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中原:中國憲政轉型的本土資源清理
發(fā)布時間:2020-05-26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中國現(xiàn)代政治語境中的憲政轉型,主要是依據(jù)西方的憲政思想而來的。嚴格來講,中國本土并沒有憲政思想和憲政理論。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中國就沒有憲政資源和滋生憲政思想的土壤。中國封建社會的政治體系基本上是以儒家為主導意識形態(tài)的具有專制色彩和集權色彩的政治體制,而近代以來的政治體制又是糅合傳統(tǒng)儒家政治體系與西方現(xiàn)代資本主義政治體系于一體的政治集合體,甚至是融合極權政治與改良政治、資本政治于一體的政治體制大融合。正是因為這種政治體制的雜糅化,才使得中國長期處于政治文明缺席的困境之中,而對于憲政資源的清理就顯得尤為重要。
歷史維度層面的憲政資源清理
從歷史維度上來看,中國的憲政探索和憲政轉型最早應該始于清末的“立憲運動”。其標志性事件是《欽定憲法大綱》的頒布。這是清朝統(tǒng)治者的一次政治運行模式的自我調節(jié),這種內(nèi)生性的政治改革雖然獲得了外部性的支持和參與,但是最終在官方保守政治勢力的強大阻力下,慘遭失敗。從根本上講,清代的洋務運動和維新變法都不是中國憲政轉型的開端,因為洋務運動僅僅是經(jīng)濟制度層面的改革與運動,而且基本上不觸及政治高層,所以談不上政治轉型。而且,最為關鍵的是,洋務運動的發(fā)起者和倡導者、實踐者都是官方本身,缺少外部性的政治資源與政治力量的推動和參與。而維新變法運動雖然涉及政治高層與政治體制變革,雖然有一批體制內(nèi)和體制外的政治知識分子如康有為、梁啟超、譚嗣同、嚴復等人的鼓噪與參與①,而且還有官方的最高統(tǒng)治者——光緒皇帝的支持,但是這次政治改革仍然只能算是政治體制層面而非政治運行模式層面的改革,因為它雖然有系統(tǒng)的思想支持,但是沒有完整的憲法大綱。憲政改革之要義在于,要以完整的并且通過官方認可的可供履行的憲法和綱要作鋪墊,這就必須確立三權分立、權利制衡的憲法制度。而維新運動,基本上不具備這樣的政治土壤。維新運動的失敗當然是必然的,但是這里我不再想去探討維新運動失敗的必然性因素——這早已為人所探討。我想說的是,維新運動雖然失敗,但是卻為后來的憲政運動及辛亥革命乃至于后來的民主革命和民權運動提供了歷史層面的政治資源與社會資源參照。其一、維新變法運動第一次系統(tǒng)地引進了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確立了保守主義的改良式的政治運行路線,只不過這種改良性的政治運動未能在根本上觸及原來的政治體制而遭遇失。
其二、維新變法運動的某些綱領性文件成為后來歷次政治運動及憲政轉型的依據(jù),也為后來的的憲政轉型積累了本土化的政治經(jīng)驗。
中國第一次大規(guī)模的憲政運動最早應該是清末的憲政運動,清末憲政運動的本質并不是一種民間性的自下而上的政治運動,而是統(tǒng)治階級內(nèi)部的一次自我政治體制調整,因而從這個角度上講,注定了這次變革是不會成功的。憲政運動的主力和倡導者、推動者都是體制內(nèi)的官僚。它缺乏廣泛而穩(wěn)固的民間土壤和民間社會資源,缺乏自下而上的社會變革,因而我稱它是中國封建政治體制的一次“回光返照”,當經(jīng)過了這一短暫的春天之后,中國的政治現(xiàn)實就立刻變得模糊不清了。清末民初的帝制復辟、軍閥混戰(zhàn)、保路運動、五四運動等等,從根本上說,都是一些只有暴力因素而缺乏成熟政治體制運作的軍事運動,而非政治運動。而所謂的政治運動,都是在軍事運動之后所附帶產(chǎn)生的,因為隨著軍事運動及暴力運動的結束,就必然面臨著政治權力的爭奪與瓜分,這就必然牽涉到政治體制及政治轉型問題,而正值中國內(nèi)憂外患、軍閥混戰(zhàn)的當時,沒有經(jīng)過長期的政治積淀,是不太可能產(chǎn)生較成熟的政治體系的,甚至包括在中國漫長的民主革命中,也沒有積淀起豐富的政治思想資源。所以我說,中國所謂的憲政轉型基本上都淹沒在了二十世紀轟轟烈烈的暴力革命之中去了。面對內(nèi)憂外患的政治時局,中國人思考得最多的是中國的國家領土問題、民族生存問題、政治權力分配問題、意識形態(tài)問題、政治路線問題、土地分配問題,等等,而對于本土及域外的政治經(jīng)驗及政治思想?yún)s沒有系統(tǒng)的梳理和思考。這是緣于客觀原因所致的,也是一種歷史性的局限。
