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雪慧:關于人權的幾個理論問題

        發(fā)布時間:2020-06-04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20世紀以來,人類在經歷了兩次災難性的世界大戰(zhàn)以后,又不斷面臨新的威脅。除了由于人口爆炸、生態(tài)平衡、能源危機等問題帶來的困境,更為嚴重的是,人類發(fā)明了足以毀滅自身的核武器。此外,還有日益漫延的恐怖主義、不斷引發(fā)戰(zhàn)爭的民族主義情緒以及部分國家還存在的缺乏監(jiān)督機制、在國際國內事務上不負責任、以“為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為行為準則的不良制度這樣一些對人類構成更現(xiàn)實崐威脅的危險因素。這些危險因素與核武器的存在結合在一起,把人類置于頭懸達摩克利斯劍的險境。除了這類人們容易注意到的直接威脅人類生存的危險,還有一類不易為人們普遍關注然而對于人類卻更為深刻的危險,這就是人性本身所面臨的危險。人性面臨的危險包括伴隨工業(yè)化進程而出現(xiàn)的種種副產物,例如,專業(yè)化對人性的分割,過度的物質主義對人的豐富性的遮蔽,實利主義的膨脹和人文精神的衰落導致的人性萎縮,大眾傳媒以大量信息包圍人而導致的精神麻痹狀態(tài)……。然而,人性面臨的最嚴重威脅還是人權因種種緣由,尤其因社會政治制度不良而得不到伸張,是由人權不張而導致的許多人悟性喪失、精神沉淪。要保護人性,首先要保障人權,在這個基礎上才談得上妥善解決人類生存和人性所面臨的其他問題。

          

          一、人權概念的歷史沿革

          

          人權是一個以人與動物的本質區(qū)別為前提,以肯定個人的自由和平等為基礎的概念。在思想淵源上,它直接來自人道主義偉大思潮。人道主義起源于古代人對自己在宇宙中的位置、自己的本質以及人生意義和目的而進行的探索,發(fā)展完善于近代人追求幸福,追求個性發(fā)展,追求本質力量表現(xiàn)的運動流程之中。作為形而上探尋的成果,人道主義一方面揭示出人的理性能力是人區(qū)別于萬物的根本標志,揭示出人由于具有理性能力而與萬物之間構成了作為認識者、實踐者、評價者的主體與作為認識、實踐、評價之對象的客體的關系,揭示了人的主體地位,并據(jù)此在價值領域確立了“人是目的”這一根本原則。另一方面,人道主義揭示出常常被社會關系、被形形色色的社會群體所遮蔽的個人獨立價值。對個人的發(fā)現(xiàn)是近代以來人類取得巨大成就的真正秘密所在。與個人覺醒共生的,是突破地域、文化界限的人類一體的博大觀念。正是人道主義對人的理性能力,人的主體地位和個人獨立價值以及人類一體的揭示,直接引伸出人類自由與平等的思想,為人權概念的誕生作了最重要的準備。

          17世紀以后,從人道主義發(fā)展出來的自然權利概念已經是人權的正式表達。幾乎所有自然權利說都堅持自由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任何人在這種天賦權利上都是平等的。這種思想曾被許多人批評為一種虛構,但這種虛構的內在真實性卻決不比實存的現(xiàn)象少,因為,它反映了人對自身本質最深刻的領悟,與深藏于人類本性的要求相一致。人類歷史盡管紛繁復雜,但其發(fā)展進程顯示了一個基本趨向:不同人種、不同文化以及不同制度下的人,一旦精神走出蒙昧狀態(tài)、一旦有了自我意識,哪怕在相互隔絕的狀態(tài)下,都要或遲或早地表現(xiàn)出對自由和平等的追求。人的這種追求基于一個事實:人只有在自由的狀態(tài)下,才能舒展開人的類特性,并且打開人性無限發(fā)展和深化的通道;
        人只有當自己的人身自由,思想、表達自由和自我管理自我決定的自由都得到保障時,才能表現(xiàn)自己作為有理性的存在和創(chuàng)造性主體的種種本質力量,也才具備了履行在世界上的責任和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基礎,人的尊嚴才能確立起來。至于平等,作為個人獨立價值的體現(xiàn),當然也是確立人的尊嚴的基本要素。正由于這個原因,任何地區(qū)的經濟、文化發(fā)展到一定程度,人們對精神活動的自由、行動不受無理干涉以及身份平等的要求便會自然產生,因而使相應的權利具有類似于自然規(guī)律的性質。

