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正建:韓愈日常生活研究-唐貞元長慶間文人型官員日常生活研究之一

        發(fā)布時間:2020-06-11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近年來隨著中國古代社會史研究的勃興,對唐代歷史中”社會生活”領域的研究也興盛起來。但是目前這種研究往往比較籠統(tǒng),不分時代前後、不分階層高下、不作定量分析,所以常常使人感覺缺乏具體性。鑒於此,本文擬就唐代某一時期某一階層中的某個個人的日常生活作些探討,期望在探討許多不同的個案之後,將這一時期的日常生活狀況具體化,或者能為唐代社會生活史研究的深化提供一點參考。

          唐德宗貞元至穆宗長慶(785-824年)期間,被近年來的唐代文學史家規(guī)定為中唐後期,“唐文學的第二個繁榮階段”[1]。從社會歷史的角度看, 這一時期也大致可以自成一個階段。這表現(xiàn)在兩個方面。一是安史亂後,唐代的政治經濟軍事等制度出現(xiàn)了混亂,經過肅宗代宗時期的探索,從德宗開始,實行了一系列諸如設立兩稅、完善俸制、刪定敕格、整頓朝儀、理順使職、發(fā)揚禮典等措施,整個貞元長慶間應該說社會已經走入正軌,成為一個整理整頓制度的時期,一個大致有秩序的時期,像代宗”大歷中權臣月俸有至九千貫者”[2] 的狀況已經不復存在。第二,導致唐代滅亡的幾個重要矛盾還沒有發(fā)展到極端:藩鎮(zhèn)割據(jù)問題還處於中央和割據(jù)藩鎮(zhèn)的較量階段,元和年間形式上中央甚至取得了勝利;
        宦官專政也遠未達到操生殺大權的程度,憲宗曾對宰臣李絳說,得寵的宦官吐突承”此家奴耳……若有違犯,朕去之輕如一毛耳”[3];
        牛李黨爭只是初露端倪,從史籍看, 到元和末長慶間唐代君臣才開始注意黨爭問題。因此這一時期大致是一個相對安定、政治上尚有活力的時期。而在這一時期之後,上述三大矛盾就愈演愈烈,終於達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了。

          所謂”文人型官員”,首先他們是官員,那些沒有做官的處士游客,即使能”文”,也不在我們的研究范圍內。其次他們是文人,那些武將節(jié)帥,即使做了大官,我們也不研究,只可以用作比較的對象。文人型官員又大都”不喜為吏”[4]、 “惟酷好學問文章”[5],在這一點上不同於一般的文官。

        文人型官員從生活水平看可以大致劃分為三個階層(詳後)。有的文人型官員逐漸從低層走向高層,而有的則一輩子只生活在低層。

          選擇貞元長慶間文人型官員進行研究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在於這一階段是文學的繁榮特別是“文”的繁榮時期,許多文人型官員為我們留下了大量的詩文特別是“文”。受社會風氣影響,這些”文”中涉及個人生活的東西相對多了一些。因此雖然總的來說唐代史料對於研究日常生活仍不夠十分豐富,但就這一階段而言,與初唐、盛唐和晚唐相比,可供利用的資料還是相對比較多的。

          韓愈是文人也是官員,貞元二年(786年)十九歲時初來長安,長慶四年(824年)五十七歲時病故,恰與這一階段相始終,因此我們首選他作為貞元長慶間文人型官員的一個個案。以下的研究,想首先揭示韓愈對日常生活的看法,其次探討他的總的生活水平,最後看看他的具體的日常生活。

          一、韓愈的生活態(tài)度及其對日常生活的看法

          我們這里所說的”日常生活”主要指”衣食住行”,即最基本最日常的生活。其他如婚喪嫁娶等雖很重要但非”日!,目前不在我們的研究范圍內。

          韓愈”障百川而東之,回狂瀾於既倒”[6],是唐代振興儒學的重要人物。

        在那篇重新歸納提煉儒家學說的名篇《原道》中,韓愈除舉出儒家在仁、義、道、德、文、法、民、位幾方面的規(guī)定外,又指出:”先王之教”,”其服麻絲,其居宮室,其食粟米果蔬魚肉”[7],將衣食住納入了儒家學說范疇, 或者反過來說他認為儒家學說應該包括衣食住等內容,儒家思想應該貫徹到日常生活中去。由此可見韓愈對衣食住行的重視。所以韓愈在反對佛道二家時,也主張恢復僧侶道士的生活為儒家提倡的正常的日常生活,所謂”廬其居”[8]、所謂”使吏卒脫道士冠,給冠帶”[9]即是如此。韓愈甚至說,即”佛”本人真的來到唐朝, 皇帝對他也”不過宣政一見、禮賓一設、賜衣一襲、衛(wèi)而出之於境”[10],待遇與對一般外國賓客相同,而這待遇實際就是朝廷禮儀在衣食住行方面的表現(xiàn)。

          從儒家觀點出發(fā),韓愈主張生活上遵循常理,反對神鬼禁忌。比如在飲食方面,他批評那些相信服食的人,說”五谷三牲,鹽醯果蔬,人所常御。人相厚勉,必曰強食。今惑者皆曰,五谷令人夭,不能無食,當務減節(jié)。鹽醯以濟百味,豚魚雞三者,古以養(yǎng)老。反曰是皆殺人,不可食。一筵之饌,禁忌十常不食二三。不信常道,而務鬼神”[11]。他又拿自己和伯兄相比較,說”伯兄德行高,曉方藥,食必視《本草》,年止於四十二。某疏愚,食不擇禁忌,位為侍郎,年出伯兄十五歲矣”[12],表現(xiàn)了一種務實不務怪的生活態(tài)度。

          一般而言,韓愈不太追求物質享受。這一點有別於其他文人型官員。在韓愈看來,只要日常能夠度日,妻子兒女能夠不受貧寒就可以了。比起生活的舒適來,他更追求自己志向的實現(xiàn)。他曾在《與衛(wèi)中行書》中說自己在徐州的日子,”比之前時,豐約百倍。足下視吾飲食衣服亦有異乎?然則仆之心或不為此汲汲也。其所不忘於仕進者,亦將小行乎其志耳”[13]。這種生活態(tài)度使韓愈不去追求錢財?shù)姆e累,而寧愿拿出一二十萬錢去資助學生或捐款修廟。與此相對應,韓愈很看不慣豪家子弟的生活方式,對學官中的”豪家子”和長安的”眾富兒”都表示過不滿(詳後),對”刮磨豪習”[14]的宗室則予以表彰。這種生活態(tài)度甚至影響了他的交友。於是我們看到,韓愈最好的朋友都是一些能文然而比較貧窮的人。

          韓愈對生活總的說又取一種比較嚴謹?shù)膽B(tài)度,對他人對家庭也都比較負責任。元和十五年(820年)韓愈量移袁州。袁州屬江南西道,在治所南昌有一座名聞遐邇的滕王閣。韓愈年青時就”聞江南多臨觀之美,而滕王閣獨為第一”。這次成為江南西道治內的一州刺史,本來完全可以找個理由去南昌一趟,看看這一名樓,但由”吾州乃無一事可假而行者,又安得舍己所事以勤館人?則滕王閣又無因而至焉矣”[15]。這就是韓愈的一種不以私利而破公制,和不假公事以遂私愿的態(tài)度。韓愈還特別反對那些不愿為他人為家庭負責的人。他曾經碰到過一個”圬者王承!薄4巳瞬豢先⑵奚,嫌這樣作太勞心勞力。韓愈批評他是”其自為也過多,其為人也過少”,說”夫人以有家為勞心,不肯一動其心,以畜其妻子,其肯勞其心以為人乎哉?!”[16]因此韓愈不僅對家庭負責,就是對自己的親戚朋友,也常常給予許多真誠的幫助.所以皇甫湜在《韓文公神道碑》中說韓愈”內外煢弱悉撫之,一親以仁。使男有官,女有從,而不啻於己生。交於人,已而我負終不計,死則庀其家,均食剖資與人,故雖微弱,待之如賢戚。人詬笑之,愈篤”[17]。這種生活態(tài)度是韓愈真誠助人性情的體現(xiàn),但同時也使他的生活總是處於一種相對較低的水平。

