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官員自殺現(xiàn)象透視
發(fā)布時間:2020-03-17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2009年11月28日,時年57歲的烏小青死了,原為重慶市法官進修學院院長、重慶市高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副廳級委員的他,在戒備森嚴的重慶市第二看守所里,竟然得以“用棉毛褲褲腰繩成功上吊自殺”。南此,他也完全逃脫了法律的公開審判,否則其“索取、收受多人賄賂人民幣357.5萬元、港幣10萬元,另有518萬元人民幣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涉案嫌疑將在重慶市又制造一次社會輿論的熱潮,而他的突然非正常死亡也讓相關案件的偵破工作停滯不前。
2009年12月21日,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副部長趙憲春在北京出差期間跳樓自殺;兩天后,江蘇海安縣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孫啟明在家晨練時意外墜樓身亡。一個月來,已經有6起官員非正常死亡事件發(fā)生。從2009年2月起,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已經有13名官員非正常死亡,其中絕大多數(shù)是自殺。
現(xiàn)在,官員自殺已成為一種不再陌生的社會現(xiàn)象,不斷引發(fā)人們對其原因的探究,尤其是公眾對官場生態(tài)、官員心理輔導以及案后黑幕的關注、憂慮與質疑。而位高權重的官員自殺,顯然不能混同于普通人的自殺,應該說他們的自殺行為與整個社會反腐敗的“大氣候”密切相關。
自殺原因撲朔迷離
“貪官烏小青們?yōu)槭裁匆詺⒛?”重慶市的司法官員吳生(化名)說,“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活不下去了,二是死去比活著更有‘好處’。”
他表示,就像一個人的假發(fā)在衣香鬢影的聚會上被當眾扯掉,那種羞恥感是巨大的,“對于貪腐的高官,一夜之間淪為階下囚的現(xiàn)實令他們有的人一夜間白了頭,有的則無顏見人。自殺可以解脫,也許還有謝罪的含義,這種官員還算沒有腐敗到底,還知道羞恥。”
“而死去比活著更有‘好處’的情況就更加復雜了,所以國家有關部門必須處理好官員因涉嫌貪污腐敗導致的非正常死亡!眳巧f,“垂死掙扎,企圖‘一死百了’,把見不得人的秘密帶進墳墓,以免殃及同黨;把已經貪得的財富留給家人,免得最后‘人財兩空’。這是到死都要利益最大化,不是屈服,而是對抗!
曾經參與偵辦云南省前省長李嘉廷貪腐案件的檢察官楊敏(化名)說:“許多人都對貪官自殺的原因有著各種猜測,那是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在我們辦案人員看來,絕大部分自殺官員都是因為貪污腐敗問題已經暴露,或者被紀委監(jiān)察、檢察機關調查、傳訊,甚至雙規(guī)、羈押后,才會走上自殺的道路,之前由于良心發(fā)現(xiàn)或者愧對社會而自殺的比例非常少!
楊敏表示,官員自殺更多是官場關系的利益需求造成的,因為一個人的自殺使更多的人得到了保護,但是這樣的情況并不會給其他的貪官帶來多少覺醒,所以他們的自殺更會增加官場的腐敗安全,活著的人會更加肆無忌憚。現(xiàn)在,對于重慶烏小青的自殺案件,許多人就認為其行為是在“丟車保帥”。
近年來自殺的官員級別從省部級、廳局級到縣處級、科級,每個層次都有,從黨委政府、金融、教育、稅務、公安,每個行業(yè)都有。其中省部級高官有天津市政協(xié)主席宋平順,山西省委常委兼組織部長王通智等;廳局級的官員包括黑龍江省檢察院原檢察長徐發(fā)、江西省上饒市委書記余小平、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原副市長朱勝文和吉林省吉林市原副市長王偉等;縣處級、科級的自殺官員則更多,如安徽省蚌埠市統(tǒng)計局長劉敏、福建省福鼎市質監(jiān)局長翁華銘、安徽省固鎮(zhèn)縣財政局長殷勇、江蘇省射陽縣地稅局長沈忠良、河南省宜陽縣公安局長白山等。
這些自殺官員中,有些似乎還沒有被證明與貪腐案件有多大的關系,有些是在組織或司法調查過程中自殺,有些則是被拘押到監(jiān)所里后自殺,手段包括服毒、跳樓、開槍、臥軌、撞墻、割腕、上吊……應有盡有,既有突然的舉動,也有思考后的行動。
“官員自殺大部分是涉嫌貪污腐敗,自知無法逃避法律嚴懲而心理壓力過大,或者企圖中斷查案線索而保護既得利益者。于是選擇了自殺!睓z察官楊敏說,“官員自殺引起人們廣泛關注,更多是出于官員身份的特殊性和公務員本身的公共性!