          對這一事實的體認導致了十八世紀歐美人權運動的高漲,它最重要的表現(xiàn)就是北美獨立戰(zhàn)爭和法國革命以及《獨立宣言》、《人權和公民宣言》這兩個劃時代的文件。兩份宣言都突出了“人生而自由,權利平等”的自然權利思想,包含了后來為人們普遍確認的四大權利: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和免于恐懼免于匱乏的權利,規(guī)定了“一切權力來自人民,屬于人民”這種對于人類是最基本的因而也普遍適用的原則,但是這些思想和原則曾因法國革命的副產物而蒙上灰塵。法國革命中以平民專政代替貴族專政以及在平民專政中由于一部分民眾表現(xiàn)出不負責任的亂民情緒所招致的社會恐怖,本質上與法國革命提出的“自由、平等、博愛”的價值追求、與《人權和公民宣言》的基本精神相違背,卻因為這種副產物給人們留下的深刻印象而與《人權和公民宣言》同被視為法國革命的標志,致使許多人不適當?shù)匕讯呗?lián)系在一起,因而,人權思想在19世紀受到冷落。然而,20世紀的兩次世界大戰(zhàn)使人類慘遭蹂躪,尤其是這個世紀出現(xiàn)的納粹主義、法西斯主義和形形色色極權主義公然蔑視、踐踏人的權利和尊嚴,給人類帶來巨大的不幸,人權問題的重要性以及它所具有的跨文化的普遍性在災難中充分顯露出來。在人類沉痛教訓和深刻反省之際,人權思想不僅得到復興,而且越出歐洲、北美范圍而被全世界廣泛意識到。1948年12月10日在聯(lián)合國大會上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開宗明義,把承認每個人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和不移的權利”視為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把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和不虞恐懼不虞匱乏的權利正式確立為基本人權,把以法治來保護人權確立為全人類的共同任務。這個宣言標志著,源自人道主義偉大潮流,經過人類自我體認和深刻反省而形成的人權概念其內容已經規(guī)范化;
        它還標志著,由于蔑視人權帶來災難已越出地域、文化和種族界限而成為全人類共同的災難,目睹并經歷了這種災難的人們認識到人權是需要全人類共同加以保護的人類基本價值。

          人權概念的歷史沿革表明,第一,人類歷史有一種確定無疑的倫理內容,這就是爭取和捍衛(wèi)人的自由,正是這個斗爭的演進導致近代人權觀念的出現(xiàn)而且逐漸在全世界范圍內被確認。第二,人權是對人類基本特性、需求和人類所面臨的共同問題的最集中的表達,它作為全人類的共同價值和準則具有公理的性質,因而提供了文化和價值的多樣性和多樣性賴以展開的統(tǒng)一性基礎和道義基礎。第三,人權作為個人覺醒的產物,本質上屬于個人;
        作為對人的本質需要的確認,它既不由任何組織、機構授予,任何組織、機構也無權剝奪。作為對個人自然權利的表達,人權概念使任何等級制都失去了依據(jù),它內含著人與人之間的平等關系以及個人與包括政府在內的種種組織、機構之間的基本關系,尤其是以此劃定了高度組織起來的權力機構──政府行為的界限,并確定了評判政府的基本標準。以上三點使人權觀成為人類道德構架的核心。

          

          二、人權標準為世界文化的多樣性、豐富性提供基準線

          

