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介行:天道遠嗎?——試與趙汀陽教授談價值的基核
發(fā)布時間:2020-06-08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趙汀陽教授在〔汶川救災證明了中國價值就是普世價值〕一文中說:
“人的問題只能在他人那里得到解決,而不可能在上帝那里或者在自然權利那里得到解決。子產(chǎn)說:“天道遠,人道邇”,孔子說:“人能弘道,非道弘人”,都是這種人間精神的表現(xiàn)! 這樣的話未必就不正確,但卻也是很有語病的,特別是像趙汀陽這么有深度的學人,對這類涉及天地人復雜關系的問題,用如此堅硬的語氣進行論斷,個人頗不以為然。因為哲學必涉及天地與人間.有與無.理性認識的有限與宇宙的無限…..,這里面應該有個綜合統(tǒng)覺,有個是一非一.不一不二.相涉相入.共立共成的彼此觀照與連系,不宜有對立兩分,取此舍彼的斷裂。
關于 “人的問題只能在他人那里得到解決”,這判斷基本上沒問題,但只說了一部分,有相當?shù)恼诒涡。遮蔽之一是應該看到人間有許多無可奈何的事,所謂“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所謂“知其無可奈何則安之若素”.所謂“豈有他憂能老我.付與天地自茲始”。即使你心存善念,長期堅持行善與修德,但是人間許多悲哀與遺憾,不幸與患難,痛苦與背叛,仍然可能經(jīng)常光顧。許多事不是個人能解決,但他人又不一定肯幫愿幫,經(jīng)常只能付之天命與祈禱而已!這是人無法逃免的無奈!遮蔽之二是:此語直接認定人就是有解決問題的能力,“人的問題” “他人” 就能解決,沒有注意到另一方面,人也是制造問題的能手,人間的許多問題根本就是人制造出來的。比如《莊子》書中斷鶴脛.續(xù)鴨腳.鑿渾沌…等許多故事,都是在說明及展示人破壞自然.制造問題的另類能力;
又如亞力山大•赫爾岑所說:“我們并非醫(yī)生而是疾病。”,引自[汪暉:關于現(xiàn)代性問題答問——答柯凱軍先生問],都是在提醒人們,不要有過度的自信,不要一味肯定人的功德,也要看到人的罪過,懂得謙卑與反思。在這種生態(tài)破壞.犯罪充斥.核戰(zhàn)陰影下的現(xiàn)代社會,我們不該還一味沉迷于進步觀念.一味肯定現(xiàn)代邏輯與理性思維。應該對古代太極陰陽思維模式,多懷一分溫情與敬意,應該看到古代生活并非一無是處,現(xiàn)代生活也非全面光明。
就以地震問題來說,胡星斗教授在〔可怕的死亡定律〕一文中告訴我們:
[中國的地震遇難人數(shù)占世界的70%;
2006年,廣東省地震局局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發(fā)生同等破壞性地震時,美國的人員傷亡大體上是日本的1/10,中國的人員傷亡約是日本的10倍!逼鋵,何止10倍、100倍。如1992年6月28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蘭德斯市地震,7.3級,僅一人死亡;
1989年10月17日,美國舊金山海灣地震,7.1級,僅67人死亡;
1964年3月27日,美國阿拉斯加州地震,8.5級,僅131人死亡;
1952年7月21日,洛杉磯地震,7.7級,僅12人死亡。2007年7月16日,日本一縣發(fā)生地震,6.9級,僅11人死亡;
2005年08月16日,日本宮城縣地震7.2級,無死亡;
2008年6月14日,日本巖手縣7.2級地震,目前已知死亡10人…而中國的唐山大地震遇難24萬人,四川大地震遇難加失蹤9萬多人。]在這組數(shù)字前面,我們很可以想想,在類似的天災面前,為什么總是有不一樣的中國特色?這應該說是解決了問題,還是制造了問題?對地震受難者的哀悼,對參與救助者的感念與歌頌,都是非常必要的,但智慧的民族總不能只停留在哀悼與歌頌中,我們還必須靜下來檢討與反思,中國的地震死亡數(shù)字,為什么總是遠遠超過世界平均水準?我們是不是做錯了些什么?
