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納德·格特:哲學是什么?

        發(fā)布時間:2020-05-25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與所有其它領域一樣,哲學也是非常獨特的。但是哲學的獨特性似乎更容易給人以深刻印象。歷史學家、物理學家等一般都能夠?qū)κ裁词撬麄兲赜械难芯繉ο筮@個問題達成一致,但是哲學家們卻不一樣。有的哲學家甚至堅持認為哲學家根本沒有特定的研究領域。

          

          幸虧這種極端的立場并不為太多的哲學家所支持,但是這卻揭示出哲學最為獨到的特色,即,它不把任何東西看作是不成問題的。這就很好地解釋了為什么哲學家們除了自己的理性之外什么也不接受。哲學家們甚至提出過這樣的疑問:對任何事物都提出質(zhì)疑是否可能?

          

          事實上,是否有些東西是不可質(zhì)疑的這個最后的問題已經(jīng)被證實在哲學上具有重大價值。學者們喜歡思考這樣一些問題,“什么東西真正地存在著?”“我們能夠知道(know)一些事物嗎?”或者“是否存在一些普世性的道德標準?”諸如此類的哲學問題已經(jīng)成為了哲學家的研究對象。若干世紀以來,他們都沒有找到令人滿意的答案。因此,許多當代的哲學家開始思考這樣一個問題:是否這些問題本身就是有問題的?

          

          當哲學家問“什么東西真正地存在著?”時,我們并不清楚他們究竟想知道什么。顯然,他們知道他們正在閱讀的那張報紙真正地存在著。因此,我們不能以簡單而直接的字面意思去看待他們的問題。那么這一問題到底是什么意思呢?這恰好是當今許多哲學家所關(guān)注的問題!按嬖凇被颉罢嬲卮嬖凇边@樣的詞出現(xiàn)在哲學式提問中時究竟是什么意思?這個問題是通常所說的“形而上學”的重要組成部分。

          

          同理,當一個理智健全的人提出“我們能夠知道一些事物嗎?”這個問題時,我們也不能因此就以為他對一個人是否知道自己手里拿著一份報紙表示懷疑。因此,一些哲學家已經(jīng)開始關(guān)注對“知道”一詞的意義的理解,正是它讓人們提出我們是否知道一些事物這樣的問題。這種關(guān)注是通常所說的“知識理論”或“認識論”的基本組成部分。

          

          有人相信,除非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欺騙在道德上都是不正當?shù)。是否存在一些普世性的道德標準這個問題通常都是由這樣的人提出來的。在這里,哲學家也已經(jīng)認識到我們不能以一種簡單而直接地方式去看待哲學問題。因此,他們開始研究“普世性的道德標準”以及相關(guān)的短語究竟是什么意思。這種研究構(gòu)成了所謂的“倫理學理論”或“道德哲學”的一部分。

          

          對出現(xiàn)在傳統(tǒng)的哲學式提問中的單詞和短語的意思的關(guān)注致使一些哲學家去研究這些單詞和短語出現(xiàn)在普通語言或日常語言中時所表達的意思。因為一個語詞出現(xiàn)在哲學問題中時所表達的意思似乎極有可能與它出現(xiàn)在普通語言或日常語言中時所表達的意思密切相關(guān)。一些研究了“存在”、“知道”和“道德的”這些語詞的通常用法的哲學家得出結(jié)論說,許多哲學難題都源于人們對這些語詞通常用法的誤解。他們開始相信,傳統(tǒng)哲學問題大多數(shù)都是出于對普通語言中語詞的誤解。那些認為研究普通語言對于理解哲學問題很重要的哲學家有時候被稱作“普通語言哲學家”,有時候被稱作“語言哲學家”,有的時候又被稱作“分析哲學家”。

          

          因此,普通語言哲學家并不是語言學家,他們對普通語言的興趣并不是出于普通語言本身,而是因為它有助于理解哲學問題。理解了這一點,我們就會很清楚為什么哲學家僅對普通語言中的極少數(shù)語詞和短語感興趣。他們只對出現(xiàn)于傳統(tǒng)哲學問題中的語詞或短語,或者再廣泛一點,只對那些他們認為對之加以正確理解就可以幫助他們解決哲學問題的語詞和短語感興趣。

          

          有的哲學難題并不是源于對普通的日常語言的誤解,而是源于對專家在他們的研究中所使用的語言的誤解。歷史哲學處理源于歷史學家話語的哲學難題;
        科學哲學(它有各種分支學科,如,社會科學哲學,心理哲學)處理源于科學家話語的哲學難題。為了與專門化趨勢保持一致,現(xiàn)在有一些課程專門致力于那些源自有限的但卻重要的生活領域(如宗教、藝術(shù)、醫(yī)學)中的哲學難題。在這些更為專門化的領域中的任何一個領域從事研究的哲學家要想為更好的見解(understanding)作出重要貢獻,他們都必須對自己進行哲學探討的對象有非常全面的把握。比如說,一個對科學知之甚少的科學哲學家必然是一個拙劣的科學哲學家。

          

