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國際法主體資格探討
發(fā)布時間:2018-07-05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摘 要】隨著全球經濟的不斷進步和發(fā)展,國際間的關系也在不斷的擴大,然而,在國際關系不斷壯大的過程中,卻出現(xiàn)了諸多的問題和挑戰(zhàn)。在整個國際組織,非政府的國際組織成為了一股新生的力量,逐步的參與到了國際的活動中去,而且它們所產生的影響力也在不斷的提升,可是對于這種非政府間的國際組織的法律人格仍然處于一種不確定的狀態(tài)之中,由于在全球性跨國事務中非國際性組織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針對非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國際法主體資格進行了深入的探究和分析,從非政府的國際組織在國際上發(fā)展的現(xiàn)狀入手,交代了非故政府國際組織所具有的國際法主體資格,為日后相關研究工作的開展提供了一定的理論基礎和科學依據。
【關鍵詞】非政府;國際組織;國際法;主體資格;探究
一、非政府的國際組織在國際上發(fā)展的現(xiàn)狀
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fā)展和非政府組織整體的進步產生了十分緊密的聯(lián)系,從上世紀60年代末期以來,尤其是在冷戰(zhàn)結束之后,由于互聯(lián)網技術的廣泛應用,從而使國家和國家之間的往來變得更加密切,諸多的問題在國際頻繁的來往之中暴露出來,面對一系列爆發(fā)的問題,例如糧食的短缺,艾滋病等等問題的出現(xiàn),一些正統(tǒng)管理者的主權國家無法獨自應對這些問題,此時,就需要獲得非政府的國際組織的幫助,因此,國際非政府組織無論是在數(shù)量上還是在分布上,都獲得了一定的發(fā)展,逐步的參與到了國際活動之中,這種非政府的組織不僅在世界繼承公約中有所體現(xiàn),同時,也對國際生產的整體發(fā)展產生了一定的促進作用,督促國際法能夠更加有效地展開。因此,非政府的國際組織在國際社會的發(fā)展中已經成為了一股重要的新生力量。
二、非政府國際組織的國際法主體資格問題探究
。ㄒ唬┚邆洫毩⒓訃H法律關系的能力
隨著非政府國際組織整體的不斷進步和發(fā)展,在國際關系和一些重要的國際行為中,非政府的國際組織已經具有了獨立參與的性質,它的這種獨立性主要是來自于它自身所隱藏的權力。對于非政府國際組織的隱含權力來說,這種隱含權力可以推及到一般的國際組織之上,不僅包括了政府間的組織,同時也包含了非政府間的組織,這也就意味著只有兩者共同的參與,才可以滿足國際關系發(fā)展的需求,而兩者之間作用的發(fā)揮可以通過非政府國際組織的隱含權力來進行充分的體現(xiàn),在實際工作開展的過程中,《聯(lián)合國憲章》、《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xié)議》等國際法條約,也為隱含權力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支撐。而且,也可以以世界銀行所建立的“世界銀行檢查小組”作為根本的出發(fā)點,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雖然一些非政府的國際組織沒有國際條約作為一個依靠,可是它卻得到了國際法的支撐,能夠保持自身的正常運作,同時也可以對隱含的權力進行行使。
。ǘ┫碛袊H法上提出的的權利和義務
非政府的國際組織所具有的權利,是國際法所賦予的一種義務和權利,因此,我們不能對非政府國際組織所擁有的權利進行否定,這種權利指的是以國際法為基礎,同它的職能相匹配的一種職能的權利,而并非是國際法中所賦予的國家的權利,雖然在國際法中,同樣對主體的權利和行為進行明確,可是卻有著本質的差別,例如,李浩培先生提出,在國際法的主體中就應該對國際法所提出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享有,但是存在一些國際法的主體行為能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嚴重的情況導致了權力的喪失。所以,對于非政府的國際組織來說,雖然它具備的行為能力有所差異,可是這些主體的國際法地位依舊可以得到一個可靠的保障。
。ㄈ┮恍┓钦M織的國際法主體地位得到國際的認可
早在1986年簽訂的《關于承認國際非政府間組織的法律人格的歐洲公約》中,就已經對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所具備的國際法律人格進行了明確的認定。許多國家和國家的機關都包含在了非政府間的國際組織之中,成為了組織中的一員,而這些國家和機關,也愿意承認非政府組織的存在,并且愿意以一個平等的地位來對組織的章程和活動進行開展,自愿的對制定的文件進行遵守。無論是認識還是事實上,這些國家和國家機關,都對非政府的國際組織所具有的國際法主體地位,進行了相應的認可和肯定。
(四)參與的國際領域以及影響力不斷的增大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不斷加深,國際上的治理系統(tǒng)不僅要需要各國之間的配合和協(xié)調,同時也需要政府組織的參與,而且也應該得到非國有政府組織的大力支持,無論是世界上所存在的教育、衛(wèi)生、環(huán)境問題,還是扶貧、人權問題,都應該改變過去政府獨享的傳統(tǒng)模式,應該為非政府組織的參與提供一定的有利條件,甚至在一些領域之中,非政府的國際組織會發(fā)揮著至關重要的影響作用,非政府的國際組織可以通過聯(lián)合國秘書處,來對國際賺錢的組織活動進行參與和交流,并且提供自身的建議和看法,同時也可以出席國際上的各種會議和議題,也可以通過書面發(fā)言或是口頭發(fā)言的方式,來對自身的想法進行表達,同時也可以作為當事方或是相應的代表,來向相關的組織機構提出申訴,由非政府的國際組織來說,它在國際領域所產生的領導他在國際領域所產生的影響力正在逐步的擴大。
三、總結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隨著國際關系的不斷改變,無論是國際的法律,還是相應的實踐工作,我們都可以看出非政府國際組織在國際活動產生了越來越大的影響作用,因此,我們對于國際關系中的非政府國際組織的國際主體資格,應該給予一定的認可,要保障在一定的范圍之內,充分的發(fā)揮出非政府組織的優(yōu)勢作用,從而對國際法主體理論系統(tǒng)進行不斷的完善,保障整個國際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
參考文獻:
[1]彭雪嬌.論非政府組織(NGOS)的國際法主體資格[J].重慶工商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2014,(01):97-100.
[2]熊任翔,蔣新苗.公私合伙關系中非政府國際組織的國際法主體地位[J].求索.2013,(07):169-170.
[3]陸霞斌玉,張蓓蓓.論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國際法主體地位[J].法制與社會.2015,(21):131-132.
[4]劉超,夏清瑕,劉正,張穎.國際法專論[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14:43.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