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良英:人權概念和現(xiàn)代民主理論
發(fā)布時間:2020-05-21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題記:此文脫稿于1993年5月1日,原是應北大一個青年教師之約而寫的。他說計劃編一本關于人權的論文集,語氣懇切,我和老伴王來棣信以為真,各花半個月寫了一篇較有份量的論文。他拿去文稿后就如進入“黑洞”,既不退稿,也不歸還向我借去的1991年在紐約召開的中國人權問題國際會議論文集,任憑我多次打電話,寫信,和托人催問,都不理睬。北京學術界竟有如此黑洞,令人寒心。幸虧我們留有底稿,得以另覓途徑,在海外發(fā)表。
提要:民主和人權都是西方文明的產(chǎn)物,與中國古代的文化傳統(tǒng)無緣。民主在西方有悠久的歷史,早在2500年前,希臘雅典就實行過歷時250多年的民主制。當時雅典城邦的自由民雖然崇尚自由、平等,但缺乏人權概念,這成了雅典民主制的最根本缺陷。人權概念直到17世紀才開始出現(xiàn),它是文藝復興運動所倡導的人文主義的產(chǎn)物,也是17—18世紀啟蒙運動的主要內容之一。它是現(xiàn)代民主理論的基礎和前提。
(一)
雅典民主制,連同相隨的雅典文化,是人類古代文明中最璀璨的瑰寶,為沖破中世紀思想禁錮的文藝復興運動點燃希望的火炬。“五四”時期被稱為“可以救治中國政治上、道德上、學術上、思想上一切黑暗”的“德、賽兩先生”之一的“德莫克拉西(Democracy)”(注1),就來源于希臘文δημοκρατια(demokratia),意思是“人民的統(tǒng)治”,即“民主”。關于民主的涵義,被譽為民主傳統(tǒng)第一個歷史文件的、雅典城邦鼎盛時期的領導人伯里克利(Perikles)于公元前431 年在陣亡戰(zhàn)士葬禮演說中是這樣闡述的:“我們的制度之所以被稱為民主政治,因為政權是在全體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數(shù)人手中。解決私人爭執(zhí)的時候,每個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
讓一個人負擔公職優(yōu)于他人的時候,所考慮的不是某一特殊階級的成員,而是他的真正才能!薄霸谖覀兯饺松钪,我們是自由和寬容的,但是在公眾事務中,我們遵守法律。”(注2)
雅典實行的是直接民主制(注3)。約30萬人口的雅典城邦,凡20 歲以上的男性自由民,都有權參加每月召開3—4次的公民大會。公民大會是全城邦最高權力機關,定期選舉行政和軍事領導人,評審公職人員的政績,決定宣戰(zhàn)或媾和,締結或解除同盟,制定和修改法律,決定財政開支等等。司法方面,以公眾法庭為最高審判機關,公眾法庭的審判官由全體30歲以上公民抽簽產(chǎn)生,任期一年。所有公職人員都處于公民的嚴格監(jiān)督下,他們的工資低于普通手工業(yè)工人的收入。雅典人崇尚法治,堅決反對人治。認為人是“政治動物”的亞里士多德(Aristotle),非常贊賞雅典人的法治傳統(tǒng), 他把人治歸于“獸性”。在人類歷史上第一部政治學著作中,他指出:“誰說應該讓一個人來統(tǒng)治,這就在政治上混入了獸性的因素!(注4)
雅典民主制使全體雅典自由民真正成為國家的主人,掌握自己的命運。由此迸發(fā)出前所未有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這不僅使整個城邦社會安定,物質生活富裕,國防力量強大,而且精神生活豐富多采,文化、學術繁榮,出現(xiàn)了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真正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局面。
盡管雅典民主制有其無與倫比的優(yōu)點和巨大的社會─歷史影響,但它只持續(xù)了256年。它的被扼殺,固然由于外敵(馬其頓)的兇悍, 但與它本身的一個嚴重缺陷也不無關系。
雅典民主制的核心內容是“多數(shù)決定”原則,(注5) 這已為現(xiàn)代民主理論所確認并繼承?墒,如果把多數(shù)決定原則無條件地應用于人類活動的一切領域,很可能產(chǎn)生與民主理想相反的嚴重后果,而雅典人正是有意無意地犯了這種錯誤。根據(jù)希臘歷史記載,在這個問題上,雅典人犯過兩方面錯誤。
首先,由于可能出現(xiàn)多數(shù)人并不完全正當?shù)囊庠,會造成對少?shù)人合法權益的恣意侵犯。亞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學》中就曾多次批評了這種現(xiàn)象,這主要是“當代的平民英雄們熱衷于取媚平民群眾,往往憑借公眾法庭沒收私產(chǎn)以濟公用!(注6)他把這種情況稱為“極端民主”。
