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審判之索馬里海盜|索馬里海盜事件
發(fā)布時間:2020-03-14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對海盜的審判相對于恐怖分子要單純些,因為海盜罪名清楚、事實單一、法律依據(jù)充分。但對海盜的處理和他們的未來卻難以預測,索馬里海盜更是如此。 非常囚徒
自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結束后的東京審判和紐倫堡審判以來,國際法開啟了這樣一個時代:針對一些嚴重違反國際法的犯罪嫌疑人,確立了國際社會以及各國的普遍管轄權,以使他們不能借由各國法域的差異以及法律規(guī)定的不一致而逃脫懲罰。這些嚴重違反國際法的罪行包括戰(zhàn)爭罪、反人遭罪、侵略罪、種族滅絕罪、劫機罪、海盜罪等。與違反各國國內刑法而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相比,因違反國際法而被羈押的囚徒自然也就成了國際法治極為特殊的一類,眼下猖撅一時的索馬里海盜即名列其中。
與確立懲罰國際罪行的立法相比,如何審判這類犯罪嫌疑人,一直都是困擾國際司法實踐的一大難題。在以聯(lián)合國為主的國際社會努力下,此類審判在二戰(zhàn)以后逐漸形成一些常設或臨時機制,例如針對戰(zhàn)爭罪、反人道罪和種族滅絕等罪行建立的常設國際刑事法院(2002年);針對前南地區(qū)、盧旺達種族清洗罪行等建立的前南國際刑事法庭(1993年)、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1994年);針對柬埔寨紅色高棉統(tǒng)治時期的大屠殺以及印尼對東帝汶的恐怖統(tǒng)治建立的柬埔寨特別審判庭(2003年)和東帝汶特別法庭(2002年)等。這些國際法庭或國內特別法庭的建立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依據(jù)有關國際協(xié)議針對某些人的特定犯罪而設立,特人、特事、特辦。而除此以外的其他國際罪行,包括海盜罪、劫機罪等在內,如果沒有特別有關審判的協(xié)議安排的話,通常還是由某個國家的國內法院完成這一任務。
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恐怖主義活動的增加以及國際刑事合作的深入,因各類違法犯罪行為而被跨國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數(shù)量明顯多了起來,被抓獲的理由及背景也越來越復雜。在迷霧般的關押及處置中,針對非常囚徒的審判自然也就成了法治社會的關注焦點,被推到了國際輿論的風口浪尖上,從阿富汗戰(zhàn)爭的戰(zhàn)俘待遇到駐伊美軍虐囚,從關塔那摩監(jiān)獄的特殊關押到索馬里海盜的落網,人們一邊關注司法正義的伸張,一邊也審視著普遍人權是否得到尊重與保護。非常囚徒的審判成了檢驗法治世界的一塊試金石。
非常審判
未經審判,是不能確認一個人是否有罪的,這就是法律上的所謂罪行法定原則。因此,嚴格來講,被宣判之前的犯罪嫌疑人是不能稱之為“囚犯”、“囚徒”或“罪犯”的。與各國國內的犯罪嫌疑人審判不同,對非常囚徒的審判常常會面臨很多的法律問題。當初,東京審判和紐倫堡審判曾就法庭是否有管轄權、法庭應采取哪種審理程序、應當依據(jù)什么法進行判決等進行過曠日持久的質證和辯論。“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這個在一國法律體系中看似平凡而簡單的執(zhí)法原則,成了審判國際囚徒必須跨越的一道障礙。
