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山素姬:恐懼、自由、人權與緬甸

        發(fā)布時間:2020-06-15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緬甸人民看待民主,不僅作為一種政權形式,而且還作為一種基于尊重個人的完善的社會思想體系。當詢問他們?yōu)槭裁磳γ裰鞯囊笕绱藦娏視r,最不帶有政治色彩的回答是:“我們祗是想能夠自由自在地干自己的事情,而不必擔驚受怕。”換句話說,他們想要的是基本人權,是有保障有尊嚴的安定生活──免于貧困與恐懼!睹裰黜灐非宄乇磉_了這種渴望:“我并非機器人祗吃米飯……每一個人,每一個人都應該享有人權!

          可以預料,一旦人權問題成為民主運動的組成部份,官方輿論就開始嘲弄并譴責有關人權的整個概念,將其貶為不容于傳統(tǒng)價值的西洋貨。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作為緬甸傳統(tǒng)文化基石的佛教,恰恰將最大的價值寄托在人身上。在蕓蕓眾生中,唯有人能夠達到佛的至高無上境界。每個人都蘊藏著潛力,不但能通過自己的意志與努力去認識真理,而且也能幫助他人認識真理。因此,人的生命是無限寶貴的。

          專制政權卻不承認人是國家的寶貴成份,以為公民不過是沒有個性沒有頭腦──不能自立──可任意擺布的群氓。似乎人民祗是國家的附庸,而并非它的命脈。愛國主義被貶值為一種狂熱的煙幕,用以掩蓋威權主義統(tǒng)治者的不公,使他們得以按自身的狹隘利益來規(guī)定國家的利益。要求人們堅信不疑地接受官方教條,倒像在西方占統(tǒng)治地位的欽定宗教的正統(tǒng)教義,卻不符合佛教更開放的態(tài)度:“懷疑不定,人之常情……。行,不基于傳聞,不拘于傳統(tǒng),不止于流言……。知其謬而無益者,棄之;
        知其善而有惠者,受之!

          緬甸人感到困惑的是,那些承認人之固有尊嚴與不可剝奪的平等權利的概念,怎么會危及傳統(tǒng)的價值觀念。他們也難以理解,那些包涵在《世界人權宣言》三十個條款中的任何一項權利,怎么會被當做不是善而有惠的東西。至于說那個宣言不是由緬甸人用緬語寫成,看來至少不是拒絕它的正當理由,尤其緬甸還是一九四八年十二月投票接受這個宣言的國家之一。

          宣稱緬甸人不適宜享有民主國家公民那么多的權利及優(yōu)惠,這是在侮辱人格。同樣,大成問題的是緬甸政府的邏輯,它認為自己倒適宜享有比那些民主國家政府更多的權利及特權。

          邏輯虛弱、自相矛盾、脫離人民是威權主義的共同特征。極權主義政權企圖用霸道行徑來壓制自由思想及新觀念,并頑固維護他們自身的正確性,這造成了他們思想上的停滯,同時他們又把這種停滯加諸于整個民族。恫嚇加宣傳演出了壓迫的二重奏,而人民在恐懼猜疑的氣氛中學習掩飾與沉默。同時,人民也越來越渴望,要有一個制度能將他們由“吃米飯機器人”的地位提高為真正的人──在人權的保障下,能夠自由思考,暢所欲言,昂首挺胸。

          從一開始,緬甸的民主斗爭就伴隨著危險。為尋求對長期以來僅由少數(shù)精英掌握的權力及特權進行公平分配,這個運動極可能漫長而曲折。雖然壓抑不住希望與樂觀,但是也深藏著一種征兆,反變革的勢力極可能是邪惡的。經常有人問到一個令人不安的問題:一個如此高壓的政權真的會給予我們民主嗎?而回答祗能是:民主,正如自由、正義以及其它社會政治權利一樣,不是“給予”的,而是通過勇敢、堅定及獻身掙來的。

          對于被官方政策所拖后或由于社會冷漠而緩了的必要變革而言,革命反映了一種不可抗拒的沖動。民主的機制與實厶峁┝四軌驅崿F(xiàn)這種變革的途徑,而無須訴諸暴力。然而,變革是對威權主義的詛咒,威權主義決不會容忍對其僵硬政策的任何偏離。民主承認持異議的權利,并有責任和平地調解爭議;
        威權主義政府卻把對其行動與教義的批評視作一種挑戰(zhàn)。對立被視同為“對抗”,而對抗又被詮釋為暴力沖突。受禁錮的頭腦無法理解,對抗的概念就是要使較大的爭議有一種公開交流,以便通過名副其實的對話得以調解。建立在壓制上的權力所導致的不安全感,變成了一種要粉碎所有異議的需求。在自由民主的框架內,反對和異議能夠作為正統(tǒng)和保守的對立面而健康地存在,并為一種普遍的理解所包容,即,要在尊重個人權利與尊重法律秩序之間建立平衡。

          法律及秩序的字眼被頻繁地誤用為壓迫的借口,以致于在那些已經體會了威權主義統(tǒng)治的國家里,這個詞句本身已變得可疑。幾年前,一位杰出的緬甸作家寫了一篇有關法律及秩序的文章,他用官方術語nyein(寧)-wut(伏)-pi(拍)-pyar(耙)四個字來表達。他逐字分析說,它們在字面上的涵義是“閉嘴─縮身─粉碎─碾平”;
        并得出結論說,整個術語造出來就是為了對付一種不受歡迎的事態(tài),即阻止出現(xiàn)一個進步的、精力充沛的、有警覺性的公民社會。法律及秩序沒有任何內在的價值,除非“法律”被視同于正義,“秩序”被視同于風氣──人民在正義得以伸張后的滿意表現(xiàn)。佛教關于法的概念基于“達摩”──正與善,而不是基于權力,這種權力將不容更改的苛政強加在沒有自衛(wèi)能力的人民身上。一個制度是否正義的真實量度,就在于它對最弱者提供保護的程度。

          哪里沒有正義,哪里就不會有可靠的和平。《世界人權宣言》承認:“如果人不被迫采取叛亂作為反抗暴政與壓迫的最后手段”,人權就應該受到法治的保護。祗有封閉的頭腦才否認保障人權的公正法律是和平與安全的必要基礎,并將和平詮釋為所有反對派的沉默,將安全詮釋為對自身權力的保險。

          在緬甸人民追求民主的進程中,他們不僅探索那些在他們國家外部世界的政治理論與實踐,而且也探索那些已經溶入他們自身環(huán)境的精神及智慧的價值。這個運動具有經受精神沖突與忍受肉體折磨的能力,用以抵抗取消主義、偏執(zhí)及仇恨勢力的侵蝕。最令人鼓舞的是,斗爭的主要原動力不是對權力、報復及毀滅的渴望,而是對自由、和平及正義的真正尊重。追求緬甸的民主是人民的斗爭,是為了爭取成為世界共同體的自由平等成員,享受有意義的美好生活。作為人堅持不懈努力的一部份,它將證明,人的精神能夠超越他本性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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