如果認為“多數(shù)決定”原則是民主理論的唯一原則,這當然是合乎邏輯的?墒鞘聦嵣,民主概念的涵義,特別是現(xiàn)代民主理論,還有另外與之平行的原則,使多數(shù)決定原則不能無條件地推廣到任何領域。因此,從嚴格意義說來,所謂“極端民主”,是根本不存在的,不是一個合乎邏輯的科學概念。
另一方面,在政治、文化和科學領域中,提出新見解,首先沖破那些阻礙歷史發(fā)展的舊傳統(tǒng)束縛的,總是個別人,能夠迅速認同新見解的也往往只能是少數(shù)人,而多數(shù)人往往一時難以接受對他們完全陌生的新思想。如果這個時候也實行多數(shù)決定原則,勢必扼殺新思想,扼殺真理,阻礙社會進步。這種違反民主政治宗旨的歷史悲劇,在雅典竟接二連三地出現(xiàn)。在伯里克利時代,公民大會通過了一個教士提出的法律:凡是不信雅典人所信奉的宗教和不敬神的人,都應立即治罪。根據(jù)這一法律,由小亞細亞愛奧尼亞(Ionia)來雅典講學達30年之久的雅典第一個哲學家阿那克薩哥拉(Anaxagoras)被捕入獄, 后被驅逐出境。他的罪名是宣揚太陽是一塊紅熱的巖石,月亮是土,褻瀆了神。他是第一個解釋月亮是由于反射而發(fā)光,并且正確解釋月蝕成因的科學思想家。對阿那克薩哥拉的迫害,是人類歷史上因科學思想觸犯正統(tǒng)意識形態(tài)而遭到政治迫害的第一例,而這恰恰發(fā)生在第一個實行民主制的雅典城邦,不能不令人遺憾。
此后不久,又出現(xiàn)了驅逐哲學家普羅塔哥拉(Protagoras)事件。他也是從外邦來雅典講學的。他的著名哲學命題“人是萬物的尺度”,在哲學史上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他被驅逐出雅典的罪名也是宣傳無神論,因為他在一部著作開頭寫道:“關于神,我不知道他們是否存在!彼@部著作在雅典被公開焚毀。
十多年后,又出現(xiàn)了一件更加令人觸目驚心的冤案,那就是處死年已七旬的當時雅典最偉大的哲學家蘇格拉底(Socrates),罪名是:他窺探天上地下的事物,把壞的說成是好的,并且以此來蠱惑青年。審理這一案件的公眾法庭出席審判官501人,以281票對220票決定判處他死刑。關于這一案件的審理過程,蘇格拉底的學生柏拉圖(Plato)和色諾芬(Xenophon) 都有詳細記載流傳于世。蘇格拉底在法庭上申辯,侃侃而談他的人生哲學,表現(xiàn)出視死如歸的凜然正氣和崇高的理性,是一曲悲壯的千古絕唱。雖然蘇格拉底冤死后14年,雅典人就為他平反昭雪,誣告者被判死刑,但這一歷史悲劇始終成為雅典文明的一大恥辱;
這也導致了蘇格拉底的學生柏拉圖等思想家對民主制持否定態(tài)度,而傾向于貴族寡頭政治。
雅典民主制的另一個嚴重缺陷是:享有公民權的,僅限于父母雙方都是本城邦自由民的男性公民,婦女和外邦人都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
更有甚者,占人口近一半的奴隸(大多數(shù)是戰(zhàn)爭俘虜)被看作是“會說話的工具”( 亞里士多德語),被剝奪了人的任何權利,連人身自由也沒有。
雅典人創(chuàng)造了彪炳千古的輝煌的人類文明,創(chuàng)造了順應人性的政治制度──民主制。但他們還沒有形成人權概念,沒有認識到:人人生而平等,每個人都有不可侵犯和轉讓的基本權利,建立民主制就是為了保障這些權利。這使他們的民主制不可避免地出現(xiàn)了上述兩大缺陷。
(二)
經(jīng)歷了一千年中世紀神權專制統(tǒng)治之后,人們終于沖破了層出不窮的殘酷的宗教迫害,掙脫了長期愚昧的思想禁錮,意識到了人──首先是個體的人──的價值和人的尊嚴。這種關于人的自我覺醒,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在希臘時代人性的恢復,這就是這次人的覺醒運動之所以稱為“文藝復興運動”。但它不僅僅是恢復了希臘人對人性的理解,而且大大地超越了。這歸因于中世紀對人性的壓制和摧殘所引起的反思,以及隨后社會的不斷發(fā)展所引起的思考。這個超越,首先表現(xiàn)在人權概念的逐步形成。隨著對人(首先是個人)的存在價值的確認,自然要思索每個人在社會中為實現(xiàn)自己的價值所必需的權利。這就是人權,是對中世紀的封建等級、特權和思想專制的徹底否定,使希臘思想家所向往的自由、平等得到了全面發(fā)展。
