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煜:南都案是一個契機

        發(fā)布時間:2020-05-21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所謂的“輿論監(jiān)督”,大多是中央媒體對地方的監(jiān)督,地方媒體對外地的監(jiān)督,廣東媒體環(huán)境較好其實只是一種錯覺。南都案若處理得當,將成為推動新聞改革乃至政體改革的契機

          

          喻華鋒還是被判了八年。八年的時間,足夠使《南方都市報》從一份不為人知的周報,成長為今天的這份立志“辦中國最好的報紙”的大型日報。而八年的牢獄之災(zāi),對一位風華正茂的優(yōu)秀報人來說,無疑是滅頂之災(zāi)。

          

          程益中的命運也許不會和喻相差太遠。

          

          很難想像在海內(nèi)外輿論紛紛對該案表示嚴重異議、溫家寶、張德江等均做出對辯方有利表態(tài)的形勢下,廣州市中院的二審判決依然判了喻華鋒八年的重刑,僅僅比一審判決減少了三年。即使是一個不懂法律的人,也可以從判決書中看出許多不合常識的荒謬之處。然而有關(guān)當局還來了個此地無銀三百兩的《答記者問》,企圖證明自己的公正與合法,實在是掩耳盜鈴。

          

          每次路過廣州大道中289號那并不偉岸的大樓,總會抬頭看看南方報業(yè)那秀麗的鳳凰標志——鳳凰涅槃,而后新生:“南都案”既使人看到個別地方當權(quán)者公器私用,掘地三尺尋找《南方都市報》“犯罪”證據(jù)的瘋狂,也使人不由得欽佩南方報人的正直與清白——一份年營業(yè)額數(shù)億的報紙,居然如此無懈可擊,可謂廉潔之至。

          

          外界很難不把《南方都市報》這兩位高層的被捕與該報去年一系列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報道聯(lián)系起來,從而將“南都案”理解為地方官員對該報的報復。南方報業(yè)旗下的報紙向來以報道深入、言論大膽著稱,過去也常遭上級主管部門批評、處分,遭受“整肅”并非什么稀罕事,去年南方報業(yè)旗下便有一份報紙因鼓吹政改而被停刊。但此次地方官員對《南方都市報》的整肅手段非同一般,其動用國家暴力機器,耗費大量人力物力羅織罪名,使法律幾乎淪為個人發(fā)泄私憤的工具。

          

          對于外界而言,此次事件正好可以作為指責中國不存在言論自由及司法體制并不公正的口實。但若處理得當,又可以有力地推動停滯不前的新聞體制改革乃至政治體制改革。

          

          過去,業(yè)界一般認為廣東媒體環(huán)境較好,但其實只是一種錯覺。以《南方周末》為代表的廣東報紙輿論監(jiān)督的矛頭往往只是對準外地,得罪的只是高層官員或外地官員,不會對本地官員的利益造成影響,反而因在外地銷量佳而給地方帶來巨大稅收,再加上廣東省官員原來較為開明,故當上級追究責任時地方官員會盡力保護。然而此次《南方都市報》在孫志剛案報道中矛頭直指廣東本地官員,在SARS再現(xiàn)事件中又使當?shù)卣樏鏌o光,惹惱地方官員在所難免。但地方當局所采用的手段,還是超出常人的想象。

          

          這恰恰印證當今中國媒體環(huán)境的惡劣。如果不是大環(huán)境使然,地方官僚怎敢如此為所欲為?反思如今各地方政府對待輿論監(jiān)督的態(tài)度,其實并無太多區(qū)別。官員從來只是將媒體看做為其歌功頌德的工具,一旦媒體有所“不配合”,馬上暴跳如雷。各級官員習慣敵意地看待來自媒體的負面報道,再加上媒體的命脈實際上掌握在各級政府之中,很容易實施對媒體的打擊報復。在《南方都市報》案前,已有記者因言獲罪的先例。在這種環(huán)境下,所謂的“輿論監(jiān)督”,大多是中央媒體對地方的監(jiān)督,地方媒體對外地的監(jiān)督,很難發(fā)揮實際作用!赌戏蕉际袌蟆钒赴l(fā)生政治文明程度相對較高的廣州,又直接涉及報社高層,其手段前所未見,足以使人對中國的媒體環(huán)境失去信心。

          

          普遍來講,當今各級政府的執(zhí)政思維仍落后于時代的要求。在我國,媒體的作用一直被簡化成宣傳說教工具,管制十分嚴格。事實上,媒體在社會生活中有著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以SARS為例,去年二月初SARS初現(xiàn)端倪之際,廣東當局嚴禁媒體報道,導致小道消息泛濫,市民使用電話、手機短信息等交流“情報“,手機短信發(fā)送量超過春節(jié)期間的拜年短信數(shù)量,導致移動網(wǎng)絡(luò)一度癱瘓。對媒體的管制導致社會恐慌,市民紛紛上街搶購感冒沖劑、大米、食醋等,在媒體公開報道后市面迅速恢復平靜。然而地方當局隨后又嚴格限制媒體報道,甚至不許刊發(fā)新華社關(guān)于外省疫情的稿件。信息封鎖導致社會對疫情嚴重程度認識不足,導致疫情大量傳播,最終釀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新政府最終意識到這一點,在SARS后期采取開明的態(tài)度,最終控制疫情。

          

          南都案對中央而言實際上是一個難得的契機。通過對此案的恰當處理,有利于推動正在進行的傳媒體制改革,使傳媒真正在社會生活中發(fā)揮其應(yīng)有的作用,推動社會進步;
        另一方面,也可以給司法改革增加信心,使政府公信力增強。雖然業(yè)界對此并不抱許多期望,但從中至少可以看出中國政治文明的程度如何。

          

          對于《南方都市報》來說,即使兩位高層被重判,也只會平添人們對該報的尊重與信賴,并無礙該報的發(fā)展。某些人士試圖以此來壓制輿論,實在是小孩過家家似的天真。公理總是在人們心目中的。八年又如何,八年后,還不又是一條好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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