從制度運行模式上講,中國的政治運行模式及社會運行模式是一種后發(fā)外生型的。這就決定了中國的現(xiàn)代性進程必然是在西方政治制度及社會運行模式的作用之下所進行的,必然要依賴于西方的政治體制及社會體制。嚴格意義上講,從中國傳統(tǒng)的政治資源中,既無法開出純粹意義上的中國現(xiàn)代政治資源,也無法開出中國現(xiàn)代憲政資源。中國所謂的現(xiàn)代政治資源,不過是傳統(tǒng)專制政治資源與西方資本主義民主政治資源的集合體,而這個集合體又是建立在暴力革命的基礎之上的。實際上,中國所謂的民主革命的實質就是,通過以下層民眾為主體的暴力革命,使政治資源和政治權力得以轉移和重新分配。而廣大下層民眾不過是充當政治權力轉移和政治資源重新分配的工具而已,真正的政治資源及政治權力仍然只是掌握在有限的少數(shù)人手中。所以,盡管百年來中國的政治制度及社會制度發(fā)生了重大變化,但是從總體上講,政治資源及政治運行模式仍然沒有發(fā)生根本性的變化。蔣介石的國民政府所依賴的政治思想體系,表面上是以孫中山為依歸的“三民主義”,而實際上則是以戴季陶為核心的“戴季陶主義”或“新三民主義”。其實質其實是融傳統(tǒng)官僚集權制與現(xiàn)代資本主義于一體的官僚資本主義或權貴資本主義。但是,這并不是說國民黨體系內(nèi)部就沒有憲法。實際上,國民黨正是由于其復雜的政治體制,才使得憲政思想能夠得以滋生。“三民主義”產(chǎn)生的前提是辛亥革命,辛亥革命是“三民主義”誕生的現(xiàn)實準備,但是,辛亥革命對于中國的政治性經(jīng)驗本身并沒有多大的推動性,而僅僅是一次暴力性的民族民主革命!叭裰髁x”是一個偉大的政治思想,其實質是以民主主義為主體的現(xiàn)代資本主義民主政治的中國化,這里面本身就包含著濃厚的憲政色彩。其所包含的“民族”、“民權”、“民生”內(nèi)容本身就是憲政思想的化身!懊駲唷彼枷胍笳x予民眾以基本的政治權利,這實際上就等于是要通過民眾來限制政府權力,突出“民權”,實際上就是限制或削弱政府的權力,這至少在理論意義上是成立的。孫中山時代的“民權”思想實際上也成為中國當代“新民權”運動②及“新民權”思想誕生的奠基,當代中國大陸興起于20世紀初的“新民權”運動實際上就是在沿襲舊民權思想及舊民權運動的基礎上的一種新的路徑!靶旅駲唷边\動的提出者和倡導者為政法系知識分子的中堅力量王怡、范亞峰、秋風等人。之所以提“新民權”,其主要是與孫中山時代的“舊民權”相承接和區(qū)別。而且,“新民權”運動的一大特色是民間層面與官方層面的共同推動,官方層面的推動主要表現(xiàn)在2004年的“人權入憲”,“人權入憲”標志著思想層面與學理層面的民權思想已經(jīng)進入了官方的視野,并且有了國家憲法和法律的根本保障,這當然是中國民權進程的一個劃時代的標志!懊裆彼枷耄瑥娬{以民為本,強調維護民眾的基本生存權力。這仍然具有弱化政府、突出民眾主體的含義在內(nèi)。我們可以說孫中山的“三民主義”思想有著種種理論缺陷及現(xiàn)實不合理性,但是,我們應該看到,孫中山的“三民主義”是在總結歷次政治運動歷次政治思想的基礎上逐步形成的,它可以說是歷次政治思想的總匯集。而且,孫中山政治思想體系中最寶貴的思想資源還包括他對中國政治運行歷程的總體規(guī)劃:即理想中的國民政府應該先后經(jīng)歷三次轉變:軍政——訓政——憲政。軍政是在革命初期實行以軍代政的政治治理模式,這是任何暴力革命都不可回避的一個模式;
訓政是在暴力革命取得階段性勝利、政治黨派或政治團體取得絕對控制權之后所進行的黨化政治,這個時期也是政治意識形態(tài)的確立時期;
而憲政則是政治黨派或政治團體在取得絕對性領導權之后所要進行的一種開明的政治運行模式,即通過確立憲法大綱,以憲法和法律來限制和控制黨內(nèi)的政治專制,逐步實現(xiàn)“三民主義”的政治目標。當然,孫中山的這個政治理想針對于專制政體來說,其實在根本上是不可行的,因為任何專制性政黨在獲得了絕對性的政治權力資源之后,是斷然不會輕易地通過“憲政”來減少自己手中的政治資源的。但是,這并不等于孫中山的設想就是絕對毫無政治意義的。因為,政治思想的可行與否其實需要一個先決條件:那就是政治體制及政治語境。如果政治體制是專制政體,那么永遠也不可能實現(xiàn)“憲政”,而所謂的“憲政”,只能是一種空想;