          

          二、韓愈的總的生活水平

          在探討此問題之前,首先要交代一個背景,即當時官員的家庭結構問題。一般而言,當時官員的家庭構成往往不僅包括夫妻子女,而且還包括前來投靠的親戚。臺灣學者陳弱水最近發(fā)表了一篇題為《試探唐代婦女與本家的關系》的論文[18]。文中指出唐代婦女在丈夫死後回本家(即娘家)是一種比較普遍的現(xiàn)象。我們知道,婦女回娘家住往往還要帶著孩子,這樣就造成了一個個比較大的家庭,使娘家的父親或兄弟在生活中需要負擔的人口變的多起來,再加上當時似乎有個慣例,親戚投奔拿俸祿的官員,或者說拿俸祿的官員養(yǎng)活前來投靠的親戚(甚至朋友)都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於是家庭成員增多了,家庭規(guī)模變大了,家庭負擔也就隨之變得重了起來。我們舉幾個例子。比如貞元元和間的名臣陽城與兄弟住在一起,”有寡妹依城以居,有生(甥)年四十余,癡不能如人,常與弟負之以游"[19],則陽城不僅養(yǎng)活了自己的弟弟,還養(yǎng)活著妹妹及妹妹的兒子。又如殿中侍御史李虛”昆弟六人,先君(指李虛中)而歿者四人。其一人嘗為鄭之滎澤尉,信道士長生不死之說,既去官,絕不營人事。故四門之寡妻孤孩,與滎澤之妻子衣食百須,皆由君(指李虛中)出"。李虛中沒辦法,為了養(yǎng)家,只好去"佐河南水陸運使。換兩使,經七年不去,所以為供給教養(yǎng)者"[20]。這是說以一人俸祿養(yǎng)五家人口,可知負擔之重。從中還可知,若擔任像水陸運使這類財政官員的屬官,收入比較可觀。第三個例子是親王長史李仁鈞。他在汴州當官時對朋友很好,後來到了洛陽,"則又不忍其(指舊時朋友)三族之寒饑,聚而館之,疏遠畢至"。這就不僅是養(yǎng)家實際還包括撫養(yǎng)朋友的子女及親戚,以致弄”祿不足以養(yǎng)",迫使自己的兒子李礎不得不"從事於外",以減輕父親養(yǎng)家的困難[21]。類似的例子真是多到不勝枚舉。因此這樣一種親戚朋友投靠有俸祿者,以及有俸祿者有義務養(yǎng)活他們的習俗或慣例,影響了當時許多人的生活水平,韓愈就是其中之一。

          韓愈總的生活水平應該屬於不太富裕的階層。特別是元和八年(813年)他四十六歲之前,除短時期外,生活一直比較艱辛。眾所周知,韓愈三歲喪父,養(yǎng)於兄韓會處。差不多十二歲時兄死,由嫂子撫養(yǎng)成人,這其中的艱辛可想而知。也正是由於家庭生活困難,為了養(yǎng)家,韓愈遂西上長安,所謂"家貧不足以自活,應舉覓官"[22]就是這個意思。這樣,在貞元二年(786年)韓愈十九歲時,他開始了自己的生活。從這時直至二十九歲時入汴為董晉的觀察推官止,十年間他中進士考宏詞,四處求官不得,生活艱難,"終朝苦寒饑"[23]。那么這一段他既然沒有得到官,其生活來源又是什么呢?關於這一點,由於史料缺乏,我們只能作一點推測:估計就像他後來經常資助朋友和找上門來的士子們一樣,他也只能靠投靠權貴來求得一些幫助,即所謂"仆在京城八九年,無所取資,日求於人, 以度時月"[24]是也。從三《上宰相書》中我們可見那求人的誠懇和迫切。後人往往以此譏笑韓愈,其實從韓愈當時的生活境況及當時的社會風氣看,這都是完全正常的。韓愈求人資助留下來的唯一實例是他求到了北平王馬燧頭上。韓愈後來追述說”余初冠,應進士貢在京師,窮不自存,以故人(指韓愈兄韓奄。┲傻,拜北平王於馬前。王問而憐之,……軫其寒饑,賜食與衣"[25]。唐代士子應進士舉,在京師的生活總的說來比較艱難。他們長時間得不到官,沒有俸祿,只好求人度日。

          韓愈自貞元十二年(796年)為汴州董晉的觀察推官,十五年(799年)為徐州張建封的節(jié)度推官,到十六年(800年)冬回京參選,這段日子過得比較舒服。前引所謂"於汴徐二州,仆皆為從事,日月有所入,比之前時,豐約百倍"[26],講得就是這段生活。他在《此日足可惜贈張籍》詩中也說在徐州"篋中有余衣,盎中有余糧。閉門讀書史,窗戶忽已涼"[27],心情悠閑,遠非求官時的燥急可比。這里我們還想指出一點,即在唐後期,同是地方官,做節(jié)度使觀察使的幕府官員如推官巡官之類,收入是比較豐厚的。衛(wèi)中行的哥哥到嶺南去煉黃金,"藥貴不可得,以干容帥。帥且曰:若能從事於我,可一日具。許之。"[28]只因為入了容管經略使的幕府,就有錢煉黃金了,可見幕府官員收入之豐。因此當時的許多著名處士,讓他當縣尉、參軍他不干,卻紛紛進入了節(jié)度使觀察使的幕府,像洛陽名士石洪、溫造,江淮"四夔"之一的盧東美等就都是如此。明白這一點很重要,由此可知唐後期士人紛紛投靠幕府的一個重要原因。同時也知道,幕府官員俸祿的高下,大約是由府主自己決定的。

          韓愈自貞元十六年(800年)冬在京師待選,十八年(802年)為四門博士,十九年(803年)貶為連州陽山令,二十一年(順宗永貞元年,805年)為江陵府法曹參軍,元和元年(806年)再拜國子博士,二年(807年)分司東都,直至元和七年(812年)三為國子博士,這一段時間的生活也不富裕。在待選期間,韓愈已經收留了侄子韓老成一家,加上乳母奴婢”家累三十口"[29]。所以雖然很快得到了四門博士一官,但養(yǎng)家實為困難。不得已,他又恢復了求人資助的行為,曾經給山南東道節(jié)度使于頔?寫信,寫下了"愈今者惟朝夕芻米仆賃之資是急,不過費閣下一朝之享而足也"[30]的詞句。在連州為陽山令是"酸寒何足道"[31];
        在江陵府為法曹參軍時是"掾俸之酸寒"[32]。分司東都,日子亦然不好過。這不僅因為國子博士的俸祿不高,而且因為韓愈這時又收留了堂兄韓俞死後留給他的子女。因此他"不知孤遺多,舉族仰薄宦。有時未朝餐,得米日已晏"[33],以致於在送賈島歸范陽時,竟無東西可贈,自嘲說:"欲以金帛酬,舉室常顑頷"[34]。待到三為國子博士,生活仍不見好轉,以至學生都嘲笑他是"冬暖而兒號寒,(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年豐而妻啼饑"[35],可見國子博士雖月有俸錢25貫[36],但用它來應付一個大家庭的日常生活,是捉襟見肘的。

