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立平:9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斷裂的社會」之演變前景
發(fā)布時間:2020-05-20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1.信任結構解體后以強凌弱格局的形成
中國社會正在發(fā)生的斷裂的真正含義是,現(xiàn)存的社會制度框架已經不能容納那些破碎的部份,也沒有辦法把它們重新整合起來。這時的社會問題事實上已超出了社會學通常討論的社會分化與社會整合的范疇。與此同時,在這種斷裂的基礎上,中國的社會正在形成一種新的結構或者新的秩序,不過,這種新的結構或秩序是建立在一種畸形的社會關系和社會要素組合的基礎上的。
任何社會關系都必須建立在信任之上,中國的社會也毫無例外。社會的信任結構包括系統(tǒng)信任和個人信任兩個層面。近年來中國的社會生活中出現(xiàn)了信任危機以及相應的社會秩序解體,這應當引起國人的嚴重關注。從「殺熟」現(xiàn)象(通過欺騙自己的熟人朋友而獲利)的蔓延可以看出信任危機達到了什么程度。在中國社會中,基本的信任結構是圍繞著「熟人」而建立起來的;
相對于其他的信任結構而言,這種以「熟人」為基礎的信任結構是最基本可靠的!笟⑹臁宫F(xiàn)象的嚴重社會后果是將人與人之間殘存的最后一點相互信任破壞殆盡--昨天還以為是最可信賴的人,今天就成了坑害自己、讓自己上當?shù)尿_子。于是,人們除了自己以外,誰也不敢信任了。
除了個人層面存在著信任危機之外,中國的社會中社會公信力也被破壞了。在一個正常的社會里,人們對社會系統(tǒng)的信任實際上反映了對社會秩序的信任,社會秩序的有效約束力無疑是以人們對它的信任為基礎的。比如,人們需要相信社會中流通的貨幣,相信傳媒上的消息(至少是有分析性地相信),相信氣象部門發(fā)布的天氣預報,需要信任政府并根據(jù)政府的政策調整自己的行為,也需要相信警察的公正和無私。對社會系統(tǒng)的信任實際上就是一種公信力,如果這個公信力出了問題,社會生活就會處于混亂狀態(tài)。如果上面列舉的這些信任都不存在了,社會生活中還會有秩序嗎?正常的社會生活還能維持嗎?
信任結構解體之后,中國的社會處于一種完全沒有信任結構的狀態(tài),這時候出現(xiàn)的不是規(guī)則的建立,而是以強凌弱格局的形成,這樣的趨勢現(xiàn)在正在中國的社會經濟生活中出現(xiàn)。最近審結的劉涌黑社會犯罪團伙一案就可以說明這一點[6]。此案絕非偶見的案例,最近許多地方也發(fā)生過性質類似的物業(yè)管理公司毆打業(yè)主的事件[7],而在城市開發(fā)的拆遷過程中,開發(fā)公司使用黑社會力量的更是遠非個別現(xiàn)象。[8]除了以暴力為基礎的以強凌弱現(xiàn)象之外,還有一種制度性的以強凌弱--即行政性壟斷、行業(yè)壟斷以及寡頭壟斷。在90年代的資源重新積聚過程中,寡頭壟斷已開始在中國的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xiàn),它雖然不采用赤裸裸的暴力形式,但卻與倚仗暴力的以強凌弱行為同樣地蠻橫無理。以強凌弱、社會暴力和寡頭壟斷,都是信任結構缺失之后形成的新的社會結構,其中的一些現(xiàn)象也許剛剛抬頭,但應當引起高度警覺。
2.防止社會生活的「西西里化」或「那不勒斯化」
在面對社會信任嚴重缺失的狀況時,中國面臨的一個挑戰(zhàn)是:如何防止社會生活「西西里化」或「那不勒斯化」。意大利的西西里及那不勒斯地區(qū)曾因黑手黨猖獗而著名。學者們發(fā)現(xiàn):在那里人們普遍地缺乏信任,即使遇到能給雙方帶來利益的事,彼此也不愿合作;
人們甚至用互相損害的手法來競爭。這種信任缺失的社會傳統(tǒng)是歷史上形成的,那里的人們以往具有這樣一些特徵:順從而不是反抗統(tǒng)治,貴族貪圖享樂,法庭對貴族卑躬曲膝,將個人利益置于公眾利益之上,普遍的欺騙狡猾和偏袒,犯罪和謀殺流行等。換言之,那里的社會結構是以不信任為基礎的。有學者指出,在西班牙統(tǒng)治該地區(qū)時期,「西班牙人不僅為達到統(tǒng)治目的而利用不信任,他們也教被統(tǒng)治的人民這么做,并把它一代一代向下傳」。
