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圍繞凱奇萊案所展開的訴訟大戰(zhàn)歷時7年,情節(jié)跌宕起伏】
發(fā)布時間:2020-03-12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11月15日,北京美泉宮飯店,天則經濟研究所組織召開題為“產權與公權經典案例研討會”。著名專家、學者“圍觀”陜西省榆林市凱奇萊能源投資公司(下稱“凱奇萊公司”)與陜西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fā)局西安地質礦產勘查開發(fā)院(下稱“西勘院”)煤礦勘探合同糾紛案,探究這起備受公眾矚目案例的公正的解決方案。
這是一個被律學界稱為公權“強吃”他人合法產權、企圖將侵奪的利益無償轉移給第三人的“驚天丑聞”。圍繞此案展開的大戰(zhàn)歷時7年。
如今,案件主角“凱奇萊”法人趙發(fā)琦,被關押在榆林市榆陽區(qū)看守所,等待審判。2011年8月19日,趙因虛報注冊資本罪,被陜西省榆林市公安局逮捕,其公司也因此被勒令注銷。
“趙是最倒霉的富翁。”趙發(fā)琦的委托代理人、律師浦志強說。圍繞這場產權保衛(wèi)戰(zhàn),趙身陷與情節(jié)曲折的一系列訟戰(zhàn)、維權活動中。由于其公司已被撤銷,趙發(fā)琦通過法律手段維權的可能性,似乎沒有了。
受案件牽連,2010年底開始,政府多個部門和單位被調查,是否與“凱奇萊公司”存在經濟往來及權錢交易。最后,13名公務人員被處分。
天價合同被中止
出榆林市區(qū),向西南方向30余公里路程外,是一大片灌木叢生的沙地,黑洞洞的斜井旁,散落著幾處簡易房。
幾年前,沒人能想到,這蠻荒的地表下,竟深藏著價值三千余億元的煤炭。這個被稱為橫山波羅礦井區(qū)的地方,竟是深藏著價值三千余億元的煤炭富集區(qū)。如今,看似平靜的黃沙地里,各方勢力圍繞波羅礦井產權所展開的爭奪,趨于白熱化。
當?shù)刂檎叻Q,2006年,橫山波羅礦井區(qū)上聲稱的煤化工項目,實際只建成兩口斜井,圈煤意圖顯露無疑,但采煤行動最終因礦井權屬爭議另一當事人趙發(fā)琦的高調維權而停頓至今。目前,拿下煤化工項目部分股權的“攪局者”正意欲套現(xiàn)了局。
按“凱奇萊公司”的說法,現(xiàn)年45歲的趙發(fā)琦8年前的一次風險投資,竟“像中彩票一樣”發(fā)現(xiàn)了這個天價的“金山”。
趙發(fā)琦沒有多少文化,曾參加過對越自衛(wèi)反擊戰(zhàn),還受過傷。退伍后,趙在榆林當?shù)匾患覇挝簧习,后單位倒閉,下了崗的他白手起家,賣過摩托車,當過包工頭,多年底層的打拼為他贏得了第一桶金。
即使現(xiàn)在,弟弟趙發(fā)軍也不明白,發(fā)跡后的哥哥為何突然轉向投資勘查煤礦的領域。
趙發(fā)琦的轉型顯得很急迫。2003年8月25日,“凱奇萊公司”還未成立,趙便以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與“西勘院”簽訂了《合作勘查合同書》。
合同約定,“西勘院”以其探礦權出資,“凱奇萊公司”投資1200萬元,對榆林波羅―紅石橋地區(qū)煤炭資源進行詳查及精查,勘查成果由“凱奇萊公司”與“西勘院”按照八二分成;勘查時間為2003年10月15日至2004年10月15日。
2003年12月,“凱奇萊公司”宣告成立,這才在合作勘查合同書上補蓋公章。
協(xié)議簽署一年多后,雙方宣布勘查區(qū)獲得重大發(fā)現(xiàn)。“凱奇萊公司”初步獲得的勘查數(shù)據(jù)顯示,在該協(xié)議勘查區(qū)的279.24平方公里區(qū)塊下,儲藏著約19億噸優(yōu)質動力煤。
對此,有質疑者稱,在協(xié)議簽署前,“西勘院”也許就已經探明這里有一個很大的礦藏;也許,對“凱奇萊公司”而言,這根本不是一個風險投資,而是一次精心設計的利益輸送。