最早對一般人的權利(不僅是公民的政治權利)進行系統(tǒng)論述的是荷蘭法學家格勞秀斯(H.Grotius)。在他誕生前兩年,荷蘭已經(jīng)擺脫了西班牙的殖民統(tǒng)治,建立了共和國。他在1625年的著作《戰(zhàn)爭與和平的權利》中,以自然法和自然權利來解釋人的社會生活。他認為自然法的根基是合理的人性,它本身就是理性。國家是一群自由人為著享受公共的權利和利益而結合起來的團體。人人都有為維護生命、自由的不可侵犯的自然權利。他認為“權利”就是“公道”(或譯公理、正義),而這兩個觀念在西方都是用一個詞來表示( 英文都是“Right”)的。
繼格勞秀斯之后,在英國人民反對專制王權的革命斗爭中,英國詩人、政治家彌爾頓(John Milton)于1644年發(fā)表《論出版自由》, 提出出版自由應該是“人民與生俱來的權利和特權”。
最早以公民權作為政治綱領基礎的是17世紀英國平等派(Levellers) 的《人民公約》。平等派是英國內戰(zhàn)與共和國時期的激進民主派,領袖是國會軍軍官利爾伯恩(John Lilburne)。當時在國會軍占統(tǒng)治地位的是以克倫威爾 ( O.Cromwell)為首的獨立派,主張保留王位,以財產(chǎn)限制選舉權。平等派則主張政治平等,普及選舉權,以國會為最高權力機關。他們于1647年10月28日向軍人議會提交《人民公約》,聲明是為爭取“以公民權為基礎的穩(wěn)固而現(xiàn)實的和平”而制定的。它要求在一切法律中,“人人都受同樣的約束,不得因土地所有權、財產(chǎn)、特權、等級、出身或地位而享有任何豁免權”;
“法律應當是平等的”,“不得損害人民的安全與幸!。最后強調,“我們所宣布的這些東西都是我們的天賦權利,因此我們一致決心竭盡全力維護它們”。
《人民公約》在軍人議會討論時被否決,不久平等派遭到克倫威爾鎮(zhèn)壓,而5年后克倫威爾成為軍事獨裁者。雖然平等派被鎮(zhèn)壓了,《人民公約》這個最早表述近代民主思想的文件被遺忘了,但實際上,平等派所倡導的理想在英國,尤其在美國,依然還活著;
到18世紀末,它們在這兩個國家重又大放光明。(注7)
第一個從理論上來論證人權、自由與民主關系的,是荷蘭理性論哲學家斯賓諾莎(Spinoza)。他青年時就因思想問題被放逐,長期居住鄉(xiāng)間, 靠磨光學玻璃片糊口,終生過著清貧淡泊的生活。羅素(B.Russell) 稱他是“偉大哲學家當中人格最高尚”的,“在道德方面,他是至高無上的”。(注8) 他的思想與人格對愛因斯坦(A.Einstein)產(chǎn)生了深刻的影響。他于1670年出版匿名著作《神學政治論》,在序中明白提出“個人的天賦權利”概念,并以此作為論證的出發(fā)點。他以自己親身經(jīng)歷的感受,熱切向往思想自由,認為“自由比任何事物都為珍貴”,是“天意賦予每個人以自由”。書中有一章專門論述“國家的基礎:個人的天賦之權與公民權”,認為國家是契約的產(chǎn)物,“在所有政體之中,民主政體是最自然,(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與個人自由最相結合的政體”。最后一章專門論述思想自由,指出:“沒有人會愿意或被迫把他的天賦的自由思考判斷之權轉讓于人的。……此天賦之權,即使由于自愿,也是不能割棄的。
”“政治的目的絕不是把人從理性的動物變成畜性或傀儡,而是使人有保障地發(fā)展他們的心身,沒有拘束地發(fā)展他們的理智……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注9)
第一個對現(xiàn)代民主思想進行全面論述并產(chǎn)生了巨大社會影響的是英國經(jīng)驗論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他與斯賓諾莎同年(1632年)生,但兩人一生的遭遇和哲學觀點完全不同。他經(jīng)歷了英國人民為爭取民主所進行的將近半個世紀的革命斗爭,成為輝格黨的思想領袖。他的主要著作都是1688年英國“光榮革命”后問世的,那時斯賓諾莎早已因貧病交加而早逝了。他于1689和1690年發(fā)表了“光榮革命”前就已寫成的的理論著作《政府論》上、下篇。上篇專門駁斥;逝傻木龣嗌袷诤屯跷皇酪u理論,下篇則是對英國通過不流血的“光榮革命”所建立起來的議會民主制進行正面的理論闡述,這是對英國1640年以來歷次民主革命斗爭成果的總結,同時又吸取了前輩政治思想家的成果。正如美國政治思想史家薩拜因(G.H.Sabine)所說:洛克“的天才的主要標志既不是學識淵博,也不是邏輯縝密,而是集中了無與倫比的常識,他借助于這些常識把過去經(jīng)驗產(chǎn)生的關于哲學、政治、倫理和教育的主要認識集中起來,納入他這一代更為開明的思想之中。他把這些道理用簡明、樸實而有說服力的語言傳給18世紀,成為英國和大陸往后政治哲學賴以發(fā)展的淵源!(注10)洛克的政治理論體系基礎是人權,民主政治的目的主要是維護個人自由,反對政治迫害。他認為:“人類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獨立的,不能把任何人置于這種狀態(tài)之外,不經(jīng)本人同意,不能使他受制于別人的政治權力!