          從元和八年(813年)韓愈為比部郎中後,直至晚年為兵部、吏部侍郎,雖中間曾被貶為潮州刺史量移袁州刺史,但其生活水平已經有了比較大的提高。韓愈留下的詩文中,對這十年的生活再也沒有提到過貧寒。究其原因,這十年韓愈除了有較豐厚的俸祿外,還能靠寫碑銘獲得許多額外收入。當時的流氓文人劉義曾"持(韓)愈金數(shù)斤去,曰:此諛墓中人所得耳,不若與劉君為壽"[37]。話雖有些無賴,所言恐怕也是事實。我們看韓愈留下的二通有關文字,即《謝許受王用男人事物狀》和《謝許受韓弘物狀》,從中可知韓愈因寫碑文,在前者那里得到"馬一匹并鞍銜、白玉腰帶一條",在後者那里得到"絹五百匹"[38]。當時物價,絹一匹"直錢八百"[39],則五百匹就是40萬即400貫錢。"400貫"錢是個什么概念呢?當時一斤鹽僅賣40文,一斗米50文。400貫錢可以買一萬斤鹽,八百石米[40]。當時的成年男子一年所需口糧是七石二斗[41],則八百石米可供一百人吃一年。又,元和九年(814年)孟郊死,孟郊的朋友韓愈等人湊了100貫為他營葬,"尚有余資",再加上鄭余慶派人"所送二百七十千",則"足以益業(yè),為遺孀永久之賴"[42],即300貫錢左右就可以使人過一輩子了?磥恚矗埃柏炲X不是一個小數(shù),而韓愈一次就得錢400貫,由此可知韓愈的"潤筆費"之多。當然,由於"爭為碑志"是當時的社會風氣,以致有"貧不可堪,何不求碑志見救"[43]的說法,因此靠寫碑志掙錢補貼家用似乎也不必過分苛求。韓愈元和十四、五年(819、820年)在做潮州刺史和袁州刺史時,雖然心情不好,生活卻并不壞。刺史的俸錢,據(jù)《唐會要》卷九一《內外官料錢上》,在元和十四年(819年),緊州為180貫,中州為150貫。潮州為下州,估計月俸應在100貫上下。按說這已經不少了,但觀察使仍"慮有闕乏,每月別給錢五十千,以送使錢充"[44]。由此可知節(jié)度使觀察使手中掌握的這一筆"送使錢",可以自由支配,其中一項開支就是能夠酌情給手下的屬官加俸。這50貫加上後,韓愈的俸錢就達150貫左右,是國子博士俸錢的六倍。因此他在潮州時,可以"出己俸百千(即100貫)以為舉本,收其贏余"用作州學學生的飲食費用[45]。同樣,在袁州刺史任上,韓愈也曾"以私錢十”助修湘君夫人神廟[46]。從這種出手之大方,亦可見韓愈生活水平的提高。

          縱觀韓愈從官近四十年的生活狀況,我們可以簡單地說,在貞元長慶年間,韓愈以及與他相似的階層的官員,如果沒有田產只靠俸祿生活,又如果負擔著一個大家庭的生活的話,不論他是正七品下的法曹參軍事、正七品上的四門博士,還是正五品上的國子博士,其生活水平都不很高,甚至是比較艱難的。差不多是同一階層的官員如縣丞崔斯立,是"秩卑俸薄食口眾"[47];
        國子助教薛公達,是"祿又不足以活身"[48];
        縣尉畢坰,"既卒,家無一錢"[49];
        太原府參軍苗藩,養(yǎng)"四室之孤男女凡二十人",死時"遺資無十金,無田無宮以為歸"[50]。如此等等,生活都很艱辛。相反,如果是做了節(jié)度使觀察使的幕府從事(特別是鹽鐵使、水陸運使的佐官),或者升到朝官中郎中侍郎、地方官刺史一級,生活狀況就比較好了。要是再有些額外收入如潤筆錢之類,生活就會更好。當然,如果成了宰相功臣如裴度、馬燧,或節(jié)度使觀察使如韓弘、于頔,其生活就說得上是奢侈是豪富了。他們的生活水平又遠在一般官員之上。明白唐代官員中不同階層的不同生活水平,對於研究唐代社會生活是非常重要的。

          三、韓愈日常生活的具體情況

            這里依然主要指衣食住行,并按此順序進行探討。

            韓愈胖而少髯,三十五歲左右已是"左車第二牙無故動搖脫去。目視昏花,尋常間便不分人顏色。兩鬢半白,頭發(fā)五分亦白其一"[51]。他不大注重修飾,也不似白居易那樣在詩文中對服章有大量的描寫。從他留下的詩文,我們只知道當時一個官員大概會有三類衣服。一種是朝服,用於重要場合例如元日冬至朔望朝會等。唐後期的上朝用朝服曾經非;靵y,但在貞元元和間有過一些整頓。貞元七年(791年),"上問冠冕於宰臣。時董晉對曰:古之人服冠冕者, 動有佩玉之響"[52]。元和十二年(817年),"太子少師鄭余慶奏:內外官服朝服、入祭服者,其中五品多有疑誤……自今已後,其職事官是五品者,雖帶六品已下散官,即有劍、佩、綬"[53]。所以我們在韓愈《南內朝賀歸呈同官》詩中看到他是"珮玉冠簪犀"[54],在《朝歸》詩中看到他是"峨峨進賢冠,耿耿水蒼珮"[55]。據(jù)《舊唐書》卷四五《輿服志》,"進賢冠……太子詹事府、三寺……等流內九品以上服之","諸珮……二品以下五品以上,佩水蒼玉"。韓愈時為太子右庶子,正四品下,故所言符合朝服制度。除朝服外,當時官員還有章服,即常服加魚袋,在一般公事時穿服。韓愈元和十一年(816年)為中書舍人。唐制,散官五品以上給緋服、三品以上給紫服。韓愈所任中書舍人雖是正五品上,但其散官則為正六品的朝議郎,不當穿緋服。要想穿緋服,只有靠恩賜。我們看到,韓愈正是享受”賜服緋魚"[56]的待遇。待到他為裴度的行軍司馬,官拜太子右庶子兼御史中丞,職官散官雖均不到三品,但因唐後期極寵行軍司馬,故亦得到"賜金紫"[57]的待遇。到他因諫佛骨被貶潮州,金紫的章服也被剝奪,直至重被任命為國子祭酒,才"又獲位於朝,復其章綬"即又得到了"賜紫金魚袋"的恩賜[58]。韓愈能穿紫服垂金魚袋,心中自然高興。他在《示兒》詩中說他家里經常是高朋滿座,"開門問誰來,無非卿大夫。不知官高卑,玉帶懸金魚"[59]。"不知官高卑"顯然不是真的不知,因為"玉帶懸金魚"只能是三品以上的高官。從中我們可以體會到韓愈心中的得意。朝服、章服之外,自然還有平時穿的一般衣服。韓愈晚年自稱"閑人",常住在郊外,所穿衣服是"白布長衫紫領巾"[60]。"長衫"是唐代男子最常穿的外衣,多為圓領,夾的綿的稱"袍"、單的稱"衫"。"領巾"就是幞頭,也是當時男子頭上常戴的。這里我們要注意的是顏色。一般而言,"白布"應是庶人穿著的顏色和服料,而幞頭應是黑色的。但是韓愈系了頂紫色幞頭穿了件白色長衫,可見唐代官員家居或出游總之在非公事時,穿著比較隨便。關於衣生活還要注意二點。第一,韓愈生活貧困時,穿衣自然也比較困難。比如在任國子博士分司東都時,兒”?腳凍兩骭"[61];
        三任國子博士時,"冬暖而兒號寒"[62]。第二,雖然韓愈十分重視華夷之辨,但從他留下的詩文卻看不到像白居易和元稹那樣對"胡服"的評論和對"時世妝"的意見。原因何在?我以為或許"胡服"在當時實際上已經不成其為問題,而"時世妝"也沒有我們想象的那么流行。當然還有一個可能,即韓愈與元、白的生活旨趣不甚相同,注意點自然也就不相同了。

