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莊選舉規(guī)定_不同的村莊,同一種選舉
發(fā)布時間:2020-03-17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對于村委會非規(guī)范選舉,學術界和媒體已經進行了非常熱烈的探討。但大部分探討都集中在就選舉談選舉的層面,缺乏跳出選舉看選舉的視野。 5月30日,新華網公布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加強和改進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五條提出,堅決查處村民委員會選舉中的賄選等違法違紀行為。專門就村委會選舉工作下發(fā)文件,這一方面說明黨和政府對此問題的高度重視,但更表明相關問題已經非常嚴重。
自1987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頒布以來,在中國廣大鄉(xiāng)村全面鋪開的村民自治就面臨著基于不同立場的爭論。村委會的選舉作為村民自治最為標志性的環(huán)節(jié),更是集中體現(xiàn)了這種理論和現(xiàn)實的各種分歧。
一種觀點可以稱其為肯定派。持這一觀點的人們普遍認為,承載著大國民主建構理想的村委會選舉,從制度外殼上直接來自于當代民主價值和民主實踐的基本通則。對長期以來要么實行鄉(xiāng)紳自治要么實行權力控制的鄉(xiāng)村社會來說,這種全國性的制度安排無疑具有“破天荒”的政治突破意義。因此,即使在具體實踐中出現(xiàn)了一些“不盡如人意”的面向,如選舉細節(jié)上的笨拙或疏漏,又如選舉之后村莊治理的糟糕依舊,這些都是“前進中的困難”,是最終會解決的“階段性問題”。只要我們堅持這一制度不動搖,不斷完善具體操作規(guī)程和相關制度,不僅村委會選舉將逐步走向規(guī)范,更重要的是,以村委會選舉為標志性環(huán)節(jié)的村民自治也將獲得持續(xù)發(fā)展,村莊治理也由此獲得保障。
另一種觀點可以稱其為懷疑派。持這種觀點的人們往往強調,村民選舉所發(fā)生的空間并非國家權力空間,相反,它只是社會最基層。民主,包括選舉,作為現(xiàn)代政治制度的重要安排,其首要的功能是解決民眾與政府之間的互動關系。在一個中央集權的政治框架下"即使在基層社會實行標準樣式的民主制度,其意義也不應過于放大。更何況,因為所處政治框架的區(qū)別,中國的村委會選舉不僅與一般意義上的國民選舉存在本質區(qū)別,其具體運行效果也與現(xiàn)代意義上的“地方自治”存在具體差異。加之,中國鄉(xiāng)村在近代以前最為習慣的是宗族式權威,近代以后逐漸習慣的又是來自外部社會的黨政權威。村民的政治習性和村莊的社會特點。一直對具有規(guī)劃色彩的民主選舉進行著事實上的消解。
消解的后果就是人們普遍看到的,自村委會選舉以來鄉(xiāng)村社會出現(xiàn)的種種亂象,比如賄選,又如派性爭斗。這種局面在農業(yè)稅全面取消之前既已日趨嚴重,在此之后,又因為村落的普遍解體和村領導職位“含金量”的增加而持續(xù)出現(xiàn)。在部分地區(qū)甚至非常嚴重。因此,村委會選舉以及與選舉相關的自治過程,其政治象征意義可能大于實際的治理意義。而基于對鄉(xiāng)村社會實際情況及其演變的考慮,村委會選舉的價值至少對相當多的村莊來說是值得懷疑的。
自《通知》發(fā)布之后,大部分討論都集中于選舉本身,忽視了村委會選舉一開始就面臨的尷尬,這不能說不是一個遺憾。
民主的還是治理的?