薄叭魏稳瞬坏们趾λ说纳、健康、自由和財產(chǎn)!薄胺傻哪康牟皇菑U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護和擴大自由!睦餂]有法律,哪里就沒有自由。這是因為自由意味著不受他人的束縛和暴力侵犯。”當人們組成一個共同體,而這個共同體作為一個整體需要行動一致時,這“只有經(jīng)多數(shù)人的同意和決定才能辦到......,每當個人同意和其他人建立一個由一個政府統(tǒng)轄的國家時,他使自己負有這個社會的每一成員都應服從多數(shù)決定的義務!(注11)這些論點構成了近代民主理論的基本原則。
洛克的哲學(包括政治哲學和經(jīng)驗論)和牛頓(I.Newton)的物理學( 他們兩人原是好朋友)18世紀20年代由伏爾泰(Voltaire)介紹到法國, 有力地推進了法國的啟蒙運動。法國貴族出身的法學家孟德斯鳩(Montesquieu)于1748 年出版他先后經(jīng)歷了20年才寫成的《論法的精神》。它謳歌了英國的議會民主制,對法國的君主專制制度產(chǎn)生了猛烈的沖擊。書中最膾炙人口的論點是:“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一條萬古不易的經(jīng)驗。”“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制約權力!睘榱吮U瞎竦恼巫杂,國家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三者應該分立,互相制衡!耙磺袡嗔隙鵀橐,雖然沒有專制君主的外觀,但人們卻時時感到君主專制的存在。”(注12)分權思想,亞里士多德和洛克等人都曾提出過,但三權分立和互相制衡原則是孟德斯鳩首創(chuàng),它成為近代民主理論的一個不可缺少的基本原則。
在法國啟蒙運動中對公眾最有感染力的是貧民出身的思想家盧梭(J.J.Rousseau)1762年出版的《社會契約論》,此書的副題是“政治權利的原理”。他滿懷激情地宣傳“每個人都生而自由、平等”,“放棄自己的自由,就是放棄自己做人的資格,就是放棄人類的權利!(注13) 并且大聲疾呼“主權在民”。這些聲音,在1789年攻打巴士底獄要求民主的法國人民中間產(chǎn)生了巨大的號召力。但是他的思想和人格卻充滿矛盾。他反對啟蒙運動所尊崇的理性與科學,而主張以感情、道德、信仰來取代;
他把社會上的種種罪惡歸咎于理性、科學和社會進步,而向往人類原始的自然狀態(tài)。他雖然也強調人權,但他認為,眾多個人通過社會契約結合成一個集體時,“每個結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權利全部轉讓給整個集體”。他把社會集體類比為生物有機體,認為它有自己的意志,即“公意”,并且認為“任何人拒不服從公意的,全體就要迫使他服從公意。這恰好就是說,人們要迫使他自由!”(注14)“迫使他自由”是一種何等荒唐的觀念。以后黑格爾(Hegel)又加以發(fā)展, 把自由定義為服從警察的權利。對此,羅素一針見血地指出:盧梭的學說“雖然對民主政治獻嘴皮殷勤,倒有為極權主義國家辯護的傾向”;
他是“偽民主獨裁的政治哲學的發(fā)明人”。(注15)
盧梭這種以“公意”或集體“主權者”的名義可以隨意剝奪個人權利和自由的主張,在法國大革命期間產(chǎn)生了極其嚴重的后果,這就是盧梭的狂熱信徒、雅各賓派首領羅伯斯庇爾(Robespierre)所奉行的恐怖政策。在一年多時間內,有將近四千人被送上斷頭臺,連革命家丹東(G.Danton)和化學家拉瓦錫(A. L.Lavoisier)都不能幸免,最后羅伯斯庇爾自己也被送上斷頭臺。
(三)
歷史上第一個以法律形式全面地表述近代人權和民主思想的,是美國獨立戰(zhàn)爭時期弗吉尼亞議會于1776年 6 月 12 日通過的《弗吉尼亞權利法案》(The Virginia Bill of Rights)。法案是由梅森(Gerge Mason)起草的, 它吸收了英國的經(jīng)驗和理論,以及1641年馬薩諸塞殖民地制定的《自由典則》(Body of Liberites)。這個法案當時在美國立即引起強烈反響, 直接影響了正在草擬中的《美國獨立宣言》和1789年的法國《人權宣言》。法案開宗明義說明,所以要制定這個法案,是為了確認屬于人民及其后代的,作為政府之根本和基礎的權利。其主要內容為:
“1. 人人生而同等自由與獨立,并享有某些天賦權利,在他們進入社會狀態(tài)時,他們不能用任何契約來褫奪或剝奪他們的后代所享有的這些權利;
這些權利是:對生命與自由的享受,取得財產(chǎn)和占有財產(chǎn)的手段,以及對幸福和安全的追求和獲得!