從某種意義上說,意大利這兩個地區(qū)黑手黨的猖獗就是對這種信任普遍缺失狀況的反應。在這種自私和缺乏信任的社會中,人們唯一要做的就是如何使自己處于有利的位置;
由于不存在最基本的公認規(guī)則和信任,人們無法用正常和諧的手段來達到上述目標,于是他們在爭奪中最現(xiàn)實的目標不是戰(zhàn)勝對手,而是傷害對手。「人們唯一的目標,就是從比自己地位高的人那里尋找特權,向跟自己地位相同的人強行要求特權,并把最小的一部份分給地位低的群體」。而黑手黨的組織和行動方式無疑是最適應這種環(huán)境的。黑手黨的「成功不僅在于它能夠防御性地應對信任的缺乏,而且也能使用殘忍的、必要的暴力手段,通過不斷地排外,把不信任變成有利的行動。它最重要的行為就是在盡可能大的領域內壟斷盡可能多的資源!咕驼麄社會來說,由黑手黨來控制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盡管「交易成本要比一個信任社會中要高,但回報又比一點交易也沒有要高一些」。
黑手黨不同于一般的犯罪團伙,它不僅僅是一個獨特的社會群體,它還造就了一種新的社會秩序,一種以強化不信任為機制、以暴力為基礎的相對穩(wěn)定的社會結構。正如甘姆貝塔所指出的,在一個深度不信任的社會中,不管價值和文化規(guī)范是什么,強制和經濟利益能在那些最接近黑手黨的人中產生理性的適應行為。暴力成了合作的最主要機制,同時大量存在的黑幫規(guī)范又減少了暴力的使用。僅有暴力的威脅還不夠,合作必也依賴于經濟利益這個更強有力的武器。在群體內部,當面臨被捕或生命威脅時,團結一致能減少違法活動的風險;
在群體外部,可以形成更廣泛的經濟聯(lián)系:如通過腐蝕公務員、向參選者提供支持等方式交換利益。這就是黑手黨參與社會生活的最基本原則。
針對中國的社會現(xiàn)狀,從這樣的分析角度來認識社會演變的可能,并非無稽之談或危言聳聽。
3.當前基層官員的犯罪化、流氓化和黑社會化
這里所說的犯罪化不是指刑事或經濟犯罪,而是指政府的許多行為(甚至其日常管理活動)本身就是以違法甚至犯罪的形式進行的。例如,按照《行政處罰法》,省以下政府無權單獨設定行政處罰,但為了「強化」地方或部門權力,幾乎所有地方政府的「紅頭文件」都規(guī)定了名目繁多的處罰。這些規(guī)定其實全都是違法的,但各級政府正是以這種違法的手段在「執(zhí)法」[9],一些以「紅頭文件」為指導的政府行為,有時其實是一種違法行為甚至是犯罪行為。它不僅造成社會秩序的紊亂,而且破壞了行政系統(tǒng)的社會公信力。
基層政權的流氓化更值得注意。不少地方的縣鄉(xiāng)兩級政府招收了一批類似于流氓的人員,為他們提供裝備,委托他們去處理一些可能引起民眾反抗的棘手任務,如市政管理、計劃生育、強收攤派等。這實際上產生了政府機構流氓化的社會形像。此外,近年來對各級官員的紀律和道德約束日益松弛,不少官員每天出入酒樓夜總會,在那里決定公務、宴請交際,甚至公費或免費嫖娼,這種公務員的流氓化行為也令社會大眾對政府官員深惡痛絕。
根據(jù)已有報導,現(xiàn)在各地官員中也有不少人與黑社會團伙合作,參股開妓院或參與走私等違法犯罪活動。已經被打擊的幾個黑社會團伙案件中,每次都有很多當?shù)毓賳T深深卷入其中。如果這類現(xiàn)象繼續(xù)發(fā)展下去,局部性的「西西里化」或「那不勒斯化」就可能出現(xiàn)。
4.「斷裂的社會」中的政府與秩序
斷裂的社會實際上對社會的管理提出了挑戰(zhàn),社會的斷裂增加了社會管理的難度。但是,當前中國的社會管理恰恰進入了一種無力面對這一現(xiàn)實的狀態(tài)。一方面,政府機構越來越龐大,過去十幾年來雖然屢次精簡機構和人員,但實際結果是政府機構和人員反而進一步膨脹;
無論是政府機構的種類和數(shù)量,還是政府公職人員的規(guī)模,都遠遠超出了改革前的時期。不僅如此,各級政府機關的辦公樓越來越漂亮堂皇,政府公職人員的消費也越來越豪華。另一方面,許多本應由政府機構承擔的公共管理、服務職能和責任,卻在很大程度上處于無人負責的狀態(tài),從市政管理、公共秩序到社會治安,人們都不難體會到這一點。難怪有香港居民來到內地后會產生一種十分突出的感覺:這里沒有政府了。