          《世界人權宣言》在半個世紀前經聯(lián)合國大會通過,意味著它已成各國認同的人類自由權利基本憲章。這期間,世界保衛(wèi)人權運動日益發(fā)展,人權問題日益成為國與國之間正常交往的基礎,任何地方都無法回避。另一方面,自19世紀以來,隨著人類學家對不同文化獨立價值的發(fā)掘,人們開始學會以理解和寬容的態(tài)度去對待異質文化。然而,既肇始于部分人類學家在揭示不同文化的價值時對差異性的片面強調,也因為一些人把對待異質文化的開明態(tài)度矯情化,致使無條件頌揚差異卻忽視甚至否認共性的文化相對主義出現(xiàn)了。文化相對主義作為思維片面性的產物,本身就具有消解普遍準則、瓦解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相互溝通和交往之前提的弊端。它一旦擴大到與人權保障與否關系最直接的社會、政治制度評判上,認為凡是實存的便是合理的進而走向價值相對主義,并且把原本非意識形態(tài)的人權標準意識形態(tài)化,人權標準的普遍性、統(tǒng)一性便面臨被消解的危險,道義評判標準上的混亂和倒退也就在所難免。

          的確,隨著各民族之間的聯(lián)系日益廣泛和深入,不同文化日益被人們所了解,多種文化模式并存,異質文化之間的溝通和理解成了文化發(fā)展的重要趨勢。然而,文化作為人的生存方式的表現(xiàn),無論不同文化之間有多大差異,比起那些使所有人都成為同類的一致性來說,差異是表層的。事實上,在晚近幾十年中,人類學家通過更深入的考察已經發(fā)現(xiàn),在廣泛的領域和長期的人類經驗中存在著所有民族都傾向于服從的普遍準則,發(fā)現(xiàn)了表層的文化習俗差異甚至沖突之下存在于深層的一致性,它們就源于人在基本特性和需求上的一致性以及在面臨的基本生存問題上的共通性。這些一致性或共通性構成了超越地域、文化、種族界限的人類共同的價值基礎。正是由于這一基礎,很不相同的文化背景之下的人才能溝通和交往。因此,多種文化模式并存的前提是對人類價值和相應的公理原則的認同和尊重,正是對人類基本價值和公理的認同和尊重才使每一種具體的文化模式的獨特性是有價值的因而也才是值得保存的,各種相異的文化也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能成為國際文化共同體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也就是說,從文化多元并存的事實并不能引出各種文化都有同等價值的結論。實際上,各種文化的價值取決于它反映人性的程度和滿足人需要的程度。因此,文化的價值本身是一個需要根據(jù)人權標準衡量的問題。對社會、政治制度的衡量更是如此。比較而言,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環(huán)境適應和積累的產物,其產生和變遷是一個較自然的過程。而社會政治制度的產生和變更雖受著文化傳統(tǒng)和現(xiàn)實社會狀況等多方制約,但卻更多了些人為選擇因素;
        當這種選擇出自社會強勢集團時,對大眾來說,便有一種被動接受甚至被迫接受的性質。這就顯然存在著一個對其合理程度或優(yōu)劣的判斷問題。就是說,制度的合理性或價值不能由它存在著這一事實本身得到說明,而要由特定制度下人的生存狀況來說明。人的生存狀況首先是由人權來標示的。

          由于人權直接源于人的基本特性和基本需求,它實際上是一種最低標準,是文明的公分母。人權的崇高性并非因其標準高而是因為它作為文明的公分母具有超越任何文化或制度分歧的不可違背性。人權被踐踏,人便會陷入災難和不幸,在人權毫無保障的地方,大量的人會喪失人作為人所必不可少的類特性(如思考能力,自主能力)而不能保持在人作為人所必要的維度上。國際社會把保衛(wèi)人權的作為基本目標,實際上依循的是有如卡爾•坡普在《猜想與反駁》中提出的那種“把反對可避免的苦難作為公眾目標,而把增加幸福主要留待個人發(fā)揮首創(chuàng)精神去解決”①的思路。也就是說,保衛(wèi)人權是基于防范罪行和不幸的考慮而不是出自增加福利的考慮,是基于維護人追求幸福的起碼條件而同最緊迫的社會罪惡作斗爭,而不是基于提供幸福本身。正因為如此,對于各國來說,人權標準表達的是政府行為不得跨越、一旦跨越便墮入野蠻和罪行的界限;
        它超越文化的差異和沖突,更超越意識形態(tài)之爭,世界各種文化和價值觀的豐富性、多樣性也只能在以人權為核心的共同價值背景上展開。因此,尊重文化的多元價值取向決不意味著取消具有普遍性的共同評價標準而搞相對主義,決不意味著對踐踏人權的反人類行為的容忍。