楊敏還表達了一些個人的擔憂,現(xiàn)在各地的官員們已經形成了一個個牢固的利益團體、利益聯(lián)盟,部分甚至與黑社會組織異曲同工,其中“老大”、“老二”等身份等級分明,大官保小官,小官保老板、黑社會,一級保一級,以致成患,“猶如一棵大樹上依附著很多的雜生物,表面上看盤根錯節(jié),但是大樹一倒就全盤滅亡了”。
針對越來越多的貪官為了家族利益或集團利益而采取自殺方式來逃避打擊的情況,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邵道生曾經表示,“按照現(xiàn)行法律,自殺了就不能查了。貪官即便是自殺了也要追查到底,也要將貪污國家的財產沒收、充公,不能讓其家人或同盟鉆法律的空子!
楊敏也表示,由于法律明確規(guī)定涉案官員是否犯罪、其錢財是否屬于贓款只有法院才能判決,紀檢部門或者檢察機關的認定并不具備準確性和公正性,于是只要貪官在法院宣判前自殺成功,案件就無法進入法律程序,訴訟就要終止,致使許多事件陷入尷尬。
心理危機的應對方式
貪官自殺的情況似乎越來越多,有一種觀點認為也許與精神疾病有關。比如面臨挫折而自殺,最常見的情況就是抑郁了,眾所周知抑郁癥具有很高的自殺率,而社會對抑郁癥缺乏正確的認識,偏見使患者不愿到精神科就診。而對于被調查機關監(jiān)控,甚至失去自由的涉嫌貪腐官員,就更沒有正常就診的機會了。
“我也注意觀察、研究過一些案例,發(fā)現(xiàn)貪官自殺的原因基本屬于遭遇心理危機之后采取的應對方式,其性質基本上與精神病范疇無關!本癫⊙芯繉<摇⒃颇鲜《ωS司法鑒定中心副主任姚祖華說,“要研究貪官自殺的原因,應該從心理危機方面去人手,而不能把精神疾病當作主要方向,否則將會產生醫(yī)學上的謬誤,影響法律的客觀公正。”
他表示:“如果按照身份來劃分,事實上每一種社會群體都會有自殺的問題存在,大學生、知識分子、失業(yè)人員、公務員……并非貪官群體獨有,而且官員的自殺率目前并不算最高。之所以貪官群體自殺情況會受到如此關注,原因是社會大眾對這個群體的印象比較深刻,或者說投入的關注情緒比較大。”
的確,在2009年末一些國內媒體關于“您認為哪種行為最損害中國的國際形象”的調查中,官員的貪污腐敗連續(xù)3年位居榜首,而且2009年的比例高達近六成,為近3年來的頂峰;而2006年被視為最損害中國形象的行為――產品的劣質和造假現(xiàn)象嚴重,則下降到了第二位,同時官員的貪污腐敗還遠遠超過了環(huán)境污染、國人的不文明行為和惡性生產安全事故等情況。
姚祖華表示,貪官的確會產生焦慮、煩躁、多疑、恐懼等癥狀,造成巨大精神壓力甚至用自殺來擺脫危機,但是不能簡單地將其認定為精神病患者。眾所周知,精神病患者因不具備法律上的責任能力而可以免于刑事處罰,收容到收容所對其治 療又非常不利,甚至會使其病情惡化,讓其回到社會,又會成為社會安全隱患和不穩(wěn)定因素。
