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華振:警惕“MBO突變”災難
發(fā)布時間:2020-05-21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應然與實然之間往往有令人吃驚的差異,正在中國熱炒的MBO也是如此。三年之前,MBO剛在中國興起時,我曾發(fā)表過十多篇文章,大多是為MBO鼓與呼,以為找到了國企改革的應然之路。但三年之后,當筆者在我國著名經濟法專家劉大洪教授主持的國務院司法部“中國公司治理結構及中外比較”課題組中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之后,回頭看看現實中上演的實然“MBO”,卻發(fā)現——
中國當前的一些所謂“MBO”實際上已經不再是“原種MBO”,而是發(fā)生了“基因突變”,變成了MBI、MSI、OSI等。“MBO突變”將帶來災難性的后果,我們只要看一看俄羅斯,就會明白一切。早在蘇聯(lián)解體之前,俄羅斯就開始了國企MBO,國有資產原來誰在管理,就歸誰占有。與西方的“原種MBO”不同,俄羅斯的MBO由于不具備完善的法治環(huán)境、社會監(jiān)督、人文觀念(主要指市場等價交換的觀念)等條件,其國企改革過程中出現了嚴重的“MBO突變”,權力與資本交易,腐敗盛行,變成了一場“官僚瓜分國企大蛋糕”的游戲,導致了“官僚私有化”和“官僚資本主義”。
正是由于這種“不當的MBO”,進一步加速了前蘇聯(lián)的解體。結果,它不僅沒有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市場經濟,相反,由于國家對經濟的整體控制能力嚴重降低,從而直接動搖了整個社會的經濟民主和政治穩(wěn)定之基礎。這種由“MBO突變”所導致的“不成功的轉軌”,使俄羅斯陷于長期衰退之中,使它從一個超級強國淪落到目前的狀況。
以俄羅斯為戒,我國必須未雨綢繆,警惕MBO發(fā)生基因突變。MBO的典型“變種”有以下三類:
變種一:突變成“MBI”,利用中國股市的結構性缺陷,以超低內幕價取得控股權,損害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進而引發(fā)股市大地震,嚴重則可能拖垮整個國民經濟。
MBO,Management Buy-outs,中譯“管理層收購在外的股票”,簡稱“管理層收購”。它強調“O(Outs,在外的流通股)”,因為只有在外的流通股才有收購的必要,才符合MBO的美好初衷,否則,就不能稱其為MBO。
但據有關資料顯示,中國上市國企里發(fā)生的所謂MBO卻恰恰相反,管理層收購的根本不是“O”,而是“I(Ins,在內的股份,非流通股)”。他們利用了中國股市目前的一個結構性缺陷,即流通股(Outs)與非流通股(Ins)同時并存。由于流通股與非流通股的巨大價差,管理層就秘密地通過非流通股的協(xié)議轉讓(而不是公開地全面要約收購流通股),以超低的內幕價就取得了企業(yè)的控股權,在相當的程度上損害了廣大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據悉,我國上市國企的MBO案例中,很少有通過收購在外的流通股來進行的,其中貓膩不言自明。
我國經濟法專家劉大洪指出,2001年以來我國發(fā)生的股市大地震,深層原因之一正是MBO突變。正是從那個時候開始,我國上市國企里大面積進行了秘密的MBO(實際上是突變成了MBI),從而引發(fā)股市大地震,并進而波及整個國民經濟,使我國出現了改革20多年以來最大的一次“瓶頸期”!后果堪稱嚴重。
變種二:突變成“MSI”,一場不能達到納什均衡的弈局,通過“看守者交易”,管理層與官員“合謀”損害國家的所有者權益。
“原種MBO”除了強調上述的“O”之外,還強調“B(Buy,買)”字,即管理層必須按市場經濟的等價交換之法則來收購企業(yè),是收益與成本、獲利與風險、激勵與約束的同步相生。例如英國,1979年撒切爾夫人執(zhí)政后,大力推行“國企私有化改造”,曾借助于MBO方式來進行,政府、公眾、管理層三方在這場博弈中都達到了“納什均衡”(效益最大化均衡),從而獲得成功。
但中國目前的一些國企MBO之博弈中,管理層往往并不拿出足夠的錢來(甚至根本不拿出一分錢),而是與有關的官員合謀玩“空手道”。這樣,最終的結果就是:管理層只享有收益卻不付出相應的成本、只獲取利益卻不承擔相應的風險、只產生暴富的所謂激勵卻沒有相應的約束。形象點說,就是“S(Steal,盜)”,而且是盜“I(Ins)”,這就淪為了一場“看守者交易”,是管理層“監(jiān)守自盜”,嚴重損害國家的所有者權益。如此,中國國企的MBO就在一定程度上喪失了西方MBO的功能,突變成了MSI。
變種三:突變成“OSI”,一場淪為“大洗錢運動”的權力資本盛宴,出于“原罪”之憂慮而進行資本外逃,損害國家的公信力和民主形象。
MBO在西方是單純的“M(Management,企業(yè)管理層)”BO,是一種資本運作的工具和杠桿,并不負有政治意義和功能。而中國國企MBO卻不是一個簡單的資本運作工具,它更多的是一種政治承載載體。中國目前國有企業(yè)的管理層并不象西方那樣來源于職業(yè)經理人的“市場化雇傭”,而是一種“非市場化任命”,甚至本身就是政府官員。在國企MBO中,官員擁有生殺予奪的大權,因此,在目前對官員的權力濫用尚缺乏有效約束的條件下,不少MBO在一定程度上成了“O(Official,官員)”BO,再加之前述的“S(Steal,盜)”和“I(Ins)”,就成了“OSI”,成了權力資本的盛宴。
這樣,所謂的MBO(OSI)就變成了一場轟轟烈烈的“大洗錢運動”,其妙處不言自明:在沒有MBO的情況下,他們撈取的大量灰色收入怎么都逃脫不了貪污腐敗的嫌疑,刑法上的一個“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足以使這些人站在被告席上。但現在有了MBO,他們就能“理直氣壯”地說自己的巨額財富來源于MBO的“合法途徑”。
然而,災難性的后果還不止于此。這些靠“OSI”而暴發(fā)的人及其后代,出于對政局動蕩以及資本“原罪”的憂慮,在得到巨額財富之后,下一步就是想方設法進行資本外逃。例如,俄羅斯每年外逃的資本為150億到200億美元,還伴隨有大量的人才流失海外,俄已成為人才流失和資本流失最嚴重的國家之一。這種局面令俄羅斯政府頭痛不已,陷入兩難困境:如果嚴格追究資本“原罪”,勢必造成更不穩(wěn)定的形勢,導致資本進一步外逃;
然而如果置之不顧,國家的公信力和民主形象又何以維護?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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