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臺首部募捐條例,諾而不捐可能遭起訴 物業(yè)管理條例收費標準
發(fā)布時間:2020-02-19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募捐是慈善公益事業(yè)資金的重要來源。規(guī)范和促進募捐,事涉慈善發(fā)展的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今年5月1日,我國第一部專門規(guī)范募捐的地方性法規(guī)《湖南省募捐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
擅自募捐將被處以罰款
目前,國家尚未制定關于募捐的專門法律法規(guī)!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yè)捐贈法》只對捐贈進行了規(guī)范,缺乏對募捐的規(guī)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基金會管理條例》規(guī)定紅十字會、公募基金會可以募捐,但沒有規(guī)定應當如何募捐。
針對募捐主體過多過濫的問題,《條例》作了適當的限制:只有依法成立的紅十字會、慈善會、公募基金會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開展與其宗旨相適應的募捐活動,及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yè)單位,為了開展公益活動,經當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許可,可以在許可范圍內開展募捐活動。
募捐財物去向要限期公開
募捐的錢究竟去了哪?這是老百姓最關心的話題。為此,《條例》專門設計了四公開制度,即主體公開、募捐方案公開、募捐情況公開、募捐財產使用情況公開,讓老百姓明明白白募捐。
《條例》規(guī)定,募捐人應當在募捐方案確定的募捐財產使用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在募捐人網站和當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網站發(fā)布募捐財產使用情況公告書。對常年性募捐,募捐人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告上年度募捐財產使用情況。
受益人不按照使用要求使用募捐財產,募捐人應當要求受益人改正;受益人拒不改正的,募捐人可以終止資助,并要求受益人退還募捐財產。資助目的已經實現或者因特殊情況無法實現時,募捐人應當終止資助,受益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應當將剩余的募捐財產退回募捐人。
諾而不捐,必要時可提起訴訟
捐贈人不能當場兌現捐贈的,募捐人應當與捐贈人訂立捐贈協議,并可以申請公證。捐贈協議應當載明捐贈財產種類、質量、數量、用途和兌現時間等內容。
捐贈人到期不履行捐贈協議的,募捐人應當催告履行;捐贈人無法律規(guī)定特殊情形拒不履行的,募捐人可以在募捐情況公告書中載明不履行的情形,必要時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焦點一 不是誰都可以發(fā)起募捐,擅自募捐將被處以罰款
問題現狀:目前在社會上,由于網絡的普及和資訊的發(fā)達,公眾發(fā)起募捐救助某個貧困重病患者之類的消息隨處可見,似乎隨便一個人因為一件事都可以發(fā)起一場募捐。一方面,這似乎有利于使受助者得到幫助,但另一方面,有關募捐發(fā)起者私吞善款等糾紛和風波時有發(fā)生。無疑,這些事件會嚴重影響公眾的募捐積極性和慈善公益事業(yè)的發(fā)展。
解讀:捐贈人人可以參與,政府應當鼓勵;但募捐不是人人可以開展的,也不是隨意可以開展的,募捐的款物更不是隨便可以用的。募捐只能由特定的組織發(fā)起,只有規(guī)范的“募”,才會引來踴躍的“捐”!稐l例》的指導思想是通過“規(guī)范募”來“促進捐”。
針對募捐主體過多過濫的問題,《條例》作了適當的限制。據湖南省民政廳副廳長、新聞發(fā)言人楊明波介紹:一是依法成立的紅十字會、慈善會、公募基金會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開展與其宗旨相適應的募捐活動。二是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yè)單位,為了開展公益活動,經當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許可,可以在許可范圍內開展募捐活動。三是擅自面向社會公眾開展募捐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返還募捐財產,可以處違法募捐財產價值一倍以下的罰款。
焦點二 募捐財產使用情況需限期公開明細
問題現狀:募捐的錢究竟去了哪兒?這是老百姓最關心的話題。當前最讓公眾放心不下的就是很難知道自己的捐款使用情況。捐款被花到哪兒去了?怎么花的?作為慈善組織,只有信息充分公開才能取得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的信任,募捐款項使用情況的公開已經是當務之急。
解讀:要贏得社會對募捐的信任,關鍵是民主社會的知情權,讓人民群眾知道募捐的實際情況!稐l例》規(guī)定,捐贈人有權向募捐人查詢本人捐贈財產使用情況,募捐人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捐贈人也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其捐贈財產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如果存在異議的,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向法院起訴。
《條例》以強制公開制度為核心,力圖將募捐箱打造成“玻璃箱”,并為此設計了公開制度。明確要求做到四個方面的信息公開:即募捐主體即募捐人信息公開、募捐方案公開、募捐情況公開、募捐財產使用情況公開。其中,對于募捐財產使用情況,明確要求募捐人應當在指定日期內公開,并且明確包括募捐財產總額公開、募捐財產使用情況明細公開、工作成本列支情況明細公開。
“‘明細’的意思,就是要把募捐放到玻璃箱里操作,以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就是要具體到每一筆,比如為某某學校購買一批書,花費了多少。”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羅俊盛對此解釋說。
焦點三 明確募捐財產是社會公共財產
問題現狀:當前社會上針對重病個人開展募捐,病人經過治療痊愈或不治而亡后,捐款卻未能用完,此時募捐人和受益人往往會因剩余款物的歸屬產生糾紛。
資助目的實現后,募捐財產還有剩余,這筆財產應該怎樣處理?這是募捐活動中至今仍然存在爭議的一個話題。
解讀:“通過募捐人募捐的財產屬于社會公共財產!焙鲜∪舜蠓ㄖ莆嘘P負責人對此表示!稐l例》明確規(guī)定,當資助目的已經實現,或者因特殊原因無法實現時,應當將剩余的募捐財產退回募捐人。募捐人應當在尊重捐贈人意愿的基礎上,將剩余部分繼續(xù)用于與募捐目的相同或者相類似的公益事業(yè)。
此外《條例》還規(guī)定,資助目的已經實現或者因特殊情況無法實現時,募捐人應當終止資助,受益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應當將剩余的募捐財產退回募捐人。
焦點四 諾而不捐將被公之于眾后起訴
問題現狀:在慈善晚會上,某企業(yè)當眾承諾將向災區(qū)捐贈數額巨大的善款,然而事后所承諾的善款卻不見蹤影;某個慈善活動現場,某位影星當眾宣布將向某慈善基金會捐款多少萬元,事后卻杳無音訊……近年來,類似諾而不捐的事例時有發(fā)生,并被媒體曝光。
解讀:對于諾而不捐的“老賴”行為,《條例》明確可以先公之于眾再向法庭起訴。《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捐贈人不能當場兌現捐贈的,募捐人應當與捐贈人訂立捐贈協議,并可以申請公證。捐贈協議應當載明捐贈財產種類、質量、數量、用途和兌現時間等內容。
捐贈人到期不履行捐贈協議的,募捐人應當催告履行;捐贈人無法律規(guī)定特殊情形拒不履行的,募捐人可以在募捐情況公告書中載明不履行的情形,必要時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ㄕ4月30日《瀟湘晨報》和5月10日《人民政協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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