          我說了這么多,好像哲學難題總是源自對語言的誤解似的,其實并非總是如此。的確,解決哲學難題通常都要求準確地理解我們所使用的語言,但是對于解決源自各種領域,無論是科學領域還是人文領域的難題,同樣如此。人們試圖得到一種清晰、連貫而又能為人所接受的世界觀,哲學難題就源于這樣一種努力。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興趣去得到這種世界觀,而且,對獲得這種世界觀感興趣本身也沒有多少直接的實用性。

          與科學家對世界的興趣不一樣,哲學家的興趣根本不會帶來人們改變世界能力的提高。盡管基礎研究的科學家通常發(fā)現(xiàn)了一些可以直接用于改變世界的信息,但是這卻不是他們的目的所在。哲學家根本不揭示這種信息,盡管哲學的研究可能為科學家提供一種見解從而使他們能夠有所發(fā)現(xiàn)。比如,愛因斯坦在研究兩件事情同時發(fā)生是什么意思的時候,哲學家就為他提供了一種見解,這種見解對于他某些更為重要的科學發(fā)現(xiàn)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先決條件。那些自己不是偉大科學家的哲學家對科學發(fā)現(xiàn)即使有影響,也很少有如此直接的影響。哲學家的確有時候幫助澄清了某些阻礙科學家順利前進的混亂,但是這些哲學家主要是科學哲學家。

          對有的哲學家來說,即使是間接的實用性也并不重要。因為哲學家所要追尋的并非知識,就是說,不是那種可以被運用于實踐的知識,而是見解。換句話說,哲學家試圖理解世界,或至少理解它的某一部分。只有那些真正偉大的哲學家才試圖呈現(xiàn)一種完整的世界觀。,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阿奎那、霍布斯、斯賓諾莎、休謨、康德、黑格爾、密爾和尼采(并不是所有哲學家都會贊同這一名單),這些人試圖將一切事物都囊括進自己的體系。他們不僅試圖提供一種理解世界本質(zhì)的方式,告訴我們?nèi)绾握J識這一點,而且還試圖揭示人類在這個世界上的角色,告訴我們?nèi)绾尾拍茏詈玫匕缪葸@種角色。他們試圖提供一種理論體系,在其中,所發(fā)生的一切都有意義,或都能夠被理解,在這個體系中,人類將得到全面的指導以安排自己的行為。這些體系至今還沒有任何一種整個都為人接受,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今天的哲學家就認為偉大的哲學家沒有任何值得學習的地方。相反,進入哲學研究最好的辦法之一就是研究其歷史,因為只有通過審視歷史上的偉大哲學家所做的種種嘗試,我們才能知道要想得到一種清晰、連貫而又為人所接受的世界觀有多困難。學者,甚至專業(yè)哲學家為得到這種觀念而作出的許多嘗試都遠遠不如這些過去的哲學家所作出的努力。但是我們研究過去的偉大著作不僅要向它們學習,而且要避免它們的錯誤。不懂歷史的人注定會重蹈歷史覆轍,在哲學上尤其如此。因為當今的哲學家所面臨的大多數(shù)難題與第一位哲學家所面臨的難題沒什么兩樣。

          對于有的思想來說,沒有語言它們?nèi)匀皇强赡艿,但是哲學思想?yún)s不是這樣。從本質(zhì)上講,哲學與語言學密切相關(guān),它存在于提供一種清晰、連貫而又為人所接受的世界觀的嘗試中。如果你想要既清晰又連貫,你就必須有意識地將你想說的東西清楚地表達出來。而如果你并沒有真正地理解語言的用法,你就不可能做到這一點。由于我的說明過于簡單化,而且有的地方還使人誤入歧途,為此,我愿意舉一個這種混亂的例子,這個混亂源自對一個很常見但卻重要的語詞缺乏恰當?shù)睦斫狻?/p>

          

          我們很容易認為,“我相信(believe)”與“我知道(know)”只是表達了對其對象不同程度的信心(confidence)。因此我們會認為,相當自信的人會說他們知道,而不那么有信心的人只是說他們相信。由此可見,相信與知道,即與“相信”與“知道”相關(guān)的這些思想狀態(tài),它們本身只有程度上的差異。如果我們這樣認為,那么下面的問題就出現(xiàn)了:我們通常相信不真實的事情,因此,如下一點似乎必定是可能的,即我們可以知道不真實的事情。這一結(jié)論似乎源于這樣一個事實:知道與相信都是一種思想狀態(tài)。但是我們根本不可能知道不真實的事情。這樣我們就遇到了一個難題。我們應該如何解決這一難題呢?其中一個解決辦法就在于斷定我們不可能真正地知道任何事物。這一結(jié)論似乎來自于兩個前提:(1)“我們只能知道在事實上是真實的事物”;
        (2)“一個人處于知道這樣一種思想狀態(tài)這一事實并不能保證那一事物在事實上就是真實的”。

          

