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書瑤:不是奇談:漢文帝反對株連、反對以言治罪,具有超現(xiàn)代意識
發(fā)布時間:2020-06-10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我從前的歷史知識,主要來自中學課本和范文瀾的《中國通史簡編》,對中國歷史上的三次大治:文景之治、貞觀之治與康乾之治的了解,也很模糊,特別是對第一個文景之治,就知道漢文帝和漢景帝是個節(jié)儉的皇帝,范文瀾先生對文帝的介紹與評價,只有一句:“漢文帝是一個著名節(jié)儉的皇帝。他親耕籍田,提倡農(nóng)耕,免收天下農(nóng)田租稅凡十二年。”至于漢文帝的其他思想與措施,則很抱歉,不曾有只言片語提及。
為了更好的了解今天,就要更好地了解歷史,這次我是從“原著”上來學習歷史,主要是直接讀《史記》、《漢書》,我于是有了這篇文章標題的發(fā)現(xiàn):漢文帝不僅僅是個出名節(jié)儉的皇帝,而且還有很多超現(xiàn)代人的觀念:他反對株連;
反對以言治罪;
鼓勵臣民發(fā)表不同意見;
每有祝告,不要求為皇帝祈福,要為百姓祈福;
自己承擔過錯的責任,反對把責任推到下邊;
他還認為,應該由賢能的人來治理國家,不一定傳位給自己的兒子;
他還是中國歷史上最謙卑的皇帝,等等等等。
我說他具有“超”現(xiàn)代意識,是因為,在現(xiàn)代的中國,不僅在搞株連,而且還嚴重地壓制言論自由,壓制言論自由,還是一項基本的國策。
漢文帝名恒,是劉邦屬于中間的兒子。先為代王,諸呂亂后,由大臣擁立為皇帝,入主“神器”,大臣擁立他,是因為大臣們認為,他“賢圣仁孝聞于天下”。后來證明,這個判斷是正確的。
一、他是中國歷史上最卑謙的皇帝
諸呂亂后,漢大臣們迎立劉恒到長安,請即帝位,劉恒謙讓再三,這里難免有作秀的成分,但是在他即位之后的一系列言行,卻表示,他是一個真正最為卑謙的皇帝。
元年正月,有司請立太子,文帝說:“朕既不德,上帝神明未歆享也,天下人民未有嗛志,今縱不能博求天下賢圣有德之人而禪天下焉,而曰豫建太子,是重吾不德也,謂天下何?”
文帝二年十一月日食,下詔:“朕聞之,天生民,為之置君以養(yǎng)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是天示之災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適見于天,災孰大焉!朕獲保宗廟,以微眇之身讬于士民之上,……,朕下不能治育羣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
十四年春,對于祭祀,下詔說:“朕獲執(zhí)犧牲珪幣以事上帝宗廟,十四年于今。歷日彌長,以不敏不明,而久撫臨天下,朕甚自媿!N粝韧踹h施不求其報,望祀不祈其福。右賢左戚,先民后己,至明之極也。今吾聞祠官祝釐,皆歸福于朕躬,不為百姓,朕甚媿之。夫以朕之不德,而專鄕獨美其福,百姓不與焉,是重吾不德也。其令祠官致敬,無有所祈。”
臨死之前,有遺詔,詔書說:“朕聞之,蓋天下萬物之萌生,靡不死,死者天地之理,奚可甚哀!當今之世,咸嘉生而惡死,厚葬以破業(yè),重服以傷生,吾甚或不取。且朕既不德,無以佐百姓,今崩,又使重服久臨,以罹寒暑之數(shù),哀人父子,傷長老之志,損其飲食,絕鬼神之祭祀,以重吾不德,謂天下何?”接下來他要求喪葬一切從簡,不擾民,不鋪張,有利民生。(本文所有引文,均出自《史記》和《漢書》)
在許多皇帝的詔書中,都不乏自謙的說法,但是,比較起來,漢文帝是最真誠的。
二、反對株連
文帝元年十二月,他說:“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舉善人也。今犯法已論,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產(chǎn)坐之,及為收孥,朕甚不取,其議之。”有司皆曰:“民不能自治,故為法以禁之,相坐坐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所從來久遠矣,如故便。”文帝說:“朕聞法正則民愨,罪當則民從。且夫牧民而導之善者,吏也。其既不能導,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反害于民為暴者也,何以禁之?朕未見其便,其熟計之。”有司皆曰:“陛下加大惠,德甚盛,非臣等所及也。請奉詔書,除收孥諸相坐令!