2002年7月“西勘院”取得這片勘察區(qū)的探礦權。之前,山東一家公司出資700萬元,與“西勘院”達成合作勘探協(xié)議,這家公司后來因認為合作勘探風險太大,與“西勘院”解除合同。
與趙發(fā)琦親近的人士稱,趙與地方政府部門并無親密瓜葛,這是他一貫冒險精神的風格延續(xù)。
這片煤田以動力煤坑口價計算,估價高達3800億元。盡管當時趙尚未拿到采礦權,但其應得的探礦權轉讓收入亦有20億元以上。
巨大的利益誘惑,成為事態(tài)劇變之源。
2005年3月22日,“凱奇萊公司”向“西勘院”轉款1200萬元,用于前期勘探。令趙發(fā)琦意想不到的是,三天后,“西勘院”突然致函稱:因“合同內容與2003年10月22日陜西省人民政府召開的21次會議紀要有關政策不相一致,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實施,不收取約定費用”!拔骺痹骸蓖嘶1200萬元,提出與“凱奇萊公司”終止合同。
“西勘院”所指的“21次會議紀要”指的是,2003年10月22日,陜西省政府常務會議。這次會議決定:“對由省政府前幾年已經給予一些煤田探礦權的單位,一律視作代表省政府實施地質勘查,探礦權人無權處置探礦權。其探礦權是否轉讓、轉讓給誰、如何轉讓,一律由省政府根據(jù)基地建設總體規(guī)劃和轉化項目落實情況作出決策!
在省政府部門協(xié)調下,雙方同意繼續(xù)履行合同。2005年5月26日,“凱奇萊公司”按要求向“西勘院”支付勘查費用900萬元。
同年11月,陜西省國土資源廳多次介入?yún)f(xié)調,并下發(fā)65號文,同意雙方合作勘查,并同意勘查工作結束后,將探礦權轉入雙方合資成立的新公司或轉入“凱奇萊公司”,進行后期開發(fā)。
“一女二嫁”
2005年8月18日,香港益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香港益業(yè)”)、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下稱“中國化工”)與陜西省發(fā)改委,簽署了榆橫240萬噸甲醇MTO項目合作協(xié)議。
蹊蹺的是,陜西省發(fā)改委的文件明確,陜西中化益業(yè)能源投資公司(下稱“中化益業(yè)投資”)作為榆橫煤化工園區(qū)240萬噸甲醇制烯烴項目業(yè)主。
而此時,“中化益業(yè)投資”根本就不存在。工商資料顯示,“中化益業(yè)投資”并非由“中國化工”和“香港益業(yè)”設立,而是由陜西益業(yè)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陜西益業(yè)”)和“中國化學”共同出資,于2006年6月20日注冊成立的,注冊資本2億元,雙方分別占注冊資本90%和10%。
陜西益業(yè)成立于2006年4月14日,注冊資本1億元,股東為陜西太興置業(yè)有限公司(下稱“陜西太興置業(yè)”)和自然人劉峰。其中,劉峰占注冊資本的95%,陜西太興置業(yè)有限公司占5%。
工商資料顯示,“陜西太興置業(yè)”成立于2003年6月10日,股東為自然人劉浩和劉亮。雖然股東不同,但“中化益業(yè)投資”、“陜西益業(yè)”和“香港益業(yè)”的法定代表人同為劉娟。知情人士透露,劉峰是劉娟侄子,劉浩是劉娟的胞兄,劉浩與劉亮是父子關系。
劉娟何許人也?劉的簡歷和有關登記材料等顯示,劉娟出生于1960年。初中畢業(yè)的她,曾在安康文工團有過短暫任職,1982年開始在省政府辦公廳當打字員;后在陜西電大中文系學習,曾就讀于深圳經貿大學涉外經濟系。1992年,劉娟下海去了香港,做起服裝代理生意。
數(shù)年后,劉娟以港商身份回到西安,和哥哥劉浩一起開始投資房產領域。2006年,劉娟突然發(fā)力,短期內即注冊了三家公司,涉及的資本金約6億元。但這三家公司卻擠在西安市150多平方米的寫字間里,頗為寒酸。