            飲食方面韓愈沒有什么禁忌,這在前文已經提及。從留下的詩文看,他在主食方面似乎吃米飯多吃面食少;
        在副食方面則吃蔬菜比較多,例如有萵芹、菱芡、筍、木耳等,魚也吃得比較多;
        水果則有橙、栗、梨、櫻桃。到四十五歲前後,他只剩十幾個牙,於是只能吃軟食,即"匙抄爛飯穩(wěn)送之,合口軟嚼如牛呞"[63]。他的賢妻怕他看見硬東西吃不了,心生悵惘,甚至"盤中不飣栗與梨"[64],干脆不讓他看見硬東西,可謂關懷備至了。元和十四年(819年)韓愈被貶潮州,能不能吃南方的各種菜肴對他就成了一種考驗。在潮州,韓愈寫了二首詩來談南方的飲食,其中一首是《初南食貽元十八協(xié)律》,另一首是《答柳柳州食蝦蟆》[65]。詩中寫他澆上鹽醋,拌以椒橙,來吃鱟、蠔、蒲魚、蝦蟆、章舉等的情形,并說他最終也不敢吃蛇。從詩中我們可以看到韓愈作為一個正統(tǒng)儒家,一方面堅守著華夷之辨的立場,同時作為一個治民的長官,又在努力適應當?shù)氐娘L俗。他說:"我來御魑魅,自宜味南烹","余初不下喉,近亦能稍稍。常懼染蠻夷,失平生好樂"。韓愈對邊地人民采一種強烈的鄙視觀點,這在現(xiàn)在來看自然是應該批判的,但韓愈描繪的當時的南方飲食,倒為我們留下了一份非常珍貴的飲食史資料。

          韓愈又喜歡喝酒,從少年時就喜歡喝。

        在詩中不斷吟唱"破除萬事無過酒"[66],"斷送一生惟有酒"[67]。特別是愁苦時,喝的更多,常常"遇酒即酩酊,君知我為誰"[68]。韓愈喝的酒,留下名字的有"拋青春"和"綺羅春"。據(jù)《唐國史補》卷下,唐開元長慶間名酒以"春"為名者甚多,如有"滎陽之土窟春、富平之石凍春、劍南之燒春"。如此看來,韓愈喝的也是當時的名酒了。另外需要著重指出的是,韓愈留下的詩文中幾乎沒有關於喝茶的詞句。雖然喝茶當時已在北方地區(qū)普及,但韓愈顯然不喝茶。由此可以提醒我們去研究,到底"喝茶"在文人型官員中普及的程度如何。

            食生活中的一項重要活動是參加宴會。這是當時文人型官員的重要生活內容。宴會,自唐初就有,但到貞元以後,發(fā)展為極盛,《唐國史補》卷下就”長安風俗,自貞元侈於游宴"。生活在這一時代的韓愈自然也受這風俗的影響。大致說來,韓愈參加的宴會可分為以下幾種:一種是送人宴會;蛘呤巧纤舅腿,要求下屬必須參加;
        或者是朋友相送,依依惜別。前者如汴州節(jié)度使董晉送監(jiān)軍俱文珍赴京師,"隴西公(指董晉)飲餞於青門之外……命其屬咸作詩以鋪繹之"[69]。韓愈當時為汴州觀察推官,是董晉下屬,自然被要求參加了這次宴會。朋友相送例如處士石洪赴河陽幕府,"告行於常所來往。晨則畢至,張(筵於)上東門外"[70]。韓愈作為石洪"常所來往"的朋友,參加了這個送別宴會,并為眾朋友的詩歌作了序。這種送人宴會在宴會中所占比例甚大,并且其特點是必飲酒必作詩。於是,出游的發(fā)達和詩歌的發(fā)達就匯合在了宴會的發(fā)達中。宴會的第二類是朋友相聚。參加這種宴會是韓愈最愉快的。他曾寫有《醉贈張秘書》詩,淋漓盡致地抒發(fā)了他參加宴會的喜悅。詩中說”人皆勸我酒,我若耳不聞。今日到君家,呼酒持勸君。為此座上客,及余各能文。君詩多態(tài)度,藹藹春空云。東野動驚俗,天葩吐奇芬。張籍學古淡,軒鶴避雞群。阿買不識字,頗知書八分。詩成使之寫,亦足張吾軍。所以欲得酒,為文俟其醺。酒味既泠冽,酒氣又氛氳。性情漸浩浩,諧笑方云云。此誠得酒意,余外徒繽紛"[71]。性情相投又擅詩歌的朋友聚在一起,邊飲酒邊作詩。詩借酒力,酒助詩成,何等暢快!韓愈接著嘲笑了那些不懂詩文的富貴子弟們的宴會,說:"長安眾富兒,盤饌羅膻葷。不解文字飲,惟能醉紅裙"[72]。這種"羅膻葷"的宴飲這種"醉紅裙"的生活方式一向為韓愈所不屑。這是韓愈文人性格的典型反映。第三種類型的宴會是官府組織的宴會,包括賜宴、會食等。貞元年間,猜疑心甚重的唐德宗一方面不許臣下私自交往,另方面又三番五次地下詔賜宴,企圖以恩從己出的形式籠絡和控制群臣[73],從而造成了貞元年間官員宴會最盛的局面。貞元四年(788年)九月,德宗下詔說”今方隅無事,烝庶小康,其正月晦日("正月晦日"到貞元五年(789年)改為"二月一日",名"中和節(jié)"--筆者注)、三月三日、九月九日三節(jié)日,宜任文武百僚選勝地追賞為樂"[74],并賜錢100至500貫。這種宴會一開始是百僚集中在一處,到貞元九年(793年)"宰相以三節(jié)賜宴,府縣有供帳之弊,請以宴錢分給,各令諸司選勝宴會,從之"。於是中和節(jié)那天"宰相宴於曲江亭,諸司隨便。自是分宴焉"[75]。"分宴"就是各部門自己組織宴會。貞元十八年(802年)韓愈為四門博士,三月三日那天,國子司業(yè)武少儀就"總太學儒官三十有六人,列燕於祭酒之堂。撙俎既陳,肴羞惟時。盞斝序行,獻酬有容。歌風雅之古辭,斥夷狄之新聲"[76],組織了一次本部門的"三節(jié)日"宴。這種宴會的社會性比較強,其目的是密切上下級關系,"所以同其休、宣其和、感其心、成其文者也"[77]。另一種在官府日常進行的宴會是"會食",實即工作餐。當時的會食,宰相在政事堂,諸司、州府在公堂或食堂,也有許多應該遵循的禮儀[78]。李翱作《韓公行狀》,講了韓愈會食時的這樣一段逸事:"(韓愈)入遷國子祭酒,有直講能說禮而陋於容。學官多豪族子,擯之不得共食。公(指韓愈)命吏曰:召直講來,與祭酒共食。

