          通覽邵建偉的懺悔書,似乎不乏“深刻”之意,但這樣的懺悔書似曾相識。因為幾乎每一個被揪出的貪官,在被判決之前或之后都會說出類似的“后悔話”。公眾對貪官的懺悔,似乎也早已麻木。胡長清、李嘉廷、李真、馬德等等,他們都曾有過“嘶聲裂肺”的懺悔。事實上,這些貪官的懺悔也大同小異,都在講述自己從清明廉潔的“人民公仆”,如何慢慢墮落成無贓不貪的“人民罪人”,并從思想改造方面找原因。邵建偉的懺悔就不出其二。
          恕記者直言,貪官的這種“懺悔”是一種廉價的表白。這樣的懺悔之所以不值得人們同情,是因為這不是真正的懺悔,而是“事后懺悔”,或者說,是一種“不得不表白的懺悔”,一種“罪惡”昭然若揭后的“次優(yōu)選擇”。不是嗎?貪污受賄,輕則處分革職,重則判刑殺頭,這是普通公民都清楚的。法律自不必說,就是那些拖泥帶水、吊人胃口的“戲說劇”之類,也少不了這方面的情節(jié)。如果我們的領(lǐng)導(dǎo)干部連普通公民都不如,甚至連這些基本的法律常識都不懂,那么,“走在前面”的那些貪官,或關(guān)入囚牢、或押往刑場,他們的可恥下場對自己總該有所警醒吧!特別是從刑場響起的槍聲,總該在自己耳邊“余音繚繞”吧!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在物欲橫流的多元社會生活中,尤其是在巧言令色、善面掩惡的行賄者面前,那些對財色天性就懷著強烈占有欲的貪官,此時此刻,有誰還想得起“前腐”者懺悔的淚水和刑場的槍聲?沒有,一個也沒有!當(dāng)他們亦步亦趨成了行賄者的財色“俘虜”后,再來可憐巴巴地“懺悔”,愚弄的只是我等善良百姓。應(yīng)當(dāng)說,黨中央、中紀(jì)委對干部的教育管理是十分嚴格的,近些年頒布的黨紀(jì)條規(guī)也實難計數(shù),如果這些領(lǐng)導(dǎo)干部在身處高位、手握大權(quán)之時,能自覺嚴格遵守、廉潔從政,以“懺悔之心”公正用權(quán)、鐵面拒腐,不給自己任何腐敗的機會和借口,還有在囚牢、法庭的“懺悔”之說嗎?
          應(yīng)該說,大多數(shù)貪官的懺悔也許是他們發(fā)自內(nèi)心深處、對自我靈魂的一次剖析。但我們要拷問的是,當(dāng)初他們巧取豪奪、大肆貪污受賄之時,怎么就沒有這種痛徹骨髓的懺悔呢?非要囚衣著身、失去自由甚至快要“掉腦袋”時才有如此感悟?手銬、腳鐐下的懺悔,絲毫不能洗涮貪官的罪惡,反而可能掩蓋貪官的罪惡靈魂,使人們淡化對貪官的譴責(zé)和憎恨,產(chǎn)生“貪污、受賄情有可原”的同情心,甚至“理解”、“認同”貪官的所作所為,不利于營造廉政文化氛圍。
          善良的人們,千萬別被貪官廉價的“懺悔”所迷惑,因為他們的懺悔是不值得我們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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