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知情權必須得到保障和實現(xiàn)
發(fā)布時間:2020-04-10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一,什么是民眾的知情權?
"知情權"的概念首先是1940年代美國記者肯特·庫伯首先提出的(又譯"知曉權"、"知悉權"等)。主要指公眾有權通過新聞媒體了解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軍事機構的活動情況,公共權力機構有義務對公眾公開政務信息。50年代以后,知情權得到新聞界和法律界的普遍接受,涵義也擴展為社會成員有權獲得自身所處的環(huán)境及其變化的信息,保障社會生活所需的各種有用信息。有學者認為,"知情權"不僅是一種理念性的東西,也不僅是新聞媒介用來爭取和保障自身享有采訪報道自由的理念根據,更不僅僅是要求國家權力一方"情報公開"的武器,還應將其視作國民社會生存需要的一種具體權利,即將其視作是國民應實際享有的信息接受權、信息收集權、要求政府公開信息的請求權和要求作為社會公器的新聞媒介進行多樣化、客觀公正報道的參與權、接近權等等。
這樣,隨著有關"知情權"問題研究逐步深化,知情權觀念被社會所普遍承認!豆駲嗬驼螜嗬s》指出,通過傳媒獲取各種信息是人按其本質理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新聞媒體也是我國公眾重要的知情渠道。新聞自由包括公民通過媒體享有的知情權和表達權這兩大權利,它們應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得到重視和保障。
這是因為:
(1)知情權是公民行使一切自由權利的基本前提。知情權也是實現(xiàn)平等權利,新聞自由的基礎。沒有知情權、公民的言論自由權、選舉權、參政權都是一句空話。
(2)知情權是民主憲政的基礎要素。現(xiàn)代社會,民眾主要從大眾傳媒來了解政府情況。只有這樣民眾才能辨別是非,選出自己信賴的政府并對其進行監(jiān)督。新聞界有權報道政府工作情況,民眾有權要求政府和媒介公開有關政府工作報道。?
(3)知情權是信息社會運行的基礎。隨著社會的高度信息化和深度復雜化,整個社會比任何時候都更需要信息公開。信息不但是知識、資源、而且是財富、權力。人們主要依賴大眾傳媒傳遞各種信息,實現(xiàn)社會交流和影響政府行為,依賴信息發(fā)財致富。沒有知曉信息的權利,就意味著封閉落后、不平等。
(4)知情權是監(jiān)督政府的根本條件。根據法律,任何公民都有通過大眾傳媒獲得關于機關、社會團體及官員活動的信息。發(fā)達國家學者認為,實現(xiàn)政府充分民主化的方式,除了傳統(tǒng)的選舉,罷免請愿等,更重要的一環(huán)是政府與民眾之間主要通過新聞媒介進行信息反饋和調節(jié)。
二,中國傳統(tǒng)專制社會的民眾知情權狀態(tài)
卻說曹兵十七萬,日費糧食浩大,諸郡又荒旱,接濟不及。操催軍速戰(zhàn),李豐等閉門不出。操軍相拒月余,糧食將盡,致書于孫策,借得糧米十萬斛,不敷支散。管糧官任峻部下倉官王垕人稟操曰:"兵多糧少,當如之何?"操曰:"可將小解散之,權且救一時之急。" 垕曰:"兵士倘怨,如何?"操曰:"吾自有策。"垕依命,以小斛分散。操暗使人各寨探聽,無不嗟怨,皆言丞相欺眾。操乃密召王垕入曰:"吾欲問汝借一物,以壓眾心,汝必勿吝。"垕曰:"丞相欲用何物?"操曰:"欲借汝頭以示眾耳。"垕大驚曰:"某實無罪!"操曰:"吾亦知汝無罪,但不殺汝,軍必變矣。汝死后,汝妻子吾自養(yǎng)之,汝勿慮也。"垕再欲言時,操早呼刀斧手推出門外,一刀斬訖,懸頭高竿,出榜曉示曰:"王垕故行小斛,盜竊官糧,謹按軍法。"于是眾怨始解。
--《三國演義》第十七回:袁公路大起七軍 曹孟德會合三將