問題的關鍵也許不是對村委會選舉的不同看法,而是觀察村委會選舉的不同視角。
仔細追問,大致可以看出,肯定村委會選舉的往往堅持民主價值和民主制度的優(yōu)先性,只要這一制度安排是體現(xiàn)民主精神的,即使其發(fā)生于村莊,其價值同樣是民主的。而懷疑派則因為看到了村委會選舉所具有的“國家建構”色彩,因此,一方面以國家民主的標準屏蔽掉基層民主的政治價值,卻又從現(xiàn)實主義的治理角度指出了這一制度運行的尷尬所在。
當然,不管是民主的視角還是治理的視角,都需要反思,并從對方吸取有益的啟示。更重要的是,在分析視角的具體采用上。務必結合我國不同地區(qū)不同類型的村莊來分析,而不是籠統(tǒng)的民主視角或治理視角。否則,就會出現(xiàn)分析上的“邏輯一致性”與村莊紛繁現(xiàn)實之間的高度緊張,也不利于我們對這一問題形成理性而具體的認知。
政治學中有一個基本常識,即,任何層次和任何意義上的民主制度,特別是選舉制度,其有效運行都需要一系列的社會條件。比如,存在一定的公共利益,存在一定的社會分化,相關成員認同選舉規(guī)則并積極參與。如果這些條件都不具備,或者只具備其中的一兩個方面,單純地強調選舉的規(guī)范化并不能解決問題。即使我們花費了巨額成本完成了一場規(guī)范的選舉,更多的也只是具有政治儀式色彩的短期效應,村莊后續(xù)的日常治理仍然是不容回避的問題。因此,對某些類型的村莊,或許更應強調的是治理的分析視角。
而另一部分村莊,因為經濟發(fā)展的良好態(tài)勢,公共利益存量相當可觀,村莊內部出現(xiàn)了分化或本來就存在不同的宗族競爭,村民普遍關注選舉和其他的村莊事務。在這樣的村莊,其日常治理問題已經得到了基本的解決,重要的問題是如何持續(xù)發(fā)展或更好地分配利益。在這種情況下,民主的視角或許更應得到強調。
總而言之,我們在承認選舉所體現(xiàn)的現(xiàn)代民主價值的同時,更應該看到村莊的有效治理才是更為基礎性的目標。在這個意義上,民主只是村莊治理的一個過程和一個面相,它甚至可以是工具性的。如果它不能對村莊治理貢獻積極力量,它本身的獨立價值就村莊社會來說可能是有限的。因此,有必要分析清楚村莊的具體類型,以及不同類型的村莊對選舉的需求究竟有何差異。
村莊類型的影響
村民選舉之所以從一開始就面臨尷尬,就在于它的統(tǒng)一規(guī)劃面臨的是性質不同的村莊。眾多不同地區(qū)、不同發(fā)展水平的村莊,它們之間存在巨大差異,這是我們思考村委會選舉時不容回避的社會事實。一方面,不同類型的村莊已有的治理基礎不同,另一方面,不同類型的村莊對選舉的客觀需求不同,對選舉的影響也不同。
劃分村莊類型有不同的標準,單從對選舉的需求和影響而言,可以采用兩個分析維度,一個是公共利益存量,另一個就是村民間關聯(lián)的緊密程度。這樣,我們就可以首先劃分出四種典型的村莊類型。
第一類村莊是公共利益存量比較豐富。而且村民之間存在比較緊密的社會關聯(lián)。這一類的村莊往往經濟發(fā)展狀況比較好,村集體經濟比較發(fā)達,存在集體資產,因此,競爭村委會職位往往意味著相當?shù)恼T惑力。而村民之間存在比較緊密的關聯(lián),往往體現(xiàn)為村民內部存在組織紐帶,或出現(xiàn)了組織性的分化。這個最明顯的就是宗族和“村莊派系”。如果一個村莊既有一定的集體資產,又存在一定的宗族分化或派系分化,這就意味著,村莊客觀上需要一套公共規(guī)則來安排相關職位。因此,選舉的必要性自不待言。
但這樣的村莊,村委會選舉的競爭也將是非常激烈的,相關的非規(guī)范運作也就更應運而生,尤其是對金錢的運用比較突出。而選舉完成之后,如果相關職位的安排不能很好地整合不同宗族或派系的利益,這個村莊因為選舉引發(fā)的紛爭也將持續(xù)不斷。 第二類村莊是公共利益存量比較稀缺,村民內部卻存在比較緊密的社會關聯(lián)。如有的村莊,經濟發(fā)展基礎薄弱,村集體資產缺乏,經濟發(fā)展的前景有賴于長期的艱苦努力,這就意味著,在這樣的村當村長并沒有多少可見的好處。但村民內部存在比較緊密的關聯(lián),比如村莊內存在明顯的宗族和派系,這種社會結構將推動選舉競爭。因為,在這樣的村莊,村民們競爭的是“面子”。哪個宗族或派系的人物當選村主任,就意味著他們獲得了某種相對優(yōu)勢。在這樣的村莊,選舉往往不是基于對職位“含金量”的預期,而是村莊面子競爭的需要。
這里的選舉往往也可以有充分的參與,但同樣也有部分非規(guī)范選舉的產生。因為,相關的精英也要動員并討好各自的“忠實群體”。但因為經濟不發(fā)達,非規(guī)范選舉過程中的金錢因素往往不如第一類村莊。選舉之后的村莊整合同樣是非常緊迫的難題。
