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運作成本【NGO運作成本之痛】

        發(fā)布時間:2020-02-22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看到那些公益組織的人,幾乎都裝備了價格不菲的單反相機,這讓我很失望,我覺得善款可能被挪用了。      錢一直是個大問題,不論在中國還是他國,錢這個最容易牽掛利益的東西,讓人愛恨交加。涉及公眾利益的錢財更是敏感,比如公眾捐到慈善組織的錢。
          2009年8月12日,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非政府組織(NGO)研究所所長、救災捐贈機制課題負責人鄧國勝披露了一組調研數(shù)據(jù)。這組數(shù)據(jù)與錢有關,而且是與很多人的錢有關。
          《國際先驅導報》報道了鄧國勝的研究成果:自汶川大地震一年多以來,價值767.12億元的捐贈款物中的80%捐資進入了政府財政專戶,作為政府的額外稅收存在,六成以上的捐款人不知道款項的去向。
          數(shù)字一出,便引爆了一顆“輿論炸彈”,民政部、學者以及網民之間展開了一場“口水仗”。許多網友提出質疑:“為什么很多人不愿意捐款,就是不知道捐給了誰,真正需要的人往往沒有得到多少!”更有網民直言:“地方官員近些年公信力那么低,把救災捐款交給他們我們不放心!”
          針對洶洶輿情,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yè)促進司司長王振耀隔天便做出回應:“公眾把資金捐給慈善組織,但最后還是由政府來執(zhí)行項目,這是個很現(xiàn)實的體制問題!
          
          現(xiàn)實體制內的NGO成本
          
          正如王振耀所說的,這是個很現(xiàn)實的體制問題。體制是一個大問題,體制又導致更多細微問題,讓慈善這個問題看起來更加復雜化。
          在社會人士質疑善款去向之前,已經有人對慈善機構運行成本款項的來源表示了質疑。在北京工作的郭小姐自己建立了一個QQ群,這個QQ群的群友都是在北京工作的愛心人士,他們在工作之余,經常自發(fā)性捐錢救助某一個貧困學生。這個QQ群友的共性是:不相信公益組織。
          “我覺得財務不透明是最大的問題,誰知道把錢給他們之后,用來干什么?”郭小姐說。另一個名叫WAWA的網友則有些偏激地說:“我參加過一些公益組織搞的活動,看到那些公益組織的人,幾乎都裝備了價格不菲的單反相機,這讓我很失望,我覺得善款可能被挪用了!
          正如WAWA所說,在中國公眾面前,慈善組織在籌集善款時大多以苦哈哈的形象出現(xiàn),因為按照中國培養(yǎng)出來的習慣性思維,越是窮的組織反倒越讓人信任,但這種情況的出現(xiàn),并不利于中國慈善事業(yè)的發(fā)展。
          以郭小姐的這個QQ群為例,他們從事的公益事情,基本上都是要貼錢運行的,每個人的出行吃住都自己出錢,其成本并不低。這就讓一部分成員逐漸有了退意,因為自己貼錢做好事,在這個社會壓力巨大的時代,多少顯得有些奢望。這個QQ群目前能將熱情保持下去的人越來越少了。他們現(xiàn)在轉向尋找他們自己認為靠得住的組織,然后將錢捐過去!斑@樣的好處是,我們能夠隨時監(jiān)督款項去處,防止腐敗發(fā)生!惫〗阏f。
          郭小姐他們不知道的是,其實在很長一段時間里,中國的NGO處于零成本運作。這個時期內,公募基金會的運作成本大多來自政府財政,而草根組織的運作成本則沒有保證,完全取決于其他組織的資助。這兩種資金來源讓NGO們很難辦。比如說公募基金會是政府財政支持,同時收到的善款大多又要由政府統(tǒng)一分配;草根組織的運作成本大多需要其他組織的捐贈,這樣的捐贈往往掌握著該組織的生死,其出資者的話語權也就容易影響草根組織的公平公正。
          因此,在2004年3月8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400號國務院令,頒布《基金會管理條例》。該條例的第四章財產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五條寫道: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符合章程規(guī)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yè)務范圍。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組織募捐、接受捐贈。公募基金會組織募捐,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后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
          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則規(guī)定了基金會使用基金的方式方法,其中,第二十八條提到應當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xiàn)基金的保值、增值。這一點指明了資金的可保值增值,基金的良性循環(huán)發(fā)展則更有利于基金會的發(fā)展,也就能夠解決更多的社會問題。第二十九條則明確指出了公募基金會每年用于從事章程規(guī)定的公益事業(yè)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于從事章程規(guī)定的公益事業(yè)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這個條例的出臺,可以說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慈善組織的生存問題,讓慈善組織能夠正常開展工作。但是,因為中國并沒有一個好的約束體制,部分組織主動性差,財務不透明。各種因素的摻雜,慈善組織的可信度并沒有提升。成本之爭還在繼續(xù)。
          
          成本誤讀解決之道
          
          對于成本的質疑,國際化的NGO同樣存在此類問題。作為全球性的扶貧組織香港樂施會目前在香港及國際上擁有良好的口碑,香港中文大學公民社會研究中心主任陳健民就在一個公益組織論壇上推薦過這家組織。他認為樂施會的財務報告制度是較為公開透明的,值得內地的NGO學習。
          就是這樣一家口碑良好的組織,仍然被香港民眾誤解過。在早幾年,香港一家媒體通過對比其他組織的財務報告指出,香港樂施會的行政費用最高。這個報道給樂施會造成的影響是負面的,但是作為國際性的知名NGO,他們在積極與媒體記者進行溝通的同時,公布了更詳細的財報,信息讓公眾一目了然,公眾通過財報發(fā)現(xiàn)原來誤解出自計算方法不同,這樣的事件后,反倒讓香港樂施會成了最大贏家。
          在這個問題上,美國NGO的做法也許是值得我們思考的。在美國休斯敦聯(lián)合之路慈善總會工作的李允晨有多年NGO從業(yè)經驗。他所在的聯(lián)合之路慈善總會擁有70余家社會服務機構。他對于慈善組織行政成本問題有著自己的看法。
          2008年他特別撰文寫道:休斯敦聯(lián)合之路慈善總會每年募款6000萬到7000萬美元?倳墓δ苁菫橄聦俚70家社會服務機構統(tǒng)一募款,考核評估服務效績,分配捐款,提供培訓、協(xié)調活動等,不承辦具體服務項目?倳姓_支占當年募款總額的11%至12%,其中69%為132個員工的工資及福利,15%為辦公樓以及社區(qū)服務中心的設施維護,包括水電、清潔、保險、電話、電腦通信等方面的費用;11%為營運費用,包括辦公用品、文宣、財務審計、員工參加會議和培訓的費用等;4%上交會費(美國聯(lián)合之路慈善總會以及得州聯(lián)合總會的會員費)。會費大部分用來參加州和全國性的培訓和專業(yè)會議。
          這樣詳細、透明的表述,讓我們窺見發(fā)達國家慈善組織的可信度。在他們每年的財報上,普通捐贈者都能夠推算出其數(shù)據(jù)是否正確,以判斷是否有挪用善款的嫌疑。
          由此看來,中國的問題是,NGO的行政費用并不是不能從善款中提取,而是能否以一個公開透明的機制運作,讓更多人看到除了你的生存成本之外,你的善款要最大化使用。但遺憾的是,現(xiàn)在中國還沒有一個健全的慈善機制,慈善組織也不積極主動加速信息透明化。那么,人們與慈善機構之間的誤解也無法消除,矛盾越來越深,最終影響慈善事業(yè)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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