“2. 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因而也來自人民;
官吏是他們的委托人和仆人,在任何時候都應服從他們!
“3. 政府是,或應該是為人民、國家和社會的共同利益、保護與安全而組建!
“4. ……公共職務不能傳代,行政官、立法者或法官的職位也不應世襲!
“5. 國家的立法權和行政權應與司法權分離并有所區(qū)別!
“6. 議會中人民代表的選舉應是自由的;
人人……都有選舉權!
“8. 在所有……刑事訴訟中,……不得強迫人提出對他自己不利的證據(jù)!
“12. 新聞出版自由是自由的重要保障之一! “13. ……在一切情況下,軍隊都應嚴格服從文職權力。”
在《弗吉尼亞權利法案》(也稱弗吉尼亞憲法)通過前一天, 領導美國獨立戰(zhàn)爭的大陸會議任命了一個由5人組成的《獨立宣言》起草委員會,委員會中有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和年邁的著名科學家富蘭克林(B.Franklin)。
委員會由杰斐遜(Thomas Jefferson)任主席,宣言實際上就由他執(zhí)筆。他曾參加過弗吉尼亞權利法案的制定工作!丢毩⑿浴酚1776年7月4日由第二屆大陸會議通過,這是歷史上第一個人民要求建立民主國家政權的正式文告,是美國建國至今217年來政治生活不可動搖的準則。《獨立宣言》宣告:
“人人生而平等,他們的造物主賦予他們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中間才組建政府,政府的正當權力來自被統(tǒng)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變成損害這些目的時,人民便有權改變它或廢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
美國實現(xiàn)獨立后,1787年9月17日制定了《合眾國憲法》,1791年12月 15日又通過了稱為憲法修正案的權利法案,其中第一條規(guī)定:“國會不得制定關于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
剝奪言論自由或新聞出版自由;
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請愿申訴的權利!钡谒臈l規(guī)定:“人民有保護其身體、住所、文件與財物不受無理搜索與扣押的權利,此項權利是不可侵犯的!钡谖鍡l規(guī)定:“在任何刑事案件中,不得強迫任何人自證其罪! 美國革命的勝利大大鼓舞了法國人民。1789年7月13 日巴黎爆發(fā)了反對專制統(tǒng)治的武裝起義,第二天攻占了巴士底獄,革命取得了勝利。8月26 日法國國民議會通過了由拉法耶特(Lafayette,—譯拉斐德) 起草的《人和公民的權利宣言》,簡稱《人權宣言》。拉法耶特原是法國貴族,有侯爵封號,但他思想開明,曾志愿參加美國獨立戰(zhàn)爭,戰(zhàn)功卓著,同華盛頓結下深摯友誼。1789年5月他作為貴族代表進入法國三級會議,一個月后,三級會議改組為國民議會,7月11 日他即向議會提出《人和公民的權利宣言》草案。這個草案是拉法耶特在美國《獨立宣言》起草人杰斐遜的幫助下完成的。當時杰斐遜任美國駐法國公使(1785 年他接替富蘭克林任此職)。
《人和公民的權利宣言》顯然是以美國《弗吉尼亞權利法案》和《獨立宣言》為藍本,但內容更為完善,把150年來所有關于自由、民主、 憲政和人道主義的思想以十分簡潔的形式表述出來。這個宣言以后多次成為法國憲法的序言。
《人權宣言》開宗明義指出:“鑒于對人權的無知、忽視或蔑視,是公眾不幸和政府腐敗的唯一原因,現(xiàn)決定在一個莊嚴的宣言中公布天賦的、不可轉讓的、神圣的人權!彼妫
“ 1. 人生來并且始終是自由的,在權利上是平等的。社會殊榮只能建立在公共事業(yè)之上!