        學官由此不敢賤直講"[79]。這里我們看到韓愈對"豪家子"的鄙視,由此也可知,(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一個部門的長官可能平時不與眾下屬一起會食,而是單獨吃小灶。宴會的第四種類型是節(jié)日宴會。前述"三節(jié)日"的宴會其實也屬節(jié)日宴會,但那是由官府出錢屬公事范疇,這里所說的節(jié)日宴會則主要指親朋好友在節(jié)日的聚宴。比如"人日"飲宴,"盤蔬冬春雜,樽酒清濁共"[80],主要吃蔬菜和飲酒。同時還要行令,飲完酒還要登高,可謂其樂融融。最後一種類型的宴會是家庭宴會。這主要指除節(jié)日外,家庭成員或親戚因某種事情而歡聚的一種宴會。比如韓愈的侄子要回宣城,"念汝欲別我,解裝具盤筵。日昏不能散,起坐相引牽。冬夜豈不長,達旦燈燭然。座中悉親故,誰肯舍汝”[81]。連宴飲帶閑聊,通宵達旦,詩句中洋溢著長輩對晚輩的關懷與牽掛?傊瑥囊陨戏N種類型的宴會可知,宴會在當時人的食生活進而在全部生活中都占有著很重要的地位,所以韓愈甚至在詩中把"燕席謝不詣"[82]即不能去參加宴會當做人老了的一個標志。由此也可見宴會在韓愈心目中是相當重要的。

            住生活方面的資料最少。我們只知道韓愈在京師求官和作國子博士的十余年間,以及在東都做官的幾年間,基本上都是租房子住的。他在二十六歲考博學宏詞時寫有《上考功崔虞部書》,書中提到自”今所病者,在於窮約。無僦屋賃仆之資"[83];
        三十九歲為國子博士分司東都時,與伊陽縣尉崔某"賃屋得連墻"[84],住鄰居。在大城市里租房子住,到貞元長慶年間已成為社會的普遍現(xiàn)象。這一則是由於舉子、選人、官員、客商等,流動頻繁,再則是由於租房便宜而買房貴。當時不僅一般低級官吏買不起房,甚至像水部員外郎[85]、工部尚書[86]那樣的官員也買不起,都是租房住。據(jù)《太平廣記》卷二四三,貞元長慶間的竇?買了一個小宅,且是兇宅,還花了210貫錢。唐德宗貞元四年(788年)制度,"太學、廣文、四門博士"的俸錢是"各二十五貫文"[87]。作為國子博士的韓愈,以25貫俸錢的收入水平又要養(yǎng)活一大家人口,無法買房就是可以理解的了。除在京、都二處外,韓愈在汴州、徐州做從事,以及在陽山為縣令、在江陵為參軍,大約都住在當?shù)靥峁┑墓^或官舍中。對此我們還拿不出直接的證據(jù),但從唐後期的墓志中,可以看到許多在外地做官的人就死在"公館"或"官舍"里。比如宣州司功參軍魏邈元和四年(809年)"終於宣州宣城縣之公館"[88],道州長史尚弘簡咸通三年(862年)"終於道州官舍"[89]。也許韓愈在外地做官,也都是住在當?shù)毓俑峁┑墓^或官舍中。

            前面說過,韓愈在四十六歲遷為比部郎中後,生活有了明顯改觀。大約又過了幾年,到四十九歲左右,他終於買了房,并為這套房子自豪。他在《示兒》一詩中寫道:"始我來京師,止攜一束書。辛勤三十年,以有此屋廬。……中堂高且新,四時登牢蔬。前榮饌賓親,冠婚之所於。庭內無所有,高樹八九株。有藤婁絡之,春華夏陰覆。東堂坐見山,云風相吹噓。松果連南亭,外有瓜芋區(qū)。南偏屋不多,槐榆翳空虛。山鳥旦夕鳴,有類澗谷居。主婦治北堂,膳服適戚疏"[90]。從詩中可知,在經過三十年的奮斗、已接近五十歲時,韓愈才在長安擁有了一套屬於自己的宅院。這個宅院很大,有中堂。按"中堂"是唐代宅院中最重要的建筑[91],韓愈的住宅也不例外。因此這一中堂是"高且新",祭祖、宴賓客、行冠婚禮都在中堂舉行。此外有東堂、北堂。東堂用途不詳,北堂則似是廚房。臥室可能也在北堂。南邊屋不多,可能是親戚或仆人的住處。西邊卻沒有房子,也許詩中"南亭"當為"西亭"?住宅中還有一個很大的院子,種有槐樹和榆樹。比起宰相如裴度之類來,"此屋豈為華",但對韓愈而言,"於我自有余"[92]。韓愈就在這套位於長安靖安里的住宅里讀書娛樂,接朋待友。即使被貶潮州,這套房子也依然保留著。韓愈最後就死在這套房子里。

            除靖安里的住宅外,韓愈”用余俸"[93]在城南購置了一套別墅,即詩文中多次提到的"城南莊"。按唐後期,官員只要經濟上有能力,就多在城里置宅、在城南置莊。例如御史中丞崔寬"家富於財,有別墅在皇城之南,池館臺榭,當時第一"[94]。韓愈的城南莊沒有那么好,但究竟是什么樣子我們也不是很清楚。我們只知道總的說來韓愈對建造園林沒有太大的興趣,所以雖然當時興起了玩石之風,但韓愈顯然沒有雅興也沒有相應的財力去玩那些假山奇石。韓愈在城南置莊,主要是"但恐煩里閭,時有緩急投"[95],好在城南別墅中散心。同時也想參加當?shù)氐?社",和鄰里一起消閑。所謂"愿為同社人,雞豚燕春秋"[96],所謂"麥苗含穗桑生葚,共向田頭樂社神"[97]就都反映了這種心情。由此也可知"社"這一組織在唐代北方地區(qū)實際上相當普及,并且也在當時人的住生活中起著一定的作用。

            韓愈出行時使用的交通工具主要是馬。這不僅在他得官以後是這樣,在他得官前也是如此。得官前,為能四處奔波求官,擁有一個交通工具還是必須的,所謂"正當求祿求知之際,不可使徒行"[98]就是這個意思。但是當時馬很貴,因此我們不知道韓愈的馬是如何得到的,是親友集資買的呢?還是有錢有勢者送的?不管怎樣,總之韓愈得官前有馬騎。我們看到,他在考博學宏詞時,因為貧窮,心情煩燥,常常"驅馬出門,不知所之"[99]。待到再考宏詞仍不得仕,十分失望時,甚至準備"貨馬,即求船東下"[100],想賣馬離開京師了。我們知道, 唐代進士一般以騎驢為多,因為驢比較便宜且從等級上也低於馬。當年杜甫在京師就是騎了三十年的驢,與韓愈同時或稍後的牛僧孺、李賀也都是騎驢。從韓愈有馬騎這一點看,他的生活水平可能還高過杜甫他們。得官以後,韓愈仍然騎馬,不過由於經濟狀況沒有根本好轉,他的馬恐怕不是什么好馬,一到雨天,就是"泥水馬弱, 不敢出"[101]了。後來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馬的檔次恐怕也在不斷上升, 到因寫碑銘得”馬一匹并鞍銜"[102]後,韓愈擁有的馬可能就不止一匹了。從留下的詩文看,韓愈在京師曾經騎馬去上朝、騎馬?バ邢、骑马去踏青、骑马去钓鱼;贬官蕩挪是奇勁马上铝P?磺”云橫秦嶺家何在,雪擁藍關馬不前"[103] 唱盡了舍家遠行、前途未卜的惆悵;
        在江陵時因不喜法曹事務,整天騎馬去游玩,常常是"平明出門暮歸舍,酩酊馬上知為誰"[104]。這里順便還要指出, 當時官員無論出使還是朝京師,除特殊年老體病者外,一般不得乘坐輿、輦、擔子等(即後世的轎子)。到文宗開成五年(840年),仍規(guī)定"朝官出使,自合驛馬,不合更乘擔子……如病,即任所在陳牒,仍申中書門下及御史臺,其擔夫自出錢”[105], 規(guī)定十分嚴格。官員出行乘轎子形成制度,是入宋以後的事了。