          在世界保衛(wèi)人權運動中,文化和價值相對主義事實上已在擾亂著國際社會的是非判斷。不僅如此,文化和價值相對主義在對待群體和個體時,表現(xiàn)出不平衡性甚至虛偽性。即:持此立場者在為不同群體之間存在的經濟、文化特別是政治差異辯護時,往往忽視特定群體內個人的選擇自由;
        而當其把壓制個人表現(xiàn)多樣性的制度也視為合理時,他們對世界上文化、經濟、政治制度多元并存的肯定就以對某些群體內個人在價值追求和行為方式上的多樣性的否定為前提了。這使得某些國家中的強勢集團可以借相對主義對外以文化多元并存的事實為借口反對普通公理,以文化相對主義和價值相對主義作為抗拒和踐踏公理的遁詞;
        與此同時,對內又堅持自己兜售的價值觀以及利用政權力量,利用對大眾傳媒的壟斷和監(jiān)督而制造的偽文化是絕對的,以價值一元化排斥和打擊異于官方價值觀的其他價值觀,要求人們以“只此一家別無分店”的偏執(zhí)態(tài)度對待異質文化,并借此取消人們的選擇余地,壓制人的主體精神。這些集團還故意抹煞一個事實:雖然人種千差萬別,具體的個人又由于自己無法選擇的因素而置身于千差萬別的文化、經濟、政治環(huán)境下,但每個人都是人類的一員,都有著共同的本能、特征、基本欲求和基本問題。他們聲稱人權標準因文化、經濟、政治狀態(tài)的不同而不同,鼓吹人權的差別性標準,實質是試圖在分明是同類的人之間豎起藩籬,把人類分割為權利不均的不同等級,正如他們往往在國內又以階級來分割人民,通過預先給予各個階級以值得懷疑的道德判斷把人民劃分為不同等級。這種把人類拉回到野蠻的等級關系中的企圖是對人類尊嚴的踐踏,而且與他們自吹自擂的意識形態(tài)的“先進性”形成尖銳的諷刺。(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而所有鼓吹差別性人權標準的強勢集團又都毫無例外地預先剝奪了大眾發(fā)言權,卻又以全體人民的名義講話,把反對人權共同標準的觀念、甚至厚顏無恥地聲稱本國人不適于享有別國人可以享受的人權的觀念強加給沉默的大多數(shù),然后倒打一耙,指責國際社會把共同的人權標準“強加給×國人民”(其實就是指責國際社會竟然把“×國人民”看成不低于其他民族因而應與其他民族一樣享有同樣權利的)。這,則是對本國人民的雙重侮辱。實際上,由于人權具有跨文化的普遍性,它發(fā)乎人的本質,是人們在相互隔絕,蟄居一隔的狀況下也會產生的訴求,不存在誰強加于誰的問題;
        真正強加于人的倒是否認人的本質要求的作法。

          

          三、人類精神高于國家主權

          

          人們在對待人類、個體與各種集體的態(tài)度上,有一種耐人尋味的關系:對人類整體的關切,往往與對人類個體的關切一致;
        而對存在于這宏觀與微觀的兩極之間的種種規(guī)模的集體,取這種態(tài)度的人所抱的則是一種以對人類和個人的關切為基點的真實的責任感和冷靜審視態(tài)度。把對人類和個人的關切作為基點,正是把人視作最高價值和目的的人道主義立場。與此對立的是極權主義者。他們心目中既無人類又無個人,而只關注狹隘的集團;
        他們又總是一些自大狂,以“朕即國家”的態(tài)度睥睨一切。這樣的心態(tài)自然使他們要敵視源自個人覺醒與人類一體觀念的人權,也自然要以“國家主權”為盾牌來掩蓋罪行并繼續(xù)犯罪。