據(jù)稱,劉娟的現(xiàn)為陜西省政協(xié)委員、陜西省海外聯(lián)誼會副會長、香港陜西省聯(lián)誼會副會長。
2006年4月14日,在與“凱奇萊公司”的合同未得到妥善處理的情況下,“西勘院”與“香港益業(yè)”簽訂關于“波羅井田”合作勘查合同書。“一女二嫁”正式成為事實。
令人意外的是,作為240萬噸甲醇項目的配套資源,一起參與的“中國化工”并未在合同里出現(xiàn)。
在“西勘院”與“香港益業(yè)”簽訂的合作勘查合同書中,雙方合同約定,精查工作由“香港益業(yè)”出資,“西勘院”只負責勘查,所取得的勘查成果和由此所產生的探礦權增值全部為“香港益業(yè)”所有。
此舉意味著,劉娟虎口奪食,不僅取代了趙發(fā)琦的“凱奇萊公司”,且讓“西勘院”也無法獲得該項目的任何收益。
數(shù)月后,事情又起了新變化。在再次下發(fā)、上報的相關批文中,與“西勘院”完成勘查的合作者,變更為“中化益業(yè)投資”。
知情者稱,案外第三人為實現(xiàn)偷梁換柱、置換資產的目的,精心設局,故意注冊了一些名稱非常接近的公司,不仔細看,很難區(qū)分。目前,“中化益業(yè)投資”也不是真正享有利益的主體,“波羅井田”價值幾十億元的探礦權益主體,已變更到陜西中化益業(yè)能源有限公司的名下。
馬拉松訴訟
接近案件的人士說,為把資源配置給不是合同主體的第三方,相關人員依托其龐雜的關系網,公然虛構事實,偽造文件。
在案外第三人強取豪奪資源過程中,有的國企亦被指參與其中,充當“幫手”。
接近案件人士稱,因項目審批要有國企,“中國化工”打著國企牌子,幫助案外第三人辦理了與項目、采礦相關的各項手續(xù),獲得了各項文件,然而卻在利益將要實現(xiàn)時,“高風亮節(jié)”地無條件退出。
2008年7月25日,“中國化工”將10%股份無償轉讓給案外第三人的關聯(lián)企業(yè)太興置業(yè),“中國化工”從“中化益業(yè)投資”退出。至此,擁有央企背景的“中化益業(yè)投資”變身為由劉娟、劉峰、劉浩、劉亮組成的家族企業(yè)。
2007年6月5日,“中化益業(yè)投資”240萬噸甲醇及配套煤礦項目舉行開工儀式。但自開工儀式舉行后,這一號稱“采用國際先進的技術氣化合成甲醇”的煤化工項目,便一直沒有開工建設。
據(jù)介紹,陜西延長石油(集團)受指示,動用一億多元的國有資金接收子虛烏有的240萬噸甲醇MTO項目。對“中化益業(yè)投資”而言,甲醇MTO項目不過是一塊為獲得煤炭資源而拋出的敲門磚。
走投無路之下,2006年5月,“凱奇萊公司”將“西勘院”起訴至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同年10月19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此案認為“凱奇萊公司”與“西勘院”雙方于2003年8月25日所簽訂的合作勘查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認定合同有效,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凱奇萊公司勝訴。
“西勘院”不服,于2006年11月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按規(guī)定,二審結案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然而,此后這個超審限案件不知何故陷入到漫長的等待中,并成為一個謎團。
2009年11月4日,時隔三年多后,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審判,以“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為由,裁定撤銷陜西省高院的民事判決,發(fā)回陜西省高院重新審理。