讀過《三國演義》的人,對羅貫中塑造的曹操的奸詐形象可謂刻骨銘心。在糧草匱乏,又處于攻戰(zhàn)的特殊時期,為了不致軍心渙散,曹操要倉官小斛散糧,可是軍士們吃不飽,軍心渙散的時候,曹操斬了倉官首級替罪。不惜一切代價,一定要在原則上保證"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知情權政策,是專制社會當權者為了貫徹自己的路線政策,不得已乞命于權謀數(shù)術,以求社會穩(wěn)定的手段。在這樣的社會,民眾沒有絲毫的知情權,在官府壟斷一切的情況下,沒有任何的渠道可以獲得信息。
但事實上,現(xiàn)代的大眾傳播理論已經明確告訴我們一條規(guī)律:在傳受法律關系中,政府的法律地位比較特殊。一方面,政府是大眾傳媒的領導機關、主管部門,具有審批審查功能,一定程度是"傳播者",另一方面,政府通過大眾傳媒了解時事、民情,是標準的"受眾"。這種傳受兼有的身份使其在傳受法律官司中有可能當原告,也有可能成為被告。
所以歷代王朝在統(tǒng)治過程中,在出現(xiàn)天災人禍的時候,由于信息不暢通,官員瞞報、緩報,朝廷就不能及時獲知消息,就會造成餓殍遍地,民不聊生的局面,威脅社會穩(wěn)定,甚至出現(xiàn)農民起義。三國割據局面的形成,一個很重大的原因就是宦官欺瞞漢桓帝,黃巾起義漢桓帝毫不知情,最后出現(xiàn)了"賊勢浩大,官軍望風而靡"的不可收拾的局面,才驚動朝廷,不得已讓各地招兵討賊,遂使十八路諸侯坐大。在諸侯剿滅黃巾、逐鹿中原之際,漢王朝中央政府的權威就被一點點的蠶食和掏空了。歷史的教訓不可謂不深。
所以知情權問題從來都是雙面刃,無論古代也好,現(xiàn)代也罷,處理的不好就會出現(xiàn)嚴重的問題,這是不能不令人關注的問題。
三,公民享有知情權是社會發(fā)展不可阻擋的必然趨勢
中國傳統(tǒng)專制社會的知情權政策,一言以蔽之,即是所有重大事件,只要不妨礙社會發(fā)展大局,都通過統(tǒng)治體系內部進行解決,盡量避免公眾知情造成的不穩(wěn)定。這種政策有它特有的經濟、政治、文化土壤。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不要求有發(fā)達的資訊,家天下的政府體系不需要民眾監(jiān)督,賢人政治的文化思維不需要草根百姓的智慧。
但是現(xiàn)代社會則不同,F(xiàn)代社會的經濟基礎是市場經濟,市場經濟必須遵循價值規(guī)律,而市場不僅要求資源配置的自由流動,還需要信息的充分流動,不如此,供求關系就會加重盲目性,出現(xiàn)生產過剩或生產短缺。作為民選政府,它的權力的取得、運轉都必須經過民眾或代議機構的選舉、監(jiān)督。作為自由主義源遠流長的西方國家,崇尚自由的文化也要求公民有知情權。
在現(xiàn)代自由經濟的推動下,人類已然進入信息時代。每天的資訊撲面而來,報刊、廣播、電臺、互聯(lián)網,構成了一個信息自由流動的媒體網絡。在這樣資訊高度發(fā)達的科技時代,任何言論、消息的封鎖都是無能為力的,特別是網絡的直接性、互動性、超文本性,使民眾的知情權提高到了過去無法企及的高度。只要上了國際互聯(lián)網,在世界的任何角落,只要點擊某個網站,它的內容就會展示在瀏覽者面前。網站上新發(fā)一篇文章,立刻能被世界各地訪問到,不僅如此,網絡的互動功能使得瀏覽網站的讀者通過一定的程序注冊,就能在網站發(fā)表言論,所有海量的信息,只需鼠標輕輕一點就能訪問。封鎖政策在高科技的信息時代已經捉襟見肘了。唯一的辦法只能是主動的讓民眾知情,否則就很被動。
美國社會學家劉易斯科賽在他的著述《理念人--一項社會學的考察》中說:"審查制度只有在人口和執(zhí)法官員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接受病同意貫徹它時,才能成功的付諸實施。也就是說,在現(xiàn)代社會里--除了極權主義社會--公共輿論實際上比審查制度更厲害。如果輿論拒絕認可審查者的行為,這種行為將是無效的。"