第三類村莊是公共利益存量豐富,但村民之間關系比較松散。如山西的某些煤礦村。這樣的村莊,由于村長職位具有相當?shù)摹罢T惑力”。所以,對村莊里有實力的精英來講,他們是非常愿意去競爭相關職位的。但由于村民之間的關系比較松散,村民更多的處在個體化狀態(tài),自發(fā)的村民之間的組織和聯(lián)合進而影響選舉結果的事情就很少發(fā)生。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村莊選舉更多地成為少數(shù)幾個精英人物的“寡頭游戲”,另一方面就為這些精英煽動村民爭取選票提供了土壤。這種類型的村莊,選舉競爭的實質不是一部分村民與另一部分村民之間的競爭,而是村莊精英之間的競爭影響并支配著村民的意向。
與前面第二種類型村莊不同,這種選舉中的非規(guī)范化具有普遍性,也就是說,每一個試圖當選的精英都要去討好每一個村民,諸如爭相請村民吃飯,爭相給予村民一定的好處直至買選票。就直接效果來看,村民因此而普遍“受益”。但因為村民之間缺少有機關聯(lián),選舉之后村民無力制約村莊的領導人物。在部分這種類型的村莊,非常容易形成新的“強權”以至于“豪強治村”,而這些“豪強”當初照例是被村民選出來的。所以,對于這種類型的村莊而言,最為重要的是,如何讓村民組織起來監(jiān)督村委會。如果村民之間是個體化的,就算我們對選舉過程作出“規(guī)范化”努力,不僅其難度可想而知,而且其效果將是重新帶來參與冷漠。因為,既然誰當選都一樣(壞),反正村民也制約不了他們,他們?yōu)槭裁雌桨谉o故地去參加選舉呢。
第四類村莊是公共利益存量比較稀缺,村民之間的關系也比較松散。這種村莊在我國中西部地區(qū)其實是普遍存在的。一方面,村里經濟發(fā)展落后,沒有集體經濟和集體資產,當村長也沒有特別大的好處;另一方面,村民之間的關系也是松散的,不僅平時沒有合作,就算國家安排的選舉,他們也傾向于持無所謂的態(tài)度。
筆者在對湖北和河南的部分村民進行調查時就發(fā)現(xiàn),他們對誰當選是無所謂的,對于選舉,他們的看法基本上也是“這是國家安排的,所以參加,但參不參加其實無所謂,反正是上面定!边@里的原因值得深思。雖然當村長沒有什么好處,但村里總得“選”出一個村委會。一方面,村民沒有自發(fā)的紐帶組織起來推動選舉,另一方面,候選人既沒有財力也沒有動力去拉攏選民。在這種類型的村莊,選舉往往成為一個要完成的政治任務,相關人物實際上是由鄉(xiāng)鎮(zhèn)黨政機關定好的,然后動員村民參加選舉。選舉任務完成,村莊的治理狀況依舊?梢,對這種類型的村莊來說,最為緊要的問題是經濟發(fā)展和村民組織化,否則,選舉本身的重要性對村民來說是很難認同的。
當然,上面分析的只是四種代表性類型,中國很多村莊是處在中間狀態(tài)的。從上面四種類型村莊的情況就可以看出,村莊類型不同,其面臨的最迫切的問題不一樣,其治理難題的原因不一樣。其對選舉的需求和影響也不一樣。因此,我們有必要由此出發(fā),理性看待不同類型村莊的各種非規(guī)范選舉。
跳出選舉看選舉
從理論和制度規(guī)定看,形形色色的非規(guī)范選舉無疑干擾選舉過程的公正性和民主性。但任何制度安排在具體的實踐中,都面臨在理想與現(xiàn)實中尋求平衡的使命。這種平衡的基礎就是社會的實際。對于村委會非規(guī)范選舉,學術界和媒體已經進行了非常熱烈的探討。但大部分探討都集中在就選舉談選舉的層面,缺乏跳出選舉看選舉的視野。
當然,我們不能否認,就選舉而談論選舉也是有意義的。因為,我國現(xiàn)有的村委會本身存在諸多技術和制度方面的缺陷。比如,任何真正意義上的競爭性選舉,都應該有一定的競選和宣傳,也需要與選民進行充分溝通,這里難免會涉及一些金錢問題。但我們對于村民選舉卻有著民主純潔性的高要求,為了防止賄選等非規(guī)范行為的發(fā)生,禁止“私下拉票”這一規(guī)定既很難操作,也不現(xiàn)實。沒有任何選舉之前的拉票努力,只寄希望于選舉現(xiàn)場的村民判斷,選舉的質量也很難保證。
所以,國家應該就具體的賄選范圍和賄選方式作出具體規(guī)定,而不是僅僅供給一個依然比較原則化的文件。
但上面這種就選舉技術的完善,其意義依賴于選舉本身的有效性和緊迫性。如前所述,中國不同類型的村莊,選舉運作的社會基礎不同,因而其有效性和緊迫性都不同。而且,村莊今后的轉型空間也不容忽視。因此,我們不能僅僅停留在選舉技術方面,僅僅思考如何防止賄選等非規(guī)范行為的發(fā)生。相反,更應該追問賄選等非規(guī)范選舉為何一再發(fā)生,而不同類型的村莊,其非規(guī)范選舉的呈現(xiàn)方式為何又如此不同?只有在一體化的制度規(guī)定和文件精神的基礎上進一步思考村莊治理的社會基礎,我們才能真正明曉村委會非規(guī)范選舉的嚴重性到底有多大,也才能最終找到既實現(xiàn)村莊治理又提高選舉質量的具體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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