“ 2. 一切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于保護人的天賦的和不可侵犯的權利。這些權利是自由、財產(chǎn)、安全和反抗壓迫!
“3. 全部主權的源泉根本在于國民;
任何團體、任何個人都不得行使不是明確來自國民的權力。”
“ 4. 自由是指可以去做任何于他人無害之事的權力;
因此,行使各人的天賦權利,只能以保證社會其他成員也享有同等權利為界限。這些界限只能由法律來確定。”
“ 5. 法律只能有權禁止有害于社會的行動。凡不是法律所不許可的事,都不得禁止;
并且不得強迫任何人去做不是法律所規(guī)定的事。”
“6. 法律是公意的表現(xiàn)。所有公民都有權親自或者通過其代表參與法律的制定。法律對一切人,無論是保護還是懲罰,都必須一視同仁。在法律的心目中,一切公民都是平等的。(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9. 任何人在被宣判有罪之前,都推定為無罪。”
“11. 自由交流思想和意見是最珍貴的人權之一;
因此,每個公民都可以自由地說話、寫作和出版,但必須在法律所規(guī)定的情況下對濫用這種自由承擔責任!
(四)
1776年的美國《獨立宣言》和1789年的法國《人權宣言》是整個人類歷史進程中兩座劃時代的里程碑,它們銘刻著人類關于人權和民主的理想與準則,這些準則是現(xiàn)代政治民主制的基石,也是現(xiàn)代文明的基石。任何國家,不論是在西方還是在東方,只要真心實意想走現(xiàn)代化道路,要求實現(xiàn)真正的政治民主,無例外地都以這些準則作為它們憲法的基本架構,當然,要實現(xiàn)這些思想和準則,決不是輕而易舉的,必然遭到舊體制既得利益集團的拼死反抗和舊思想的抵制。因此必然要經(jīng)歷長期不懈的艱苦奮斗。
就以美國為例,雖然《獨立宣言》宣告“人人生而平等”,但廢除奴隸制的斗爭持續(xù)了將近九十年,最后還是通過內戰(zhàn)才得以解決的?墒,在解放黑奴戰(zhàn)爭勝利結束后4年(1869年),黑人才獲得選舉權。事實上,由于種族歧視根深柢固,黑人的人權依然沒有保障,直至20世紀60年代,經(jīng)過黑人奮起抗爭和全國上下呼應的民權運動,問題才算真正解決。至于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的選舉權問題,美國原來各州都有財產(chǎn)(不動產(chǎn))限制,甚至連參加過《獨立宣言》起草的約翰·亞當斯和麥迪遜(James Madison,他們兩人還分別擔任過第二和第四任總統(tǒng) ) 也都反對廢止財產(chǎn)限制、 擴大選舉權。
經(jīng)過第七任總統(tǒng)杰克遜(Andrew Jackson)的努力,到 19世紀中葉, 全國所有各州才完全廢除了選舉權的財產(chǎn)限制,但還只限于成年男子。而婦女直至1920年才爭得選舉權。
普及選舉權、遵循多數(shù)決定原則的民主制,曾引起那些同情民主但更傾心于貴族政治的政論家的憂慮和恐懼。例如約翰·亞當斯就曾斷言:人民易專橫殘暴,“多數(shù)人永遠而且毫無例外地篡奪少數(shù)人的權利”;
在所有政體中,民主政體最容易發(fā)生騷亂和混亂。他雖然承認平民是國家的基礎,但卻認為指導政務的必須是“出身名門”的紳士,甚至主張總統(tǒng)和官吏都可以實行終身制和世襲制。(注16) 法國政治家托克維爾(C.A.de Tocqueville)1835 年出版的成名之作《美國的民主》上卷用兩章篇幅來討論“多數(shù)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問題。他雖然“主張一切權力來源于多數(shù)人的意志”,但卻認為:“說在政治方面人民有權決定一切,這是一個邪惡的、極為可惡的箴言!辈⑶艺J為,以為“可以給予人民代表的多數(shù)以完全的權力”這是一種“奴隸的語言”。他批評美國的“立法機構代表多數(shù),并且盲目服從多數(shù)”;
“行政權力是多數(shù)任命的,是多數(shù)人手中馴服的工具”;
“在美國,是窮人統(tǒng)治,富人總是害怕窮人濫用權力”。(注17)
在歷史上,“多數(shù)暴政”確曾存在過,這就是前面已經(jīng)提到過的法國大革命期間1793—1794年雅各賓專政時期的所謂革命恐怖。以后, 通過多數(shù)決定的選舉,也曾產(chǎn)生過反民主的專制和極權統(tǒng)治,兩個最著名的例子是:(1) 1848年路易·波拿巴(拿破侖第三)通過普選以 750萬張選票(占72%) 當選為法國總統(tǒng),4年后又輕而易舉地以80%的贊成票復辟稱帝。(2)1932年4月德國總統(tǒng)選舉(第二輪)中,希特勒獲1342萬張選票(占36.8%),僅次于興登堡;