這件事,《漢書》中沒有記載。
其實,在封建社會和皇權(quán)專制社會,株連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在封建社會和皇權(quán)專制社會,有一種既成的社會規(guī)則,一種制度性的習俗。
在那種社會制度下,是“一人得道,雞犬飛升”,光宗耀祖,封妻蔭子。
比如,劉邦得了天下,劉氏宗親,都得封王封侯,這就是一種反向的“株連”,也就是“蔭庇”,惠及族人;
有功大臣的老婆,也可以封個“誥命夫人”,大將軍衛(wèi)青,屢立戰(zhàn)功,不僅他自己封侯,就連他尚在襁褓中的三個兒子也得封侯;
汲黯為官清正,他死之后,不僅他的弟弟、他的兒子,甚至他的外娚,也都做了大官。
那么,根據(jù)賞罰對等的原則,當一個人有罪之后,他的親屬受到株連,就是合理的。
漢文帝廢除有罪株連,而賞功則連帶親屬,是他極為仁愛的表現(xiàn)。
我這里把封建社會同皇權(quán)專制社會并列而論,是因為它們兩者是不同的。
西周是中國的封建社會,而秦始皇廢封建,立郡縣之后,中國就不再是封建社會了。到了西漢初年,又在一定程度上恢復了封建制度,是一種復辟,結(jié)果招致七國叛亂。其后,諸侯王的勢力有所削弱,但還是有一定能力作亂,比如淮南王造反。直到漢武帝實行“推恩令”后,諸侯割據(jù)的勢力才徹底喪失了,中國成為完全的皇權(quán)專制社會了。
漢文帝在位二十三年,也有一次株連判罪的情形,也就是新垣平夷三族的案件。
古代社會,凡決定軍國大事,莫不首先求助于龜策卜占,以測吉兇,這是正,F(xiàn)象。一般來講,這并非完全是一種迷信,它還有一些理念,盡管它很神秘。在一些情況下,它還有助于決策的正確性。在大臣迎立劉恒為皇帝的時候,計未定,“卜之,兆得大橫,卜曰‘大橫庚庚,余為天王,夏啟民光’”,就是大吉,劉恒決定去了。
但是,弄虛造假,有意欺騙,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文帝十五年,有趙人術(shù)士新垣平,善于“望氣”,精心設計了一個大騙局,說如果設立“渭陽五廟”,當有吉瑞出現(xiàn)。
漢文帝相信了。十六年,“上親郊見五帝廟,亦以夏答禮而尚赤!笔吣甑玫搅艘恢挥癖厦婵逃小叭酥餮訅邸钡淖謽,這件事的影響實在太大了,以至于要“改元”。“改元”,只有在發(fā)生了極重大的事件之后才可以作出,而且還要“天下大酺”,就是要老百姓歡慶飲宴,共同慶祝。
為了這件事情,這個新垣平可能受了很大的封賞。
可是好景不長,新垣平造假的事情很快就被發(fā)現(xiàn)了,那只玉杯是他事前埋好的,這件事使皇帝和整個朝廷丟盡了面子,被一個騙子玩弄于股掌之上,其后果的嚴重程度是可以想象的,于是就有了對新垣平“夷三族”的嚴厲懲處。
在《史記》中,只說“其歲,新垣平事覺,夷三族”,在《漢書》中說的是“后元年冬十月,新垣平詐覺,謀反,夷三族”。
如果說,在皇權(quán)社會,由于賞罰的對等原則,株連有其合理性,那么,在現(xiàn)代社會,由于沒有“一人得道,雞犬飛升”的社會規(guī)則,株連就是完全不合理的。
新中國的株連,同樣可以起到“民不能自治,故為法以禁之,相坐坐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的作用,可是卻是極不合理的,因為不再有“一人得道,雞犬飛升”的制度。
一個人犯法與他的家人什么關(guān)系?
沒有這個理由,卻又在馬克思那里找到了新的“理論依據(jù)”,這個依據(jù)就是“階級出身,決定個人的政治立場”,一個人犯了錯誤,就要追究他的家庭影響,因而株連,我當了右派,是我個人的事,結(jié)果,卻是我的整個家庭都影響,包括我的年老的母親。有什么道理呢?
這種株連政策很是有效:你必須老老實實地聽話,否則,你的家庭成員,乃至你的老師、同事、朋友也要因為你的原因而付出代價,這當然有利于鞏固統(tǒng)治。
可是,卻也扼殺了社會的生氣,再加上以言治罪,誰還敢說話?
所以我說,漢文帝有“超現(xiàn)代意識”,當然,這個“超現(xiàn)代意識”,只是對“新中國”而言,不包括現(xiàn)代的國際社會。
三、反對以言治罪
漢文帝二年五月,詔曰:“古之治天下,朝有進善之旌,誹謗之木,所以通治道而來諫者也。今有誹謗訞言之罪,是使眾臣不敢盡情,而上無由聞過失也。將何以來遠方之賢良?其除之。民或祝詛上,以相約而后相謾,吏以為大逆,其有他言,吏又以為誹謗。此細民之愚,無知抵死,朕甚或不取。自今以來,有犯此者勿聽治!
自古以來,君王治天下,是社會發(fā)展的必然階段,國家有了一個總頭頭,社會安定,人民可以安居樂業(yè),盡管從馬克思的階級理論,說那是剝削階級統(tǒng)治階級,可是,沒有這個社會管理者是不行的。君王雖然是統(tǒng)治者剝削者,可是,同樣為了長治久安,他還是要傾聽民聲民意,所以就經(jīng)常派了一些官吏,到各地采風,再把這些集中起來,上報朝廷,于是就有了《詩經(jīng)》。
古時沒有信息通道,統(tǒng)治者還要主動去調(diào)查,周厲王止謗,結(jié)果被流放了,到漢文帝,廢除以言論治罪,是鼓勵人民的言論自由,表達心聲。
當今之世,信息通道十分發(fā)達,有報紙、書籍、廣播、電視,還有新生的網(wǎng)絡,可是,在我們可愛的新中國,卻要控制言論,公開的媒體,能發(fā)表什么和不能發(fā)表什么,都要由一個宣傳部來控制,與漢文帝相比,不是十萬八千里嗎?
