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劍雄:圓明園之爭歷史不能缺席
發(fā)布時間:2020-05-26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帝國主義的野蠻焚燒和搶掠造成巨大破壞;
民國政府的腐敗與民眾的自私,造成遺址文物、石材的大量流失;
解放以來長期缺乏文物保護意識和具體措施,導致遺址基本消失。
日前,隨著清華大學的環(huán)評報告得到國家環(huán)保局和相關專家的認可,圓明園防滲施工之爭終成定局,現(xiàn)在就看圓明園及其主管部門如何落實整改了。但在此過程中涉及的圓明園遺址性質之爭,以及由此聯(lián)系到的圓明園總體保護規(guī)劃的問題,有關方面卻沒有任何反應,特別令人不解的是,歷史學界和文物學界也沒有人發(fā)表新的意見。
其實,如果在圓明園的總體保護目標上不統(tǒng)一、不明確,即使現(xiàn)有的水環(huán)境不受破壞,今后如何進行遺址的復原和保護問題也沒有解決。既然矛盾無法回避,歷史就不能缺席。
在前階段的爭論中,地理、景觀、環(huán)保等方面的專家一致強調圓明園作為遺址的整體性、原始性和它在愛國主義教育方面的重要意義。這兩點完全正確,但必須先明白這個遺址是如何形成的,愛國主義教育應該針對什么。
從皇家園林到今天的遺址,圓明園經(jīng)歷了三個階段:1860年10月8日,英法聯(lián)軍闖入圓明園,進行焚燒搶劫,清朝負管理之責的內務府大臣文豐投福海自盡。10月18日,聯(lián)軍3500余人入園劫掠破壞,縱火焚燒,大火持續(xù)三天不熄。在此期間,又有園內人員、軍民趁機搶盜。
事后,清朝幾度想修復圓明園,終因工程過于浩大,國庫空虛,只復建了一部分,其余部分就任其荒廢。清亡后,這座廢園成了被充分利用的“建材庫”,殘存的石雕、碑刻、漢白玉構件、石料等幾乎被收羅一空,充當建筑材料或裝飾品,附近居民也大量用于壘墻基、鋪路、筑豬圈、當案板。例如燕京大學建造時,就從園內移去華表,如今還留在北大校園。北平圖書館等單位也搬走了園中的華表、石獅、漢白玉欄板等。
與此同時,農民和居民陸續(xù)進入耕種和定居,形成村落。各種單位和個人紛紛圈地蠶食,所到之處將遺址徹底破壞。雖于1960年定為北京市區(qū)級文物保護單位,但沒有采取多少保護措施,圈地和破壞仍在繼續(xù),“文革”后期還在園內挖山填湖,種植水稻。到2000年才確定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因此,無論從人文因素還是自然因素看,只有第一階段結束時,圓明園原址才是一個原始的、完整的遺址,是英法聯(lián)軍野蠻毀滅的結果。但到了第二階段,這個遺址的原始性就不復存在。到了第三階段更徹底破壞了遺址的完整性,占有面積超過三分之二。據(jù)報道,到2002年年底,搬遷居民785戶;
2001年市、區(qū)政府將12個駐園單位搬遷出圓明園遺址,拆除各類雜亂房屋5萬多平方米,安置勞動力1700人。
歷年來,對如何保護圓明園遺址有三種主要方案:一是重建恢復,主要是古建筑學家和地方史學家的主張。此方案被斥為造“假古董”,影響愛國主義教育,而且現(xiàn)實困難很多,似乎已銷聲匿跡。二是建成遺址公園,即將核心區(qū)按遺址保存,其他部分大致按原地形恢復,開辟為公園。這已由北京市政府正式通過規(guī)劃,并得到國家文物局批準。三是最近在媒體上表達最多的意見,整個遺址應該作為整體加以保護,不應作任何修復,更不宜辟為公園,因與愛國主義教育不相適宜。
這實際是對北京市和國家文物局規(guī)劃的質疑。
不過,了解了圓明園破壞荒廢的歷史和現(xiàn)狀,我們不得不承認,遺址公園的方案盡管未必最理想,卻比較切實可行,也滿足了愛國主義教育的基本要求。而整體遺址的設想雖然用心良苦,卻脫離實際,并且自相矛盾。
真正由帝國主義破壞造成的遺址早已不復存在,只剩下部分遺存(其實也已經(jīng)過加工),而其他三分之二以上的“遺址”都是以后百余年間繼續(xù)破壞出來的。難道將這些耕地、稻田、民居、工廠、鋼筋混凝土建筑物、道路、垃圾堆原封不動地保存下來,就是遺址嗎?反之將它們全部清除,在這么大的地方干什么?讓它成為一片荒地就恢復了遺址?北大校園的華表要不要搬回來?
如果搬回來,放在哪里?有人主張讓它成為天然濕地,且不說原來這一帶是不是濕地,就算是,北京現(xiàn)有的水文條件下能維持嗎?而且,圓明園原址在200多年前就已成為人造景觀,現(xiàn)在變?yōu)樽匀痪坝^,與遺址有什么關系?
從愛國主義教育出發(fā),與圓明園有關的至少有三層意義:帝國主義的野蠻焚燒和搶掠造成巨大破壞;
民國政府的腐敗與民眾的自私,造成遺址文物、石材的大量流失;
解放以來長期缺乏文物保護意識和具體措施,導致遺址基本消失。
如果只進行第一層意義的教育,并不能解釋遺址范圍內的現(xiàn)狀,也不利于后人真正汲取教訓。即使限于這一層意義,也要增加遺址以外的內容,如在肯定圓明園的文化和建筑價值的同時,也要揭露統(tǒng)治者窮奢極侈的生活;
在譴責帝國主義的侵略罪行時,也要分析清朝統(tǒng)治者的腐朽沒落;
在敘述英法聯(lián)軍破壞的全過程時,也應實事求是,如咸豐的顢頇無知、剛愎自用、臨難脫逃,包括扣押英法人質授人以柄的事實。但為了滿足這方面的要求,保留核心區(qū)的遺址面貌已經(jīng)足夠了。而且為了達到教育的目的,也不得不做必要的修復,同時還要借助于遺址和實物以外的手段。
至于第二、第三層意義,雖然也必不可少,但不必通過現(xiàn)場或實物加以說明。難道參觀者一定要看到殘留的稻田、民居、工廠等,或者面對一片荒野,才能理解什么叫破壞嗎?(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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