            韓愈一生,有過幾次大的遠距離出行。一次是幼時隨兄長南下韶州,然後去宣城,自宣城赴長安。第二次是自長安赴汴州,自汴州至徐州,自徐州回長安。第三次是由長安貶連州,由連州至江陵,由江陵回長安。第四次是由長安貶潮州,由潮州赴袁州,由袁州回長安。除去汴州一次外,其他都是行至嶺南,可謂遠矣。在這些出行中,或騎馬或乘舟,或攜家或獨行,路途十分艱苦。比如從汴州逃出,"黃昏次汜水,欲過無舟航。號呼久乃至,夜?jié)稂S。中流上灘■,沙水不可詳。驚波暗合沓,星宿爭翻芒"[106];
        貶連州時,"初從藍田入,顧眄勞頸脰 。時天晦大雪,淚目苦蒙瞀。峻途拖長冰,直上若懸溜。褰衣布推馬,顛蹶退且復"[107],天冷路滑,且進且退,備嘗艱辛。這種與選官、 貶官制度相聯(lián)系的長距離出行,是當時官員行生活中的重要內容。除此之外,當時另一項較多的長距離出行是"歸葬"。當時習俗,無論死在何處,只要有條件,都一定要歸葬原籍。拿韓愈來說,他就曾從嫂將兄之柩歸葬河陽, 又準備把侄子韓老成改葬於"先人之兆"[108]。在韓愈留下的詩文中,有關歸葬的事例甚多。比如鄭儋, 其"三世皆未還滎陽”,於是他"舉五喪為三墓",自涼州歸葬滎陽[109],路途很是遙遠。

        這種歸葬受到了韓愈的稱贊。另外要注意的是,歸葬又是一種費用極高的出行,刺史如柳宗元,死後也是無力歸葬的。

            從出行與仕官、出行與歸葬等的關系,韓愈敏銳地覺察到這是他所處時代與此前時代的不同。他在《送楊少尹序》中說:"中世士大夫以官為家,罷則無所於歸"[110],官做到哪兒,家就安在哪兒。

        這與此前士族社會那種植根於地方家族的狀況有了一些不同[111]。這是社會性質由貴族社會向官僚社會的轉化, 是靜止社會向流動社會的變易。韓愈又在《改葬服議》中說”近代已來,事與古異。或游或仕,在千里之外,或子幼妻稚,而不能自還……及其反葬也,遠者或至數(shù)十年,近者亦出三年。其吉服而從於事也久矣,又安可取未葬不變服之例,而反為之重服歟?"[112]在《與李秘書論小功不稅書》中說:"今之人,男出仕女出嫁, 或千里之外,家貧訃告不及時,則是不服小功者恒多,而服小功者恒鮮矣"[113]。

        這就是說,韓愈認為"出行"即"或游或仕"、"男出仕女出嫁"等是"今"是"近代"社會生活的重要特色,它對傳統(tǒng)禮制造成了很大的沖擊,禮儀制度應該隨著社會的這種變化而有所改變。韓愈把"出行"看作區(qū)別"近代"與"古代"的重要標志,可”出行"對於當時人的重要,同時也可知韓愈確實是一個關注社會生活、關心社會變化的不泥古的文人型官員。

            當時在行生活方面還有許多制度。擇要而言,第一,貶官時一旦接到被貶的詔書,必須立即離京,一般不得超過第二天,家屬則隨之也必須離京。韓愈被貶陽山時,"中使臨門遣,頃刻不得留。病妹臥床褥,分知隔明幽。悲啼乞就別,百請不頷頭"[114]。貶潮州時自己先走,"愈既行,有司以罪人家不可留京師,迫遣之。女挐年十二,病在席,既驚痛與其父訣,又輿致走道,撼頓失食飲節(jié),死於商南層峰驛"[115]。女兒的病死曾深深地刺痛了韓愈的心靈。從文中還可知, 不僅貶官本人要走驛路、住在驛中,家屬也住在驛里。韓愈詩文中有許多出使乘驛馬、住驛中的記載,由此或可說明在貞元長慶年間,唐代館驛制度還未遭到大的破壞。第二,唐代制度,公事出行每日走多少路,是有規(guī)定的!短屏洹肪砣稇舨慷戎Ю芍小窏l規(guī)定:"凡陸行之程:馬日七十里"。天寶五載(746年)又規(guī)定"自今左降官,日馳十驛以上"[116]。唐代一驛是三十里,十驛就是三百里。

        韓愈生活的貞元長慶間,公事出行是否符合這一規(guī)定呢?先看韓愈被貶潮州。查《元和郡縣圖志》卷三四,知潮州"西北至上都取虔州路五千六百二十五里"。韓愈”正月十四日蒙恩除潮州刺史,即日奔馳上?潰ň荽艘部芍?壞玫鵲降詼?歟??收咦ⅲ???越裨露??迦盞街萆掀”[117]。此處的"今月"是三月, 則韓愈路上用了七十一天,平均每天走八十里弱,速度不是很快。不過,依韓愈自己說,潮州距長安是"路八千"[118]。若依此計算,則韓愈一天走一百多里。元和初, 韓愈從江陵回長安,走到"鄧(州)之北境,凡五百余里。自庚子至甲辰,凡五日"[119],也是一天走一百余里;蛘呤欠窨梢赃@樣說,唐制,公事出行,騎馬一天最低要走七十里,一般在一百里左右。至於天寶年間規(guī)定的貶官日行三百里,是太快了一點,所以《資治通鑒》說自從有這規(guī)定之後,"流貶者多不全矣"[120]。

        流貶官日行三百里的規(guī)定看來實行的時間不長。但是如果公事緊迫,日行三百里還是需要的。韓愈長慶二年(822年)出使鎮(zhèn)州,"日馳三百自嫌遲"[121], 就是每天走三百里。也許由於這次出使鎮(zhèn)州消耗體力太甚,二年以後他就因病去世了。第三,唐代制度,在京師,靠"晨昏擊鼓"來"啟閉"城門[122], 凡出城辦事或游玩者,晚上一定要在鼓聲停之前回來,否則將被關在城外。韓愈有一次出門,回來稍晚,有些緊張,但"才到城門打鼓聲"[123],回城還來得及。

        當時不僅長安是這樣,估計地方大城市也應如此。韓愈出使鎮(zhèn)州,住在太原,"朗朗聞街鼓,晨起似朝時"[124],可見太原也有擊鼓制度。第四,唐代制度,"宮門皆有籍禁", "應入宮殿,在京諸司皆有籍"[125],無"籍"不能隨便進入宮內。

        韓愈則不僅自己籍上有名,妻子因封高平縣君,歲時要入朝宮中,所以也有籍。韓愈在詩中就曾自豪地說"著籍朝厥妻"[126]。但是唐代的"籍"是什么樣的呢?宋人注韓愈詩, 說"籍,二尺竹牒,記其年紀名字物色,懸之宮門,案省相應,乃得入也"[127]。

        如果這注釋符合唐制,則彌補了我們對於唐代出入宮門的"籍"的制度的知識空白,(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是一條十分珍貴的資料。

          除以上所述衣食住行外,韓愈日常生活中還有一些內容對於了解文人型官員的生活或者也是有用的。首先是工作時間問題。知道工作時間才能知道日常生活中的休息情況,所以研究當時人的工作時間非常重要。遺憾的是有關資料極少,我們目前只在韓愈的文章中找到了一條。據(jù)韓愈《上張仆射書》[128], 他在徐州張建封處任節(jié)度推官時,剛上任,就有小吏來告訴他從九月到來年二月,每天上班時間是"晨入夜歸,非有疾病事故,輒不許出"。韓愈對此十分不滿,說他做不到這一點,如果強迫他這樣做的話,"必發(fā)狂疾"。韓愈建議每天"寅而入,盡辰而退。申而入,終酉而退",即分上下午上班:上午5點至7點之間上班,干到11點;
        下午也是5點至7點之間上班,干到9點,中午可以休息。韓愈的建議是否為張建封采納,我們不得而知,也許采納了,所以他在徐州才能過”閉門讀書史,窗戶忽已涼"[129]的日子。由此也可知,在一般情況下,節(jié)度幕府中的官吏"晨入夜歸",中午不休息,工作時間很長。

