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法庭上的富豪
發(fā)布時間:2020-04-11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庭審地點是上海市一中院第一法庭。一種戲稱是,第一法庭屬于“級別法庭”,有“炒房區(qū)長”之稱的原浦東新區(qū)副區(qū)長康慧軍,以及前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長殷國元就曾在此受審。
“我耳朵不好,提問能否大聲些!边B續(xù)兩天的庭審,周小弟多次“強調”檢察官們在發(fā)問時適當提高“分貝”。
對于檢方的兩項指控,故意傷害和非法倒賣土地,周小弟在直接否認的同時,以“記性不好”推托了牽扯案件事實的諸多細節(jié)。
周小弟一案前因出自上海三林地區(qū)大規(guī)模土地懿德居住區(qū)地塊。其間,時任上海市政協(xié)委員的地產富豪周小弟四處轉賣獲利20億,有數(shù)家房產公司牽扯其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還有尹明華重傷入院。
始發(fā)于2007年12月25日的周小弟一案,至今警方以及公訴機關調查已經超過一年時間。此前2008年5月30日,上海市公安局已向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遞交了《起訴意見書》,偵查卷宗多達88冊。
受審
。玻埃埃改12月25日,臨近年末,往往是法院的審判高峰。一名法院內部人士說,通常的做法是,法庭結掉能夠結掉的案子,因為案子多,來年或許很忙,能早點了結盡量了結。
按照一中院的開庭排期,前上海市政協(xié)委員、地產富豪周小弟一案開庭審理時間需持續(xù)兩天。此前,記者曾查詢上海法院網(wǎng),均未見告知該案開庭信息。
“比較復雜,也比較棘手,很多東西要理清楚。”該內部人士說。
開庭選擇了公開審理的形式,庭審地點是上海市一中院第一法庭。一種戲稱是,第一法庭屬于“級別法庭”,有“炒房區(qū)長”之稱的原浦東新區(qū)副區(qū)長康慧軍,以及前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長殷國元就曾在此受審。
上午9點,距離開庭還有半小時。一中院第一法庭外警戒嚴密,兩名司法警察站在法庭門口,另有手拿對講機的數(shù)名保安在法庭外巡視,對于每一名進入旁聽席的陌生人,保安不時提醒,掛好胸口的旁聽證,并請保持安靜。
9點30分,庭審準時開庭,法警將周小弟等被告押入法庭。
今年53歲的周小弟,身著西裝,戴著金絲邊眼鏡,氣定神閑。在站立面對審判長前,周小弟對一名旁聽人員微微點頭示意,但臉上未露任何表情。
與他同時受審的還有周小弟的下屬、懿德前總經理徐建剛,周小弟的貼身司機姚偉等9名被告。
在接受公訴人員以及律師問話時,周小弟的普通話帶著明顯的浦東口音。
擔任周小弟辯護律師的是上海翟健律師事務所律師翟健,以及現(xiàn)任上海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的徐曉青。此前,翟健曾擔任了周正毅及楊佳案的辯護律師,兩人均是滬上知名律師。
起訴書上顯示,周小弟指使了司機,對上海西子房地產有限公司經理尹明華進行了伏擊。
尹明華的代理人稱,直至今日,尹明華尚未痊愈!俺松窠浰ト,還會突然從清醒陷入昏迷的狀態(tài)!痹摯砣嗽谔釂枙r,向法庭表示了對損害后果的憂慮。
指令
按照被告?zhèn)兊母髯员硎觯按蚴帧钡恼袛堫愃朴诮ㄖ痰摹皩訉愚D包”。此間,由于周小弟不愿承認自己曾讓司機李廣奎尋找打手這一節(jié)事實,甚至還否認“自己讓李廣奎找到前總經理徐建剛索要受害人尹明華的車牌號碼”,并且輕描淡寫將原因歸結為“在車子上說了句‘氣話’,卻未料到司機李廣奎當了真”。
因此,“指令”最上層的發(fā)出者便成了司機李廣奎,而他則向原上海盛靈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偉表達了指令的內容,即“教訓”尹明華。
姚偉在庭審時說,自己的出發(fā)點在于,借機阿諛奉承一下“大老板”,可以從懿德公司拿到更多的訂單。而在實施毆打尹明華之前,李廣奎交給他一張寫有尹明華車牌號的紙條。
于是,姚偉毫不猶豫地找到了試圖與自己做廢品回收生意的曾大宇。
曾大宇說,姚偉找到他,并要求“幫忙”,具體動機并沒有細說,只強調“有過節(jié)”,并盡量打斷腿。
隨后,曾大宇聯(lián)絡到同樣來自四川的賀恒心、涂洪見和司機劉小軍。后3名被告說,在毆打尹明華之前,他們都沒談任何“報酬”,因為彼此的關系非常鐵。
根據(jù)起訴書的顯示以及被告?zhèn)兊慕淮袃凑呤孪冗M行了精心的策劃。