接下來再談趙汀陽教授所說的 “而不可能在上帝那里或者在自然權利那里得到解決!。我們知道所謂 “上帝” 或 “自然權利” ;
“天道” 或 “天命” 的觀念,都是人的創(chuàng)造,而這些觀念對人之所以為人.對人間善惡觀念的建立.對社會秩序的形成.對法政體系的構成.對人的安身立命…可以說對人的一切行為,都具有重大影響,實在是人文社會根本無法輕忽或舍棄的觀念基核。假如說人能團結起來,在一定的指令.一定的秩序.一定的分工下解決問題,那么,“上帝” 或 “自然權利” ;
“天道” 或 “天命” 的觀念,就正是這些指令.秩序.分工之所以能形成的基本形構元素。雖然在地震救難現(xiàn)場,未必能看到這些觀念的存在或運行,但是知識精英不難理解,是這些形上觀念成就了人間社會,上帝不離人間,天道也不離人間,人道的救助同樣也具有天道與上帝救助的基因,我們不可以把天道與人道對立起來看。
至于 [子產(chǎn)說:“天道遠,人道邇”,孔子說:“人能弘道,非道弘人”,都是這種人間精神的表現(xiàn)。] ,以子產(chǎn)與孔子的話來支持人天對立論,我認為也是不能成立的?鬃佑兄^ “五十而知天命” “天何言哉” “不知命,無以為君子” 。“獲罪于天,無所禱也。”我想孔子是以人倫道德用承天道天命,從而人道不悖天道,人道依托于天道,這樣的詮釋應該是可以成立的,但要用孔子來證明人道與天道的對立兩分,那就只會是現(xiàn)代人在西方思維浸潤下的思維邏輯,而不會是孔子的思維模式了!
至于說子產(chǎn)“天道遠,人道邇”能否用來證明天人兩分的思維呢?網(wǎng)上有位藍田先生寫了一篇文章〔先秦最偉大的宗教神學家——子產(chǎn)〕,其中用五大要點介紹子產(chǎn):
1.豐富的宗教信仰知識。
2.最早對鬼作出比較精確的定義。
3.對祭祀原則的突破。
4.祭祀活動中權變精神。
5.將一批神學工作者團結在自己的周圍,并在全國掀起對祭祀活動“比學趕超“的熱潮。
其結論:“子產(chǎn)就因為說了句“天道遠,人道邇”,于是成為,而且僅僅成為反迷信的斗士,這也未免太草率了! 我是頗為認同的。
人是宇宙渺小的存在,有限的存在,以人的意識為基礎的所謂“理性”,也是有限的,在人的認識之外,理性之外還有許多為人所不知的事物,更何況人也未必能掌握他的理性,充分運用他的理性。而“上帝” 或 “自然權利” ;
“天道” 或 “天命” 的觀念,正可以用來指涉理性所不及的。在人類有限性之外的浩渺世界,否棄天道與上帝未必能增加人間福祉,卻更容易使人的理性張狂而傲慢,造成世界的毀滅。其實“天何言哉?”天道與上帝未必就有言說,未必就是那些人代寫代述的言說,做為形上世界.彼岸世界.無限世界的存有符號,“天道” 或 “上帝”的無言,正是形構與承載人文世界之必要。至于借 “自然權利” 論以批判人間法.實定法的缺失;
以追尋法律正義之何所是?以框定權力的邊界,以保障人身體發(fā)膚.財產(chǎn)居住與生活工作的諸多自由權利,實在是西方法哲學的精彩篇章,也是現(xiàn)代中國必須積極效法與吸納的。“自然權利” 論是不能直接用于救災,但如果“自然權利” 論在我們的社會受到足夠重視與發(fā)揮,那么,建筑物將會更規(guī)范而牢固;
地震捐款更不容易被吞沒;
災民將會得到更妥適的安頓…。如此,我們可以說“自然權利” 論與救災無關嗎?
藍田先生還在文中引述道 [美國漢學家列文森曾經(jīng)說過一句很有意思的話:“凡是在邏輯上難以理解的事情,在社會學上都可以被理解!保ā度褰讨袊捌洮F(xiàn)代命運》)]。我們也很可以套用這話說:如果你的頭腦難以理解,可以到社會里多找些頭腦以尋求交叉理解,不要隨便否定人間萬事。因此,謙為眾德之基,人該經(jīng)常仰望星空,面對世界的玄妙,宇宙的浩瀚而肅穆冥思。人還應多一些對他人.對天道.對未知世界的敬畏與溫情。因為寬厚的心眼,將減少人間的斗爭與苦難,也可以增加我們的境界與知性之深度。
孔子2559年6月18日[08] 皮介行 寫于山東 濟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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