同年3 月國會選舉中,希特勒為首的“民族社會主義(Nationalsozialismus)黨”( 舊譯“國家社會主義黨”,簡稱Nazi,即納粹)獲1375萬張選票(占37.4%),一躍而成為第一大黨,于是1933年1月興登堡提名希特勒為德國總理。
希特勒就是這樣在眾人的喝采聲中開始施展其滅絕人性的“政績”的?墒,路易·波拿巴和希特勒用欺騙手段取得選票后根本廢止了民主制。特別是希特勒,通過黨衛(wèi)軍和秘密警察實行恐怖統(tǒng)治,他的種種史無前例的令人發(fā)指的暴行,就不能由德國多數(shù)人來負責了。
事實上,約翰·亞當斯和托克維爾所說的多數(shù)暴政, 在美國并未出現(xiàn)過。這是因為:(1)美國多數(shù)人民和歷屆政府基本上是信守《獨立宣言》、各州憲法和《人權法案》(憲法修正案)的,他們把個人的天賦權利看作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任何侵犯人權的行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和輿論譴責。(2) 他們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和互相制衡制度,任何權力都受到制約,不可能形成絕對的至高無上的專權,因此,也不可能出現(xiàn)任何形式的暴政。現(xiàn)代民主制所不同于古代雅典民主制的,主要就在于:以保障人權作為民主的前提和首要任務;
并且堅持立法權、行政權與司法權分立和制衡原則。這不僅使像古代那種驅逐阿那克薩哥拉和普羅塔哥拉、處死蘇格拉底的悲劇,以及中世紀以來層出不窮的像長期拘禁羅哲·培根(Roger Bacon),燒死塞爾維托(M.Serveto)、布魯諾(G.Bruno) 和刑審伽利略(Galileo)這類倒行逆施的暴行,在現(xiàn)代文明民主國家永遠成為歷史陳跡。
至于中國特有的秦始皇的“焚書坑儒”、“偶語棄市”和歷代王朝的“腹誹”,以及經(jīng)歷幾千年而不衰的文字獄,更為現(xiàn)代文明所不容。
由于人權概念在現(xiàn)代民主思想中的至關緊要的地位,一個國家的人權記錄自然成為衡量它的民主化程度的首要指標。長期研究政治民主制比較量度的美國社會學家博倫(Kenneth A.Bollen)把“政治民主”定義為:“權貴(elites)的政治權力被盡量縮小、非權貴的政治權力被盡量擴大的程度!贝颂幩f的政治權力,是指對國家的管理系統(tǒng)的控制能力。所謂權貴,包括政府行政、司法、立法部門的官員,以及政黨、地方政府、企業(yè)界、工會、專業(yè)協(xié)會、宗教團體的領袖。博倫認為,政治權利和政治自由是量度政治民主的兩個維(dimensions)!罢螜嗬笔侵浮斑@個國家政府對全體人民負責,以及每個人有權直接或者通過其代表參與政府的程度”!罢巫杂伞笔侵浮耙粋國家的人民通過任何媒介自由發(fā)表任何政治見解,以及自由成立或者參與任何政治團體的程度”。(注18)顯然,這里所說的政治權利和政治自由,都是現(xiàn)代國際社會所公認的人權的基本內容。
由于中國長期的自我封閉和排外的思想禁錮,即使在知識分子中間,能認真搞清人權和民主概念的為數(shù)甚少。二、三百年前就已為眾多啟蒙思想家徹底探討過和明白揭示了的,并且早已成為現(xiàn)代文明社會的共識的那些基本概念,對于我們(包括像我這樣青年時代提著腦袋從事過“民主”革命斗爭的人)卻顯得十分陌生。相反,目前充斥市場的,往往是一些有意無意的誤解或曲解,甚至是蓄意假造的偽劣商品。為了便于識別真?zhèn)危厩逶,不妨把從古代希臘到啟蒙時期政治思想家所創(chuàng)立,經(jīng)過幾個世紀以來各國人民為之奮斗抗爭并行之有效的民主理論的基本內容,作一簡要的歸納:
。1)確認人人生而平等,每個公民都有不可侵犯和轉讓的權利,即人權。公民是國家的主人,不是任何權貴(無論是個人或是寡頭集團)的臣民或馴服工具。
(2)確認“主權在民”的原則,全體公民通過“多數(shù)決定”原則進行統(tǒng)治。但在任何情況下,處于少數(shù)地位的公民依然享有公民的各項權利,不得被侵犯和剝奪。
(3)這種統(tǒng)治只能通過公民的自由贊同來建立,不可使用暴力或其他強迫的和非法的手段。由此,通過定期的公民自由競爭和選舉,少數(shù)派可能成為多數(shù)派,多數(shù)派也可能成為少數(shù)派;
一切取決于選民的意愿。
。4)任何政府官吏和人民代表都是人民的公仆,始終置于人民的監(jiān)督之下。政府首腦和人民代表都由公民選舉產(chǎn)生,并直接向選民負責;
發(fā)現(xiàn)有不稱職的,可以隨時通過法定程序予以罷免。
要實行民主,必須以如下各項的保證為條件:
(1) 公民有充分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新聞自由;