更有甚者,自從1949年發(fā)以來,在中華大地,發(fā)生過多少起以言治罪的事情啊!動則得咎,人人如驚弓之鳥,全國上下,全是一片歌功頌德之詞,吹牛拍馬之頌,只能歌頌一個紅太陽,決策連連失誤,國家不斷地陷入災難。
所以我說,漢文帝具有“超現(xiàn)代意識”,并沒有錯。
四、廢除肉刑
十三年五月,下詔:“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歟?吾甚自愧。故夫馴道不純而愚民陷焉!对姟吩唬骸異疸┚,民之父母!袢擞羞^,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而毋由也。朕甚憐之。夫刑至斷肢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痛楚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此段只見于《史記》,,《漢書》中只說了一句:“除肉刑法”。)
當時的肉刑有三種:斷肢體、刻肌膚、終身不息?沉耸只蚰_,何以為生?臉上剌字,終生受辱;
至于腐刑或稱宮刑,則更是一個男人的奇恥大辱。
漢文帝認為,刑重而“奸不止”,首先的責任是自己:“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歟?吾甚自愧!睂τ诂F(xiàn)代社會的各種貪污腐敗等丑惡現(xiàn)象,我們的“上”,可曾有過“罪己詔”?檢討過自己的責任嗎?
不過,到了他的孫子劉徹那里,就又恢復了肉刑,到少是腐刑,而且還對他的大臣——太史公司馬遷,這是對男人的自尊的極大傷害。
五、建立世界是最早的養(yǎng)老制度
漢文帝元年三月,“詔曰:‘方春和時,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樂,而吾百姓鰥寡孤獨窮困之人或阽于死亡,而莫之省憂。為民父母將何如?其議所以振貸之!庇衷唬骸袄险叻遣慌,非肉不飽,今歲首,不時使人存問長老,又無布帛酒肉之賜,將何以佐天下子孫孝養(yǎng)其親?今聞吏稟當受鬻者,或以陳粟,豈稱養(yǎng)老之意哉!具為令!兴菊埩羁h道,年八十已上賜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賜帛人二疋,絮三斤!捕祭粞,不稱者督之!保ā稘h書》)
《史記》所述不同:“三月,有司請立皇后,薄太后曰‘諸侯皆同姓,立太子母為皇后!屎笮崭]氏。上以立后故,賜天下鰥寡孤獨窮困年八十已上孤兒九歲已下布帛米肉各有數(shù)!
這兩個敘述差別不小,如果是后者,這種賞賜不僅是一次性的,而且還是因為立了皇后的緣故,所以才有賞賜。
而前者不同,第一,它是因為春發(fā)草長,因而使?jié)h文帝產(chǎn)生悲天憫人之心,所以才下詔,建立一種制度,體恤鰥寡孤獨;
第二,這種賞賜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一種制度:“年八十已上賜米人月一石,”就不是一次性的,同時,還要求“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稱者督之”,就也不是一次性的。
如果這是一項制度,一種養(yǎng)老制度,我想它可能是世界上最早的養(yǎng)老制度。雖然,年在八十以上才能進入這個養(yǎng)老體系,門檻是高了一點。
詔中還明確,這個養(yǎng)老金是從縣財政中支出,所以我更認為它是一種制度。
我們的新中國,到現(xiàn)在為止,養(yǎng)老事業(yè)還不是全民的,養(yǎng)老金的數(shù)量也很少,當時“年八十已上賜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賜帛人二疋,絮三斤”,不僅有米,還有酒有肉,何其豐也。
詔書的最后還有一句:“刑者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對能享受這種養(yǎng)老待遇的人,還有一定限制。
至于漢文帝節(jié)儉的事跡,就不要我在這里多說了。
六、沒有歷史,只有史學家給我們講的故事
太史公司馬遷卒于公元前90年,班固卒于公元92年,相距不過180年,許多資料恐怕還沒有完全淹沒,但是,在相當多的敘述上竟也有很大的不同,還不僅如此,《新唐書》和《舊唐書》之間,則更有差別,于是我想到,我們不能真正完全的了解歷史,我們所能知道的,只是歷史學家們給我們講的歷史故事。
故事的內(nèi)容,雖然有一個大體的構(gòu)架,可是,具體內(nèi)容和對許多事物的敘述和評價,則會因為講故事的人的不同而不同了。
雖然我感到有些悲哀,可是仔細想想,也是無可如何的事情。
以當今之事而論,作何評價呢?
他是歷史上千年不世出的大救星、救世主?還是第一個大暴君?
大躍進到底餓死了多少人?劉少奇說是要上書的,怎么書?書多少?誰之過耶?
200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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