          “國家主權”是一個被攪得非常含混因而需要澄清的說法。首先是主權歸屬問題。在西方早已成為歷史陳跡的專制時代,人們通常把國家主權視為君主所有,君主當然更自認是國家主權所有者。然而縱使在這樣的時代,又有另一種扎根于傳統(tǒng)的人民主權觀念與國家主權歸君主的觀念并存,并使后者不斷受到挑戰(zhàn)。體現(xiàn)在13世紀的英國《自由大憲章》中的人民主權觀念自不必說。在中世紀王權強大的阿拉貢王國(位于今西班牙東北部),臣民這樣向國王宣誓效忠:“我們這些并不比你卑賤的人,向你這位并不比我們高貴的人宣誓,如果你能尊重我們的自由并遵守法律,我們接受你作為我們的國王和最高統(tǒng)治者,否則,我們就不接受”。②1581年法國國會通過的“出亡法”則以下述聲明撤銷了他們對菲利普二世的效忠:“當一個國王不履行他作為保護者的職責,當他壓迫他的臣民,踐踏他們自古代遺留下來的自由,并且把他們當奴隸對待時,他就被認為不是國王而是一個暴君。因此,這個國土上各個階級可以合法地、合理地廢黜他而另立一個國王!雹圻@兩個文件都表明人民對君主具有最終的廢立權,因而暗含了人民才是真正的主權者的觀念。18世紀啟蒙思想家更明確地表達和論證了“主權在民”思想,美國革命和法國革命則以實踐來體現(xiàn)了這一思想并以兩個著名宣言把它作為基本政治原則確立下來。在當代,這個原則寫入了《世界人權宣言》,而且成為最基本的政治學常識,即使非民主國家也不得不承認人民是主權者,不得不把“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寫進憲法。這些表明,國家主權的歸屬問題在今天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與主權歸屬問題相隨的還有主權的界限問題。人類要靠一些基本法則把自己確立為人類。無論人與人之間還是國與國之間,如果沒有對基本法則的探尋,沒有由對這種法則的遵守而造成的必要秩序,人類將不可避免地陷入野蠻狀態(tài)。事實上,自有國家以來,各國之間為了生存和正常交往,就不得不探尋國與國之間的相互交往所必須共同遵循的準則。體現(xiàn)著人類歷史的倫理內容,貫徹著天賦人權和人類理性的國際法便是人類長期探索的結果,它超越一切國家的法規(guī)和傳統(tǒng)之上,限定了各國主權的范圍。任何民族如果一味強調自己的特殊性,把特殊性置于人類共性之上,任何國家如果把自己的主權置于那些奠定了人類生活基礎的一般原理之上,這樣的民族和國家如托克維爾所指出的,“在國際社會中是危險的”,因為他們會毫無顧忌地破壞國際社會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一致性,而且會毫無顧忌地把人類推入戰(zhàn)亂之中。尤其在當代,隨著科技的發(fā)達,各民族之間的封閉狀態(tài)早已打破,各國人民唇齒相依,加上存在著足以毀滅整個人類的核武器,任何國家試圖游離于國際共同體之外自行其是,都會構成對全人類的威脅。因此,在世界日益一體化情況下。每個國家在國際大家庭中都必須行為端正,具體說,每個國家的法律須得接受公理的檢查和評判,每個國家無論政府還是人民,行為都不能跨越國際公法所規(guī)定的界限。二戰(zhàn)時期,希特勒作為侵略國依據(jù)的“生存空間說”以及在國內為對猶太人進行種族滅絕的大屠殺而制造的人種優(yōu)劣的神話曾得到了許多德國人的響應;
        日本軍政府“建立大東亞共榮圈”的侵略國策也同樣在日本人民中得到了相當程度的呼應。無疑,當時許多德國人和日本人是把侵略和屠殺別國人民視作權利的。所以,二戰(zhàn)時期德國和日本犯下的罪行不僅是他們的政府犯下的。人類經歷的這場惡夢從反面教育了人們應該這樣看待主權問題:對任何一個國家來說,主權屬于人民;
        而在國際大家庭中,即使對一個國家的真正主權者人民來說,主權也是有限的,它的限度就是由那些體現(xiàn)了人類精神的超國界的一般原則(包括人權原則)規(guī)定的。