            日常生活中的另一個重要內容是交往。按"交往"在當時文人型官員中占有重要位置。韓愈就屬於比較喜歡同時也看重交往的文人型官員。在他留下的詩文中,與上司下級平輩官員交往、或與朋友相識親友交往的記載隨處可見。皇甫湜作《韓文公神道碑》甚至說”未嘗一食不對客"[130]。對於韓愈而言,與朋友交往,和他們談經論詩、飲宴出游,是最令人高興的事。韓愈在徐州時,朋友張籍來看他,二人"對食每不飽,共言無倦聽。連延三十日,晨坐達五更"[131], 可以廢寢忘食地一直閑談一個月。交往在當時還有另一個作用,即用於仕途。沒有適當?shù)胤e極地交往,在唐代是很難踏入仕途的。韓愈曾諄諄教導過一個想去京師考進士的舉子,說:"京師之進士以千數(shù)。其人靡所不有,吾常折肱焉。其要在詳擇而固交之。善雖不吾與,吾將強而附;
        不善雖不吾惡,吾將強而拒。茍如是,其於高爵猶階而升堂,又況其細者邪!"[132]這里,韓愈”擇善而交"視為獲取"高爵"的竅門。這是韓愈半生仕途沉浮得出的經驗和教訓。交往的重要性於此也就可見一斑了[133]。

            韓愈在日常生活中還有一個愛好,那就是釣魚。詩文中記載釣魚的地方不下十處。他在京城釣,"投竿跨馬蹋歸路"[134];
        在洛陽釣,"持竿釣溫水", "鞭馬出都門"[135];
        在陽山也釣,"投竿而漁,陶然以樂"[136]。到晚年他為刑部侍郎時,由於一貫不喜吏事,"坐厭親刑柄",所以更加寄情於釣魚,"獨往南塘上,秋晨景氣醒。露排四岸草,風約半池萍。鳥下見人寂,魚來聞餌馨。所嗟無可召,不得倒吾瓶"[137],想起沒有朋友與他一起飲酒垂釣, 心中不免十分悲傷。作為文人型官員,韓愈在日常生活中還酷愛讀書。關於這一點,我們只要舉皇甫湜《韓文公墓志銘》中的話就可以了;矢浾f韓愈是"平居雖寢食未嘗去書,怠以為枕,飧以飴口"[138]。這種廢寢忘食式的讀書, 應該是文人型官員生活的又一項重要內容。

          四、結 語

            有關韓愈日常生活的探討大致如上。通過研究,我們不僅大致知道了韓愈的生活狀況,而且還了解了當時社會的一些情況,比如幕府官員生活水平較高、寫碑銘掙錢之多、官員宴會的極盛、租房多而買房不易、出行對仕宦與禮制的沖擊等?傊,本文不是全面研究和評價韓愈,只是想通過韓愈的日常生活來展現(xiàn)唐貞元長慶時期一個文人型官員的生活水平生活內容生活習俗。當我們將當時其他文人型官員如柳宗元、劉禹錫、元稹、白居易等人的生活也都各各作出研究并且將他們互作比較的時候,一個時代的一個階層或一種類型的人的生活方式生活內容就會凸現(xiàn)出來。這也許會為理解當時的人的發(fā)展變化、制度的發(fā)展變化、以及社會的發(fā)展變化提供某些生活方面的原因和依據(jù)。這就是我們研究韓愈日常生活的一個主要的目的。

          

          --------------------------------------------------------------------------------

          注 釋:

          [1]、喬象鐘、陳鐵民主編《唐代文學史》(上),人民文學出版社, 1995年12月,26頁、17頁。

          [2]、《唐會要》卷九一內外官料錢上。中華書局,1955年。

          [3]、《資治通鑒》卷二三八唐憲宗元和六年十一月條。

          [4]、《昌黎先生集》卷一五《上留守鄭相公啟》。

        用《四庫全書》所收《東雅堂韓昌黎集注》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6月。下引同此。

          [5]、《昌黎先生集》卷三九《潮州刺史謝上表》。

          [6]、《昌黎先生集》卷一二《進學解》。

          [7]、《昌黎先生集》卷一一《原道》。

          [8]、同上。

          [9]、《昌黎先生集》卷二五《河南少尹李公墓志銘》。

          [10]、《昌黎先生集》卷三九《論佛骨表》。

          [11]、《昌黎先生集》卷三四《故太學博士李君墓志銘》。

          [12]、李翱《李文公集》卷一一《(前略)韓公行狀》!端牟繀部酚坝∶鞒苫椅纯尽O乱。

          [13]、《昌黎先生集》卷一七《與衛(wèi)中行書》。

          [14]、《昌黎先生集》卷二八《曹成王碑》。

          [15]、《昌黎先生集》卷一三《新修滕王閣記》。

          [16]、《昌黎先生集》卷一二《圬者王承福傳》。

          [17]、皇甫湜《皇甫持正文集》卷六《韓文公神道碑》。清光緒二年馮氏讀有用書齋刻本。下引同此。

          [18]、臺灣《史語所集刊》第68本第1分,1997年。

          [19]、《昌黎先生集》外集卷九《順宗實錄》。

          [20]、《昌黎先生集》卷二八《殿中侍御史李虛中墓志銘》。

          [21]、《昌黎先生集》卷二一《送湖南李正字序》。

          [22]、《昌黎先生集》卷一五《上兵部李侍郎書》。

          [23]、《昌黎先生集》卷六《將歸贈孟東野房蜀客》。

          [24]、《昌黎先生集》卷一六《與李翱書》。

          [25]、《昌黎先生集》卷三三《殿中少監(jiān)馬君墓志》。

          [26]、《昌黎先生集》卷一七《與衛(wèi)中行書》。

          [27]、《昌黎先生集》卷二《此日足可惜贈張籍》。

          [28]、《昌黎先生集》卷三O《唐故監(jiān)察御史衛(wèi)府君墓志銘》。

          [29]、《昌黎先生集》卷一六《與李翱書》。

          [30]、《昌黎先生集》卷一七《與于襄陽書》。

          [31]、《昌黎先生集》卷一《赴江陵途中寄贈王二十補闕李十一拾遺李二十六員外翰林三學士》。

          [32]、《昌黎先生集》卷二二《祭郴州李使君文》。又,陳寅恪在《元白詩中俸料錢問題》一文中論證元稹為江陵府法曹參軍事時"俸錢過十萬"為可信(見《金明館叢稿》二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10月,59-73頁)。對此,筆者有不同意見,大致以為地方州府參軍的俸料不會有那么高。詳論容待日後。

          [33]、《昌黎先生集》卷四《崔十六少府攝伊陽以詩及書見投因酬三十韻》。

          [34]、《昌黎先生集》卷五《送無本師歸范陽》。

          [35]、《昌黎先生集》卷一二《進學解》。

          [36]、此為貞元四年制度,見《唐會要》卷九一。

          [37]、李商隱《樊南文集》卷八《齊魯二生.劉義》。清乾隆四十五年馮浩重校本。

          [38]、《昌黎先生集》卷三八。

          [39]、《昌黎先生集》卷四O《論變鹽法事宜狀》。

          [40]、鹽價見韓愈《論變鹽法事宜狀》。若以現(xiàn)在為例,今北京一斤鹽是一元,買一萬斤鹽需一萬元,則400貫就相當於今天的一萬元錢。米價見李翱《疏改稅法》(《李文公集》卷九)。