公民可以公開地發(fā)表各種不同的政治見解和對領導人的批評,而不受到迫害和報復。( 終止以言論或文字治罪的歷史,廢止新聞、出版的檢查制度。)
(2) 嚴格實行法治,廢止任何形式的人治。(終止人治和以權代法的歷史。)
(3) 實行權力制衡,防止絕對權力的出現(xiàn)。(杜絕專制獨裁的可能性。)
(4) 嚴禁軍隊干預政治,軍隊只聽命于政府首腦。( 杜絕軍事政變的可能性,終止軍國主義和軍政府的歷史。)
以上八點是民主的要義,缺一不可。(注19)
總之,民主是同自由、人權、法治融為一體的,而人權又是民主的基礎和前提。204年前的法國《人權宣言》就已莊嚴指出:“對人權的無知、忽視或蔑視,是公眾不幸和政府腐敗的唯一原因!狈灿兄居诂F(xiàn)代化的人,都必須永遠記住這一千古不易的真理!
注:
(1) 陳獨秀:《“新青年”罪案之答辯書》,1919;《陳獨秀文章選編》,三聯(lián)書店,1984年,(上),317-318頁。
(2) 修昔底德:《伯羅奔尼撤戰(zhàn)爭史》,謝德風譯,商務印書館,1960年,130頁。
(3) 關于雅典民主制的全面論述,參見王來棣《論希臘民主制》,《政治學研究》,1988年第5期,45-54頁。
(4) 亞里士多德:《政治學》,吳壽彭譯,商務印書館,1981年版,169頁。
(5) 過去習慣于把“majority decision”譯為“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這種畫蛇添足的誤譯引起很多思想混亂,參見拙作《從一個譯名反思民主意識》,《新觀察》1988年第20期17-18頁。
(6) 亞里士多德:《政治學》,中譯本,323-324頁。
(7) 參見William H. Riker, Democracy in The United States, Macmillan Company, New York,1953.pp 8-10;
374-376.
(8) 羅素:《西方哲學史》,下卷,馬元德譯,商務印書館,1981年,92頁。
(9) 斯賓諾莎:《神學政治學》,溫錫增譯,商務印書館,1963年,12-16頁;
219頁;
270-272頁。(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10) 薩拜因:《政治學說史》,劉山等譯,商務印書館,1986年,下冊,587頁。
(11) John Locke, Two Treatises of Goverment,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pp.330; 271; 306; 332. 參見中譯本《政府論》下冊,葉名芳等譯,商務印書館, 1981年,59頁;
6頁;
36頁;
60頁。
(12) 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張雁深譯,商務印書館,1982年,154-157頁。譯文有改動。
(13) 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9頁;
16頁;
23頁;
29頁。
(14) 盧梭:《社會契約論》中譯本,23頁,29頁。
(15) 羅素:《西方哲學史》,下卷,中譯本,236頁;
225頁。
(16) 參見C.E.Merriam, 《美國政治學說史》,朱曾汶譯,商務印書館,1988年,66-71頁。
(17) Alexis de Toqueville, Democracy in America, Vol.I,Vintage Books, New York, 1945, pp 257;
269;
271.參見中譯本,董果良譯,《論美國的民主》,上卷,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275-290頁。
(18) K.A.Bollen, Political Democracy:Conceptual and Measurement Traps,見A. Inkeles 編On Measuring Democracy;
Its Consequences and Concomitants, Transaction Publishers,1991,p.5-6.
(19)參見許良英:《“五四”和中國的民主啟蒙》,1989年5月8日《世界經(jīng)濟導報》終刊號,刊出時題目被編者改為“民主是安定團結的唯一可靠保證”。
本文載紐約《探索》雜志終刊號199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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