          在這個問題上,常見的詭辯來自帶極權色彩的全能政府。這類政府往往自詡為民族和國家的化身,在主權歸屬上偷天換日把人民的決定權據(jù)為已有,然后又以“無限主權”的強詞奪理來抵拒公理,抵拒人權,使“國家主權”成為藏污納垢,掩飾罪行的方便借口;
        當其干脆宣稱“主權高于人權”時,“國家主權”便不僅掩蓋反人權罪行,而且是為反人權罪行張目了。在這類政府利用“國家主權”犯罪時,令人遺憾的是一些自己充分享受著人權的名人在一旁教訓國際社會要“尊重別國主權”,“不要干涉別國內政”。似乎一提起“主權”或“內政”,任何罪行,哪怕是大屠殺的血腥罪行也可以取得豁免權。這些名人在表面的公允、客觀背后實際上有著他們自己的偏向:他們把主權看成了政府隨心所欲、不受限制的權力而不是這些國家的人民自己選擇和決定的權利。這樣,他們事實上就已經在以他們對暴政的縱容、支持態(tài)度和對暴政下被剝奪了人權甚至慘遭殺戮的人民的冷漠而干涉了人民的主權。

          人權是人類共同的價值基礎。每一個國家發(fā)生的與這些價值相沖突的事件都是全人類性的,都理所當然應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和干涉!安桓缮鎯日、“尊重主權”只能在人類共同價值背景下理解,而不能用來為背離人類共同價值作辯解,更不能成為施行暴政或為暴政開脫的借口。在這個問題上有一個不可違背之理:人類精神高于國家主權。

          

          四、人權歸屬于個人,人權內容不可分割

          

          如前所述,人權概念以個人的存在為前提,它源于人的類本質,是人對自身本質體認的產物。因此,不僅不由政府所授,而且內在地規(guī)定了對政府權力的限制。政府跨越這個界限,便構成對人權的侵犯。但所有全能政府都傾向于擺脫限制,于是,某些與權力調情的文人便一反人權概念的本然意義,杜撰出“集體人權”說,稱“人權首先是民族的生存權和獨立權”,稱“集體人權高于個人人權”,把民族的生存和獨立同個人人權對立起來;
        在個人人權上則聲稱生存權和發(fā)展權是首要人權,優(yōu)先于思想、言論等自由,把人的生存、發(fā)展與人的本質力量的表現(xiàn)對立起來。然而,這兩個對立卻都是經不起理性審視和事實驗證的虛構。

          首先,人權概念的產生與一個重要的歷史進程同步:集體權利向個人權利移位以及相應的集體責任向個人責任演進。這一進程表明的正是前面已提到的帶動西方社會從中古時期步入近代的關鍵性事實──個人價值主體地位的發(fā)現(xiàn)和確立。個人不再淹沒于形形色色的群體之中,不再是沒有獨立價值的群體附屬物,而是應享有權利也具有責任能力的獨立主體。人權概念通過對個人權利的界說揭示也正是過去長期被籠罩在社會歷史和社會關系上的神秘霧障遮蔽著的個人的真實地位,由這一概念所突出的個人權利同時也就奠定了個人負責的基礎。因此人權概念反映了人對自已的認識完全擺脫了以群體淹沒個人的原始蒙昧性。在人權概念正式誕生三個多世紀以后而且其意義已被人們廣泛意識到的21世紀末,以所謂“集體人權”取代個人人權,實際上是制造新的原始蒙昧性,把對人的認識拉回到還意識不到個人真實價值的原始階段,以便重新以集體遮蔽甚至吞噬個人,而且在吞噬個人以后還可以宣稱:這是維護集體人權的需要。