2007年的10月底至11月初,行兇人選的選擇,以及尹明華的外貌體形特征,以及所駕駛牌照為滬DB9112的別克轎車,有關下手目標的信息陸續(xù)匯總到了行兇者的手中。此外,還有放置在作案車輛奇瑞后備箱中的5根長度約半米的自來水管。為了不易被查找,被告?zhèn)兂俗钠嫒疝I車使用了滬FF9172的假車牌。
曾大宇說,在和賀恒心、涂洪見碰面后,3人設想以車子相撞,引誘尹明華下車察看車損,然后對其實施毆打。
下手先后進行了兩次。11月5日晚間,因為尹明華駕駛的別克車速較快,在經過一個紅綠燈后,曾大宇等人未能如愿追上車子。
轉日下午2點左右,三林鎮(zhèn)新華西路紅旗村張家弄87號附近,尹明華的別克車出現(xiàn)。
曾大宇隨即向劉小軍發(fā)出了準備襲擊的信號,后者立即發(fā)動了引擎,于是兩車追尾。
下車查看車損的尹明華不知是計,賀恒心、涂洪見等3人手持自來水管,當即動手。毆打持續(xù)至尹明華躺在地上,并且紋絲不動。
案發(fā)當晚,4名被告在一家飯店聚餐時,姚偉接到“事情辦完”的電話后,匆匆趕至飯店,又匆匆離開。但4名被告每人從姚偉處拿到了4500元。
經鑒定,尹明華的顱腦損傷、四肢四處骨折,傷勢經鑒定屬于重傷。
否認
對于檢察機關指控的“故意傷害”,周小弟承認有這么一節(jié)事實,但跟自己沒有任何關系。
周小弟庭審時的說法是,2007年8月27日,三林懿德地塊即將舉行開工典禮,但自己未受邀請,作為“大老板”便前往工地探探情況。
“雖然自己在8月27日當天去了兩次工地,但既未打人,也未‘拆臺’,我沒有理由去教訓對方,而且我方究竟來了多少人也不知情!敝苄〉苷f,“關于開工典禮的糾紛,當晚已經順利解決,次日我還在典禮上發(fā)言,再未發(fā)生過任何沖突。而在得知毆打發(fā)生后,我當即罵了他們!
按照周小弟的說法,尹明華遭毆打時,自己則在重慶參加會議,對于尹明華的遭遇完全不知,甚至此前也不認識他,之間也沒有個人恩怨。
周小弟的辯護律師認為,在李廣奎的交待中,曾兩次提及“替老板出氣”,所以并沒有證據(jù)表明,尹明華的遇襲是受周小弟和徐建剛的指使。
根據(jù)尹明華在蘇醒后的口供,周小弟“教訓”合作對象已經不止一次,此前2006年2007年10月間,環(huán)境公司負責人汪建汀就曾遭遇陌生男子襲擊,也因此被懷疑是周小弟暗中指使,但苦于沒有證據(jù)。
周小弟表示自己脾氣不好,容易沖動,案件中諸多細節(jié)以自己“記性不好”進行推托。
股權
周小弟、徐建剛與尹明華之間的矛盾,實則是懿德公司與西子電梯(集團)有限公司及上海環(huán)境置業(yè)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間的利潤之爭,并最終劇烈演變成了“暴力行為”。
據(jù)了解,為周小弟控制并多次倒手的“懿德項”是其在上海近郊最大的地產項目,其中尚未開發(fā)的2136畝土地,已在今年5月30日由上海市房地局收回。
起訴書上顯示,2001年4月,周小弟以上海新世紀創(chuàng)業(yè)有限公司名義從原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受讓三林懿德地塊2536.048畝土地使用權。
一個月后,2001年5月,新世紀公司出資2550萬元,上?h房地產總公司出資300萬元,上海中星(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星公司)出資150萬元,合資成立了上海新世紀懿德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懿德公司),周小弟占股比例高達85%。
但之后,周小弟先后找到了陽光公司、西子公司、欣榮公司和環(huán)境公司,合作開發(fā)三林懿德項目,方式則是轉讓土地的獨立開發(fā)權。
其中,懿德公司與西子公司先后簽訂了《聯(lián)合開發(fā)協(xié)議書》、《股權轉讓協(xié)議書》等協(xié)議書,由懿德公司將三林懿德地塊中的土地轉讓給西子開發(fā)。
根據(jù)尹明華在受傷后向警方的陳述,西子公司已累計向懿德公司支付了3.4億元的土地轉讓費,但周小弟遲遲沒有為公司進行股權變更,卻同時提高土地轉讓價格,企圖獲得更多收益。
尹明華稱,西子公司分別于2003年3月以及2005年兩次購入懿德土地,其中第一次買地價格為60多萬元/畝,第二次買地時,價格已經漲至110萬元/畝。此后公司以土地換股方式要求獲得32%股份。
另一份證人汪建汀的證詞是,三林懿德是周小弟2001年左右獲得的土地,后來陸續(xù)賣給4家不同的公司,其中包括環(huán)境集團。
汪建汀稱,“賣給我們之后,周小弟在土地開發(fā)過程中有過多次違法動作,并且對股權的分配沒有履行工商變更手續(xù)!