          然而,正如我在本文開篇所指出的一樣,我們決不能知道任何事物這種觀點似乎是不可接受的。這樣,有的哲學家就開始否認這兩個前提中的一個或另外一個。他們通常都否認第二個前提,因為我們只能知道在事實上是真實的事物這一點似乎是不可否認的。因此,哲學家們有時候就主張,知道是一種非常特殊的思想狀態(tài),它如此特殊以至于當人們處于這種思想狀態(tài)時,它就能保證人們所“知道”的事物是真實的。為什么一種思想狀態(tài)會具有這種特點卻如此難以理解,以至于相比之下,人們寧愿接受懷疑主義的觀點。但是當面臨這種困境時,恰當?shù)恼軐W式反應應該是更為仔細地對前提條件進行考查。這樣我們就找出了導致我們陷入困境的原因,那就是把知道看作一種思想狀態(tài)這種觀點,甚至未加論證我們就接受了這種觀點。“相信與知道,即與‘相信’與‘知道’相關(guān)的這些思想狀態(tài)”,在這一看似簡單的表達中,我們表達了一種甚至自己都不了解的重要觀點。在哲學以及其它領域的討論中,我們接受關(guān)鍵的一步通常都不是通過論證,而是通過“或換句話說”、“換種說法”、“就是說”這樣的短語。我將這種方式稱為“想當然的等價式錯誤”(the fallacy of assumed equivalence),這是人們最常犯的一個錯誤,在我們剛才提到的討論中,這種錯誤導致我們在沒有任何論據(jù)的情況下就接受了知道是一種思想狀態(tài)這種觀點。

          

          但是知道并非一種思想狀態(tài),就是說,“知道”這個詞并不是指一種思想狀態(tài)。如果我不為這句話提供論據(jù)的話,這句話本身將會成為另外一個“想當然的等價式錯誤”的例子。但是很不幸的是,完整的論證會占去太多的時間和篇幅,因此我在此只能給出最簡略的論證框架。通常,每當我們說“X是一種船”或“X是白色的”時,我們也可以說“語詞‘X’指的是一種船”或“語詞‘X’指的是某種白色的東西”。當我們談論的不是有形的對象時,X是某種東西這種觀點源自語詞“X”被用來指稱那種東西這一事實。這就是語詞在哲學中是如此之重要的原因。正是因為“知道”被用來指稱一種思想的狀態(tài)或活動這一事實導致把知道看作一種思想狀態(tài)。

          

          但是“知道”并不是用來指稱一種思想狀態(tài),事實上,它根本就不是用來指稱的。相反,我們以一種非常不同的方式在使用“知道”一詞。的確,我們只是在我們對某事非常確定時才使用它,但是使用這個詞還有更多的條件,使用“知道”時我們必須對自己所說的話有充分的證據(jù)。這樣,“知道”一詞的用法與“相信”有著重大區(qū)別。從下述事實我們就可以看出這一點:關(guān)于“相信”,我們說“你為什么會相信”;
        但是關(guān)于“知道”,我們卻說“你怎么知道”。當我們有一種證據(jù)幾乎總是能夠證明我們說自己知道的東西是真實的時,我們說“我知道”就是正確的。說“我知道”就意味著我們有非常確鑿的證據(jù)證明知道的對象是真實的。當然,我們的確經(jīng)常都有這種非常確鑿的證據(jù),因此在說我們知道時我們往往是正確的。

          

          20世紀兩位一流的哲學家路德維希?維特根斯坦與J. L.奧斯丁曾經(jīng)研究過這個主題,這里對“知道”一詞的簡要討論對于對這個主題的某些部分而言只是一種非常簡略的概述,它包含了一些誤導性的說法以及一些根本性的錯誤。比如說,把相信看作是一種思想狀態(tài)就極具誤導性,認為只有當我們有證據(jù)(至少在“證據(jù)”一詞通常的意義上)時說“我知道”才是正確的,這簡直就是錯誤的。但是對“知道”的討論的確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許多當代的哲學家究竟在做什么,也表明了他們的工作是如何之困難。有人提出,這種工作是否值得去做?對有的人而言,這是不值得的。但是對有的人來說,為了自己去理解事物的欲望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欲望。

          

          在哲學中,人們必須找到一種清晰、連貫而又能為人所接受的世界觀。對這些人來說,哲學不僅是他們所想要的,而且還是他們不可或缺的。約翰?密爾曾經(jīng)說:“做一個不滿足的蘇格拉底要比做一個滿足的傻子更好!逼鋵嵾@樣說還更合理一些:“如果你是蘇格拉底,你必然不會得到滿足!

          

          (本文原題為“What Is Philosophy?”,發(fā)表于達特茅斯學院哲學系主頁http://www.dartmouth.edu/~phil/whatis/gert.html。)

          

          作者簡介:伯納德?格特(Bernard Gert,1934— )為美國達特茅斯學院哲學系理性哲學與道德哲學斯通講座教授,曾于2004年訪華并在北大舉辦了講座。主要著作有:The Moral Rules: A New Rational Foundation for Morality (Harper and Row, 1970); Morality: A New Justification of the Moral Rule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Morality: Its Nature and Justific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Common Morality: Deciding What to Do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譯者:毛興貴(1978— ),西南師范大學哲學系講師,主要從事實踐哲學的教學與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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