如果政治體制是民主政體或者含有民主自由政體的因素,那么就有可能實行“憲政”。因此,我們不能說孫中山的這種政治理想是完全不合理的,因為孫中山的政治理想可能是立足于一個抽象的政治社會來說的,而非具體的政治體制,而且,孫中山所建立的早期國民黨本身就是一個具有現(xiàn)代資本主義民主政治色彩的開明政體,至于國民黨后來的變異,那并非孫中山之過。所以我們說,孫中山的政治理想仍然是偉大的。然而,就是這一體現(xiàn)中國憲政思想集大成的思想體系,卻被后來的戴季陶及蔣介石政府所篡改了,變成了一種偽“三民主義”,變成了蔣介石政府為實現(xiàn)自己政治權力分配的一種理論擺設。盡管如此,國民黨內(nèi)部本身也有很多分化,出現(xiàn)了許多開明人士,如國民黨左派人物宋慶齡、何香凝、廖仲愷、于右任、關士秀、彭素民等等,還有就是一大批在國民黨內(nèi)閣任要職的自由派知識分子如胡適、蔣夢麟、羅隆基、王世杰,以及后來活躍于臺灣政界及思想界的知名人士殷海光、雷震等人,都或多或少地推動了國民黨內(nèi)部的憲政運動。如胡適曾經(jīng)多次向蔣介石提出過,國民黨內(nèi)部應該實行憲政改革,走憲政之路,而且要求蔣介石本人以憲法為綱,限制其政治權力,幾為蔣介石所逐,甚至上演了一場蔣讓胡競選總統(tǒng)的政治喜劇。
從總體上說,中國二三十年代的憲政資源基本上是在國民黨內(nèi)部以及以國民黨為政治基礎的知識分子之間生發(fā)的。而在共產(chǎn)黨內(nèi)部幾乎沒有現(xiàn)成的憲政資源。因為憲政問題涉及到一個最為根本的意識形態(tài)沖撞問題,那就是:憲政是西方資本主義制度及政治文明意義上的憲政,憲政的政治基礎是資本主義而非社會主義。在某些人看來,社會主義如果實行憲政,那就不可避免地會陷入意識形態(tài)的混亂與沖撞之中,履行憲政就勢必會削弱社會主義主流意識形態(tài),這似乎是一種矛盾。因而,中國的民主主義革命往往都是激進式的暴力革命③,而非漸進式的政治改革與社會改革。漫長的民主革命使中國幾乎所有人的思考差不多都鎖定在如何分割政治權力、如何保持領土完整、如何維護民族大義等重大問題上(這些當然是最為重要的),而卻疏于對中國政治體制問題及憲政問題的思考和清理。
其實,在解放戰(zhàn)爭勝利前夕,本來是有一次爭取中國民主政治及憲政治理的最好時機的,即國共兩黨合作建立統(tǒng)一的民主聯(lián)合政府,然而,就是這僅有的一次政治合作機會,卻被國民黨政府給扼殺了。但是,話又說回來,如果此次合作成功,那么中國所面臨的政治局勢就將是國共兩黨聯(lián)合執(zhí)政的模式,要么是共同執(zhí)政,要么是兩黨輪流執(zhí)政,那么這樣必然會產(chǎn)生政治權力的分割與激烈沖突,中國又可能會陷入新一次的政治權力斗爭之中。所以,我覺得,國共合作建立統(tǒng)一的民主聯(lián)合政府,如果說站在治理國家、維護民族大義的立場上來說,那么這是利大于弊的,而且也有利于實行憲政。但是,如果站在純粹政治權力的角度來說,那么這種聯(lián)合仍然是不現(xiàn)實的。意識形態(tài)及政治體制的決然對立是不可能會產(chǎn)生理想的政治局面的。所幸的是,歷史最終沒有這樣發(fā)生。蔣介石的背信棄義證明了蔣介石的政治本質,也宣告了憲政理想在舊民主主義革命時代在中國的破產(chǎn)。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中國政治文明及憲政轉型的舊時代,另一位境外人物我們不得不提到,那就是司徒雷登,司徒雷登作為駐華大使,給我們帶來的是美國式的政治文明。司徒雷登大使的皮包里裝滿了羅斯福的政治理想和政治文明,他的使命即是要履行羅斯?偨y(tǒng)的“偉大”政治理想,改造沒落的蔣介石政府,改造在他們看來落后的中國政治文明,輸入美國式的政治民主和政治理想,這與自由主義戰(zhàn)士胡適先生是殊途同歸。然而遺憾的是,司徒雷登和胡適這兩個外交大使最終都沒有實現(xiàn)自己的政治夙愿,他們所面對的是一個千瘡百孔的舊中國和蔣介石政府,而最后的個人結局是,司徒雷登大使架著皮包灰溜溜地回到了美國,而胡適也跑到美國去做了寓公。