          借助于集體人權概念,民族的生存、獨立與個人權利之間的對立便虛構出來了。但是,任何民族的生存與獨立都勿需以對構成該民族的個人的剝奪和壓制為前提。從根本上講,民族整體與個體之間是共榮共損的關系,而且在這共榮共損的關系中,良好的個體素質是民族生存、獨立與發(fā)展的前提,而良好的個體素質是決不可能在一個剝奪個人權利、對個人壓制過甚的民族那里普遍形成的。虛構民族生存、獨立與個人基本權利的對立,無異于宣稱:民族的生存權和獨立權就是這個民族的政府在國內橫行無忌、踐踏人的權利和尊嚴而不受國際社會評判的權利。

          另一虛構同樣荒唐。人自然首先要生存,但是人之所以是人,在于人除了有其他許多自然物種所共有的生存需要,還有使人區(qū)別于其他物種的基本需要,也就是通過人權概念來表達的以自由、平等為核心的那些基本權利。如果一個民族把視野局限在諸如經濟利益、安全保障這些生存問題上而忽視那些對于確證人的本質至關重要的問題,那么這個民族最輝煌的前景也不過就是兩千多年前柏拉圖在《理想國》中以戲謔嘲弄筆調描繪的那個“豬國”。而事實上,在這些聲稱個人生存權高于其他人權的地方,連豬國的“輝煌”前景也是不可得的,恰恰就是這些地方的人民生存最無保障。原因在于,這些地方的政府在優(yōu)先考慮社會成員生存問題的名義下剝奪了每個社會成員的其他人權,如知情權、表達權、結社集會權等等,使社會成員喪失了保衛(wèi)自已生存權的起碼手段。當人民喪失了這些權利后,同政府的關系就成了純粹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在這種關系中,政府權力毫無制約,人民既不會有生存所必須的真正經濟保障,也不會有可靠的人身安全。例如,當這些國家把發(fā)展經濟作為高于一切的目標時,即使經濟真的發(fā)達了,由于不可能有受到全社會監(jiān)督的透明而公正的分配(這種監(jiān)督要靠社會成員行使基本權利以及保障這些權利的社會機制來形成),經濟發(fā)展帶來的財富增殖并不會給人民多少實惠,而主要是提供給特權者更多揮霍和占有的條件。普通個人在面對權力的巧取豪奪時,如果不想忍氣吞聲,便只有鋌而走險。在人身安全受到來自國家權力的威脅時,例如,受到無理搜查、無理拘捕、無理監(jiān)禁時,也同樣如此。

          人無疑也要謀求發(fā)展,在這個意義上講發(fā)展權是人權未償不可。然而人的發(fā)展首先意味著展開人的本質力量。接受教育的權利,享受文化的權利,形成思想、表達思想、自我抉擇的權利等均是“發(fā)展”題中應有之義,如果把這些權利去掉,“發(fā)展權”便成為毫無意義的語詞把戲。尤其是接受初、中級教育,這是每個人發(fā)展人性并在成年后得以作為合格的社會成員踏入社會的必要準備,因此,如果講發(fā)展權,受教育的權利應是最基本的發(fā)展權。人不受教育,既難以打開人性發(fā)展的道路也難以具備合格的社會人的基礎。在這一點上,我國面臨的情勢相當嚴峻。我國憲法早就規(guī)定了實施九年義務教育。應該說,我國義務教育從50年代以來就有過不小進展。但自80年代中、后期始,由于向中、小學生收取高額學雜費和名目繁多的攤派,義務教育名存實亡。與少數(shù)富有家庭一擲萬金送孩子進“貴族學!蓖瑯佑|目的是絕大多數(shù)家庭為讓孩子上學而承受沉重經濟壓力;
        更為觸目的是,每年因交不起學費而無法入學的兒童達百萬之眾。與每年的百萬兒童因貧困失學而被剝奪走向未來的權利形成尖銳對照的是,我國每年僅公費吃喝就要揮霍掉近2000億人民幣④,更不用說還有舉世聞名的化公為私、貪污受賄、重復建設、盲目建設所造成的巨大浪費。面對這種不合理,人民曾長時期因缺乏新聞言論自由、因參預社會事務的權利得不到保障而無法進行干預。