此后,環(huán)境公司在項目公司所占有的股份超過了周小弟,但后者一直不同意去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手續(xù)。
無論是西子公司還是環(huán)境公司的股權都沒有獲得變更,項目也遲遲無法動工。直到2007年,土地政策日漸嚴格之下,如果項目再無法動工,則面臨土地被政府收回的危險。
尹明華的證詞是,2007年3-4月份,項目開始啟動,此時項目實際股權所有人應該是兩大股東環(huán)境公司和西子公司,周小弟實際在公司中股份比例已經非常低。
為此,西子公司和環(huán)境公司一度決定聯(lián)手,并計劃在當年10月下旬起訴,要求解決與周小弟之間的股權糾紛。在兩家公司看來,這場官司必贏。
賣地
業(yè)內人士認為,轉讓股權的實質在于轉讓土地,西子公司等非本地集團的曲線介入是為了規(guī)避法律對于土地轉讓中有關項目總投資的限制,并可以設置出偷逃綜合稅的環(huán)節(jié)。
由于土地轉讓環(huán)節(jié)中“合作方”的增多形成了交叉開發(fā)模式,從而導致產權并未明確到位。加之地價抬升,巨大的經濟利益誘惑引發(fā)了合作雙方的矛盾。
起訴書稱,上海新世紀懿德房地產有限公司和作為該公司直負責的主管人員,周小弟和徐建剛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應以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而在庭審期間,周小弟并不承認在“倒賣土地”,而對自己的行為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尋找合作方,以及進行土地轉讓時,曾繳納相關的土地使用轉讓金,因此轉讓行為并非非法。”周小弟一再咬定,相關部門對先后5次轉讓行為是“知情”的,并不存在“暗中操作”的情況。
周小弟辯護律師的觀點是,通過項目公司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轉讓交易方式非常普遍,而周小弟的行為也未構成刑法上“土地倒賣”的要件。進入二級市場的土地交易,招拍掛等手續(xù)日趨完備,在這樣的土地流轉環(huán)境下,實踐中很難被認定為倒賣。
徐建剛則辯稱,開發(fā)商由于在開發(fā)土地項目上,資金周轉以及儲備上存有困難,因此引入投資方,即吸引資金的模式來合作開發(fā),這屬于非本地企業(yè)介入合作、投資人借錢給開發(fā)商的開發(fā)模式,而非“土地倒賣”。
此外,檢方還認為,懿德公司的前總經理徐建剛還被指控非法占有懿德公司644.5萬元資金,涉嫌職務侵占。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是,引發(fā)爭議的土地最終在2008年被政府全數(shù)收回。上海市房地局承諾,該地塊的前期開發(fā)費用由該局負責補償。土地重新作為儲備用地進入浦東新區(qū)土地資源儲備中心。目前該項目已經作為保障房基地重新上市。
索賠
檢方認為,周小弟、徐建剛、姚偉等9名被告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害人尹明華的訴訟代理人一一列舉了包括護理費、交通費、康復費、殘疾補助費、聘用協(xié)議等各種賠償費用,共計1672余萬元。
對此,周小弟和徐建剛的代理人均不同意這一賠償請求!斑@一賠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jù),而且對方的證據(jù)不充分,單據(jù)中摻雜著許多應為自理的費用,這一賠償要求缺少法律依據(jù)。”代理人認為。
庭審當天,周小弟妻子和女兒出現(xiàn)在第一法庭,親屬們表情平靜。而接連兩天的庭審都持續(xù)至深夜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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