1950年代—1980年代的中國大陸,幾乎與憲政文明遙遙無期。所謂的憲政,只不過是少數(shù)知識分子甚至是海外知識分子的一種夢魘和憧憬而已。建國以后,大陸的經(jīng)濟正在逐步恢復,但是,國民黨所留下的千瘡百孔的爛攤子確實是很難收拾,中國經(jīng)濟面臨著種種的困境,基礎經(jīng)濟建設幾乎為零。(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這還不算,政治狀況更是不容樂觀。從1950年代到1980年代,政治運動一直持續(xù)不斷。黨內(nèi)外的階級斗爭、意識形態(tài)斗爭甚至愈演愈烈。大陸政治氣氛一度緊張,在這種緊張的政治氣氛中,是不太可能孕育民主自由思想及憲政思想的。因此,所謂的自由主義,所謂的憲政文明,只能成為少數(shù)知識分子的一種夢魘和哀號。憲政思想和自由主義,不是隱匿于民間,就是被關押在牢房,甚至是被埋藏在泥土里。但是,即使是埋在了泥土里,也還有生根發(fā)芽的時候,藏之愈久,生命力愈旺盛。一旦民主的土壤被滋潤和沖洗,它就有可能沖破泥土,遍地開花。
從這個角度上說,任何政治文明的到來都需要啟蒙。1980年代的政治文明是經(jīng)過了1980年代的思想啟蒙的,沒有思想啟蒙,任何政治文明都無從生根。特別是1978年的“思想大解放”和“兩個凡是”思想的破除,使得知識界及民眾從根本上受到了思想的重新洗禮。那么憲政思想為什么能夠在1980年代以后逐漸進入知識界及公眾的視野之中呢?一是由于思想的大解放,政治的昌明;
二是由于經(jīng)濟體制改革與經(jīng)濟轉型使得社會資源得以重新分配,這又重新引發(fā)了關于社會財富分配的矛盾和問題,而這種矛盾和問題的滋生使得社會底層和弱勢群體產(chǎn)生了民間性的抵觸情緒和維權意識,財富分配的不公必然導致社會矛盾的激化,當這種社會矛盾積累到了一定程度的時候,必然會由社會層面的矛盾演變而為政治層面的矛盾,由個體性的抗爭演變?yōu)槿后w性的抗爭,由地域性的抗爭演變?yōu)樯鐣缘目範,由自發(fā)性的抗爭演變?yōu)榻M織性的抗爭,由被動性的維權演變?yōu)樽杂X能動性的維權,當然要發(fā)生這一系列的轉變,需要長時間地積累與醞釀。那么,當這種社會性層面的問題在社會層面得不到根本性解決之時,必然會訴諸于政治層面的利益訴求,必然會觸及到政治層面的運作與變革。
現(xiàn)實維度層面的憲政資源清理
1980年代以后,我們明顯能夠看到,改革開放的步伐一步步加快,市場經(jīng)濟的步伐也一步步加快。市場化改變了以往的資源配置模式。而經(jīng)濟體制層面的改革又使得社會資源及財富的分配由過去的行政計劃變革為市場調節(jié)為主。市場因素的凸出使得資本的交易轉向于市場層面,而這必然會出現(xiàn)一個權力的市場化的問題。要知道,權力的市場化既是一個經(jīng)濟學問題,也是一個政治學問題;
既是一種個體性現(xiàn)象,也是一種整體性現(xiàn)象;
既是一個現(xiàn)實問題,也是一個理論問題。經(jīng)濟體制的市場化轉軌雖然使得行政權力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控制,但是最根本的問題在于,理論上的行政權力是已經(jīng)弱化了,但是現(xiàn)實中的行政權力卻并未弱化,而是轉化了,轉化為變相的市場手段。這也就是政治權力的市場化表現(xiàn)。這個市場化,同樣是一種行政權力的泛化和延伸。那么,如果這種權力如果得不到控制和制約,就完全可能導致整個市場體系的混亂,市場體系一當出現(xiàn)混亂,必然會導致一系列的經(jīng)濟混亂,由此而導致整個社會的價值體系的混亂與崩潰,當整個社會的價值體系都崩潰以后,那么必然出現(xiàn)不穩(wěn)定的社會局面④。或許,現(xiàn)實社會所發(fā)生的都是一些偶然的個體性的事件,并不像我所說的這么嚴重,然而,個體的偶然性的事件,卻可以構成事物的量變,當量變積累到一定程度之后,就可能發(fā)生質變。因此,市場經(jīng)濟時代,既可能使中國進入新的“禮樂”時代,也可能使中國重新陷入“禮崩樂壞”的時代。市場經(jīng)濟社會并不是不需要憲政,而是太需要憲政了。