SARS疫情在中國出現(xiàn)以后,一些官員瞞報、緩報疫情,在缺乏官方的權威解釋的情況下,人們從各種渠道得到了不那么正確的疫情的消息,結果造成了人群的恐慌,出現(xiàn)了許多不理智、不冷靜的行為。隱瞞疫情不僅沒有收到穩(wěn)定人心的作用,還造成社會人心浮動,特別是疫情開始蔓延之后,個別官員還在宣稱疫情已經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一些地方甚至出現(xiàn)新聞管制的政府行為,這些不僅遭到了國內外公眾輿論的譴責和反對,還出現(xiàn)了不信任政府的公眾心理。如果不是以胡錦濤為首的黨中央采取有力措施罷免官員、采取措施制止疫情蔓延,這種對政府不信任的情緒繼續(xù)加深,后果將不堪設想。
信息時代,"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其嚴乎"!所以,政府公權力機關尤其要順應民眾要求享有知情權的愿望,主動適應信息時代對政府公權力的新要求,才能真正穩(wěn)定人心,獲得民意支持。
四,如何保障和實現(xiàn)民眾的知情權
目前在中國,知情權的落實和保障至少需要做以下工作:
(1)明確界定知情權的權利義務關系。
一般來說,受眾是通過大眾傳媒知曉政府事務,這包括三方面關系:一是受眾知曉政府;
二是傳媒知曉政府;
三是受眾知曉傳媒。政府和傳媒有義務發(fā)布信息,民眾主要是通過媒介知曉政府事務,因此有學者認為新聞媒體對知情權負有特殊責任。另有學者認為,不能把知情權擴大到濫用的程度,否則會侵犯國家秘密和公民隱私。
(2)協(xié)調捋順媒介權利與司法權力的關系。這表現(xiàn)為兩方面,一是媒介干預司法活動;
二是司法機關干預媒介信息來源保護權。二戰(zhàn)以來,許多記者因為拒絕提供消息來源而被判處藐視法庭罪。這幾年出現(xiàn)較多的問題是,新聞媒介過多暴露法庭審判過程,甚至未年成人法庭審判過程,或是在判決未作出前,誤導民眾對案件的定性。
(3)不斷推進政治文明。知情權與傳統(tǒng)政治運作上存在沖突。民主政治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而傳統(tǒng)的政治是秘密運作。知情權規(guī)定了受眾獲取政府情況的權利和政府報告工作的義務,問題在于法律對知情權涉及的信息種類、范圍缺乏明確而具體的規(guī)定,從而為政府特權腐敗留下托詞。
(4)中國的媒體還不成熟,還需要進一步的自我完善。
SARS危機中,媒體的作用是雙面刃,媒體的功能值得重新思考,對公民如何進行媒體教育很重要。媒體對公眾的影響力是非常巨大的,無論是正面的,負面的消息,產生心理振蕩的后果不堪設想。一方面媒體鼓舞人心,信息公開方面作用很大,另一方面也有許多值得反思的地方,就是媒體的限度問題。有新聞記者深入到Sars第一線,冒著生命危險,當然可敬,但是否會妨礙醫(yī)生護士的工作效率?鏡頭直接對準患者,是否忽視了采訪對象隱私權的保護?同時媒體在輿論宣傳上是否也存在誤導的一面?比如有資料表明Sars和果子貍有很大關系,不少媒體就發(fā)表評論反對吃一切野生動物,這個觀點是否就正確,不用商榷?歐洲國家曾發(fā)生瘋牛病、禽流感,難道大家都不要吃牛肉、雞肉?怎樣得到價值觀的平衡非常重要。媒體需要冷靜、平衡,同時需要對公民進行媒體教育,對媒體不可全信,不可不信,要有反思性、批判性、分析性,適應大眾傳播時代的媒體生活,(人民政協(xié)報《"Sars危機的教育反思"座談紀要》)
。5)急需進行新聞立法工作。
新聞不立法,勢必使新聞輿論監(jiān)督成為空話。例如2003年6月16日《中國青年報》報道,云南高院院長趙仕杰透露,該省各級法院將為新聞單位提供6條司法保護。其中包括記者的采訪權、新聞單位的名譽權等。據悉,云南各級法院將建立一條新聞媒體對司法機關輿論監(jiān)督的"綠色通道",允許記者多種形式向法院反映問題,并獲得法院的調查處理結果。新聞采訪正當?shù)臋嗬需要司法部門的恩賜,這確實是令新聞工作者十分尷尬的事情。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