他說:“要避免貪官自殺帶來的不良后果,就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危機心理干預’。在心理學領域中,危機干預一般指對處在心理危機狀態(tài)下的個人采取明確有效措施,使之最終戰(zhàn)勝危機,重新適應生活。當然,把這些工作實施在貪官身上,可能會令一些旁觀者不滿意,因為很多人會覺得他們罪有應得、死有余辜。”
目前,心理危機干預的主要目的有兩方面,一是避免自傷或傷及他人,二是恢復心理平衡與動力。關于自殺的研究表明,人們做出自殺決定的時間非常短暫,生存或毀滅的選擇僅系于一念之間,即對于自殺的預防不能寄希望于心理危機時期的自殺干預,而是要從心理問題出現(xiàn)的早期積極疏導。
姚祖華表示,危機干預工作者一般必須是經過專門訓練的心理學家、社會工作者、精神科醫(yī)生等,危機心理咨詢與傳統(tǒng)心理咨詢不同,危機心理發(fā)展有特殊的規(guī)律,需要使用立即性、靈活性、方便性、短期性的咨詢策略來協(xié)助人們適應與度過危機,盡快恢復正常功能。
“這種疏導不僅僅是心理咨詢機構的責任,也跟個人的觀念轉變息息相關。”他說,“問題在于貪腐官員群體也有著其特殊性,尤其案發(fā)后不但外界不容易接觸他們,他們也不會愿意接觸外界,這會使許多專業(yè)性很強的醫(yī)學工作無法在他們身上進行!
“當然也需要注意一點,官員是官同時也是人,其實,非正常死亡的官員中,有些確實與腐敗無關!睓z察官楊敏說,“既然官員也是人,自然也會有心理疲勞的時候,脆弱的心理素質也容易最終導致自殺!
他表示,在當前社會快速發(fā)展時期,各種問題、矛盾層出不窮,致使官員們面臨的責任壓力也很大,自然災害、流行疾病、群眾上訪、官場爭斗、工作失誤、社會誘惑、家庭責任等多方面的因素往往同時襲來,也同樣會使一些官員產生焦慮、愧疚、煩惱、郁悶,不斷出現(xiàn)的官員自殺,已經暴露出國家在官員心理輔導機制方面的缺失。
“需要說清楚,并非所有的官員自殺案件都屬于涉嫌貪腐畏罪自殺!彼f,“比如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之后,包括北川縣農辦主任董玉飛、平武縣移民辦主任羅世斌、綿陽市政府辦處長何宗華等震區(qū)多位官員的自殺,以及其他地區(qū)一些官員因為工作、生活壓力的自殺行為,和普通人的自殺原因差不多,不應該被過度猜測!
“一方面是現(xiàn)行的干部培訓往往側重于枯燥的政治說教,忽視精神心理健康對干部T作的重要性!睓z察官楊敏說,“另一方面卻是現(xiàn)在社會公眾總是習慣把官員自殺視為貪污腐敗的結果,幾乎沒有人會相信存在其他的原因,其實反映出了官員信任危機已經到了非常嚴重的地步,國家機關的公信力已經非常脆弱!
