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可欺 無信不立]眾而不可欺者民也什么意思
發(fā)布時間:2020-03-05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誠信,為政之樞要,政治文明之標志,和諧社會之基石。胡錦濤同志將“誠信”作為和諧社會的基本要素和社會主義榮辱觀的重要道德規(guī)范。六中全會將誠信列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一個基本內(nèi)容。
歷史和現(xiàn)實都表明,一個政權也好,一個政黨也好,其前途與命運最終取決于人心向背。執(zhí)政者只有取信于民,民眾才會接受其理想教化,服從其指揮領導,才能團結一心,具有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在新的時代背景下,隨著民主意識的逐步普及和不斷增強,民不可欺、無信不立的規(guī)則更加真切地成為執(zhí)政之基、為官之本。因此,加強領導干部的誠信建設,已成為提高黨的執(zhí)政能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當務之急。
領導干部守信,核心是對群眾負責
誠信的主要含義是無欺、守諾、踐約,就是要達到三個統(tǒng)一:一是言論與其所反映之對象的統(tǒng)一。既要真實地傳達自己所掌握的客觀情況,言不背實;又要真實地表達自己的主觀想法,口不違心。二是言行之間的統(tǒng)一。凡是宣揚、倡導或者表示自己信奉的東西,就要切實身體力行,付諸實踐;只要作出了承諾或達成了某種契約,就務必守諾、踐約,所謂“一言既出,駟馬難追”。三是前后言行之間的統(tǒng)一。如果情況出現(xiàn)了一些變化,只要無礙大局,就要盡力維持原有決策,不可輕易變動;如果情況確實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確有必要對以前的承諾、契約、決定作出調(diào)整,也不能隱瞞,而應及時向有關方面做必要的說明,以使其理解。
誠信不僅是一個基本的道德規(guī)范,而且是一種重要的社會政治資源。對于一個國家、一個社會而言,誠信可以說是立國之本。中國自古就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明訓,這些話至今仍然是至理名言。領導者依靠什么去團結人民呢?靠的是明智的政策和精神信念,誠信便是這樣一種取信于民、團結人民的人文精神和道德信念。所以,誠信對任何一個領導者來說,都是安身立命之本。領導者把握決策權、話語權,不僅管人、用人,而且也領導社會潮流,影響社會風氣,其言談舉止,歷來在社會諸多領域起支配和導向作用,是最高層次的典型示范。普通老百姓不能做到誠信,是損害一己;為官者不能做到誠信,則無法取信于民,政令不通,上下欺瞞,那就是為害一大片,損害的則是黨和政府的形象及其所領導的整個事業(yè),有時其后果是災難性的。從根本上講,領導干部講誠信,核心是對群眾負責。黨和政府是不是能夠取信于民,群眾不看別的,就看領導干部對其履行的承諾能不能夠兌現(xiàn),看領導干部能不能夠解決他們的實際問題,幫他們謀福利。
領導干部講誠信,直接關系到黨和政府的公信力,關系到社會正義與公平,也就從根本上決定著和諧社會的建設。
領導干部要做誠實守信的表率
毀信容易,立信難。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從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高度,從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從保持黨的先進性和提高黨的執(zhí)政能力的高度,帶頭講誠信、守信用,做誠實守信的典范。
講誠信就要講務實。
誠信的建立與務實的作風有著密切的內(nèi)在聯(lián)系,誠信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言與行的統(tǒng)一,表與里的統(tǒng)一,虛與實的統(tǒng)一。領導干部帶頭講誠信,必須帶頭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發(fā)揚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隨著各級領導干部文化素質(zhì)的提高,經(jīng)過多種學習培訓,相對于“做功”而言,干部的“唱功”日趨見長,現(xiàn)在的關鍵是鍛煉和提高“做功”。是否守信,承諾固然重要,但關鍵還在于怎么做,怎樣把美麗的承諾化為看得見、摸得著的現(xiàn)實。群眾看干部固然要聽他怎么說,而更重要的還是看他怎么做。即使受客觀條件的限制,有些事情一時做不到,但只要真心誠意地去做了,只要具有求真務實的作風和精神,群眾一般還是理解、諒解的。所以,各級領導干部要力戒夸夸其談、嘩眾取寵,把心思用在務實上,在辦實事、求實效上多下功夫。
講誠信就要講民主。
現(xiàn)代誠信主要受制于制度,它以民主政治為基礎,是對公民權利的尊重,是社會平等的體現(xiàn),受民主制度的約束。領導干部講誠信,其要義是對人民群眾守信用。而領導干部能否做到這一點,關鍵在于人民群眾在其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領導干部講誠信,必須牢固樹立民主意識,堅持以人為本,堅持民主執(zhí)政、誠信執(zhí)政,踏實地履行自己的誠信義務,充分尊重群眾要求誠信的權利。
講誠信就要講監(jiān)督。
講誠信首先靠自律,但僅有自律還不夠,從根本上說還是要靠制度。制度化誠信強調(diào)的是對誠信的規(guī)范與監(jiān)督。違反道德而失信于人,可能會遭受輿論的譴責和良心的詰問,而違反制度失于法規(guī),則會受到法律規(guī)章的禁止和懲罰。由于價值觀和價值取向的差異,對道德誠信的詮釋可能各不相同,因此,當?shù)赖掠^念發(fā)生碰撞或沖突時,道德本身不可能提供解決問題的答案;相比之下,誠信一旦被制度化,其評判的標準就只能是一元化的。只有通過制度化規(guī)范的評判,才能獲得明確而肯定的結論。只有建立起一個能夠?qū)φ螜嗔M行有效約束監(jiān)管的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監(jiān)督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才能減少甚至避免官員的誠信缺失現(xiàn)象,提高黨和政府的公信力。比如,建立健全人大及公眾咨詢制度,政府工作人員財產(chǎn)與工資收入透明化制度,工作程序的規(guī)范化、公開化制度,質(zhì)詢制、問責制、罷免制,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糾錯改正機制等等。
講誠信就要講用人。
講用人是講誠信的基本導向。用人導向,至關重要。把誠信問題作為提拔和任用領導干部的必要條件,堅持德才兼?zhèn)涞脑瓌t,以實踐標準考察干部,是克服言行不一的有效手段。對被考察的干部而言,工作實效是客觀公正的評價尺度。只有聽其言,觀其行,更看其效,才能真正把真抓實干與“口惠而實不至”的干部區(qū)分得一清二楚;才能做到正確地選人用人,從而切實按照“德、能、勤、績、廉”的要求,做到全面、公正地選拔和使用干部,發(fā)揮選人用人的導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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