          [41]、《全唐文》卷三七二嚴郢《奏五城舊屯兵募倉儲等數(shù)疏》。中華書局,1983年。

          [42]、《昌黎先生集》卷一九《與鄭相公書》。

          [43]、李肇《唐國史補》卷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

          [44]、《昌黎先生集》遺文《潮州謝孔大夫狀》。中國書店影印世界書局1935年本。

          [45]、《昌黎先生集》外集卷五《潮州請置鄉(xiāng)校牒》。

          [46]、《昌黎先生集》卷二三《祭湘君夫人文》。

          [47]、《昌黎先生集》卷七《雪後寄崔二十六丞公》。

          [48]、《昌黎先生集》卷二二《祭薛助教文》。

          [49]、《昌黎先生集》卷二五《唐故河南府王屋縣尉畢君墓志銘》。

          [50]、《昌黎先生集》卷二五《太原府參軍苗君墓志銘》。

          [51]、《昌黎先生集》卷一七《與崔群書》。

          [52]、《唐會要》卷三一《冠》。

          [53]、《唐會要》卷三一《章服品第》。

          [54]、《昌黎先生集》卷七。

          [55]、同上。

          [56]、洪興祖《韓子年譜》卷六元和十一年條引實錄!秴矔伞烦蹙幈尽

          [57]、《舊唐書》卷一六O《韓愈傳》。

          [58]、《昌黎先生集》卷二三《祭湘君夫人文》。

          [59]、《昌黎先生集》卷七《示兒》。

          [60]、《昌黎先生集》卷九《賽神》。

          [61]、《昌黎先生集》卷四《崔十六少府攝伊陽以詩及書見投因酬三十韻》。

          [62]、《昌黎先生集》卷一二《進學解》。

          [63]、《昌黎先生集》卷五《贈劉師服》。

          [64]、同上。

          [65]、《昌黎先生集》卷六。

          [66]、《昌黎先生集》卷三《贈鄭兵曹》。

          [67]、《昌黎先生集》卷一O《遣興》。

          [68]、《昌黎先生集》卷二《歸彭城》。

          [69]、《昌黎先生集》外集卷三《送汴州監(jiān)軍俱文珍序》。

          [70]、《昌黎先生集》卷二一《送石處士序》。

          [71]、《昌黎先生集》卷二。

          [72]、《昌黎先生集》卷二《醉贈張秘書》。

          [73]、參見拙文《唐代官員宴會的類型及其社會職能》。載《中國史研究》1992年第2期。

          [74]、《舊唐書》卷一三《德宗本紀下》。

          [75]、同上。

          [76]、《昌黎先生集》卷一九《上巳日燕太學聽彈琴詩序》。

          [77]、同上。參見注[73]所引拙文。

          [78]、參見注[73]所引拙文。

          [79]、李翱《李文公集》卷一一《(前略)韓公行狀》。

          [80]、《昌黎先生集》卷六《人日城南登高》。

          [81]、《昌黎先生集》卷六《示爽》。

          [82]、《昌黎先生集》卷五《寄崔二十六立之》。

          [83]、《昌黎先生集》外集卷二《上考功崔虞部書》。

          [84]、《昌黎先生集》卷四《崔十六少府攝伊陽以詩及書見投因酬三十韻》。

          [85]、趙璘《因話錄》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

          [86]、《昌黎先生集》卷二一《送鄭尚書序》。

          [87]、《唐會要》卷九一內外官料錢上。

          [88]、《隋唐五代墓志匯編》陜西卷第二冊。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

          [89]、同上。

          [90]、《昌黎先生集》卷七《示兒》。

          [91]、參見拙文《從小說〈游仙窟〉看唐人生活中的衣、食、住》,載《唐文化研究論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11月。

          [92]、《昌黎先生集》卷七《示兒》。

          [93]、《昌黎先生集》卷八《南溪始泛三首》。

          [94]、《舊唐書》卷一一九《楊綰傳》。

          [95]、《昌黎先生集》卷八《南溪始泛三首》。

          [96]、同上。

          [97]、《昌黎先生集》卷九《賽神》。

          [98]、趙璘《因話錄》卷三。

          [99]、《昌黎先生集》外集卷二《上考功崔虞部書》。

          [100]、《昌黎先生集》卷一六《答侯繼書》。

          [101]、《昌黎先生集》卷一四《與李秘書論小功不稅書》。

          [102]、《昌黎先生集》卷三八《謝許受王用男人事物狀》。

          [103]、《昌黎先生集》卷一O《左遷至藍關示侄孫湘》。

          [104]、《昌黎先生集》卷三《感春四首》。

          [105]、《唐會要》卷三一《輿服.雜錄》。

          [106]、《昌黎先生集》卷二《此日足可惜贈張籍》。

          [107]、《昌黎先生集》卷一《南山詩》。

          [108]、《昌黎先生集》卷二三《祭十二郎文》。

          [109]、《昌黎先生集》卷二六《(前略)鄭公神道碑文》。

          [110]、《昌黎先生集》卷二一。

          [111]、 臺灣學者甘懷真在《唐代官人的宦游生活》一文(載《第二界唐代文化研討會論文集》,學生書局,1995年9月)中研究了這一問題。

          [112]、《昌黎先生集》卷一四。

          [113]、《昌黎先生集》卷一四《與李秘書論小功不稅書》。

          [114]、 《昌黎先生集》卷一《赴江陵途中寄贈王二十補闕李十一拾遺李二十六員外翰林三學士》。

          [115]、《昌黎先生集》卷三五《女挐壙銘》。

          [116]、《資治通鑒》卷二一五玄宗天寶五載七月條。

          [117]、《昌黎先生集》卷三九《潮州刺史謝上表》。

          [118]、《昌黎先生集》卷一O《左遷至藍關示侄孫湘》。

        又同卷《武關西逢配流吐蕃》也說"直去長安路八千"。又皇甫湜在《韓文公墓志銘》中還是說"就貶八千里海上",見《皇甫持正文集》卷六。

          [119]、《昌黎先生集》卷一五《上襄陽于相公書》。

          [120]、《資治通鑒》卷二一五玄宗天寶五載七月條。

          [121]、《昌黎先生集》卷一一《鎮(zhèn)州路上謹酬裴司空相公重見寄》。

          [122]、《唐六典》卷八《門下省城門郎》。

          [123]、《昌黎先生集》卷一O《晚雨》。

          [124]、《昌黎先生集》卷一O《奉使常山早次太原呈副使吳郎中》。

          [125]、《唐律疏議》卷七《衛(wèi)禁》。

          [126]、《昌黎先生集》卷七《南內朝賀歸呈同官》。

          [127]、同上。

          [128]、《昌黎先生集》卷一七。

          [129]、《昌黎先生集》卷二《此日足可惜贈張籍》。

          [130]、皇甫湜《皇甫持正文集》卷六《韓文公神道碑》。

          [131]、《昌黎先生集》卷二《此日足可惜贈張籍》。

          [132]、《昌黎先生集》卷二O《送孟秀才序》。

          [133]、關於韓愈以及當時文人型官員的交往問題,筆者擬寫另文詳論。

          [134]、《昌黎先生集》卷一O《晚雨》。

          [135]、《昌黎先生集》卷三《贈侯喜》。

          [136]、《昌黎先生集》卷二一《送區(qū)冊序》。

          [137]、《昌黎先生集》卷一O《獨釣四首》。

          [138]、皇甫湜《皇甫持正文集》卷六《韓文公神道碑》。

        1997.12

          

        相關熱詞搜索:日常生活 研究 文人 韓愈 官員

        版權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uancaijixie.com
        91啦在线播放,特级一级全黄毛片免费,国产中文一区,亚洲国产一成人久久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