從抑制腐敗入手
現(xiàn)實的情況是,一旦有貪官自殺的消息傳出,老百姓都會表現(xiàn)出拍手稱快、奔走相告的心態(tài)。本來,在一個運作良好并且合理公正的反腐司法體系下,民眾是不會對貪官自殺表現(xiàn)出如此興奮的,而現(xiàn)在的興奮狀況顯然說明了貪官的生命已經被群眾漠視。
檢察官楊敏表示,由于一些特殊的政治和社會成因,中國官員的道德自覺有助于提升整個社會的道德水準,官員的失德行為也容易敗壞社會德行、危害社會正義,所以官員非正常死亡,已經不是官員的私人事件,而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公共事件。
“無論官員們是以何種方式自殺甚至‘被自殺’,有關部門都有責任調查清楚,并且一定需要讓公眾獲得充分的知情權,才能平息質疑!睏蠲粽f,“如近期的烏小青案、楊寬生案、葛祥案現(xiàn)在都還留有疑團,社會大眾的關注并沒有得到滿足,相關部門應當進一步給予釋疑,尤其是遺書內容的公布。”
顯然,貪官自殺的影響要遠遠超過其他普通人的死亡,但并沒有得到更多的重視,即如何評估其影響,如何避免其發(fā)生。
他表示,事實上大多數(shù)貪官都非常怕死,尤其職務越高的越怕死,比如李嘉廷的案件就很有代表性,李嘉廷被雙規(guī)后,其妻子王驍因為曾經大肆收受一些官員及老板的錢物,成了李嘉廷收禮受賄名副其實的“總管”,遂被有關部門列為調查對象,隨后她在家里衛(wèi)生間的熱水器上上吊自殺身亡,而李嘉延卻一直老實交代問題,接受法院判決和監(jiān)獄改造,從來就沒有發(fā)現(xiàn)其有想自殺的跡象。
重慶市的司法官員吳生也表示,從近年來貪官的落馬統(tǒng)計來看,選擇自殺的多是級別較低、貪污數(shù)額較小的官員;而那些動輒貪污受賄百萬、千萬甚至上億的部級、廳級官員卻很少選擇以死謝罪天下,他們或百般抵賴不肯認罪;或不停上訴以示冤枉;或千方百計戴罪立功來保留性命。
“可笑又可悲的一種情況是,許多嚴重貪腐的官員在案發(fā)后,都把被判處死緩或無期徒刑當作一個奮斗目標,目的都是為了保全性命,隨后再想辦法混個“無期徒刑”,再混個“有期徒刑”,總還會有出頭之日,與其在位時那種風光無限、飛揚跋扈完全不可對比、想象。檢察官楊敏說,“顯然,腐敗已經成為官員落馬、自殺的導火線,或者說重要成因!
他表示:“對于抑制腐敗的呼吁、打擊和研究工作可以說已經做了許多,而且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客觀地說要抑制貪官的自殺顯然非常難。眾所周知一個成年人一旦下了決心要死,是很難擋住其行為的,何況是情況復雜的貪官們。
“比如有些涉案貪官,辦案人員已經收掉了他身上每一件堅硬物品,但是沒有想到某天在吃飯的時候他迅速把筷子折斷吞了下去,讓辦案人員防不勝防。”他透露,“比如烏小青的死并不能改變他曾經有過的罪惡,不能改變社會大眾對他的負面印象。從某種層面而言,我們更愿意烏小青好好地活著,因為很可能還有‘更大的魚’可捕,而他一死,繼續(xù)調查的難度就大了!
楊敏說:“由于大部分貪官的自殺行為都發(fā)生在被調查、被羈押期問,這樣還給辦案機關的工作帶來了許多壓力和負面影響,要么有人認為辦案人員涉嫌刑訊逼供、草菅人命;要么有人覺得辦案人員不把貪官當人看,不嚴格按照組織紀律和法律程序辦,把他們都逼成了精神病,而后引起自殺行為。總之其一1的誤會和惡果很多,辦案機關也經常吃了貪官自殺的啞巴虧!
“顯然,抑制官員腐敗要比抑制官員自殺容易,前者可以依靠制度的完善,后者卻有著千差萬別的個體因素!彼f,“如果官員腐敗的問題有效控制了,自殺的情況自然會逐步減少;反之,這樣的情況不會自動停止下來,甚至愈演愈烈。在目前的現(xiàn)實情況里,可以說是否腐敗已經與官員是否自殺產生了必然聯(lián)系!
“清清白白地做官,就不會無緣無故地‘自殺’!睏蠲粽J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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