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石男:晉官難當只因權(quán)力高于法律
發(fā)布時間:2020-06-17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ㄋ问校核拇ù髮W學者,《新京報》、《南方周末》、《國家歷史》等媒體自由撰稿人,地震災區(qū)志愿者。)
提要:在法制社會,執(zhí)法依靠的是法律本身的權(quán)威,而非執(zhí)法者的行政權(quán)威。丁學良因此總結(jié)道,“晉官難當”反映出中國政治的根本弊病——重行政權(quán)力而輕法律權(quán)威;
重人際關系而輕規(guī)章制度。
去年9月,山西臨汾市“襄汾潰壩”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并直接導致時任山西省長的孟學農(nóng)去職。孟走前留下四個字:“晉官難當”。
對臨汾而言,此四字一語成讖。自去年9月20日臨汾原市委書記夏振貴停職檢查起,臨汾市委書記空缺了199天,直到今年4月8日,謝海出任臨汾市委書記,才結(jié)束這一尷尬局面。
在礦難高發(fā)的山西省,做官猶如坐火山,三年之內(nèi),山西就換了四任省長,以至有民謠說,“人說山西好風光,誰當領導誰心慌!迸R汾又是火山中的活火山,三年之內(nèi),換了四任市長。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2000年至今,有新聞報道的臨汾礦難至少達23起,共造成死亡失蹤712人。于是,又有民謠說,“山西省長干不干,臨汾礦難說了算!
但“晉官難當”,并非“不當晉官”的理由。在臨汾市委書記空缺199天的背后,藏著眾多官員的擔當缺失。“茍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為了國家責任、民生疾苦,豈能因個人官位而患得患失,趨避不及?遺憾的是,我們卻看不到“吾曹不出,如蒼生何”的擔當,也看不到“雖萬千劫吾往矣”的擔當。
明末的黃宗羲以為,“出而仕也,為天下,非為君也;
為萬民,非為一姓也!比缃窆賳T出仕,多數(shù)卻既非為君,也非為天下,更非為萬民,而是為一己之私。如此,自然極易導致?lián)斎笔А?/p>
清人洪亮吉曾上書嘉慶,指斥當時官員的集體擔當缺失,其言利如白刃,“蓋人材至今日,銷磨殆盡矣。以模棱為曉事,以軟弱為良圖,以鉆營為取進之階,以茍且為服官之計”!而這些“模棱、軟弱、鉆營、茍且之人,國家無事,以之備班列可也;
適有緩急,而欲望其奮身為國,不顧利害,不計夷險,不瞻徇情面,不顧惜身家,不可得也”。洪亮吉筆下的官場模樣在今天或仍存活,與之相應的,是一段流傳于體制內(nèi)的新“佐治藥言”:“搞定就是穩(wěn)定,擺平就是水平,無事就是本事,妥協(xié)就是和諧”。
在這種為官指導思想下,自然沒有“以天下為己任”的施政抱負,也沒有“治亂在萬民之憂樂”的悲憫情懷,有的只是趨利避禍、無能顢頇、茍且鉆營、混天過日。然而,官員可以躲貓貓一樣地躲避晉官之任,晉民卻能躲到哪里去呢?當大壩崩潰,瓦斯爆炸,窯洞水浸,礦井塌方,官員們可以因沒有赴任而免去責任,而彈冠相慶,壩下井內(nèi)的礦工們,卻要為官員們的不擔當而擔當,付出軀殘乃至身亡的代價!那些遇難礦工,注定將死部瞑目。他們一批又一批被活埋地下,卻不能換得幸存下來的兄弟們的安全保障。國際勞工組織的《礦山安全與衛(wèi)生公約》已獲中國政府承認,但專家指出,其中不少最基本的權(quán)利,中國礦工仍遠未獲得。
不過,官員的缺乏擔當,只是事件的表象部分,若我們往深處看,會發(fā)現(xiàn)更刻骨的隱憂。譬如說,有擔當?shù)墓賳T,是否就一定能打破困局、改天換地?未必。請先看看明代海瑞的命運。
在明代,應天府的經(jīng)濟、文化最為發(fā)達,歷來又號稱“繁劇難治”,是相當棘手的任區(qū)。海瑞被派任應天府巡撫,他有擔當,沒有逃遁,而是以澄清自勉,竭盡心力,一意挫豪強,撫窮弱,整飭吏治,矯革宿弊。很快收到成效,曾受賄的官員,望風解印綬而去,而權(quán)豪勢宦,也斂手屏息,甚至移省避之。然而好景不長,不久海瑞就遭多人彈劾,被指“迂滯不諳事體”,“庇奸民,魚肉縉紳,沽名亂政”等,最后竟因“志大才疏”而罷官。
有擔當?shù)暮H鸩荒芷凭,因為他面對的是一個復雜的地方權(quán)力譜系,其中既有退休的高級官僚,也有當?shù)氐暮缽姶笞,更有當軸有力者的親朋裙帶。這些政治、社會勢力的利益格局一旦被海瑞打破,自會集體反彈,而海瑞以一己之力,很難與之抗衡,最終只能接受罷官的失敗命運。
在山西省,官員可能同樣要面對一個復雜的地方權(quán)力譜系。誰能知道,在每一座礦山后藏著一雙多么有力的手?誰又能知道,在每一個礦洞里的水有多深?具體到臨汾,如果當?shù)睾谏篱T企業(yè)背后那看不見的手的級別,遠高于臨汾書記、市長,后者就很難有效運用行政權(quán)力,去澄清污濁、革陳除弊,去徹查安全生產(chǎn)問題。
當然,“上面有人”也許只是一種猜測和幻覺,有志澄清的官員更可能面對的是“下面有人”的困局——那就是當?shù)乇P根錯節(jié)的大小利益集團,商人與公仆的纏綿糾結(jié),互為奧援。實際上山西豪財們從來就是盤踞一方,維系原始且粗放的經(jīng)濟,卻能令多方束手。如此的社會土壤,更增加了官員有所作為的難度。然而,一旦發(fā)生礦難,地方黨政負責人,又會因“問責制”而不得不接受免職或更嚴厲的處分。在這種態(tài)勢下,“聰明人”自然會想方設法活動,避免去這種被詛咒的地方為官。
社會學家丁學良評論說,臨汾現(xiàn)象是中國社會過去20多年來,經(jīng)濟的發(fā)展進步、官員腐敗和官商勾結(jié)問題的集中反映。問責制是一種進步,可以部分緩解社會矛盾,但不能根除制度隱憂。
在法制社會,執(zhí)法依靠的是法律本身的權(quán)威,而非執(zhí)法者的行政權(quán)威。丁學良因此總結(jié)道,“晉官難當”反映出中國政治的根本弊病——重行政權(quán)力而輕法律權(quán)威;
重人際關系而輕規(guī)章制度。
此種弊病一日不被根除,則制度隱憂一日不能消解,而“晉官難當”及“不當晉官”的局面,就不能被扭轉(zhuǎn);
“晉禍難止”、“晉工難活”的悲慘圖景,也仍將不斷上演。
本文來源:大河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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