這里就涉及到一個關于“憲政”的概念問題。什么是憲政?憲政說簡單一點其實就是以憲法約束、制約政治權力,其實就是“憲法政治”的簡稱。說復雜一點就是要對現(xiàn)行的政治運行模式進行轉型和過渡,使國家的執(zhí)政方式從以專政為本轉向以民為本,再由以民為本轉向以民權為本。這一轉變過程是政治權力逐步弱化的過程。從這一點來看,憲政文明實行的社會制度基礎就應該是“公民社會”,只有公民社會才可能實行真正的憲政,但是非公民社會可以孕育憲政思想。公民精神哺育憲政文明,反過來,憲政文明引導公民精神。從政府這一層面來講,任何公民的權利問題和利益訴求,都需要憲政精神來引導。憲政時代的政府的明顯特征就是要以公民為主體,以維護公民權利為核心,而不是以國家、以政府或以權力者為核心,政府不起主導作用,政府的作用只是起一個溝通和調解的作用。政府同樣有權力,但是政府的權力應該是公民賦予的,公民有權力通過憲法和法律來監(jiān)督、制約政府。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小政府,大社會”。但是,中國的現(xiàn)實問題是,在進入公民社會之前,公眾尚缺乏成熟的公民意識和自我權利意識,而一個社會也缺乏成熟的自我調節(jié)機制。如果單靠社會機制來進行自我調節(jié),這是根本不夠的。尤其是市場經(jīng)濟本身也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非理性因素,就即便是在自然狀態(tài)下,它也同樣會出現(xiàn)社會資源及財富的分配不公問題,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權力仍然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國問題的復雜性往往就在于,政府在進行宏觀調控及社會資源配置的過程中,往往又出現(xiàn)了濫用政治權力及“權力尋租”現(xiàn)象。通俗一點說,就是我們所說的權力腐敗。不論是政治腐敗還是經(jīng)濟腐敗,都與政治權力的無限擴大和延伸有關。而不管是腐敗還是各種非法社會現(xiàn)象還是出現(xiàn)不公平的社會資源分配,都會導致兩極分化現(xiàn)象的產(chǎn)生,即會出現(xiàn)一部分群體得利、一部分群體失利的現(xiàn)象,得利的群體當然不會輕易地放棄既得的利益,而失利的群體更加不會輕易地放棄本來就屬于自己的權利。所以,在這種焦灼的情況之下,必然會出現(xiàn)自發(fā)的或者群體性的維權運動。而這種維權運動的出現(xiàn)一方面體現(xiàn)了社會公眾的個體性權利意識的自覺,另一方面又體現(xiàn)了公民意識的萌發(fā)。因而我們可以稱之為“公民維權”。公民維權的主體是公民,而公民維權的博弈對手是強大的政治權力者或者強勢群體或者非法群體。公民維權一般都是通過現(xiàn)行的憲法或法律來獲得利益訴求,而公民維權的成功首先必須要有一個成熟的政治環(huán)境或法治環(huán)境作保障。如果一個國家和社會沒有成熟的政治環(huán)境或法治環(huán)境,那么所有的維權都將沒有任何結果。所以,我們似乎可以這樣說,公民維權至少在三個層面產(chǎn)生了重大影響:一是政治層面的影響,這就是迫使政府或官方適當?shù)卣{整現(xiàn)行政策,適當?shù)乜刂普螜嗔Γ跃S護社會的穩(wěn)定;
二是促使法治環(huán)境的改善,公民維權必然要觸及到法治層面的相應改革與變動,沒有法治層面的相應調整,公民維權就無從談起;
三是思想意識層面的相應回應。公民維權在剛開始的時候可能完全是自發(fā)的或者是一種個體性行為,但是到后期,就可能引起整個知識界、思想界或輿論界的關注與思考,而知識界、思想界與輿論界的關注與思考無疑又會引導公民維權的理性化發(fā)展。而所有以上這些,其實都是憲政文明滋生的一個現(xiàn)實的土壤資源。
總結起來,那就是,憲政文明的到來,需要幾個維度及層面的相應調整與互動:一是知識界的思想啟蒙與引導;
二是社會主體的現(xiàn)實推動;
三是上層意識形態(tài)的相應變動;
四是社會制度層面的相應調整。第一個是思想層面的因素,第二個是現(xiàn)實層面的因素,第三個是意識形態(tài)層面的因素,第四個是制度層面的因素。這四大因素缺一不可。而這四大因素,都必須統(tǒng)一在一個最為根本的前提之下,那就是,要有實行憲政的現(xiàn)實政治土壤。這里馬上就會談到憲政實施的現(xiàn)實政治語境問題。
現(xiàn)實政治語境下的憲政施行如何可能?
