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嶸:王帥案中誰更應道歉
發(fā)布時間:2020-06-16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河南省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秦玉海4月16日做客人民網(wǎng),談到“河南靈寶跨省抓捕發(fā)帖人王帥”事件時,他表示,當?shù)毓矙C關執(zhí)法有過錯,王帥的情形不符合誹謗罪的構成要件,他獲得了國家賠償。秦玉海還就此事表示道歉,并稱河南省公安廳已派出調(diào)查組在靈寶調(diào)查。4月10日,我與王帥共同接受人民網(wǎng)的邀請進行網(wǎng)絡訪談時,我還為他是否被再次拘押擔心,F(xiàn)在有了秦玉海的這個表態(tài),我們可以放心了,但此事還不能就此完結(jié)。
秦玉海雖身兼河南省副省長,但他的發(fā)言主要是從公安系統(tǒng)的角度來說的,批評的是公安部門隨意執(zhí)法的問題。但靈寶公安部門介入此案,有沒有受到當?shù)卣膲毫蛑苯又甘,尚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公安機關應該履行國家法律重要執(zhí)行者和社會保護者的神圣職責,依法辦事,將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但它也只是政府的一個部門,其人事、財政、業(yè)務都要受到同級黨政機關的控制,因此多少被地方政治利益化了。濫用警力的不是警察本身,而是有權使用警力者。一些地方政府在處理征地等棘手問題時,強令警察超越職權參與。更有些地方甚至將人民警察作為利益集團看家護院的工具,把警察看成地方權貴的打手和跟班。
重慶“彭水詩案”、山西“稷山文案”、陜西“志丹短信案”、山東“高唐網(wǎng)案”,許多明顯屬于言論自由范疇內(nèi)的行為,之所以能被扣上“誹謗”的帽子,動用公權力濫加審訊、拘捕、起訴,并被上升到“影響地方經(jīng)濟發(fā)展”、“破壞地方形象”的高度,沒有具體權力者背后蓄意的“非法行政、濫用職權”、“壓制批評,控制輿論”、“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顯然是不可想象的。王帥一案中,靈寶市政府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是否濫用了警力,公眾有理由質(zhì)疑,更希望看到有人對此事負責。在秦玉海道歉這個非正式消息之外,法治社會中更標準的做法應該是,靈寶市政府或者其上級政府正式向社會公布王帥案的情況,包括從發(fā)生到認定為錯案的整個過程,需要負責的具體人員,對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處理決定等等,將執(zhí)政行為公開化、透明化。
王帥“誹謗案”本就不該發(fā)生,現(xiàn)在被作為錯案撤銷,只是解決了一個衍生問題。此事因反映靈寶市政府違法用地問題而起,注意力應該回到這里。王帥既然不是誹謗,靈寶市政府應該就其反映的違法征地問題,給王帥和公眾一個明確的答復。如果公眾因王帥的帖子有誤解的地方,靈寶市政府認為其損害了當?shù)卣蜗螅撬辛x務就實際情況做出澄清和說明,以回應網(wǎng)民的質(zhì)疑,打消網(wǎng)民的疑慮。不進行有效的溝通,不明真相的群眾永遠也沒有辦法去了解。如果王帥反映的問題確有其事(中國青年報16日報道稱多征了逾27平方公里),靈寶市政府也不應隱瞞,而是承認問題、承擔責任,并尋求有效的解決辦法。是恢復耕地,是補辦手續(xù),是追加征地補償款,要向有關群眾和關心此事的社會公眾明確交待。
在吸引了這么多的眼球之后,如果此事仍不了了之,那才真是對地方政府形象的極大損害。它似乎意味著,只要政府想做的事,無論是否合法,不管是將某個發(fā)出批評聲音的公民送入牢房,還是將農(nóng)民以低廉的價格從土地上趕走,都可以通過不同方式做到。即使造成了嚴重的后果,政府也可以以各種理由推卸責任,并使自己的違法行為超脫于法律之外。
(刊《南方都市報》2009年4月17日于建嶸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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