2011年3月30日,陜西省高院開庭重審此案后作出一審判決,判定“凱奇萊公司”與“西勘院”的合作勘查合同無效。
2011年4月29日,“凱奇萊公司”再次向最高院提出上訴。
凱奇萊式危局
在陜西省高院重審此案期間,趙發(fā)琦為了翻盤尋找各種機會。身處訟戰(zhàn)中的他,已開始意識到處境日漸不妙。
趙發(fā)琦沒想到,“凱奇萊公司”注冊之初的違規(guī)行為,竟成為定罪之源。
2010年8月21日,榆林市工商局以“凱奇萊公司”在2003年12月虛假注冊公司為由,作出“處以罰款人民幣5萬元,上繳財政”的行政處罰。
事實上,“凱奇萊公司”于2004年已以貨幣資本補足了賬面實收的資本金1200萬元。
知情者稱,榆林市工商局對“凱奇萊公司”的處罰,引來某位省上領導的不滿,并專門讓陜西省工商局來撤銷榆林市工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重新作出處罰決定。
隨后,2010年11月9日,陜西省工商局下發(fā)《行政處理決定糾正決定書》至榆林市工商局,稱上述處罰決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依據(jù)不夠準確”,撤銷處罰決定。
2011年3月16日,榆林市工商局作出榆工商處字(201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凱奇萊公司”作出撤銷公司登記的行政處罰。
尚未從行政官司訟戰(zhàn)中解脫出來的趙發(fā)琦,即刻身陷行政復議的漩渦。
2011年8月19日,在榆林市政府正在對撤銷“凱奇萊公司”工商登記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進行復議時,榆林市公安局以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將剛從北京返回榆林的趙發(fā)琦予以逮捕。此時,7年前涉嫌的犯罪,追訴時效已過。
趙之前曾對好友感嘆,在這么多年遭遇不公正的情況下,自己從未上訪、鬧事,遇到困難向領導反映,有糾紛找法院打官司,一直以來努力通過正規(guī)渠道來解決問題;沒料到自己還是被卷入到更為深重的危局中。
據(jù)介紹,“凱奇萊公司”多次舉報案外第三人虛假出資數(shù)額達3億多元,無證開采“波羅井田”煤礦、毀壞約2000畝三北防護林的違法行為;與“中化集團”、陜西延長石油集團合謀騙取國有資產,構成刑事犯罪。對于上述舉報,有關方面選擇性執(zhí)法,對此置之不理。
2011年初,處分公務人員有13名,陜西省辦公廳、省國土資源廳、“西勘院”、榆林市工商局等部門人員在此事件中受牽連。
受牽連的人包括,“西勘院”原院長(免職)、“西勘院”總工程師李進學(降級)、陜西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梁峰(誡勉談話)、榆林市工商局局長薛成勝、副局長趙建勛、陜西省金融辦副主任滕西鵬等。
對于處分緣由,被處分者在經濟上均無問題,而是因為他們在處理引發(fā)趙發(fā)琦案的“凱奇萊公司”與“西勘院”的合同糾紛中,被指工作不當、處理不力。
例如,對榆林市工商局官員的處分,便是“因為沒有立即撤銷凱奇萊公司工商登記,而是先罰款后撤銷,致使行政處罰出現(xiàn)反復”。
在北京舉辦的“產權與公權經典案例研討會”上,多位著名專家、學者表示,將共同推動“凱奇萊公司”案的公平判決。
“趙發(fā)琦說,所有的事情都是單獨定做的,吃了所有的‘小灶’,此刻在陜西的看守所,等我去見他,但是我怎么也見不到他!甭蓭熎种緩娨惨恢币姴恢戆讣漠斒氯。
相關熱詞搜索:跌宕 歷時 訴訟 圍繞凱奇萊案所展開的訴訟大戰(zhàn)歷時7年 情節(jié)跌宕起伏 寧夏板凱奇萊 凱奇萊最高院判決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