憲政的履行,可能會遇到以下幾大問題:一是意識形態(tài)沖突問題,即如何認識社會主義與憲政的關系問題;
二是現(xiàn)實社會問題,即公民維權運動;
三是政治體制問題;
四是中國的法治環(huán)境問題。前三個問題長期以來都一直存在。最值得關注的是第四個問題,即中國的法治環(huán)境問題。一個不能忽略的現(xiàn)實問題是,近年來大陸的公益律師群體迅速崛起,而且?guī)缀跣纬闪艘环N自發(fā)性的局部性的聯(lián)合體,這個群體的迅速崛起,構成了一個以律師及法學家為代表群體的自由派知識分子群體,同時也是公民維權群體。這個群體的迅速崛起使得中國的法治環(huán)境的改善和法治轉型成為可能,也為中國的憲政轉型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huán)境。應該說,憲政文明到來的首要前提就是實現(xiàn)法治文明的到來,而法治文明的到來又會促使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才使得建構公民社會成為可能。只有實現(xiàn)了公民社會,才能使憲政文明得以長期存在。
那么,在中國大陸的這種法制轉型的社會語境中,從2003年以來,中國大陸開始形成了一個特殊的運動:“新民權運動”!靶旅駲噙\動”概念的提出者和推動者為著名憲政思想者王怡、秋風和范亞峰。“新民權運動”,顧名思義,是與“舊”民權運動相區(qū)別而言的。新舊民權運動的最根本區(qū)別是運動的訴求方式不同,“舊民權運動”所訴諸的方式是暴力運動,暴力運動中實際上暗含了階級斗爭和階級仇恨,而“新民權運動”的訴諸方式則是憲法和法律,是通過司法的公正性來獲得自身的權利。“舊民權運動”的實質是一種階級斗爭,“新民權運動”本質上是一種權利與權力的合法性博弈,是一種內(nèi)部性的社會關系的斗爭!靶旅駲噙\動”產(chǎn)生的基本前提是中國必須要有一個相對公正和開放的政治環(huán)境和法治環(huán)境,而這個政治環(huán)境和法治環(huán)境就是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力進行合法化博弈的必要保障,如果沒有這個相對開明的法治環(huán)境,那么就有可能產(chǎn)生大規(guī)模的非理性的暴力運動。
2004年春,《南方周末》總結近年的民間維權運動,引用了范亞峰提出的“政法系”概念⑤。此文認為,一個以法學為背景的自由派知識分子群體正在崛起。正在逐步替代人文知識分子,成為王怡提出的民間“新民權運動”和國內(nèi)自由主義力量的主流。
“政法系”實際上已經(jīng)不僅僅是作為一種學術概念而進入當下中國,而是作為一種新崛起的公共力量進入中國!罢ㄏ怠比后w主要包括兩類:一是高校政法系畢業(yè)生大量地進入國家政法系統(tǒng)、紀檢系統(tǒng)和司法部門,并成為國家執(zhí)政力量的主要組成部分,二是一部分政法系知識分子自發(fā)地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公益律師群體、自由知識分子或憲政專家、學者。前者是作為國家機器的擴充者而出現(xiàn)的,后者是作為國家機器的博弈者即民間知識群體而出現(xiàn)的。前者代表的是國家政治話語,后者代表的則是民間政治話語,那么,這兩種群體的出現(xiàn),就為中國民間政治話語與國家政治話語之間的交流、對話和博弈提供了可能的空間和平臺,因為,大家都是在一個公共的法律平臺上來言說的,至少不存在話語的障礙,打破了過去那種缺少法律作為支撐和交流媒介而由政治話語獨攬大權的尷尬局面。與其他資源配置方式相比,我以為,市場仍然是最為公平和平等的一種資源配置方式;
而與其他利益訴求方式相比,我以為,法律仍然是最為公平和平等的一種利益訴求方式。沒有法律作為媒介和手段,任何公民權利申訴都無法實現(xiàn),而政府也無法通過法律來完成自身的形象提升。因此,至少,從學理上講,法律是作為民間與官方合理溝通與博弈的最好的媒介工具與平臺之一。最好的注解就是大約始于2003年的“公民維權運動”,也即王怡等人所說的“新民權運動”。自2003年的“孫大午案”始,中經(jīng)“孫志剛案”、“南都案”、“衡陽大火案”、“安徽阜陽劣質奶粉事件”、“嘉禾拆遷事件”、“熊德明討薪事件”、“民告官案”(包括十起典型案例)、“佘祥林殺妻冤案”、“黃靜案”、“《中國農(nóng)民調查》名譽侵權案”、“維權人士杜導斌被捕案”、“陜北油田案”、“王斌余案”、“太石村案”⑥等等,這一系列案件幾乎都涉及到民間社會與官方的權力與利益的沖突,直接關涉中國的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進程。而在這些案件的發(fā)生、發(fā)展過程中,又涌現(xiàn)出了一大批的民間性的維權律師群體及憲政法學知識分子,他們包括:王怡、秋風、范亞峰、顧則徐、高智晟、浦志強、張思之、胡星斗、許志永、賀衛(wèi)方、季衛(wèi)東、滕彪、郭飛雄、蕭翰、李健、楊支柱、陳永苗、張祖樺、劉軍寧、王俊秀、王克勤、朱學勤、儲懷植、陳興良、曲新久、許蘭亭、楊支柱、王振宇、昝愛宗等等,中國民間維權律師群體及憲政學者和“政法系”知識群體的興起,是促使中國法治轉型及憲政文明誕生的先決條件。