          因此,無論講生存權還是發(fā)展權,都不能回避人在思想、言論方面的權利。這些權利不僅是對人的生存權利的保障,不僅構成人發(fā)展的前提,而且正是這類權利才真正體現(xiàn)人區(qū)別于動物的本質需要,F(xiàn)代生物學研究成果表明,在由刺激引起的感官和肌肉的活動機能中,人并不高出于動物多少;
        而在大腦與其他器官系統(tǒng)之間的能量分配上,人與動物完全不同。人腦在養(yǎng)分供給上享受著絕對的優(yōu)先權,其程度明顯高于動物。因為人腦消耗的能量多,消耗的原因最廣,大腦興奮的流向形式在純局部上極少受到僵硬的限制。⑤這一生物學事實也證明了人的思想,(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言論自由源自人與動物的根本區(qū)別。對這些自由的否定,是要求人把大腦棄而不用,因而是對人的本質最粗暴、最野蠻的否定,這種否定的必然后果是人的退化。

          在當代某些國家,否定人的思想、言論自由,懲罰對這種權利的運用是制度化的。在這些地方,大眾傳媒是完全受國家政權控制的宣傳工具,學校則由開發(fā)民智和獨立研究的機構蛻化為政權用于灌輸?shù)那,各種宣傳工具和灌輸渠道以有組織的,系統(tǒng)的謊言毒化人的思想、癱化人的理解力;
        而警察、監(jiān)獄則首先用于對付那些還保持著健全思考力并且有勇氣表達自己的思想結果的人。所有這些制度化的反人權措施都旨在取消人們的思想,在現(xiàn)代社會制造原始的部落一致性。而人自身,由于人權被剝奪,同時也就喪失了自我負責的基礎。結果,這種社會總是盛產幾類人:不能思想、不能判斷的低能者,精神怠惰、逆來順受的奴隸與為非作歹、反人性的罪犯。這幾類不同的人表征的都是人性的收縮與退化。人性收縮與退化是人類的不幸,但卻是極權制度賴以長期維系的條件,而人的崐各種本質力量的舒張必然導出對民主政治的需要,構成對極權統(tǒng)治的根本威脅。因而,人權與極權政權天然對抗,不可調和。

          當代世界,人性面臨種種威脅,與人權根本對立并大幅度降低人性水準的極權主義是人性面臨的最大威脅。同極權主義的斗爭是全人類共同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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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猜想與反駁》中譯本第493頁,上海譯文出版社在1986年8月版,付秀重等人譯。

         、谵D引自:劉易斯•芒福德著《城市發(fā)展史》(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1989年10月版)第265頁

         、坜D引自G•H•薩拜因著《政治學說史》中譯本(商務,1986年4月版)下卷,第440─441頁。

         、芄M吃喝每年揮霍兩千億根據(jù)何清漣《現(xiàn)代化的陷阱》一書的材料。此外,本應享受義務教育的孩子因家貧而上不起學所導致的悲劇也屢屢發(fā)生。4月27日的中國青年報有一則觸目驚心的消息:湖北省通山縣五位9歲上下的貧困學童為掙錢交納學雜費,不得不到鞭炮作坊這樣的地方去干插炮引的危險活路。4月12日,作坊被人不慎引爆,五個孩子全炸成重傷,其中一女孩傷勢過重而死,截至報紙發(fā)稿時間,另四個孩子仍未脫險。

         、莶牧弦裕厚R克斯•舍勒著《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中譯本第75頁。貴州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初稿于1993年,修定完稿于1998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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