這種現(xiàn)象涉及到一個值得高度警惕的問題,就是政府行為的「市場化」和「企業(yè)化」。它主要表現(xiàn)在如下幾個方面:其一,政府機構直接參與贏利性經營活動,這在基層政府更為普遍,地方政府幾乎主要的「頭頭」都在抓「項目」,都強調「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而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卻明顯地被忽視;
其二,用行政權力牟取部門或官員個人的經濟收入,很多部門和官員都忙于「創(chuàng)收」,如果找不到「創(chuàng)收」的機會就要「作局」,有的地方甚至把反對「法輪功」都當成了創(chuàng)收的機會;
其三,以「為企業(yè)辦實事」的名義介入企業(yè)活動,其實「辦實事」是幌子,從中收費甚至從中營利才是真實的目的,結果由于「層層設卡」,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的效率下降;
其四,層層下達經濟增長指標,片面地將經濟增長速度作為衡量政府官員政績的基本標準;
其五,政府官員與企業(yè)私下結合,即通常人們所說的「官員傍大款」。
政府行為的「企業(yè)化」、「市場化」必然導致政府公共管理職能的失效。所以目前在中國社會中,凡是與政府職能直接有關的領域幾乎都處于衰敗之中。例如,基礎科學和尖端技術研究投入嚴重不足,科技發(fā)展缺乏后勁;
基礎教育、特別是農村的基礎教育陷于困境,農村中相當多的貧困家庭子女上不起學,許多農村教師不能及時領到工資,城市中大中小學教學經費嚴重不足,優(yōu)秀教師大量流失;
嚴肅的文化和藝術因得不到政府的資助而處境日益艱難;
法律的執(zhí)行效率極低,社會公平得不到應有的保證。政府對經濟利益的片面追求分散了政府機構對自己本應承擔職能的關注,一些本來必須由政府處理的公共事務被推給企業(yè)。例如,打擊假冒偽劣產品是政府無可推卸的責任,但現(xiàn)在政府卻經常不加關注,只好由企業(yè)自行應付;
又如,保護生態(tài)和自然環(huán)境是政府的重要職責,但各級政府一味追求經濟增長,許多破壞環(huán)境、污染嚴重的項目就是各級政府立項承辦的,結果生態(tài)環(huán)境的破壞就必然日趨嚴重。
政府行為的「市場化」和「企業(yè)化」傾向所帶來的消極后果是非常明顯的。
首先,政府機構從事贏利性的經營活動,將導致對其掌握的權力性資源或壟斷性資源的濫用。利用權力性資源的活動,屬于政府機構的腐敗行為;
利用壟斷性資源的活動,則被稱為行業(yè)的「不正之風」。這都是對公共資源的一種濫用,不僅會導致嚴重的社會不公,而且會造成社會功能的紊亂。
其次,政府功能失效、社會生活失序的現(xiàn)象日益嚴重。政府機構「下!闺m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其行政經費緊張的問題,但同時也嚴重損害了政府的正常功能。政府是整個社會生活的「調節(jié)器」,政府功能的畸變在很大程度上意味著這個「調節(jié)器」喪失了作用,于是便導致社會生活中種種紊亂現(xiàn)象的發(fā)生。
再次,公共事業(yè)逐漸衰敗。在一個功能正常的社會中,絕大多數(shù)非贏利性的公共事業(yè)都是由政府經辦,特別是科學、文化和教育事業(yè)就更應如此。然而近年來凡是由政府經辦的公共事業(yè)幾乎無一例外地都處于困境之中,不但難以正常發(fā)展,連生存下去也變得非常困難。
此外還可以看到,政府機構在社會經濟生活中越來越變得「與民爭利」、「奪民之利」,政府機構的公共性、超越性明顯異化了。當然,這個過程所伴隨的必然是各級政府官員腐敗機會的增加。
在一個「斷裂的社會」中,不同社會群體有著截然不同的要求,這種差異有時甚至會達到一種無法互相理解的程度,管理這樣的社會無疑是十分困難的。一般來說,在特定發(fā)展階段上,政府只能集中精力解決某一方面的問題,這就很容易造成對某些社會群體要求的忽視。所以,置身于「斷裂的社會」中的政府和領導人必須對來自不同社會群體的互相矛盾而又各有其正當性的要求,有明智的態(tài)度并能妥善地協(xié)調;
否則,就會埋下社會動蕩的種子。而在政府行為日益「市場化」、「企業(yè)化」的情況下,政府機構不僅無法承擔上述必要的功能,甚至其本身的活動可能就是激化社會矛盾的根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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