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九好集團”事件看上市公司財務舞弊防范與治理
發(fā)布時間:2018-06-25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提要] 財務舞弊,特別是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一直被視為阻礙市場經濟健康快速發(fā)展的“毒瘤”。本文通過剖析浙江九好辦公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好集團”)的財務舞弊案及引發(fā)的思考,對防范和治理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案提出相關的看法。
關鍵詞:九好集團;財務舞弊;防范;治理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8年3月13日
一、引言
當前,經濟日新月異,證券市場蓬勃發(fā)展,而同時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案卻屢禁不止,使得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大打折扣。2017年爆出的以浙江九好集團為首,西南證券、利安達會計事務所、天元律師事務所等多家中介機構為輔的財務舞弊案,因其造假涉及領域新、隱蔽性高、性質惡劣再次刷爆了人們的眼球,引發(fā)社會公眾對上市公司財務會計信息可靠性的擔憂。
二、九好集團“忽悠式”重組舞弊案探析
。ㄒ唬┌盖榛胤。九好集團是一個以“辦公托管”模式為創(chuàng)新的,集結跨行業(yè)、跨品牌的眾多供應商,為全國客戶提供包括餐飲、物業(yè)、總務、辦公一體化等全方位后勤托管服務的后勤托管服務平臺,換句話說就是一個“后勤物聯網”平臺。從2015年開始,九好集團開始謀求上市。
然而,2017年3月10日證監(jiān)會張曉軍表示,九好集團與鞍重股份聯手進行忽悠式重組,以期達到借殼上市的目的,九好集團及其鞍重股份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
3月10日晚間,證監(jiān)會稱組織專門執(zhí)法力量查辦了一起涉嫌以虛增收入、虛構銀行資產為手段,企圖將有毒資產裝進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案。
3月11日,鞍重股份、九好集團及相關當事人收到的監(jiān)管層《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13~2015年,九好集團通過各種手段虛增服務費收入2.64億元,虛增2015年貿易收入57萬元。虛構銀行存款3億元、未披露3億元借款以銀行存款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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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虛增收入。九好集團的主要業(yè)務是把供應商和客戶拉到自己建立的中介平臺撮合雙方交易,從中收取賣方的“服務費”,也有少數銷售辦公用品的業(yè)務。從2013年起,九好集團就先后與一百多家賣方簽訂虛假合同,然后再把賣方支付的服務費收入通過公司控制的個人賬戶回轉給賣方的方式虛增“服務費”收入。另外,還使用和買方簽訂銷售合同但不發(fā)貨,最終退款但財務上不記錄銷售退貨的方式來達到虛增收入的目的。
2、虛增資產。九好集團因虛增收入,而出現大量的資金缺口,于是開始虛增資產,并且其作假的資產并非常規(guī)的應收款、存貨、固定資產等項目,而是大膽的虛構了銀行存款。2015年九好集團通過關聯企業(yè)借入資金3億元,然后用借入的資金購買理財,再用理財為借款方的承兌匯票提供貼現擔保,從而歸還借款方的3億元借款。在審計時,有意忽略借款和擔保事實,就把3億元巨額質押的借款做成了自己的貨幣資金。另外,還有部分轉出資金不入賬。在銀行存款上造假,而且無論是借款還是抵押,中間都通過很多企業(yè)繞道,企圖掩蓋真相。財務造假膽子之大、手段之新、涉及企業(yè)之廣都刷新了歷史紀錄。
3、虛假審計。早在2013年開始,九好集團就開始虛構往來單位、業(yè)務合同、經濟業(yè)務,到2015年借鞍重股份謀求上市時,造假已經兩年有余,而這兩年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均為無保留意見。到2015年4月謀求上市前一個月,造假大額銀行存款,利安達出具的《審計報告》附注和《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中卻只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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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因
(1)內部財務混亂。九好集團是一個從事后勤服務的新型中介平臺公司,沒有傳統(tǒng)企業(yè)的生產、銷售等業(yè)務環(huán)節(jié),財務處理相比一般傳統(tǒng)企業(yè)要復雜很多,會計準則的運用沒有太多實務進行參考,關聯企業(yè)又特別多,再加上財務人員更換頻繁,財務制度虛設,因此內部財務比較混亂,財務連公章和法人代表章都能隨意外借,以方便造假。
。2)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內部控制形同虛設。我國《公司法》在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上有明確的規(guī)定。九好集團在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上存在機構虛設、職能混亂、人員流動頻繁等問題。其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都沒有起到應該起的作用。內部控制制度更是一紙?zhí)撐,根本沒有實際落實到平時的工作中去。本次舞弊案中涉及的鞍重股份也存在內部治理不到位,董事長一言堂的情況。
。3)高層管理人員私欲膨脹。九好集團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是郭叢軍和杜曉芳夫婦。郭叢軍從2000年時的一窮二白到2007年自主創(chuàng)業(yè),主要依靠銷售業(yè)務,就特別的能忽悠。創(chuàng)業(yè)后輾轉各個行業(yè)也是見風使舵。而且郭叢軍對企業(yè)上市的特別鐘愛,在本次借殼鞍重股份之前就曾經希望通過借殼ST*星美上市圈錢。另外九好集團的其他幾位股東也都是資本運作的行家,最擅長以小博大,都希望通過上市讓資本迅速膨脹,并不關心企業(yè)的真實業(yè)績。
2、外因
(1)外部監(jiān)管不到位,弄虛作假。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原本應該是構成外部監(jiān)督的各道防線,然后卻在利益和競爭壓力下紛紛失守。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對九好集團連年的虛構收入、收益率異常等情況視而不見,重組時連重大的借款和抵押事項都不披露。上市保薦人西南證券和法務顧問天元律師事務所對服務對象的巨額銀行存款原單都不進行審核。這么多環(huán)節(jié),只要有一方能秉持公正,都不可能發(fā)生如此重大的財務弊案。
(3)違法收益與違法成本比例失衡。此次九好集團財務舞弊案件的曝光結果就是對借殼方九好集團處罰60萬元;對售殼方鞍重股份罰60萬元。涉及的相關負責人,中介機構罰款也大多是幾十萬元。而如果上市成功了,買賣雙方的收益均要超億元,相比而言違法成本還不到違法收益的1%。
三、上市公司財務舞弊防治與治理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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