跨國審判通常需要付出較高的司法成本。例如,一個國家的軍艦在公海上拿捕了一名索馬里海盜,如果他要依據(jù)國際法對其實行管轄和審判的話,通常必須先將其帶回國內啟動正式的司法程序。千里迢迢的羈押成本不說,單是時間,就耗費不起。軍艦執(zhí)行的任務本來是打擊海盜,結果不得不改成一個海上的臨時看守所。另一個困難是收集證據(jù),假如你不是在海盜正在實施搶劫的時候抓獲的,你就得通過臨時的詢問或事后的審理一步步摸清他的犯罪事實,找到他們曾經的搶劫對象、詢問相關的受害船長和船員,這對于一個執(zhí)行跨國緝捕任務的外國軍艦或是遠隔千里的另一國法庭來講,都是一個不太好完成的任務。另外,如果一個國家要審判海盜,按照法律要求,必須按照國際法或國內法啟動法律程序,保障海盜的各類訴訟權利和人道主義待遇,為他聘請律師,提供關押地點、服刑l監(jiān)獄,準備初審、上訴審等,此外,明確的犯罪事實、證據(jù)以及受害人的出庭也是缺一不可的。由此,我們不難理解,為什么很多國家即使抓獲了海盜,也不愿意花費人力、物力和財力對他進行審判和羈押了,一旦找不到合適的下家就繳槍放人。
非常夢想
對于普通囚徒而言,因犯罪而遭受羈押和審判,恐怕是一輩子的噩夢。而對于年輕的索馬里海盜穆薩來說,審判之時卻正是他美國夢夢圓之刻。
4月21日,當美國按照繁瑣,嚴格的司法程序啟動對這名索馬里海盜的訴訟時,法官們怎么也沒有想到,他們將面對一個如此特別的庭審和調查,一個對普通美國人而言不可思議的調查。
在查證犯罪嫌疑人年齡時,法官們犯了難。因為穆薩從被抓獲開始到審判進行,先后報出過好幾個年齡,從16歲到19歲甚至26歲不等。就在開庭前一天,他先告訴聯(lián)邦調查局人員自己15歲,但立即承認撒謊,變成18歲,不久又說19歲。法庭不得已訊問其父親,其父確定其出生于1993年11月20日,現(xiàn)在15歲。而當法庭轉而質證其母親時,她卻說她不能十分確定那個日子,因為她是在家里而不是在醫(yī)院生的孩子。
媒體報道,穆薩從小就夢想能夠有朝一日來到美國,因此他非常享受在美國被關押的生活,一日三餐,好吃好住。在被美軍抓獲時,他甚至顯得有點興奮。
不怕煩瑣的司法程序,不惜付出昂貴的法庭行政費用,美國執(zhí)意要審訊穆薩的用心顯而易見,但在彰顯美國法治精神的同時,也意外地揭示出更深層的公平之義及人性反思。法庭上的穆薩一直微笑、好奇,他見到了許多從未見過的東西,例如攝像機鏡頭。而當法庭告訴他已經為他委派了一名辯護律師時,他絕望地雙手掩面哭道:“我沒有錢!痹诔嘭毜暮1I面前,莊嚴的法庭竟顯得如此虛幻。
輕易占領伊拉克的美軍,絕對有能力活捉更多的海盜回國審訊,亦毫無疑問地會給予他們世界級的法庭待遇。在享受到比家鄉(xiāng)更豐富的三餐、更安寧的睡眠之外,海盜們心里滋生的會是什么呢?是對自己犯罪行為的真心悔恨,還是對失衡的社會更大的抱怨與仇視?顯然,公平和正義,不是一個單純的司法審判就能解決的問題。
非常未來
被抓獲的索馬里海盜如何處置,是國際社會十分關心的一個問題,由于沒有專門針對海盜審判的國際安排,各國不得不各出奇招,以使海盜不能逃脫最終的審判和處罰。目前,各國抓獲的海盜有三種處理途徑:第一,交回索馬里當局。這條途徑盡管簡便,但效果并不好。 一是索馬里過渡當局熱情不高,能力有限,交給他們處置無異于放虎歸山。二是費力打擊海盜的各國軍艦也實有不甘:早知如此,當初又何必抓他們? 第二,抓獲索馬里海盜的國家自行審判。這條途徑盡管合情、合理、合法,但司法成本較高,各國普遍憷頭。第三,通過引渡、司法協(xié)助協(xié)議等交由一個第三國進行審判。這是目前實施得比較多的一種方案。接受海盜的第三國可能是海盜事件受害者的所屬國,也可能是與抓獲國有移交協(xié)議的另一國。一切遵從各國的自愿。目前,歐盟、法國、英國、美國等與肯尼亞當局,印度與也門當局就簽署了類似的協(xié)議,荷蘭則通過從丹麥的引渡實現(xiàn)對海盜的管轄。
跨國羈押的囚犯,一旦通過審理宣判,無論是無罪釋放還是有罪關押,無論是繼續(xù)服刑還是刑滿釋放,都面臨一個羈押后的處置問題。目前的國際司法實踐有三條可能的途徑:遣返或被引渡回國籍國,在其本國繼續(xù)關押、服刑至釋放;留在審判地國服刑,釋放后被審判地國以各種理由接收。被引渡或轉移到第三國服刑,刑滿釋放后,在第三國得到安置。
海盜的審判相比那些被疑為恐怖分子的關塔那摩囚犯的處理要單純些,畢竟海盜們的罪名清楚、事實單一、法律依據(jù)充足。然而,他們的未來卻不好預測,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對于他們而言,那一定是一個非常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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