然而,中國的現(xiàn)實政治及法律環(huán)境并不樂觀,這使得“公民維權”步履維艱。事實上,“公民維權者”自身也在相當程度上處于弱勢群體的地位,“公民維權”的主體不僅包括被維權的對象,而且也包括維權者自身。維權律師群體在為他人申訴權利的過程中,必然會遭遇到種種種種來自權勢者的政治壓力與人身威脅,甚至完全可能使自己陷入被動的局面之中。這樣的例子并不鮮見。律師職業(yè)被認為是近年來最為高風險的職業(yè)之一,維權律師往往會面對來自非司法領域的行政權力的干擾和阻礙。(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中國法治環(huán)境的復雜之處正在于,在司法程序中,往往包含了許多非司法和非法治的因素,這使得中國的法治化進程步履維艱。所以,在我看來,盡管近年來的“新民權運動”及由民間律師群體和憲政知識群體掀起的“法治化運動”推動了中國的憲政文明進程,但是,這些仍然不夠,仍然缺少廣泛的號召力和影響力,而且最為根本的是,這些合法的運動尚未進入到中國主流的政治話語和社會話語之中。所以,我認為,中國的憲政轉型,第一要從底層做起,自下而上,要有廣泛的群眾基礎,這需要知識分子的憲政啟蒙;
第二要進入主流的政治話語之中,特別是需要官方內(nèi)部出現(xiàn)一批進步的開明的并且具有法學學術背景的官僚群體,這部分群體既有專業(yè)的政法學術背景,他們本身又是政法系統(tǒng)的骨干力量,既有學術話語權,又有政治話語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直接將學理層面的憲政學術轉化為現(xiàn)實層面的憲政運動。沒有這批人的出現(xiàn)和根本推動,中國的憲政轉型就只可能是一種理想,而光有知識分子的號呼和推動,憲政轉型也只可能是一種“烏托邦”。也就是說,中國的憲政轉型,既要有一大批知識先驅作引導,又要有深厚的底層群體作鋪墊,還要有深厚的上層政治群體的推進。而連接下層和上層的中間群體,則是以憲政學者、公益律師群體等為代表的政法系知識分子。
余論:關于憲政轉型的意識形態(tài)沖突問題
意識形態(tài)問題一直是個敏感的話題,也是關涉到中國社會性質及社會走向的問題,它已經(jīng)不僅僅是個學術問題,而且還是個政治話題。但是,我這里所提的意識形態(tài)問題,我只想把它作為一個學術問題來討論,即僅僅把它局限于學術范疇。從意識形態(tài)角度講,無論是勃興于1990年代的自由主義思潮,還是興起于近期的憲政思潮,都是屬于西方資本主義的產(chǎn)物,從意識形態(tài)歸屬上講它們都是屬于西方意識形態(tài)的范疇。如果非要把自由主義和憲政思潮加上政治砝碼,那么在中國,你搞自由主義和憲政運動,那就是走西方“自由化”道路,很明顯,這與社會主義制度及社會主義意識形態(tài)是背道而馳的。然而,正如市場經(jīng)濟不分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一樣,在我看來,自由主義和憲政思想也同樣不應該有社資之分。即是否搞自由主義和憲政運動并不是區(qū)分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根本標志。資本主義搞自由主義和憲政運動,社會主義也同樣可以搞自由主義和憲政運動。在我看來,無論是市場經(jīng)濟、公民社會,還是法制社會、自由主義、憲政思潮,都是現(xiàn)代社會一個相對中立的價值觀,是現(xiàn)代民主社會的一種先進的社會思潮和價值體系,它并不與意識形態(tài)掛鉤。那么存不存在自由主義的社會主義呢?就正如有社會主義的市場經(jīng)濟一樣,我以為同樣是可以有自由主義的社會主義的,也同樣有憲政的社會主義。憲政從學理上講,它僅僅只是一種政治權力運作模式,而不是一種政治意識形態(tài),也不是一種社會制度。當然這僅僅是學理層面的理論注解,而實際上當權者并不這么想,現(xiàn)實中的情況也并非這么簡單。但是,我以為,中國的事情往往就是喜歡把簡單的事情弄復雜,把復雜的弄簡單,而且喜歡無限地上綱上線。把本來屬于體制層面的東西往往和意識形態(tài)掛鉤,把本來屬于政治制度層面的東西往往上升到意識形態(tài)上。要不然,怎么會出現(xiàn)自由主義領袖人物李慎之先生那樣的晚年的悲劇呢?李慎之先生晚年的悲劇我以為最主要的不是外在的悲劇,而是內(nèi)心的悲劇,是內(nèi)心的悲寂、彷徨和苦悶。李慎之先生作為一個多年在體制內(nèi)思考和行動的老資格文人官僚,沒想到,到了晚年,卻對其多年服膺的主流意識形態(tài)和政治體制產(chǎn)生了根本性的懷疑和背離,當然,這種思想上的背離尚沒有體現(xiàn)在其具體的行動上,但是,這種內(nèi)心的苦悶是無法言說的。所以,我以為,李慎之先生的悲劇正在于,一方面,他在一定程度上仍然背負著以往的體制軀殼,另一方面,卻在內(nèi)心早已背叛。而這兩種背謬是不可能得到調和的。其實,我以為,李慎之先生的思維模式仍然沒有跳出自由主義與社會主義之間的意識形態(tài)和黨派之爭。在后來的很多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看來,自由主義與社會主義本來就是絕對對立的一種新意識形態(tài),而要奉行自由主義就必須對社會主義徹底決絕,實際上這在當代中國是絕對不太可能的。自由主義也好,憲政也好,可以作為一種政治價值觀和政治信仰,但是卻不能把它上升為一種政治意識形態(tài)。如果要這樣,那么將會產(chǎn)生更多的悲劇性的李慎之,而實際上,這又于現(xiàn)實無補。所以,無論是官方也好,民間也好,學術界也好,我覺得過多地去追究自由主義、憲政理論的意識形態(tài)歸屬,根本沒有必要也沒有多大的意義。如果要從意識形態(tài)層面去進行資源清理,那么,我覺得,中國永遠也沒有實行自由主義、憲政理論的可能。
從這一點來講,我的立場似乎顯得比較復雜和中立,我既不贊同走康曉光等左派的政治保守主義路線,也不主張走右派的經(jīng)濟自由主義路線。在我看來,中國的問題不是要不要走資本主義的問題,而是如何汲取與利用資本主義政治價值觀的問題。左派反對市場化,反對經(jīng)濟自由主義,這是有其道理的,但是左派不分青紅皂白地將中國的一切現(xiàn)實問題都歸結于自由化、市場化,這又是不對的,左派過于突出自由化、市場化的消極因素,而恰恰沒有看到中國的極權政治和權力壟斷,這是左派的過失;
而右派則恰恰相反,右派反對專制統(tǒng)治,反對極權政治,反對權力壟斷,張揚個體意識、權利意識和市場意識,以市場自由和經(jīng)濟自由來消弭政治極權,這是其進步的政治價值觀所在。但是,右派又忽略了一個問題,以市場自由和經(jīng)濟自由為導向,又可能會導致新的社會公平問題的產(chǎn)生,會導致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的權力與市場的合謀,以至于在市場化過程中滋生新的權力,完全可能會把中國引向“權貴資本主義”的社會制度與意識形態(tài)道路中去,這又是非?膳碌。所以,在我看來,相當多的左派和右派都只是在各執(zhí)一詞,互相爭奪話語霸權,而沒有解決中國的實質問題。盡管如此,在價值觀上,我仍然更傾向于右派的立場,即自由主義立場。但是,我所謂的自由主義不是指經(jīng)濟自由主義,而是指政治自由主義。我主張政治自由主義和憲政主義規(guī)范、指引下的經(jīng)濟自由主義。什么意思?就是既要防止中國墮入傳統(tǒng)的極權政治和專制政治的境地,又要防止中國在市場化和經(jīng)濟自由化進程中的新權力的滋生,也即防止中國步入“權貴資本主義”的社會制度困境之中。更確切地說,我是一個憲政主義者,我主張用憲政規(guī)范權力、規(guī)范市場、規(guī)范一切不合理的價值觀。
注釋:
、傥疫@里所說的政治知識分子主要是指參與政府運作的具有現(xiàn)代民主政治意識的高級文人官僚,并不包括傳統(tǒng)的保守派文人官僚。
②此處所指“暴力革命”是指以武裝運動為主要斗爭方式的革命運動,沒有任何的褒貶色彩。
、谕踱"民權運動":距離我們只有一公分》,《新聞周刊》2003年11月24日;
秋風《新民權行動年》、王怡《2003公民權利年》,均載《新聞周刊》2003年12月22日;
秋風《新民權運動:書寫"中國人的權利"》,《商務周刊》2004年1月5日。
、墼斠娮疚摹稒嗔Φ氖袌龌c市場的權力化》,載《世紀中國》10月A期。
④參見范亞峰《中國"政法系"力持"人權"話語》,《南方周末》2004年7月1日;
范亞峰《政法系和中國憲政之路》,“中道論壇之三”,范亞峰于2005年4月21日在北京大學的演講;
另見范亞峰《政法系和憲政治理》(未刊稿)。
、荜P于“太石村案”憲政思考,詳見拙文《民間維權與中國憲政轉型》,未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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